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励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贵州 兴义 562400)
邵荣芬《〈集韵〉音系简论》一文把《集韵》重出小韵分为“重纽”、“音变”、“非语音对立的重出”三类分别进行讨论,又铺陈了八条理由来阐释如贿韵“磊/鲁猥切”、“累/路罪切”等小韵之间的重出属“非语音对立”,并不表示语音上的差别[1]352-378。
关于《集韵》重出小韵,据笔者的统计分析,另有如下四条不同的意见。
(一)《集韵》新增重出小韵共149个。其中唇、牙、喉音小韵113个,占新增重出小韵的75.84%;三等小韵共109个,主要分布在山、止、臻、蟹、摄等具有重纽的韵摄中。
(二)《集韵》既然要“务从该广,经史诸子及小学书更相参定”(《集韵·韵例》),说明《集韵》音切本身有多种来源,则其部分字反切与《经典释文》(后简称“释文”)等经籍文献所载音切相同并不奇怪。邱棨鐊《集韵研究》曾分经、史、子、集列出《集韵》所引书目达百余种,同时指出《集韵》所引先儒旧音、未注出处的唐以后众经师音等数十家[2]31-42。
(三)众所周知,反切通过两个汉字表示拼合,上字表声,下字表韵,它能区分音类,但并不表示具体音值。因此《集韵》编著者们在收集各种来源的反切音读材料时,也不可能还原各反切原来的音值。这样,编著者就只能依照其蓝本——《广韵》(或《切韵》)的音类,或自己口耳相传的语言事实来辨析,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王三》、《五音集韵》等。
(四)《集韵》的编著者明确地提到“欲乞朝廷差官重撰定《广韵》,使知适从”(《集韵·牒文》),且《集韵》对《广韵》有不同程度的增、删、并、改,那么,同样《集韵》在同韵里另立重出小韵,也必定有其理由。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对《集韵》新增重出小韵反切上、下字做了全面的音类分析,并根据小韵重出对立的不同情况对小韵进行了分类归纳。
北宋初期,通语音已经有浊音清化、浊上归去等现象,这些都得到了学界的公认。唐李涪《刊误·切韵》卷下云:“吴音乖舛,不亦甚乎!上声为去,去声为上。”这就是晚唐浊上归去的例证[3]259。周祖谟《宋代汴洛语音考》指出:“全浊之仄声已读同全清,全浊之平声已读同次清矣。”[4]591周祖谟《关于唐代方言中四声读法的一些数据》又引安然《悉昙藏》材料以佐证唐代平、上、去、入四声便各分阴阳[5]47。
平山久雄对《集韵》反切上字的声调分析做过统计分析,认为“平声反切力求采用平声上字,上声反切力求采用上声上字,入声反切力求采用入声上字”,并认为《集韵》反切用字的选择还在于“使反切切合全浊和次浊声母的音值随声调而发生分歧的情况”[6]11。
我们比照声母清浊及声调的关系,分析了《集韵》所有重出小韵的切下字,并认为浊上归去等有关声调的音变会引起“新增小韵与原有小韵重出”。请看下面的例子。
例(1)《集韵》上声贿韵新增“累”小韵路罪(从母/全浊上)切,与同韵“磊”小韵鲁猥(影母/全清上)切重出。
甲 贿韵“累”小韵共收4字,分别是“累(畏累,山名)”、“類(偏颇也。《春秋传》:刑之颇类。徐邈读)”、“礨(堀礨,不平皃)”、“瘣(魁瘣,木枝节盘结皃)”;
乙 贿韵“磊”小韵承自《广韵》,收“壘纍累(山畏壘,山名)”、“礨(礨空,小穴也。一曰小封)”、“瘣(魁瘣,本枝节盘结也)”等字,小韵内不收“類”字。
按,《集韵》去声队韵有“纇”小韵/卢对切,其中收有“類(偏也。《春秋傳》:刑之頗類”、“礨(礨空,小穴。一曰小封。李轨说)”,不收“累(畏累、山畏壘)”、“瘣”。
通检《释文》,我们查找到以下几条相关材料。
《释文·周礼音义下·夏官司马下》卷第九:“累牛,力追反。刘音類。”
《释文·庄子音义下·庄子杂篇庚桑第二十三》卷第二十八:“壘,崔本作纍,同力罪反。向良裴反。李云:‘畏壘,山名也。或云在鲁,又云在梁州。’”
