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磊
(湖北理工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3)
陈云在长达70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陈云担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长达九年之久。在这期间,他不仅开创了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崭新局面,同时也对执政党的作风建设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陈云要求全党必须提高警惕,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到党的日常工作之中。1979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向中共中央建议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稿。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的建设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陈云关注的党风问题也有了新的内涵。1980年1月下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提出今后纪律检查工作将进一步围绕四化建设搞好党风、严肃党纪,同当前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斗争。要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由根据党的三中全会方针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和重建党规党法,进一步转移到保证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四化建设上来。[1]这就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1980年1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陈云严肃地提出了三条意见:
“第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第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有困难,但是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第三,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2]
陈云针对党风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我们党执政三十年和其他各国执政党经验教训,从党的建设的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是一个经典性的政治论断和理论论断。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会议上指出:“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非常不利于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3]后来,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陈云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论断的理论和政治内涵:党在全国执政前,作一个地下党员就有杀头的危险,谈不上什么物质享受;在苏区的党和解放区的党,大家忙于打仗,也没什么物质可以享受。党在全国执政后,从中央到基层政权,从企业事业单位到生产队的领导权,都掌握在党员手里了,党员可以利用各种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我们绝大多数党员不谋私利,但因谋私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很小的数量。对以权谋私的人不给以严厉打击,对这股歪风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外国有用的东西加快国内建设,这是完全正确的。对外开放时,我们也讲了要充分注意对外开放中带来的消极东西。但有些人看到外国的摩天大厦、高速公路等等,就以为中国不如外国,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马克思主义不灵了。因此,“各级纪委应当把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作为当前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把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保证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列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特别要抓紧检查和严肃处理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案件。”[4]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了一整套优良传统和作风,最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这体现着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优势。党在执政前,依靠这种作风与人民群众建立起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取得了革命斗争的胜利。党在执政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执政党,许多党员手中掌握了很大的权力,能否正确地对待和使用这种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党执政后在作风建设方面面临的一个新的考验。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出现的以权谋私、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等现象,相当大程度是由于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造成的。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败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危及党的肌体健康,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应当说,对党在执政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后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在一个时期内,党内许多人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
陈云主张对贪污腐化分子要毫不手软,坚决查处,以正党风。改革开放以后,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当时突出表现为走私贩私活动。特别是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城市实行特殊政策后,走私活动十分猖獗。在暴利引诱下,东南沿海等地的走私贩私分子无视国法,铤而走险,与港澳和台湾等地的走私分子进行巨额交易。成批工业消费品非法涌入,大量黄金、银元、文物、贵重药材等被偷运出境。不少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的一些人,参与此类违法活动,大发其横财。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败坏了党的领导形象。这些情况引起陈云的高度重视。1982年1月5日,陈云将中央纪委报送的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一份简报批给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并指出:“我主张要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5]此外,1982年7月5日,陈云在新华社一份简报上的批语中指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1981年,原化工部原副部长杨义邦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违反纪律,并有变相索贿受贿行为,给国家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2月21日,中央曾决定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月22日,中央统战部顾问刘澜涛给邓小平、陈云、胡耀邦写信,反映党内不少同志对这个处分不满意,认为太轻了,会对全国整顿党风党纪起消极作用。
2月24日,陈云态度坚决地在刘澜涛信中批了一大段话:
“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倒吧。”[6]
陈云对这些严重败坏党的形象的恶性事件感到痛心疾首。他认为,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因此,必须毫不手软地将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下去。正如邓小平在1986年的一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尖锐指出:“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不可少的教育手段。1952年杀了刘青山、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7]陈云插话说,“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杀一儆百”。这场大规模的“严打”斗争惩治和震慑了党内少数以权谋私分子,对党风的好转和改革开放的健康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说,陈云较早地从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角度提出党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对全党产生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陈云反复强调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起模范带头作用。他注意到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斗争中揭露出来的大量案件表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总是盯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他们作为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而一些意志薄弱、立场动摇的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成为经济犯罪分子的俘虏,与他们同流合污,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表明,整顿党风、反对腐败必须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陈云认为,端正党风,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他深刻指出,端正党风的关键是提高党员素质,尤其是提高高中级党员领导干部素质。
