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逻辑研究》的突破究竟是什么——对海德格尔、德里达和马里翁的回应

2014-08-15 00:48杜战涛
关键词:德里达胡塞尔现象学

杜战涛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这是一个富于争议性的话题。在《逻辑研究》(1900-1901)诞生13年之后,胡塞尔在其第二版的前言中,对这本书做了回顾:“《逻辑研究》是一部突破性的著作,它不是结束,而是开端”①[1]43(BVIII)。那么,这个突破是什么呢?胡塞尔本人并未在这个前言中明确说明。因而,对于这一突破是什么的问题,其后的现象学家就产生了争议并有了不同的观点,比如这个突破是范畴直观(海德格尔)、含义的自主性(德里达)、给予性概念(马里翁)②。但是所有这些观点,都未能真正从胡塞尔先验现象学本身出发。下面,本文将基于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立场指出,《逻辑研究》的突破是还原的初步提出,然后分别回应三位现象学家的观点。

一、还原对先验现象学的开辟作用以及先验心理主义的界定和解决

《逻辑研究》是胡塞尔现象学的突破之作。实际上,胡塞尔现象学的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比如,在 Walter Biemel和J.Quentin Lauer[2]看来,要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起源,就要追溯到更早的《算术哲学》,因为在这本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他后来现象学的一些要素。比如,他一直在讨论成就、反思,以及通过回溯到本质之物在意识中的意义之源泉,并通过对这种源泉的描述,来揭示本质之物的方法。”[3]22同样地,在 Marvin Farber看来,《算术哲学》已经展示了胡塞尔对意识进行基本描述的兴趣[4]17,或者,依照 Rudolf Bernet&Iso Kern等学者的观点,《算术哲学》与《观念I》一样都表明了对认知性的主体的意识生活的兴趣[5]。那么,这里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胡塞尔不把《算术哲学》视为现象学的突破性著作,而是把《逻辑研究》视为现象学的突破之作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就有必要考察《算术哲学》和《逻辑研究》相对于先验现象学的地位。原因在于,在《逻辑研究》第二版的序言中,胡塞尔正是从《观念I》时期的先验现象学立场出发,把《逻辑研究》视为是突破性的著作的,胡塞尔明确说明:对《逻辑研究》第二版的改写要“使其尽可能符合于《观念I》的立场”[1]44-45。在胡塞尔晚年的《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中,胡塞尔对《逻辑研究》之开端性作用做了总结:“《逻辑研究》第二卷的研究为先验现象学铺平了道路,为界定和根本解决先验心理主义问题开辟了必要途径”[6]152(S.136)。正是由于《逻辑研究》的这两重贡献,胡塞尔才给与了其开端与突破地位。下面,我们首先来考察先验心理主义,然后再考察《逻辑研究》是如何为先验现象学铺平道路的。

(一)还原对先验心理主义问题的界定和解决

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胡塞尔这样来界定先验心理主义:“纯粹心理学与意识的先验现象学是精确平行的。然而,两者必须严格区分开来。把二者混淆起来,就是先验心理主义的特征”[7]32(S.70)。这句话意味着,一方面,二者“要描述的内容会是一致的”(即“精确平行”),另一方面,二者之间又有着“鸿沟般 的”差异[7]32(S.71)。先验心理主义的 错误在于,只注意到了二者的共同点,而忽视了其差异。

那么,纯粹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区分是什么呢?胡塞尔的回答是:“全部先验现象学研究都离不开对先验还原的坚定不移的遵守”③关于二者的区分,可参见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81-382页[7]32(S.71),相应地,纯粹心理学的

“纯粹性”只是“禁止我们对这些行为本身作出自然的统摄和设定,即把它们设定为心理学的实体,设定为自然中或某个自然中某种‘有心灵生物’的状态”[8]256(A12/B111)。这就是说,纯粹心理学只是部分地实施了还原,而没有彻底地实施先验还原,即,纯粹心理学只是不把意识行为设定为自然的人,但并未彻底离开世界之实存的地基。相比之下,先验还原则要排除对人的存在设定、对世界实存的设定,以及所有以世界实存为前设的理论。

那么,下面的问题就是:先验现象学为什么一定要完全排除存在设定呢?

