消费金融公司与地区居民消费的关系研究
——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

2014-08-22 05:28孙文章李延喜陈克兢
中国软科学 2014年7期
关键词:消费信贷金融公司试点

孙文章, 李延喜, 陈克兢

(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过于依赖第二产业,过于依赖物资消耗。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浪潮退后,此种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凸显严重。现阶段,在保增长的短期目标基本实现后,转变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引导并扩大消费需求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效机制。鉴于此,为促进消费金融业的发展,推动消费信贷大繁荣,并最终合理引领社会消费风尚,2010年1月,我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的筹建同意,分别由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于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开办;同年2月,PPF集团又申请到银监会的第四块牌照,并于天津成立中国首家外商独资消费金融公司,标志着在西方市场经济中成立400年之久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实现了“破冰之旅”。2012年底,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举行的2012天津消费金融论坛上表示,“四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数达19万多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消费的增长”。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包括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捷信(中国)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以及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四家,其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

表1 消费金融公司特点比较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个人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房屋装修、结婚、旅游、教育等方面的一般用途消费贷款[1]。但是,消费金融公司所提供的消费信贷,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业、银行无担保以及信用卡消费,在额度、期限、信用约束(Credit Constraint)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如表2所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小额无抵押信贷,发挥“小、快、灵”特点,为个人或家庭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由于其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能够拉动个人或家庭消费,增加有效需求。

表2 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信贷与其他信贷方式比较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目前来看,消费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还比较陌生,这些产品在消费市场中的认知程度并不高。而且,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尚处于试点运营阶段,国内对它的研究还大多处于摸索之中,主要是以消费理论方面的研究和介绍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为主,以及在制度建设上提出相关建议[2-4],而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机理以及对消费拉动等方面的研究尚处于“盲区”阶段。

为此,本文实证检验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对地区消费的影响。在数据上,本文采用31个省(市)2007—2012年消费相关的社会经济面板数据;在方法论上,本文基于消费金融公司分地区逐步试点的特征,借鉴计量经济学“自然实验(NaturalExperiment)”和“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 in Difference)”的方法估计消费金融公司对地区消费的因果作用及显著程度,同时消除了物价波动以及季节波动对地区消费的影响,最后总结了试点地区的消费发展状况,从而填补了现存文献的一些不足。而且,从扩大内需和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角度来看,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研究发现,消费金融公司对上海市的消费支出具有很强的拉动效应,在北京市和天津市的作用效果较为一般,在四川省则收效甚微。此外,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对家庭设备类、通讯类、娱乐类和其他一般消费类的支出具有正向刺激作用,但不影响衣着类的消费支出。同时,在试点地区的居民消费中,上海市和四川省主要是以跨期消费(超前消费)为主,而北京市主要是以即期消费为主。但是,天津市却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一定的延期消费行为。以上结果表明,消费金融公司在促进居民消费方面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对于某类消费支出、某些地区来说,效果并不明显。

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与样本描述;第四部分是实证研究及结果;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5]。伴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居民的消费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美国人很早就发现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对消费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弗兰克麦基为促进珠宝产品的销售,成为第一个为一般收入购买者提供无担保贷款的商人。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到消费金融的阵营中,并在上个世纪50年代构建了成熟的消费信贷的经营模式,这些都极大地刺激了美国的居民消费和经济增长[6]。

消费金融(Consumer Finance)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的重要方式。Samuelson(1969)和Merton(1971)将消费金融定义为如何在给定的金融环境中,利用所掌握的资产来最大满足消费者的各种消费需求,包括消费与储蓄、信贷与约束等[7-8]。根据Tufano(2009)的研究,消费金融主要有支付、风险管理、信贷、储蓄与投资四项基本功能[9]。Disney和Gathergood(2013)通过比较英国家庭的金融认知程度,发现认知程度低的家庭很有可能选择高成本的消费金融产品,并建议这些家庭通过阅读来了解消费金融的更多信息[10]。现阶段,学术界有关消费金融的研究均表明其有助于降低现金的流动性约束和交易成本,并通过信贷手段或者财富效应刺激消费,激发即期潜在的消费能力,形成消费的长期计划(Campbell,2006;Stango&Zinman,2009;Thomas,2010;Di,2013)[11-14]。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其主营业务即是向个人或家庭提供消费信贷(Consumer Credit)。消费信贷是指满足客户消费需求的信贷发放,信贷资金以消费为用途,这区别于向个人发放的以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为用途的贷款[15]。早在1930年,Fischer就在其著作《The Theory of Interest》中首次分析了消费者对于当前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时间偏好,并对消费信贷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16]。在消费决策过程中,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为消费者提供了诸多消费信贷便利,进而表现出消费倾向(Hirshleifer,1958;Juster,1964)[17-18]。这是因为,消费者在接受信贷服务时,对信贷的增长预期能带动消费支出的增长(Zeldes,1989)[19],所以消费信贷是影响消费支出的一项重要因素(Antzoulatos,1996)[20]。具体的,消费信贷对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和法国的居民消费均产生了显著影响(Bacchetta&Gerlach,1997)[21]。学者Ludvigson(1999)基于流动性约束(Liquidity Constraint)的分析,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放松的消费信贷市场能够促使消费增加,说明消费增长与消费信贷显著正相关[22]。这之后,Zinman(2009)则从反方向进行验证,得到受约束的消费信贷会致使家庭总体财务状况的恶化[23]。可见,国外的大量研究都表明,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向当地居民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增加消费支出,提升消费水平。