《释文·春秋左氏音义之五·昭四第二十三》卷第十九:“類,如字,事類也。一音力对反,注同。徐又力猥反。”
《释文·庄子音义中·秋水第十七》卷第二十七:“礨,力罪反。向同崔音壘。李力对反。”
《释文·尔雅音义下·释木第十四》卷第三十:“瘣,郭卢罪反。施胡罪反。”
《释文》给“礨”字注了力罪反、音壘、力对反三个读音,说明陆德明有意区别这三个音。《集韵》“累”、“磊”、“纇”3小韵分立则与《释文》同。
又检《集韵》,“猥”字有上声贿韵邬贿切、去声队韵乌溃切二音①,均释为“犬吠声”。而《释文》“猥”字作乌罪反或温罪反②,《广韵》“猥”字作乌贿切,《玉篇》“猥”字作於隗切,都没有去声队韵的读法。另《集韵》“贿”字有2音:一为上声贿韵虎猥切,一为去声队韵呼内切。而《广韵》“贿”字仅上声贿韵呼罪切一音。又检《释文·仪礼音义·聘礼第八》卷第十:“贿用,呼罪反。刘音诲。下同。”《集韵》“诲”字音呼内切(队韵),《广韵》作荒内切(队韵)。《集韵》“猥”、“贿”字都增补了去声韵的读音,而“猥”、“贿”均系清声母字,按理不应读去声,只有假设其切下字“罪”经历了浊上归去音变读为去声后,并影响其拼读,方可解释此现象。
既然罪、猥都可读如去声,说明路罪切、鲁猥切二切音相同或相近,为什么还是要重出呢?我们应着眼于“罪”字,“罪”字所经历的音变会使得力罪反(同路罪切)拼起来与鲁猥切下“磊”、“蕾”等大部分字不同音,则重出即意味着区别。《释文》“類”字注徐邈音力猥反,但《集韵》“磊”小韵/鲁猥切中并没有收“類”字,反而在“累”小韵/路罪切中收“類”字,并注“徐邈读”,刚好从侧面说明了“猥、罪”去声读法对《集韵》编著者折合音读材料的影响。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情况,《集韵》改《释文》力罪反作路罪切,改《广韵》落猥切作鲁猥切,而路为去声暮韵字,鲁为上声姥韵字,这是不是也在传达某种信息?即路罪切读如去声,鲁猥切读如上声。《集韵》中路罪切与鲁猥切重出也不是孤例,此类现象还有贿韵“倄”小韵於罪(从/全浊上)切同“猥”小韵邬贿(晓/全清上)切重出。
由此,“累”小韵/路罪切与“磊”小韵/鲁猥切重出的问题便增添了新的解释,同时这也印证了浊上归去会引起“新增小韵与原有小韵重出”这个命题。此外,还有一个需附带解决的问题,即《集韵》编著者为什么不把“累”小韵/路罪切移入去声队韵?其实,《集韵》队韵有“纇”小韵/卢对切,如果仅是移入,同样会造成小韵重出。若完全并入“纇”小韵/卢对切,又难以反切再现其音切本来面目,况且不合《集韵》所录字音必有所据的要求[7]。《集韵》如此处理“累”小韵与“磊”小韵,既体现了对《广韵》(或《切韵》)音系的尊重,又体现了其严谨求实的精神。
例(2)有韵新增“柚”小韵/羊受切,与同韵承自《广韵》的“酉”小韵/以九切重出。
《集韵》“受”字有4音,其中有韵作是酉切音(《广韵》作殖酉切),禅(全浊)母开口三等。《集韵》“九”字有2音,其中有韵作己有切音(《广韵》作举有切),见(全清)母开口三等。羊受切与以九切的反切上字在《广韵》音系中都是以母字,区别在于反切下字声母有全浊与全清的对立。若“受”字受浊上归去的规律支配,则声调应读与去声相同或相近,从而与“九”字不同。以母字为次浊字,按照以反切上字定清浊、下字定声调的反切拼合原则,如果是在平、上、去、入四声的音系里,那么羊受切与以九切应是完全同音的。但如果是在平分阴阳、浊上归去的规律发生了以后或者是与之同时,那么“受”字与“九”字的调值与调类就会不同,这样“羊受切”及“以九切”的拼读音同样也会有所不同。
按,《释文·周礼音义上·天官冢宰第一》卷第八:“柚,羊救反。一音羊受反。或音喻。”《集韵》柚字羊受切与《释文》所载同,《集韵》柚字余救切音则与《释文》所载羊救反同(《集韵》柚字余救切、羊受切都释义为“橘,枳属”)。柚字有韵羊受切、宥韵余救切二音之同义异读同样从侧面反映了浊上归去的变化。
