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妈讹老外”看新时代媒体的社会责任

2014-08-15 00:54胡然
视听 2014年3期
关键词:名誉权小伙老外

胡然

2006年南京“彭宇案”至今,媒体陆续报道了多起好心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导致人们不敢搀扶摔倒的老人,“大妈”也成为一个不讲理的代名词。2013年年末,北京发生一中年女子与外国男子相撞事件,众多媒体起初纷纷报道中年女子讹诈外国男子,引起舆论震荡。随着记者的调查和警方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剧情发生反转,外国男子确实撞到了中国大妈。这一未经查实便进行报道,随后又推翻之前的结论的行为,与社会责任理论背道而驰,不但对公众无益,还伤害了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丧失了媒体公信力。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注意力经济时代,媒体亟待调整自己,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一、“大妈讹外国小伙”乌龙事件回顾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个骑摩托车的外国小伙与一中国中年妇女相撞。次日上午,微博上一组“扶起摔倒中年大妈,外国小伙疑遭讹诈”的新闻图片被图片发布平台东方IC发布,该组图片的核心内容为“老外街头扶起被撞大妈反被讹诈1800元人民币”,国际在线发文称“外国小伙北京街头扶摔倒中年女子遭索赔”,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财新网微博等媒体纷纷转载。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表述称“疑遭讹诈”,而财新网微博则较确认地表述外国人“遭讹诈”。新浪微博@头条新闻发表微博《又见摔倒讹人?外国小伙中招》,凤凰网也发文《北京:老外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衣服被撕烂》。“大妈讹老外”事件发酵,一时间舆论群情激奋。

声讨之声四起之时,报道突然发生180度逆转。12月3日下午,经新京报记者走访调查,多位目击者称大妈确被外国小伙撞倒。与此同时,现场视频流出,视频显示,外国小伙并没有前期新闻中所描述的那般可怜无辜,而是不断用中文连爆粗口辱骂被撞者。晚间,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表微博还原真相:该女子确被撞倒,伤情轻微,双方在医院协调解决了赔偿事宜。5日,摄影师李某对当事人道歉。11日,@平安北京发表事件处理结果:该肇事男子不仅无牌照驾驶摩托车,而且其父在北京非法就业,将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其遣返回国。至此,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据统计,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网民关于“老外撞北京大妈”的言论有326417条,言论主要来自新浪微博。其中质疑媒体转载不实报道的言论占18%,有关反思公共舆论空间的言论占12%,随着事件的发展,指责媒体或反思媒体行为的言论越来越多。①

二、媒体在此次事件中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20世纪40年代末,报刊业逐渐“落到少数有势力的人手里”,报道逐渐变得商业化,追逐低级趣味,对自由公开的“思想市场”造成威胁,许多西方有识之士对自由主义理论产生怀疑,并对现状忧心忡忡。在这样的背景下,哈钦斯委员会于1947年的《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中提出社会责任理论。该理论在不否认新闻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的前提下,认为新闻自由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实现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理想的传媒应当提供“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一个将新闻界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②这五点要求也被认为是对新闻界所应负责任的明确阐述。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新闻环境愈发复杂,有学者认为,新闻传播的职业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这三类责任的交叉与重叠共同成为当今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③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媒体初期行为在很多方面都与社会责任理论背道而驰。

1.媒体对新闻源未经查证便制作新闻发布,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

该事件首先以图片形式在网络上传播,在“有图有真相”的心理驱使下,国际在线对新闻源未加以审核,就贸然根据图片写新闻。而人民日报、财新网等传统媒体官方微博也未认真核实就进行转发,引起舆论轩然大波,造就一桩2013十大假新闻,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2.媒体给当事人贴标签,给受众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有违新闻客观性原则

在此次事件中,国际在线在最初的报道中描述发现“摔倒”在地上的女子时,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而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子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外国小伙撞倒并让其负责,外国小伙被急哭”,而经医生检查无恙后,“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其中贬低中年女子,偏向外国小伙的倾向性一目了然。④而@头条新闻则发博称“又见摔倒讹人?外国小伙中招”,凤凰网发文《北京:老外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衣服被撕烂》,中国经营网则直接将中年女子简化为“大妈”——《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被讹获赔1800元后离开》。这些微博都将新闻人物标签化,简化为“大妈讹老外”。新闻媒体简单地将“讹人大妈”和“老外”的标签赋予两位当事人,实际上已经传达出了褒贬之意,使许多网友在初看之时都发出“丢人丢到国外去了”等评论。这些新闻未能正确描绘每个社会集团,有违新闻客观性。

3.媒体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违反相关法律

被爆出“大妈讹老外”后,当事人李女士曾不止一次对媒体表示“好多老家人给我打电话骂我,说我在北京碰瓷!”,不实报道给了她很大压力。事实上,如果作者撰写的虚假新闻导致有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受害者可以对作者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追究其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虚假新闻作者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我国法律把新闻内容的虚假作为认定侵害名誉权的重要因素。⑤

