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摘要: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的开展,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十分显著的变化,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与此同时,我国又面临着城镇化发展的历史任务,如何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来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开展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理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以及如何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对于全面理解我国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型城镇化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也为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宏观的指导原则,为避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粗暴的政府行为提供了“行为规则”。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关系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具体的公共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治理主体与客体的平等性、政府的依法行政、以及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是一个政府与农民的互动过程,如何实现在庞大的中国有条不紊而又高效地完成国家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一个棘手的课题。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在整个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秉承“平等”精神来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强化“公信力”建设以及推动政府自身与农民的平等地位建设。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首先体现为主体与客体的平等,亦即政府与农民的平等关系的存在。在我们国家以往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和农村更多的是“被城镇化”,政府单纯地追求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而忽视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更为严重的是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是“管理者”,农民是“被管理者”,两者处于截然对立的地位和状态,严重的违背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因此,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坚持政府和农民的平等主体地位,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多地照顾农民及社会发展的需求,实现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政能力体现在政府的依法行政上,依法行政是政府活动所遵循的根本原则,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的作用也变得更加强大,在这一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违法的现象,诸如社会上所发生的“违规强拆”、“城管行凶”等突出问题,这些都违背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原则,从而也导致了政府治理能力的下降,更何谈政府治理的现代化了。为此,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推进政府自身角色的转变,使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彻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以平等主体的精神对待农民,对待城镇化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切实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有赖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发展。政府公信力是民众基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所做出的判断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政府信赖和依赖的程度。当前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建设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成为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显性问题。腐败的发生除了政府工作人员本身素质原因外,更大程度上在于制度的不健全,缺乏约束公务员行为的规则,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仅仅在于对政府自身的有效行为约束,更要在制度层面上实现现代化,紧跟社会发展的潮流。城镇化过程是一个政府和农民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实现双方地位的平等,从而避免由于某些方面的制度性破坏而导致政府腐败行为的发生,更卓有成效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的是时间的积累、制度的保证、政府和农民的主体的互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国家治理能力及现代化建设才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才能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途径
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农民生活水平,扩大内需,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始终认真贯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以“治理”促“管理”,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强化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村居民就业的有序进行。新形势下的城镇化发展有着不同于以往任何时候城镇化的特点,农村的产业结构升级尚未完成、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下、城乡差距较大……这些都是阻碍新型城镇化有序进行的障碍。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这一过程的重中之重,而不应单纯地追求规模和速度。坚持以人为本,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坚持以人为本,就在于转换政府角色,使政府不再单纯地以“管理者”自居,从而实现政府和农民双方主体的平等,更好地促进农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强化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十八大以来,国家强化了对腐败的惩治力度,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贯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原则——平等性,并以该原则不断推进政府行政过程,特别是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事项中的制度创新,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以法律作为政府行政的保证。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政府公信力的不断提升是整个国家威望不断增加的前提。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法律和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国家治理及现代化的能力。
第三,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合理的城市形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在于对村镇地区的改造,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通过拆迁改造实现城镇化没有本质意义上的社会进步,只有优化产业结构,使得地区的农、林、牧、副、渔得以因地制宜的发展和规划,构建合理的城市形态,才能治理城镇发展的“本”。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原则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使得城市形态以构造能够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一个指导原则,也是我们孜孜追求的一种价值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在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又有了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指导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行政的指导原则,又是检验新型城镇化效果的标准体现。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对国家社会的其他领域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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