张渭毅对《集韵》麻、支、鱼、虞韵系小韵反切上字的开合对立做了统计分析,他指出“除了唇音反切外,《集韵》不少反切下字的开合,是能够从反切上字得到反映的”,“总的来看,开口反切的上字有读开口的趋势,合口反切的上字有读合口的趋势”[8]141-147。雷励《〈广韵〉、〈集韵〉反切上字的开合分布》一文全面比较了二书非唇音小韵的反切,并指出“《集韵》趋向于改《广韵》反切上字与被切字同呼”[9]425。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集韵》新增重出小韵切上字开、合对立的情况。
例(3)稕韵新增“隐”小韵/於刃切,与同韵承自《广韵》的“印”小韵伊刃切重出。
《集韵》稕韵於刃切“隐”字注“据也”。另检《释文·礼记音义之一·檀弓下第四》卷第十一:“可隐,於刃反。注同。据也。”
《集韵》稕韵伊刃切“印”字注:“《说文》‘执政所持信也。’”按,《广韵》印字於刃切,《说文》大徐音印字亦作於刃切。又检《释文·春秋音义之一·隐公第一》卷第十五:“印段,因刃反。”《释文·春秋左氏音义之三·成下第十三》卷第十七:“子印,一刃反。”
综合隐、印二字的材料,《集韵》改《广韵》及《说文》印字於刃切作伊刃切,而隐字於刃切与《释文》音义皆同。按理《集韵》可以把隐字直接归入印小韵,就算是存疑保留《释文》所载隐字的音切,也用不着改《广韵》印字於刃切的上字为“伊”,再另立於刃切而造成小韵重出。《集韵》稕韵“隐”小韵与“印”小韵中间只相隔了三行,编著者也不至于前后难相顾而疏忽。而《释文》印字因刃反、一刃反,切上字都用开口字,那么最有可能的是《集韵》参照《释文》注音,并承认於刃切、伊刃切有开合的对立。
例(4)泰韵新增“饖”小韵/乙大切,与同韵承自《广韵》的“薈”小韵/乌外切重出。
《集韵》泰韵饖字注“食臭败也”。乙字,《广韵》质韵于笔切,影母开口三等;乌字,《广韵》模韵哀都切,影母合口一等。乙大、乌外二切,其切上字呈开、合口对立。
按,《释文·尔雅音义下·释草第十三》卷三十:“薈,乌外反。”《广韵》泰韵“薈”字亦作乌外切。《集韵》“薈”字音切与《释文》、《广韵》同。又《释文·尔雅音义中·释器第六》卷二十九:“饖,於吠反。《说文》云:饭伤热也。《字林》乙大反。《苍颉篇》云:食臭败也。”《集韵》饖字乙大切与《释文》所载《字林》注饖字切语同。
《集韵》新增重出小韵里有此类小韵10组,今列于下以资参考(按,列举体例同上):
① 蓬蒲恭(逢符容|逢符容) 通合三平鍾並
② 脢茫归(微无非|微无非) 止合三平微明
③ 磌旁君(汾符分|汾符分) 臻合三平文並
④ 冕忙晚(晚武远|晚无远) 山合三上阮明
⑤ 猵铺畏(费芳未|费芳未) 止合三去未滂
⑥ 糹鬼兵废(废放吠|废方肺) 蟹合三去废帮
⑦ 瞥普吠(肺芳废|肺芳废) 蟹合三去废滂
⑨ 燹妨正(聘匹正|聘匹正) 梗开三去劲滂
⑩ 匚甫玉(革菐逋玉|革菐封曲) 通合三入烛帮
《集韵·韵例》明确提到编著时“凡字之翻切,旧以武代某,以亡代茫,谓之类隔,今皆用本字。”这意味着当时的语音轻、重唇音已经分别。
上面列出的这10组重出小韵,一方面有可能是类隔切漏改[1]362;另一方面也可能是《集韵》编著者确实因帮、非组二声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10对小韵中,有些切下字还有清、浊的对立,如第①对,但这10对间不是整齐划一的。
邵荣芬对《集韵》重出小韵中的重纽韵做了统计分析[1]353-357,指出《集韵》新增了重纽小韵,为我们研究重纽小韵提供了更多的材料③。张渭毅《〈集韵〉重纽的特点》一文对《集韵》重纽做了更详细的分析研究,认为《集韵》重纽大体保留了《广韵》的归类标准,同时普三与重三混、普四与重四相混,说明“《集韵》在维系《广韵》重纽辨类标准的同时,还采用了时音标准”,至于小韵重出,则是“为了保留前代旧音的来源”[8]108-109。李秀芹《中古重纽类型分析》对《集韵》重纽小韵统计分析后发现:《广韵》重纽格局在《集韵》中基本保留[10]112-125。笔者暂无新的观点及材料补充,因此对该问题不做过多论述,具体可以参看二文。