这里首先涉及到的是对先验现象学的界定问题。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胡塞尔把“先验的”和“先验哲学”界定为:“在自身之中把世界作为有效意义而承担起来,并把自己这个方面必然预设为这种有效意义的前提的自我本身,在现象学意义上就是先验的;而由这种相互关系而产生的哲学问题就称为先验哲学的问题”[7]26(S.65)。在认识论上,先验主体性是世界存在之根基,由于先验主体性赋予了世界以存在意义,世界才作为存在现象而显现,或者说,先验主体性是世界存在之可能条件。那么,对于先验现象学来说,假若预先设定了世界之存在,然后再由处在世界之中的主体性赋予世界以存在意义,这显然就包含了错误的循环。胡塞尔多次指出了心理学以及纯粹心理学所犯的类似错误,比如在《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中,胡塞尔说:

“我们注意到认知科学(心理学意义上的)只能导致谬误……当人们企图通过心理学对一切世间事物进行先验阐明时,循环就产生了:人们在心理学中,在其‘心灵生活’中,在其‘内在经验’中,已经素朴地假定了世界的存在。”[6]253(S.224)

也就是说,心理学把人设定为处在自然世界之中的人,就已经预设了客观世界之实存,但它同时又从处在客观世界之中的自然的人出发去寻问客观世界的存在问题,这就导致了荒谬的循环。纯粹心理学也是如此。虽然纯粹心理学的“纯粹性”排除了把意识设定为自然存在的人的意识,但它并未彻底排除客观世界的存在。在涉及世界存在的先验问题时,它所暗含的客观世界之实存,也使它同样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因而,胡塞尔说,先验心理主义的错误正在于这一点:“混淆了心理学态度和先验态度”[6]254(S.224),即,未能分清二者在排除存在设定上即还原的严格性和彻底性的差异。这实际上就导致了,先验心理主义把纯粹心理学所适用的领域和先验现象学适用的领域混淆了起来,从而犯了范畴性错误。要界定和解决先验心理主义的问题,就要根据还原是否得到了严格和彻底的实施来进行,并对纯粹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严格划界,不让纯粹心理学僭越到先验现象学的问题领域中来。

(二)还原为先验现象学铺平了道路

由于在《逻辑研究》中已经提出了还原的初始形态即“纯粹性”和“无前设原则”,现象学便可以藉此再前进一步,从对人的意识的存在的排除扩展到对整个世界之实存的排除,把还原严格化和彻底化,就可以抵达先验现象学。《逻辑研究》时期初步提出的还原指向了严格的先验还原,从而为先验现象学铺平了道路,而这正是《算术哲学》未能做到的。

《逻辑研究》中的 “无前设 原则”①对于“前设”,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卷§19中曾做过澄清:“前设”可以指论证的前提,也可以指科学操作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无前设原则”中的“前设”,应当是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的[8]263(A18/B119)可表述如下:“……自始至终都不包含任何有关实体存在的论断;就是说,任何形而上学的论断、任何自然科学的论断以及特殊心理学的论断都不能在它之中作为前设而发挥作用”[8]265(A21/B121)。很显然,这已经是严格的先验还原的雏形了。但由于《逻辑研究》并未能实施严格的还原,因而这个时期还处在世界存在的地基之上,直到《观念I》时期胡塞尔才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严格的先验还原。在1913年的《逻辑研究》第二版的序言中,胡塞尔说:

“现象学的描述排除所有对内在被给予性的超越解释,也排除对实在自我的‘心理行为和状态’的超越解释……它不试图做这类规定,也不做出这种假设”,“在这些年和随后的几年中,我对现象学的本质取得了完全的反思清晰性,它把我逐渐引向关于‘现象学还原’的系统学说。”[1]47-48

由于先验现象学必须以先验还原开始,即必须首先彻底摆脱世界实存之地基,因而,《观念I》时期所提出的先验还原的学说,标志着先验现象学的真正开始;而先验还原则是由《逻辑研究》时期的“纯粹性”和“无前设原则”所暗示和发展出来的,这就意味着,正是《逻辑研究》所提出的还原的初始形态为先验现象学铺平了道路。