国外学者对消费金融公司也进行了其他方面的研究。Cottle(1960)以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性为切入点,研究发现消费金融公司的回报率比其他产业的回报率更稳定、增速更快,因此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4]。Nagata(1973)分析了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的成本结构,论述了贷款数量、操作方式以及规模效应与贷款成本的关系,得到消费金融公司越多,平均到每笔贷款的成本就越低[25]。Benston(1977)则详细论述了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成本结构与利率之间的关系,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净损失受利率变化的影响很小,受贷款业务的操作风险影响较大[26]。Crockett和Barton(1996)提出联盟经营模式更适用于消费金融公司,并可以通过信用卡业务扩大消费信贷业务的范围[27]。Rona-Tas和Guseva(2013)建议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消费信贷过程中债权人和借款人的利益[28]。

在我国,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研究还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主要包括消费金融公司与内需扩大、消费金融的试点解析(冯雪菲,2010)[29];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监管还不健全,相关政策比较缺失(翟帅,朱玛,2010)[30];还有部分学者通过比较国内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异同,分析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风进行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杨茜,王文静,2011)[31]。不过也有少部分研究通过类比其他信贷方式,得到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作为消费贷款的有力补充(张奎,2009)[32],对拉动消费杠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袁象,2010)[33],而且是我国城镇化和消费升级转型的重要支撑。所以,立足于经济转型和培育新增长源,就需要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促进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孙开亮,2010)[34]。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消费金融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业务即是消费信贷,而消费信贷又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充足的消费现金流,消费者在有能力手握充足资金的时候,便会被刺激产生更多的消费需求,最终对消费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那么在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同样放宽了消费信贷市场的约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消费信贷条件。作为信贷资金的直接受益人,当地居民的消费需求会持续加强,消费支出会不断提升。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拉动的效果将十分明显。为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后,当地居民的总体消费明显提升。

消费金融公司在向当地居民提供消费信贷服务时,并不是对所有的商品均提供购买支持。具体的,还要参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各种消费贷款的类别和用途具有强制性的选择,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资金时,须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有选择的消费。所以,消费金融公司还会对当地居民的消费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后,当地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部分消费项目得到消费金融公司的有力支持。

另一方面,从全国消费市场来看,由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存在地理分布差异,同时考虑到属地居民跨地区消费的成本、效应等其他因素,导致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不能或几乎很少能为非试点地区的居民提供消费支持。所以,本文假定这种对非试点地区的影响可以小到忽略不计,主要是影响属地的居民消费。为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相较于非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居民消费提升较快,而且部分消费项目得到消费金融公司的有力支持。

同时,从试点地区居民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所提供的消费信贷,使居民的未来收入转化为即期收入;或者说,是将当地居民的未来消费提前到即期消费,调整了自身未来时期中各期消费的比例,进行超前消费。那么,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增多了消费信贷,更多的是刺激了超前消费。所以,本文提出假设4:

H4:在试点地区,居民消费信贷在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有显著提升,跨期消费现象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借助消费信贷进行超前消费*本文考虑到跨期消费问题,主要是受到匿名审稿专家的启示,在此表示感谢。。

三、研究设计与样本描述

(一)样本描述

本文数据集选取全国主要省(市)(共31个)2007—2012年23个季度的部分消费相关社会经济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为中经网产业数据库。其他地区数据、2012年第四季度数据因为相关数据不全或完全不可得而未能包含在研究样本中。