现列举几组新增重纽小韵如下(括号外为《集韵》新增的小韵,与括号内承自《广韵》的小韵重出对立。括号内有两个小韵及反切,其中“|”后为《广韵》的小韵及反切,前为《集韵》的小韵及反切,系承自《广韵》):
② 瘈吉曳(猘居例|猘居例) 蟹开三去祭见
《集韵》新增重出小韵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对立,不能简单地归到以上几类之中,因此,可把它们单独列为一类。例如:
例(5)清韵新增“騂”小韵/许营切,与同韵承自《广韵》的“貝旬”小韵/翾营切重出。
《集韵》騂字有3音:
(1)思营切,注“牲赤色,或从牛”;
(2)翾营切,注“牲赤色”;
例(3)许营切,注“牲赤色”。
按,《释文·毛诗音义中·谷风之什第二十》卷第六:“以騂,息营反。《字林》许营反。”又《释文·毛诗音义中·鱼藻之什第二十二》卷第六:“騂騂,息营反。调和也。沈又许营反。《说文》作弲,音火全反。”④
《字林》騂字又作火营反,如《释文·毛诗音义下·文王之什第二十三》卷第七录“騂牡,息营反。《字林》火营反。”《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增韵》的清韵都不收许营切、翾营切之音切,唐五代韵书中也没有收。
《广韵》清韵有“貝旬”小韵/火营切。《集韵》清韵“騂”小韵/许营切下收“騂、貝旬”2字,又清韵“貝旬”小韵/翾营切下收“貝旬、騂、荥、荧”4字。《广韵》“荥、荧”2字在青韵“荧”小韵/户扃切(该小韵亦收“貝旬”字)。《王三》清韵无“貝旬”字火营切音,而“貝旬、荥、荧”3字均在青韵,胡丁切。可见,“貝旬、荥、荧”3字本作青韵匣母字,《广韵》“貝旬”字火营切音以及《集韵》清韵“貝旬、荥、荧”3字翾营切音则均由青韵匣母之胡丁切音演变而来,而“騂”字许营切录自《字林》。
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为什么《集韵》改《广韵》“貝旬”小韵/火营切作翾营切,并另立许营切?《字林》“騂”字本作火营反,直接折合入《广韵》“貝旬”小韵/火营切即可。尽管《集韵》因存疑而保留《字林》所注“騂”字音,也毫无必要在清韵“騂”小韵/许营切中再收“貝旬”字;又若许营切与翾营切同,则为何“騂”小韵/许营切不收“荥、荧”2字。该例中是否确因读音不同而造成小韵重出,需要更多的材料来证明,暂付阙如。
综上五个方面,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集韵》所有的小韵重出都断定为非语音对立,而应具体分析重出小韵的不同音切来源及其反切的细微差别,很有可能这种重出对立就体现了宋初的实际语音面貌。
宋初距《切韵》初编时已有数百年,中间经历兵燹无数,人口流变甚广,语音面貌必有变化,况且《集韵》非一人之力完成,自是不能完全统一,因此,新增小韵中有反映时音的情况,并不为怪。《集韵》编著者亦不能复原《切韵》时代传乎口耳之音,折合不同来源的音切仅能以《广韵》(或《切韵》)音系所体现出来的音类,或《集韵》编著者熟习之音归并字音[11]。其实,折合字音就是找同音字组的过程,从我们列举的这些例子来看,亦是如此,如果找不到同音字组,或要表现其与同韵其他小韵之间的语音差别,就得另立小韵。
注释:
① 《说文》大徐音“猥”字作乌贿切。
② 《释文·毛诗音义下·生民之什第二十四》卷第七“猥来,乌罪反”。《释文·礼记音义之一·王制第五》卷第十一“猥卒,温罪反。下七忽反”。
③ 邵荣芬认为《集韵》脂韵、之韵、清韵据韵图列字,应都有重纽小韵,具体请参看邵荣芬《〈集韵〉音系简论》。
④ 弲字《说文》段注云:“騂,‘《说文》作弲,音火全反。’此陆氏之偶误,盖角部称‘觲觲角弓’,陆当云‘《说文》作觲’,而误云‘作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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