《逻辑研究》提出了还原的初始形态,从而初步摆脱了心理学,并为先验现象学开辟了道路。依照Marin Farber所说,胡塞尔的思想到《观念I》时期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个重大转变是由1913年所发展出“先验还原”所导致的[4]17,而先验还原是由《逻辑研究》所提出的还原的初始形态所开辟的。这正是《算术研究》未能做到的,不仅如此,《算术研究》的心理主义立场在《逻辑研究》中还遭到了胡塞尔本 人 的 “严 厉 的 …… 批 评”[1]42-43(BVI-BVIII)。 因而,虽然《算术研究》也包含了其后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一些重要方面比如向意识的回溯和对意识的描述,但却无能于为先验现象学开辟道路。

在《观念I》中,胡塞尔说,“现象学还原……排除了超越性,对我们敞开了本质认识的领域”,还原是“我们所找到的正确的开端”(richtigen Anfang)[9]。这就回应了他在同年的《逻辑研究》第二版的前言中所说的“《逻辑研究》是一部突破性的著作,它不是结束,而是开端(ein Anfang)。”[1]43(BVIII)还原敞开了现象学的广阔领域,是现象学的真正突破和开端。在其后的《第一哲学》(下)的附录III(标题为“传统,与宣告一个‘划时代的’开始”)中,胡塞尔也说,成为“真正的开端,是现象学认识论的必然要求……现象学认识论……与一切过去相分离,实行根本性的批判”[10]431(S.327),而要达成这一真正的开端,就必须在“无前设性”或“现象学还原”之下进行[10]433(SS.328-329)。可以说,这是在《观念I》之后,胡塞尔对还原作为《逻辑研究》的突破的再次追认。

既然还原为现象学铺平了道路,那么下面的问题,还原是胡塞尔本人的任意构想,还是《逻辑研究》的任务的必然要求?

二、还原是反心理主义的必然要求

《逻辑研究》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反心理主义②对胡塞尔来说,心理主义主要指逻辑上和认识论上的心理主义,简便起见,本文简称为心理主义,反心理主义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纯粹逻辑的独立性和纯粹性。胡塞尔反心理主义的主要方法是,检视心理学的存在和事实前设。相应地,纯粹逻辑则完全无需这些前设,即,纯粹逻辑自身要求“无前设性”或还原(悬置)。

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胡塞尔引述了穆勒(J.S.Mill)的话,来概括心理主义的立场:“逻辑学不是与心理学相分离并与心理学相并列的科学。如果逻辑学是一门科学,那它就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分支……逻辑学的全部理论基础都归属于心理学”[1]90-91(B51)。或者说,心理主义就是这种立场:“逻辑规定的本质理论基础,处在心理学之中”[1]98(B60)。简而言之,相关于逻辑学,心理主义的立场就是,心理学为逻辑学奠定基础。

心理主义的这种立场导致了逻辑上的相对主义:“它以某种方式从事实中得出纯粹逻辑的原则。事实是‘偶然的’,它们也可以不是这样,而是另外的样子。因而,事实不同,逻辑规律也就不同,那么逻辑规律也就是偶然的了”[1]144(B122)。而这正是胡塞尔反心理主义的主要原因。胡塞尔认为,“真理本身、尤其是规律、根据、原则,它们本身是其所是,无论我们是否明见到它们”[1]233(B238),“‘纯粹逻辑’的观念是独立于所有经验、因而也独立于心理学的理论科学”[1]212(B211)。或者依照Jack W.Meiland对胡塞尔观点的概括,“概念是永恒的,不变的,是独立于心灵的实体”,因而“不可能是人类心理学的结果”,“逻辑法则不会是依赖于人类心灵的,因为逻辑法则的主题完全独立于心灵的本性”。[11]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的这种做法,是要在纯粹逻辑(观念科学/先天科学)和心理学(实在科学/经验科学)这两类有着“绝对无法消除的差别”[1]185(S178)的东西之间进行“调停”(Vermittlung),这其实是一种“荒谬的……越度”[1]178-179(B169)。