在样本地区中,上海市、北京市和四川省于2010年1月开办消费金融公司;同年2月,天津市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另有27个省(市)始终未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并作为对照组。如下文的分析,这样的数据结构和分布使得我们可以把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看作是一种“准自然实验”,并对它的效果进行估计。

用于反映消费金融公司的变量,对于试点地区来说,取值为1,其他地区取值为0;对于全样本来说,考虑到四家消费金融公司都成立于2010年第一季度,因此对处在2010年之后的取值为1,否则为0(注:因为四家公司均成立于2010年1月和2月,而季度数据统计发生在2010年4月初,因此本文假设其对消费的作用效果在2010年第一季度即可反映出来)。

此外,样本中还包含了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教娱乐及服务、居住、杂项商品服务的消费支出*消费金融公司并不提供食品类消费信贷,所以本文并未纳入考虑。,以及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与贷款总额的比值,样本数据的变量定义和统计特征描述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

(二) 模型设定

对于假设1、假设2和假设3,整体来看即是分别为检验时间差分和空间差分的假设,即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影响同一地区不同时间,以及同一时间不同地区的检验,但是普通的差分估计无法消除固定效应的影响。因此,本文拟引入双重差分模型,用以估计其带来的净效用。相较于OLS,双重差分模型可以较好地避免解释变量所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而且控制了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特别地,如果数据集是面板数据,那么双重差分模型不仅可以利用解释变量的外生性,而且可以控制不可观测个体异质性对因变量的影响[35]。

本文假定非试点地区居民不会刻意跨省消费,或这种消费可以忽略不计,这在效应和成本上可以得到证实。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使得社会中的部分群体受到某种影响,而另一部分群体则可能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或者受到的影响小得多,即可类比于自然科学实验中对实验对象施加的某种“处理(Treatment)”,这种发生改变的外生事件被称为自然实验(Natural Experiment)或准实验(Quasi-Experiment)。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被视为自然实验,那么通过对比受到影响的社会群体—处理组(Treat Group)和没有受到影响的社会群体—对照组(Control Group)就可以分析消费金融公司所产生的效果,其一般形式如表4所示。

表4 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如前文所述,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一方面促成了试点地区消费在设立前后的差异,因此得到消费金融公司对当地消费影响净效果为:

Et=E(Y|t=2)-E(Y|t=1)

(1)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又促成了同一时点上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的消费差异,因此得到消费金融公司对不同地区的消费影响净效果为:

Ec=E(Y|c=2)-E(Y|c=1)

(2)

联立公式(1)和公式(2),可以得到时间跨度上不同地区的消费影响净效果:

E=Ec-Et=|E(Y|c=2)-E(Y|c=1)|
-|E(Y|t=2)-E(Y|t=1)

(3)

基于这种双重差异形成的估计,可以有效控制共时性的影响和消费金融公司的事前差异,进而识别出消费金融公司对地区消费所带来的因果影响净效应,因此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consume=α0+α1company+α2time
+α3company_time+α4income+μ

(4)

其中,变量company_time表示company和time的交叉项,为二者之积;因为收入对居民消费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36],故选取iccome作为控制变量;α0为常数项,α1…α4为回归系数,μ为残差。此外,在进行分类消费项目回归时,consume则表示具体消费支出。

参考假设1、假设2和假设3,对于假设4的估计,仍需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因此建立如下模型。其中,loan为地区居民的个人消费贷款,β0是常数项,β1…β4是回归系数,δ是残差。

loan=β0+β1company+β2time
+β3company_time+β4income+δ

(5)

四、实证研究及结果

(一) 描述性统计

如表5所示,2007年至今,试点地区的交通和通讯、文教娱乐及服务、衣着、居住支出分列一到四位,杂项商品服务始终属于末端消费;2010年后,家庭设备及用品服务支出首次超过医疗保健支出。在跨期消费方面,与其他地区相比,个人消费贷款的均值在2010年后提升幅度较大。特别的,无论是在时间跨度上,还是在地理分布上,试点地区的消费水平和结构都有所提升。

表5 回归模型描述性统计* *表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四川省的数据。 * 样本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07年第一季度到2012年第三季度,部分数据因缺失、不全未纳入考虑。

续表

(二) 外因影响消除

1.消除物价变动影响

由于消费支出包含了价格和购买量的关系,因此为了准确描述各地区消费的实际情况,须剔除物价变动的影响。本文采用分地区的各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消费支出做了处理。