进入八十年代中期,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更加深入,党的建设面临的问题也更为复杂。1984年夏天,当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时候,出现一种“让党政机关干部也尽快富起来”的说法。部分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在这种说法影响下,从在个别地方同农民搞“搭台唱戏”开始,发展到在不少地方直接参与经商活动,搞“权钱交易”,这股歪风蔓延很快。与此同时,其他一些错误思想也陆续反映出来,比如:“不吃不喝,经济不活”,“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甚至认为纪检部门是改革的“顶门杠”。10月下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集中解决端正党风同搞好改革的关系。陈云在中央纪委常委会提请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稿上,针对“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之类的说法,批示:“此件已阅,同意。纪检工作应当研究新情况,适应新情况。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党时期或者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1985年9月,陈云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向全党严肃地敲响了警钟。他说,抓党风的好转,仍是全党的一件大事。现在确有少数党员,特别是个别老党员、老干部,不能坚持党性原则,遇到歪风,跟着干。整顿党风这件事,不可以掉以轻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作出榜样。在以身作则、关心党纪、发挥监督作用上,没有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的问题。只要是党员,活着就永远处在第一线。党的高级领导人,在教育好子女的问题上,要给全党带个好头,决不允许他们成为特殊人物。陈云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他一贯对自己、对自己的亲人子女严格要求。1983年2月13日,他邀请瞿秋白、蔡和森、罗亦农、赵世炎、张太雷、郭亮、刘伯坚等烈士的子女到家中举行春节座谈会,勉励烈士子女们要像父辈那样,处处从党的利益出发,为维护党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陈云的话不多,但字字重千钧,句句发自内心,既是对这些功臣子女的殷切希望,也是对全党同志的谆谆嘱托。
1985年9月24日,陈云又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书面发言中进一步阐述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事业不可能是单纯的物质文明建设,又不可能是单纯的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可能先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然后再进行精神文明建设。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的精辟论断极大地丰富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对于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陈云同志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反腐倡廉功能。他曾经指出,在党内,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有好的党风;在社会上,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就不可能有好的社会风气。因此,各级党委只有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抓精神文明建设;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严肃党纪、政纪,党风才能根本好转。对此,列宁也曾指出:“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8]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其着力点在于进行反腐倡廉的预防教育,其工作重心在于营造一种优良的廉洁文化。优良的廉政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特定的舆论导向、持久的影响效力、极强的文化渗透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全社会弘扬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一系列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风格和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营造浓郁的廉政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熏陶滋润受众,可在全社会形成廉洁奉公、以廉为荣、以贪为恶、以贪为耻的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作用,促进社会意识有效融合,为我国反腐倡廉模式转型提供思想基础和价值支撑。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坚持从思想源头上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解放思想,严肃纪律,通过延安整风运动等一系列严肃认真、声势浩大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端正了党风党纪,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又注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党内大力继承和弘扬党的传统优良作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氛围,不断深化改革,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武器,以建设廉政文化为依托,达到了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目的,提高了党的威信。9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反腐倡廉的强基固本之策,良好的廉政文化是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胜利的催化剂。
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又长期处于改革开放的和平建设环境中,不少党员干部缺少了革命战争年代的忧患意识、艰苦奋斗意识,相反,却不断滋生了贪图享乐思想、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向往歌舞升平、灯红酒绿的世界。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腾飞,还给人的观念尤其是世界观、人生观的强烈冲击。思想理论上的迷失,使得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眼花缭乱、虚荣心膨胀。贪污腐化现象频发,说到底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出了问题。为此,思想政治教育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上的腐化堕落必然会导致世界观、人生观的极度扭曲。因此,必须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的素养。只有通过细致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党员和干部逐渐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无私奉献的意识、纪律观念意识和诚信意识,才能正本清源,从根源上杜绝歪风邪气,进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1]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第4 卷)[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170-173.
[2]陈云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3.
[3]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58.
[4]金冲及,等.陈云传(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719.
[5]陈云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3-274.
[6]金冲及,等.陈云传(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725.
[7]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3.
[8]列宁全集(第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