为了澄清纯粹逻辑和心理学之间的根本差异,胡塞尔检视了心理学的前设。心理学的前设是形而上学的,即预设了“外在世界(Auβenwelt)[1]59(B11)之存在等。相应地,心理主义认为,既然纯粹逻辑的基础是心理学,那么,逻辑规律就具有这两个特征:“不仅带有心理事实的存在断言,而且也是这些心理事实的规律”[1]107(B73)。但是,胡塞尔指出,这完全属于心理主义者的“先入之见”(Vorurteil),事实是,“没有一条逻辑规律包含‘事实材料’,同样也没有一条逻辑规律包含表象或判断或其它认识现象的存在”,纯粹逻辑“不以心理学的东西为前设”[1]104-105。这实际上就是《逻辑研究》第一卷中所提出的纯粹逻辑对于“无前设性”的要求。纯粹逻辑自身独立于形而上学对外在世界的存在设定,因而,把纯粹逻辑学放置在心理学的这一形而上学假设之上,是一种不正当的需要被排除的先入之见。比如,演绎推理中的AAA-1(所有的A都是B,且所有的B都是C,那么所有的A都是C)是普遍有效的推理形式,“它不包含任何单个现时判断的存在或其它心理现象的存在”[1]105(B70-B71)。

心理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它误解了纯粹逻辑的本性:纯粹逻辑不同于心理学,纯粹逻辑都“独立于实在存在和非存在”[1]59(B11)。纯粹逻辑本身就具有“纯粹性和独立性”[1]221(B225),它完全独立于心理学。而且,由于纯粹逻辑“最普遍地包含着一般科学可能性的观念条件”[1]246(B255),纯粹逻辑规律恰恰是心理规律所要服从的。为了恢复纯粹逻辑应有的纯粹性和独立性,就要排除心理主义把纯粹逻辑奠基于心理学之上的先入之见,排除形而上学的存在设定等前设。因而,这种“无前设性”或者还原,并不是胡塞尔本人的任意构想,而恰恰是纯粹逻辑自身所要求的。这实际上也是《逻辑研究》第一卷中所暗含的最早的一条还原途径。

因而,在《逻辑研究》第二卷中,胡塞尔以一种非常肯定的语气说:“只有通过一门纯粹的现象学,一门不是心理学,不是关于动物实在的心理特征和状态的经验科学的现象学,心理主义才能得到克服。只有纯粹现象学才能彻底克服心理主义”[8]253(A8/B17)。这与胡塞尔在1929年的《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中所说的“《逻辑研究》第二卷的研究为先验现象学铺平了道路,为界定和根本解决先验心理主义问题开辟了必要途径”[6]152(S.136)是一致的。

还要说明的是,除了“无前设原则”(先验还原的初始形态)之外,《逻辑研究》还引入了另外两种反心理主义的方法即(1)本质还原(本质直观)和(2)意向性,但这两种方法都要以还原的突破为前提。

(1)关于本质还原(观念直观),胡塞尔在第一卷中说:“要使这些(逻辑)概念”“在观念直观中……回溯而得到澄清”[1]238(S.245)。但本质还原要以先验还原为先行条件。比如,在《第一哲学》中,胡塞尔说,“在本质学的态度中,没有任何来自于自然存在论的前设”[10]694(S.499),在《观念I》中,胡塞尔说,“现象学家研究的是被还原了的体验以及其本质相关项”[9]11(S.13),本质直观“不包含对个别的实存的设定”[9]158(S.131),其原因在于,如果先验还原不先行于本质还原使其离开存在地基,先验现象学的本质研究就无法与心理学的本质研究区分开来。

(2)胡塞尔所确立的意向性(《观念I》中表述为noesis-noema)是为了把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区分开来。心理主义的错误之一在于,把意识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逻辑概念和规律(意识内容)混同于意识活动。其实,如同Joseph J.Kockelmans对胡塞尔观点的概括,个别的意识活动所起的作用,只是把这些普遍的、独立存在的逻辑概念和规律现实地“实际地显现”(factual appearing)[3]38出来而已。胡塞尔通过意向性把逻辑概念和规律(意识内容)与意识活动区分了开来,这也是克服心理主义的一条途径。但同样,在现象学认识论中,意向性也必须离开存在地基,从而与心理学区分开来,因而还原也要先行于意向性。