2.消除季度变化影响

由于本文样本数据都是季度数据,而经济时间序列数据通常都具有季节波动特征,进行计量分析会受到季节波动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季度数据进行平滑处理(Smoothing)以分离出其线性趋势部分。目前,平滑的方法主要包括:季节调整(Seasonal Adjustment)、指数平滑(Exponential Smoothing)和HP滤波(Hodrick Prescott Fil-ter)[37]等。现有大量研究表明,HP滤波法的平滑效果较好[38-40]。因此,本文采用HP滤波法对消除物价变动影响后的数据进行平滑处理。

图1—图4所示为消除物价影响和HP滤波后的数据(此处仅列出试点地区)。可以看出,在2007年第三季度左右,试点地区的消费支出均出现过一次大幅的震荡,之后在整体上呈现较为平稳的增长。2010年后,消费支出较前几个季度存在较为强烈的波动。但是,这是否与消费金融公司有直接的关系,还有待后文进一步检验。此外,原消费支出与消除物价变动影响后的消费支出,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季度变化趋势,因此通过HP滤波后得到的平稳数据,具有一定的计量特征和功能。

图1 北京市居民消费支出

图2 天津市居民消费支出

图3 上海市居民消费支出

图4 四川省居民消费支出

(三) 基本回归结果

本文样本数据为面板数据,经Hausman检验后,P值为0.009(P<0.01),所以原回归模型应为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表6所示为仅考虑居民总消费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到,的回归系数为182.931,且在1%的水平下与居民总消费呈显著正相关,表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对试点地区的居民消费,与非试点地区相比,在时间跨度上具有很大程度的正向影响,说明其实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表6 居民总消费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注:***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双尾检验)

进一步细分居民消费进行回归,如表7所示。家庭设备类、通讯类、娱乐类和其他一般消费类支出在试点地区与消费金融公司呈现显著正相关,其影响系数分别为48.712(P<0.05)、25.421(P<0.01)、38.131(P<0.01)、38.245(P<0.01)以及27.404(P<0.01)。这说明,居民消费倾向与消费金融公司在政策上要求只能服务于家庭设备等耐用品消费以及服务于旅游、教育、文化等其他一般消费支出有很大的关系。

此外,对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消费,在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呈现出负增长的趋势,影响系数为-17.557(P<0.01)。这说明,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刺激耐用品和其他一般消费,降低了医疗卫生消费在总量上的比例。

对于居住类消费,虽然同样在1%的水平下显著,但是影响系数仅为19.169,这是因为居住消费中的购房消费并不是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业务。但是,由于住房装修等方面的消费,仍属于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居住消费所受到的弱正向影响。

最后,试点地区的衣着类消费并没有受到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表明当地居民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更倾向于耐用品消费和其他一般消费。

由此可见,以上的回归分析结果,直接支持了假设1、假设2和假设3。

(四) 分地区回归结果

基于前文分析,各试点地区的消费支出是否均有显著提升,以及提升的幅度有多少,还有待进一步检验。下面通过分地区的双重差分模型进行验证,得到如表8所示结果。不难看出,四川省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表明消费金融公司实际上并没有支持其消费;而对于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市来说,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十分明显。特别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上海市的影响系数为256.515(P<0.01),说明其发挥了很好的消费拉动作用;此外,北京和天津的回归系数分别为210.930和201.475,且都在5%水平下显著,本文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对这两地的消费拉动有异曲同工之处。

表7 居民分类消费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注:***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中的数字为T值(双尾检验)

表8 分地区居民总消费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括号中的数字为T值(双尾检验)

(五) 跨期消费回归结果

通过前文对居民消费的回归分析,虽然已得到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试点地区居民消费的回归结果,但是,对于当地居民是否倾向于跨期消费,仍然不够明晰。为此,下文的回归分析中,拟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作为居民跨期消费的代理变量。一般来说,该值越大,表明当期的个人消费贷款越多,那么跨期消费中的超前消费则同样较多。

表9 居民个人消费贷款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和10%的水平下显著(双尾检验)

表10 分地区居民个人消费贷款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由于数据缺失,所以样本数为643。

注:***和**分别表示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括号中的数字为T值(双尾检验)

如表9所示,回归系数为228.875,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表明,与同时期的其他地区相比,以及本地区公司设立前后相比,消费金融公司提升了试点地区的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为此,本文认为,当地居民在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后,借助于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而进行跨期消费,特别是超前消费。此外,分别来看如表10所示,上海市和四川省的个人消费贷款受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较大,而北京市的影响效果则不明显。特别的,在天津市的回归分析中,其系数为-745.570(P<0.01),表明其可能产生了一定的负影响。

