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娟兰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村民自治作为一个新的实践,涉及到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越来越受国内外的高度重视。村民自治中的政治参与顺应了当前农村民主建设的要求和趋势,同时也是我国村民自治理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之一。扩大农村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村民政治参与建设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村民政治参与的现状表现为三个并存。
一是“热”与“冷”并存。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一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深入的农村呈现出“热”的现象,村民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参与本村的政治活动,充分表达个人意愿,村民对政治参与的热情促进了我国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推动了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1]但在一些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村民的政治参与表现出的是“冷”的现象,由于文化水平低,民主意识薄弱,这些地方大部分村民对农村事务缺乏管理的热情,甚至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利。这种现象影响到了政府的决策,有可能导致政府决策出现错误。
二是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并存。随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深入,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村民政治参与开始形成制度化,逐渐成为了农村政治参与的一种依法、有序的方式。这种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的形成对村民政治参与的法治化水平提高有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有些地方出现了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些情况表明政府某些部门和群众的沟通交流确实存在问题,同时也说明我国村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依然存在。这种非制度化的事件严重地影响了村民的政治活动,破坏了农村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
三是政治取向和利益取向并存。大部分村民的政治参与具有积极的政治取向,他们积极关注国家的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希望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积极的政治取向推进了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但是从村民政治参与的动机角度看,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村民的政治参与动机是具有利益性取向的,他们参与政治的主要目的是想要通过政治参与方式来获取更多额外的个人利益,这种利益性取向的影响导致农村许多地方出现了“富者为官”的现象。[2]
村民政治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所造成的。实行村民自治,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相对好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完善,村民的自治参与程度明显较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们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生计问题,村民对政治参与表现冷漠。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村民自治活动就难以正常运转,村民的政治参与也不可能正常开展。薄弱的经济基础挫伤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其次是村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不但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农村自治制度建设尚不全面,现存法律对村民自治政治参与的相关制度还在完善中,出现问题时没有很明确的解决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的民主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第三是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薄弱。我国历史上长期缺乏民主传统,致使广大村民缺乏民主的意识,民主素质较低。村民参与农村的政治生活,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村民自治的本质体现,但是由于村民的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薄弱然,很多村民对于政治参与的意识十分冷漠。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边远农村,教育发展滞后,村民文化水平低下,思想觉悟不高,也抑制了村民的政治参与自主意识。
第四是村民政治参与能力不足。村民政治理论素质能力不高,导致村民对政治环境和公共政策缺乏充分具体的了解,对政治参与的理论认识不深,无法实现有效的政治参与。另外,村民政治参与监督力度不够,村民监督不到位,滋养了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的不良风气。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的一种政治制度,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要使得农村的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就必须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而推动农村村民自治的顺利发展。
1.切实把农村经济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调整农村的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为村民的政治活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切实保护村民的经济利益,让村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充分调动村民政治参与的热情。
“制度的漏洞和法律的缺失相结合,成为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主要瓶颈”。[3]由于村民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化渠道参与政治,导致村民政治参与缺乏强有力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针对我国村民法律意识普遍薄弱、自治制度普遍缺乏、法律约束普遍低下的实情,必须拓展村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供给,为村民有序化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1.健全村民自治运行的法律法规,让村民自治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对《村组法》进行内容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得村民在参与政治有法可依。
2.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观念。注重村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村民的自治法律意识,努力使他们具备有平等、公平、正义的现代法律意识,使有关法律法规在实际生活中得到顺利的实施。
要使村民真正自愿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必须加强村民思想文化建设,提高村民民主自治意识。要大力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提高村民的文化水平,引导村民摈弃落后陈旧的思想政治观念,破除村民政治参与存在的文化心理障碍,不断培养和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4]此外,更加重要的是培养村民政治参与行为的自主性、自觉性,使村民自觉主动地去参与政治。
村民政治参与能力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成效。增强村民政治参与能力很有必要。
1.加强村民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村民的理论素质,培养政治素质高的新型村民。
2.发挥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引导与推进作用,以实现村民组织的组织依托,为村民自治运动提供强大保证。
3.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建立健全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让村民能自觉维护自己所应该享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通过公开透明的管理村务,让村民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1]徐 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2]郭正林.中国农村权力结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徐增阳,陈福卫.村民自治的内涵、意义与发展历程[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5).
[4]贺雪峰.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J].社会主义研究,19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