先验还原是先验现象学的开端方法或原则。先验现象学的其它一切方法或原则如意向性描述原则(如《观念I》§36)、直观原则(如《观念I》§24)、明见原则(《笛卡尔式的沉思》§5)等,都要以还原为先行条件。这是先验现象学的“先验”本性所要求的:“先验”要求它必须首先摆脱存在设定以及所有或明或暗地以存在设定为前设的科学或理论。因而,胡塞尔说,“……在规定实事的一切方法之前已经需要一种方法,以便一般地将先验纯粹意识的实事领域带到把握的目光之下”。[9]148(S.121)对此,利科也评论道:“还原是最初的自由行为”[12]。这实际上意味着,海德格尔、德里达以及马里翁对《逻辑研究》的突破所做的诸种解释,都必须以还原的先行突破为前提。

三、还原的突破先行于其它诸“突破”

海德格尔、德里达和马里翁《逻辑研究》的突破各自进行了解释,分别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事实上,三位现象学家对该突破的解释,都是立足于他们各自的现象学需要或立场的。就胡塞尔先验现象学本身来看,这些所谓的“突破”,都要以还原的突破为前提,即,只有先行提出还原,范畴直观(海德格尔)、含义的自主性(德里达)、给予性的提出(马里翁),在先验现象学上才正当的。或者说,从先验现象学上看,假若没有还原的突破,范畴直观、含义和给予性,就依然无法与心理学和纯粹心理学上的相应概念区分开来。下面依次就此进行讨论。

(一)海德格尔:范畴直观

对《逻辑研究》的突破的解释,海德格尔的着眼点是“第六研究”。在《时间概念史导论》中,海德格尔肯定了《逻辑研究》是“现象学研究的第一次突破”[13]24(S.30),具体地说,这一突破有三重决定性的发现:“①意向性,②范畴直观,③先天之真正意义”[13]27(S.34)。正如马里翁所指出的,在这三重发现中,海德格尔最为重视的是《逻辑研究》所提出的范畴直观。海德格尔为什么如此看重范畴直观呢?实际上,对范畴直观的重视,是出自海德格尔本人的现象学研究兴趣的。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研究的核心兴趣在于存在(或存在之意义),但假如像唯名论者洛色林所说,存在这类一般之物只是空洞的语词,只是当我们谈及它时的一阵气流,那么,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探究就是毫无根基的。范畴直观的意义恰恰在于,为海德格尔的存在或存在论提供正当的研究地基,因为在范畴直观中,存在作为一般之物或观念之物,作为“某一行为之相关项”[13]59(S.79)自身被给予出来。因而海德格尔说,借助于范畴直观,“我最终有了一个地基,‘存在’不是单纯概念、不是通过演绎而得到的纯粹抽象之物”[14],相应地,藉由范畴直观,现象学研究就抵达了“古老的存在论所寻找的研究方式”[13]98(S.72),甚至依照Jiro Watanabe所说,“范畴直观包含着存在论差异的萌芽”[15],因而,海德格尔对于存在之探究和揭示才可能正当地开始。

海德格尔所说的这三重发现并不是任意排列的,而是有着次序的:第三重发现(先天之真正意义)之基础是第二重发现(范畴直观),而第二重发现之基础是第一重发现(意向性)。[13]99(S.72)对于海德格尔的这种说法,我们完全可以提出这样问题:所有这三重发现的共同根基又是什么呢?或者说,既然后两重发现之基础在于第一重发现(意向性),那么,我们就可以问:在先验现象学上,意向性之基础在于什么呢?