(六) 稳健性检验

一般来说,居民在取得收入后,不仅可以选择进行即期消费,而且还会进行跨期消费(大多是远期消费)。因此,在稳健性检验中,我们对收入进行滞后一期处理。此外,在跨期消费的分析中,本文引入个人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进行稳健性检验。

1.消费滞后一期回归

如表11所示,可以看出,消费金融公司依旧对试点地区的消费产生了积极影响,且在10%水平下显著。除此之外,家庭设备类、通讯类、娱乐类以及居住类消费仍受到消费金融公司的拉动,医疗卫生类支出仍有下降的趋势,衣着类支出仍不显著。

表11 居民分类消费面板数据回归结果(滞后一期)

注:***和*分别表示在1%和10%的水平下显著,括号中的数字为T值(双尾检验)

2.跨期消费比值回归

在跨期消费的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引入个人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值,进行双重差分检验;同时,用标准化的个人收入作为控制变量,得到如表12所示的结果。其中,回归系数为0.017,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该结果与直接采用个人消费贷款额度进行回归的结果,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表明消费金融公司确实可以提升试点地区的个人消费贷款,刺激超前消费。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分地区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为研究背景,以2007—2012年31个省(市)的城镇居民为研究对象,采用面板数据和HP滤波等方法,考察了北京、天津、上海和四川四省(市)的消费发展状况。本文研究发现:(1)消费金融公司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时间上,均对试点地区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对上海市的消费拉动较为强烈,北京市和天津市的反映则较为一般,而四川省收效甚微;(2)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作用于家庭设备类、通讯类、娱乐类和其他一般消费类的信贷支出,但不影响衣着类的消费支出,这与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3)在试点地区的居民消费中,上海市和四川省主要是以跨期消费(超前消费)为主,而北京市主要是以即期消费为主。但是,天津市却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一定的延期消费行为。

表12 居民个人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由于数据缺失,所以样本数为712。

注:***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双尾检验)

本文虽然考察了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支出的拉动情况,并分析了其对不同种类消费的贡献,同时兼顾论述了跨期消费的相关内容,但是,本文仍存在一定的研究不足:首先,本文所探讨的消费金融公司与居民消费关系的四个假设,属于递进关系,从一般意义上的规范性分析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功能是可以明显促进消费的。因此,本文在理论上的创新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根据消费信贷的部分观点,由于超前消费同样涉及到还贷等问题,所以这种即期的消费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并不具有可持续性,所以本文的实证结果仅是通过了数据的实证分析和检验,其内在作用机理仍须加以探讨;最后,本文仅研究了消费金融公司与试点地区消费之间的关系,但在研究其对全民消费影响以及经济增长等角度,仍有进一步的研究空间。

根据以上实证分析和研究结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成熟消费金融公司体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从管理监督角度来看,现行的规章制度仅有《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规范性、全国性法律法规。因此,应尽快颁布并施行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公司及居民的保障作用。

(2)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针对当地居民提供服务,而且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地方性色彩较浓厚,所以应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域性个人信用信息机构,加强属地居民的征信体系建设;同时,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开展多元化经营。

(3)鉴于消费金融公司只对部分消费支出具有刺激作用,在耐用消费品和一般用途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内,应积极引导公司广泛开展新产品、新业务的研发和推广,加强产品创新,从多角度、多方面整体提升居民的消费需求。

(4)聚焦消费热点,引导个人或家庭有选择地进行消费。目前,比较公认已形成的消费热点是住房、旅游、文化教育,正在形成的消费热点有汽车、健身等。但是,在消费支出的各项组成中,交通和通讯的比例较大,属于正在形成的热点;而已形成的消费热点中,文化教育的比例次之。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消费金融公司应紧贴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通过利率调整、信贷限额等形式,重视消费热点,加强消费导向的针对性。

(5)不同试点地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认可度不同,这主要是与居民消费习惯有关。所以,从宏观角度来看,要健全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转变消费思想,提升消费信贷在居民心中的认可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与消费信贷相关的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当地居民提升认知程度。在消费群体的选择上,可以将业务重心向具有稳定收入的年轻人倾斜,这一类群体的收入稳定,教育程度高,而且消费观念开放,消费金融公司对他们更有吸引力。在此基础上,加快力度进行销售网点的建设,并与各大零售商、卖场、电子商城形成战略联盟,提供一站式消费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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