4.媒体炮制假新闻,有违新闻职业道德

假新闻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一大表现,从“茶水发炎”到“纸馅包子”,再到“陈永洲事件”,假新闻的出现与媒体竞争日趋激烈、报社追求经济利益、相关法律缺失等社会大环境有关,但也与记者的素质分不开。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新闻专业工作者应当坚持新闻工作者的操守,追求真相和客观性,在新闻中灌注人文情怀。但此次事件中,部分记者及编辑忽略新闻真实性,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侵害,都与新闻职业道德背道而驰。

5.媒体自损公信力,未能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价值观

在这一出乌龙事件中,媒体先是利用公众对“马路讹诈”的焦虑心理,引起公众对“大妈”大加鞭挞,后又180度大反转,引起公众鞭挞自己。这一反转剧情使公众对媒体产生质疑。据新京报调查,62.7%的受访者表示“以后看网络新闻会注意看消息源是否确凿”;46.7%的受访者表示“以后会对网络信息保持一定的怀疑”;46.1%的受访者表示“发布信息要核实,不再轻率”。⑥更有人在网上发帖要求国际在线、人民日报、财新网等道歉。这种忽视追问新闻真相,而片面报道事件,给予公众错误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判断的行为,对本就蒙尘的社会信任雪上加霜。

三、媒体如何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1.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坚持新闻专业主义

在新闻发生的第一时刻报道新闻,追求新闻时效性,是新闻工作者的必要工作,但时效性的前提是真实性。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人人都有发言权,这固然有利于舆论生态,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模糊了事实的真相。记者既要利用自媒体获取信息,也要坚守新闻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记者在心理上要具备人文关怀和职业素养,真实、客观、平衡地再现事件的全貌。同时,技术上,多质疑来源,到新闻现场进行采访,努力还原新闻真相。

2.最大化利用微博发布言论,监督舆论

此次事件中,媒体在微博上初期表现固然不佳,但后期纠正错误的行为仍值得赞赏。新京报于12月3日下午首先发声,提出目击者的证词。之后其他媒体纷纷行动起来,尝试进一步还原事实,权威官方声音——北京公安局也是通过微博发布信息,为媒体提供了真实信源。同时,公众也大多通过微博作出反应,多数是谴责或是反思媒体行为,这也为媒体进行检讨提供了好机会。由此可见,媒体应利用微博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微博平台是一个传播声音的好渠道,只是需要正确利用。

3.利用网络平台,对公众进行媒介教育

要减少假新闻的传播,需大力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这同样也是媒介责任理论的要求。新媒体能通过网络平台对媒体进行媒介教育,并有着非常大的优势。相比于传统媒体,网络有着非常明显的大容量特征,超链接会丰富要传递的信息,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可以多使用长微博和超链接,媒体也可以与果壳网或科学松鼠会等机构合作,进行科学普及工作。

4.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制道德教育,提高法律道德意识

此类媒体“造谣”事件的出现,与媒体从业人员自身法律和道德意识淡薄紧密相关。媒体应当注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组织相关知识讲座,增强知识修养。

5.制定有效的行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

在当前的环境中,法律法规不可能面面俱到,而道德的约束又过于松散,行业内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中国的新闻行业规约相对空泛,相关的规范建设也不完善,起不到规范行业人员行为的目的。而行业规范的制裁会是一种公开批评,有别于司法行为,却比道德约束有效。

结语

在媒介格局重整、媒介生态剧变的今天,新闻报道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时效性变得远比以往重要,但正因其愈发显著,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更应该成为它的基石。“大妈讹老外”本身是一件极其简单的事件,然而媒体报道的“一波三折”,伤害了当事人,损害了媒体公信力。在我国现实传媒生态下,媒体应当坚守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对公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媒介教育,制定有效的行业规范,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行使媒体职责,打造健康的舆论生态,塑造良好媒介形象。

注释

①《【热点舆情】老外撞北京大妈》〔EB/OL〕,http://www.eefung.com/n/13871603047847874,2013-12-16。

②涂光晋、吴惠凡:《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现实困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③王飞、于佳欣:《新闻媒体在重大热点事件中的社会责任》[J],《新闻传播》,2013年第9期。

④国际在线,《外国小伙北京街头扶摔倒中年女 子 遭 索 赔 (图 )》〔EB/OL〕, http://news.qq.com/a/20131203/008286.htm, 2013-12-03。

⑤吴献举:《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J],《新闻记者》,2003年第4期。

⑥新京报,《近六成受访者第一时间相信了“大妈 讹 诈 老 外 ”》〔EB/OL〕,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3/12/07/296228.html,2013-12-07。

1.新京报,《目击者:“老外扶摔倒大妈遭讹”与事 实 不 符 》〔EB/OL〕,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3/12/03/295695.html,2013-12-03。

2.新京报,《外国男子无证驾驶撞到大妈》〔EB/OL〕,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3/12/04/295752.html,2013-12-04。

3.威尔伯·施拉姆、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报刊的四种理论》[M],新华出版社,1980年。

4.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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