实际上,在先验现象学中,由于意向性原则之职能是描述,其描述的范围又必然是还原后的纯粹意识领域,这就决定了,意向性描述之基础或前提是还原。

在《观念I》中,胡塞尔说,现象学是“一门纯粹描述的学科,通过纯粹直观对先验纯粹意识领域进行研究的学科”[9]136(S.113),而“先验的还原……‘纯粹化’了心理现象”[9]XX(S.4),从而揭示了先验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即纯粹意识。或者说,现象学的沉思和描述是“以现象学还原开始的,并且只有借助于这种还原,才能拥有对它来说是本质的……普遍的而且首先是真正彻底的思考。”[10]638(S.461)对于先验现象学来说,意向性作为意识的本质结构,如果要行使其描述职能,必须以先验还原之实施为先行条件。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说,“意向性是描述性的——既是先验-哲学的,当然也是心理学——意识理论的方法”[7]41(S.79)。也就是说,意向性作为描述意识的一般方法,既可以用于先验纯粹意识,又可用于心理学上的意识。虽然在描述内容上,纯粹的意识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会是平行的,但纯粹的意识心理学依然没有脱离世界存在之地基。但对先验现象学而言,其“先验”的含义就决定了先验意识一定不在世界之中,它必须摆脱存在设定,否则就会犯笛卡尔式的先验实在论的错误。因而,对于先验现象学来讲,还原必须先行于意向性描述职能。

实际上,海德格尔本人也承认这一点。海德格尔在对胡塞尔现象学进行评论时说,“意向性并不是对心理之物的最终说明,而是克服那些以传统方式规定的实在性如心理之物、体验、意识关联、理性的非批判设定的最初起点”[13]47(S.63)。这句话的前半句表明,先验现象学中的意向性并不是关于未脱离自然地基的心理之物的;后半句则表明,海德格尔事实上是把先验还原和意向性糅合在了一起,来作为先验现象学对传统尤其是自然主义实在性的克服。其实,对这些传统设定的克服,首先是由还原来开启的,因为还原的职能本身就是排除那些非批判的设定或先入之见,而意向性则是处在先验还原之后的具体描述方法。

前文说过,海德格尔对范畴直观的强调,是出于他的存在论兴趣的。就先验现象学本身来看,海德格尔说,“在现象学的突破之际,现象学把自己理解为反对自然主义的斗争……也就是反对逻辑学这一特定领域中的心理主义”[13]115(S.160),而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论及的,对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的斗争,恰恰是以还原的突破而开始的。这意味着,海德格尔也承认本文所提出的观点:在先验现象学上,《逻辑研究》中的突破,正是还原的初步提出。

(二)德里达:含义的自主性

对《逻辑研究》的突破的解释,德里达的着眼点则是“第一研究”。类似于海德格尔对范畴直观的强调,德里达也指出了胡塞尔对直观的强调,并把胡塞尔现象学归结为“在场形而上学”①此处的“在场”大体可等同于直观[16]63。但是,德里达认为,胡塞尔的突破其实并不是无限地扩展或提升直观或在场,而是“相对于直观认知的含义的自主性”,或者说,“含义无需直观而意指”[16]97。

实际上,德里达首先揭示的是《逻辑研究》文本所蕴涵的冲突,即直观的无限扩大和含义的自主性之间的冲突。德里达认为,一方面,胡塞尔对直观的地位进行了无限的扩展,使得一切东西都要在直观(无论是感性直观还是范畴直观)之中显现。具体说,《逻辑研究》的基本立场是“认识的理念和认识理论的理念”,而这本身“就是形而上学”[16]5,也是胡塞尔现象学潜藏的“素朴性的残留”或“隐含的前设”[16]4-5。这种形而上学更为明确地表现在胡塞尔在《观念I》中所提出的“原则之原则”,即“自身给出的明见、对于充实和原初直观的当下或意义之在场”[16]5。一切事物,都必须要在作为其源泉的直观或明见中显现、在场,才能够成为现象学上正当的东西,因而“明见本身统治着真理和意义的所有可能概念”[16]62。但是,另一方面,胡塞尔却又赋予了含义以直观之外的治外法权:“(直观上的)充实只是偶然的。被意指对象的缺场,并不损害意指”,或者说,“对于表达来说,对于通过意义而被意指的东西来说,‘充实的’直观并不是根本性的”[16]91,甚至,意义不仅不涵盖对象的直观,而且还根本上排除对象的直观”[16]92。

这就是德里达所读出的《逻辑研究》自身所蕴涵的“形式主义的纯粹性和直观主义的彻底性之间的冲突”[16]16。简而言之,在胡塞尔现象学中,一方面,直观覆盖了一切,因而胡塞尔现象学是直观或在场的形而上学;另一方面,含义或“意义的‘纯粹’形式独立于充实的直观”[16]98。

但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毫无困难地从《声音与现象》之中读出,还原先行于“形式主义的纯粹性和直观主义之间的冲突”,或者说,直观(或在场)和含义,都以还原为先行条件,甚至说,德里达在该书最后所提出的书写以及通过书写所强调的含义的自主性,也必须要还原先行。

首先我们来看含义和直观。(1)关于含义(意义),德里达说,“‘意指’的东西,即意指要说的东西,就是意义”[16]34。意指总是通过意义指向其对象,但这是由还原来揭示和保障的:“在纯粹表述中,还原不是消除了而是揭示了与对象的关系,即,对客观观念体的意向”②这里的“观念体”指意义,参Derrida,Speech and Phenomena,p.33,p.6,p.8[16]22。这就是说,只有在还原中,意义、意指才真正实现了其指向对象并与对象相关的职能,在这种关系中,意义或意指才作为意义、意指而真正显示出来。除此之外,德里达所指出的意义问题的基础即胡塞尔对符号的划分,也是首先由先验还原开始的:“在提出‘符号’的两重意义的‘现象学’区分之前……胡塞尔已开始实施了现象学还原”[16]5。(2)关于直观,德里达明确地承认,直观(在场)正是由还原的实施所通达的:“在《逻辑研究》的每一页都能读到本质还原和现象学还原的必要性或还原的暗中实施,以及还原所通达的所有事物的在场”[16]3。以上论述说明,《逻辑研究》中的冲突的两个方面即含义和直观,都首先预设了还原,是还原揭示了含义并通达了直观。这也就是说,即便说《逻辑研究》的突破在于含义的自主性的话,这也恰恰是由于还原的先行突破和实施。

其次,德里达在该书最后所提出的书写,实际上是对直观和含义这一冲突中的含义一方的强调,但这也要以还原为先行条件。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书写对作者的缺场或死亡的要求。德里达提出,“书写是这样一个符号的名称:尽管由于主体已死而导致了主体的缺场,但这个符号依然实行着意指”[16]92。因而,“作者的死亡,并不阻碍文本意指某物”,相反,作者的死亡“正是意义的普遍结构所要求的”[16]93。这里所体现的正是书写所要求的对作者的还原(悬置)。书写要成为书写,就必须通过还原,“还原排除经验的世间存在”[16]43,还原彻底取消了作者的世间存在,并且也排除了文本的主体乃至对象的“充实‘意指’的直观”[16]90,从而,在书写中,意谓或意义便完全取得了自主性。

可以说,在《声音与现象》中,首先,德里达所说的冲突的两个方面即含义和直观都需要先验还原先行;其次,在该书最后,德里达提出了书写来强调含义的自主性,而这也要求还原先行。

(三)马里翁:被给予性

马里翁注意到了德里达所指出的直观的扩展和含义的自主性之间的冲突,并提出了“被给予性”(Gegebenheit)①关于“被给予性”,可参见本人论文《论马里昂的给予性概念》,载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5期来解决这一冲突,并且,马里翁认为,《逻辑研究》的突破是被给予性。

马里翁的解决思路是:含义独立于直观而被给予,而直观也属于被给予的,因而含义和直观都可以统一到被给予性之下。其具体解决方式如下:首先,就含义来说,在没有直观的情况下,含义已经在其自主性中被给予出来了。马里翁引用了《逻辑研究》的文本:“这里首先是含义意向,它是自为地被给予的(gegeben),然后才附加上了相应的直观”[8]695(A505/B233。这就 是 说,含 义 先 行 给 出,然 后 才 会有相应的直观的被给予性。其次,直观也是由于被给予性才取得了其地位。马里翁这样评价《观念I》中的“原则之原则”(或直观原则):“只有当‘原则之原则’把直观解释为‘原初的被给予性’时……它才赋予了直观以特殊地位:‘每一理论只能从原初被给予物中引出其真理’”[17]33。这就是说,之所以赋予直观以“原则之原则”的地位,正是由于一切理论的真正出发点是被给予性,而被给予性是在直观中被给予的,因而直观才由于被给予性而取得了其“原则之原则”的地位。由于无论含义和直观都要统一在被给予性之下,马里翁认为,“被给予性先行于直观和意指”[17]32,被给予性的提出是《逻辑研究》的真正突破。

此外,马里翁认为,海德格尔所认为的“范畴直观”的突破,也是要归结到“被给予性”之下的:“只有相应于范畴之被给予性,范畴直观才能得到承认”[17]32。正是由于范畴直观类似于经验直观也是给予性的(虽然给出的对象是范畴对象而不是经验对象),胡塞尔才从经验直观扩展到了范畴直观。马里翁说,“存在通过范畴直观而被给予……存在自身的被给予性……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范畴直观之类的东西”[17]36。虽然范畴是在范畴直观中被给出的,但是,首先是由于范畴的被给予性,才引入了范畴直观。

然而,马里翁在把含义和直观(包括范畴直观)统一在被给予性之下的时候,他却忘记了,如果被给予性要在现象学上成为正当的,就必须由还原先行。为了证明被给予性的地位,马里翁曾引用过胡塞尔的这句话:“绝对的被给予性是最终的东西”[18]45(S.61)。但是,马里翁却忽视了他在这句话之后所引用的“被还原了的现象的被给予是绝对的和无可怀疑的被给予性”[18]38(S.50)中说出的东西:作为现象学上最终的东西的绝对的被给予性,必须由还原先行。胡塞尔说,现象学的“特有特征在于,它是在纯粹直观和绝对被给予性的范围内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18]39(S.51),而“只有通过……现象学还原,我们才能获得绝对的、不提供任何超越性的被给予性”[18]34(S.44)。不难看出,马里翁所提出的被给予性,也正是以还原的突破为先行条件的。《逻辑研究》首要的突破不是别的,正是还原。

由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逻辑研究》的突破在于还原,还原为先验现象学铺平了道路、为界定和根本解决先验心理主义问题开辟了必要途径;而且,还原既是纯粹逻辑也是《逻辑研究》反心理主义的任务所必然要求的。先验现象学的其它一切诸方法和原则都要求还原先行,相比之下,范畴直观(海德格尔)、含义的自主性(德里达)和被给予性(马里翁)都要以还原的先行突破为前提。

[1]Husserl,Logical Investigations,vol.1,trans.J.N.Findlay,New York:Humanities Press,1970.

[2]See Joseph J.Kockelmans,Edmund Husserl’s Phenomenology,Indiana:Purdue University Press,1994,p.32;J.Quentin Lauer,The Triumph of Subjectivity:An Introduction to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1958.

[3]Joseph J.Kockelmans,Edmund Husserl’s Phenomenology,Indiana:Purdue University Press,1994.

[4]Marvin Farber,The Foundation of Phenomenology:Edmund Husserl and the Quest for a Rigorous Science of Philosophy,3rd edition,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68.

[5]Rudolf Bernet,Iso Kern,Eduard Marbach,An Introduction to Husserlian Phenomenology, 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3.

[6]Husserl,Formal and Transcendental Logic,trans.Dorion Cairns,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1969.

[7]Husserl,Cartesian Meditations,trans.D.Carins,The Hague:Nijhoff,1967.

[8]Husserl,Logical Investigations,vol.II,p.256(A12/B111)

[9]Husserl,Ideas I,trans.F.Kersten,The Haj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82.

[10]胡塞尔.第一哲学:下[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译文有修改

[11]Jack W.Meiland,“Psychologism in Logic:Husserl’s Critique,”Inquiry,19,335-336.

[12]Paul Ricceur,A Key To Husserl's Idea I,trans.by Bond Harris & Acqueline Bouchard Spurlock,Marquette University Press,1996.

[13]Heidegger,History of the Concept of Time,trans.Theodore Kisiel,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5.

[14]Heidegger,Questions IV (Paris,1976),315,cited from Marion,Reduction and Givenness,p.5.

[15]Jiro Watanabe,“Categorical Intui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Being in Husserl and Heidegeer,”Reading Heidegger:Commemorations,ed.John Sallis,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3.

[16]Derrida,Speech and Phenomena,trans.David B.Allison,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3.

[17]Marion,Jean-Luc,Reduction and Givenness:Investigation of Husserl,Heidegger,and Phenomenology.Trans.Thomas A.Carlson.Evanston,Ill.: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8.

[18]Husserl,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trans.Lee Hardy,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9,p.45(S.61),cf.Marion,Reduction and Givenness,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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