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研究概况与实践路径探讨

2014-08-15 00:56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中心主义伦理人类

陈 俊

〔遵义医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贵州 遵义563000〕

人类把伦理道德的范围扩展到自然环境,是随着人类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并对地球上的生存构成严重威胁时而产生的哲学之思与理智反映。正是人类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了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不和谐,进而出现了生态恶化与环境危机,以及人类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质量的急剧下降。面对这种严峻现实的挑战,人类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环境伦理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奠定在人类对自己生存状况的关切、反思和努力改善这一现实背景基础之上的。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其活力主要表现在实践中,只有从理论走向实践,对解决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给予指导,才能充分体现它的价值;同样,环境伦理的实践应用,必将其强大的生命力予以充分表现和全面发展。[1](P36)这里笔者将在分析总结国内外环境伦理研究状况的基础上,从人类社会的意识、制度、法律、科技等层面探讨环境伦理由理论走向实践的路径。

一、环境伦理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1.国外研究概况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伴随着西方社会环保运动的兴起,环境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登上了历史舞台,许多优秀论著问世:如美国学者詹姆斯的《人与自然:冲突的道德效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等,这些著作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探讨:一是自然环境是否具有与人类同等的“内在价值和权利”,二是大自然中哪些事物应当被包括在道德共同体中并受伦理道德约束,三是环境伦理的研究是站在维护人类的利益立场还是站在维护大自然的利益立场。

国外环境伦理研究学派可分为“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基本类型。“人类中心主义”又划分为三个类型:原始的人类中心主义、弱的人类中心主义、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它们都认为人类是大自然的中心和主宰。在“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指导下,人类对自然采取了大肆征服、掠夺和挥霍的态度;这在实践中是有害的,每一次征服自然人类都付出了沉重代价。“非人类中心主义”又可划分为四个类型:(1)动物解放论,这种观点在今天是不太可取的,因为动物既不会说也不会笑,人类仅从自己的喜恶角度来判断,从而将动物的苦乐也纳入道德范畴是有失偏颇的。(2)动物权利论,认为动物应该拥有天赋价值和权利。这一论证的问题在于:人类从现在开始不将动物用于科研、商业和娱乐活动,不要生产、不要捕鱼、不要建设,那么人类能否获得猛兽的尊重呢?(3)生物中心论,认为包括人在内的每一个物种都拥有同等价值。这种观点同样存在缺陷,当动物威胁我们生命的时候,谁的生存权更优先?难道让细菌和病毒滋生和蔓延吗?(4)生态中心论,认为环境伦理学必须从道德上关心一切自然存在物,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人与自然物完全平等的关系。这在今天难以完全实现,因为人是有理性、文化、道德,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能将自然物作为认识、评价、利用的对象。

综上所述,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虽然从各自的角度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了很好的道德依据,但都存在不足之处。鉴于此,需要一种新的环境伦理观,这种新的环境伦理观应当能够适应人类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更具有实践性。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环境伦理研究始于20 世纪80年代,我国环境伦理学者吸收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的知识,并对中国传统环境伦理思想进行了梳理和反思,将“环境伦理”的研究范畴主要划分为两大方面:一是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二是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系统理论和研究学派:(1)“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不存在内在价值,自然可以自我修复。(2)“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是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世界的中心。(3)“生命共同体中心论”,认为人类的道德义务对象包括人类和所有非人类生命成员组成的更大的生命共同体整体。(4)“超越和整合”学派,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一个由多种不同部分组成的、开放的、非体系性的环境伦理学框架。国内环境伦理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缺陷的分析,(2)对环境伦理范畴和理念的探讨,(3)对环境伦理实质的探索。

国内环境伦理研究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还在争论应该建立一种“以谁为中心”的环境伦理,对于既有环境伦理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整体性整合研究,尚在低层次探索之中;此外,对环境伦理的实践特性关注不多,对其实践路径研究较少,尤其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来考察环境伦理的研究成果很少,这就使环境伦理无法充分体现其“应用伦理”的性质。因此,很有必要促成一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新的环境伦理观的形成与发展。

二、环境伦理由理论走向实践的基本路径

通过对国内外环境伦理的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我们发现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对环境的理论研究,而对环境伦理的实践研究较少,尤其是缺少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来探讨环境伦理由理论如何走向实践。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伦理的实践路径。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使环境伦理由意识层面走向实践

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伦理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一是环境伦理与科学发展观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环境伦理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科学发展观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认识到了对自然界的掠夺破坏了人的生存环境,从而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这里的“以人为本”并非“人类中心主义”,而是强调人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与科学发展观都抓住了“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二是环境伦理与科学发展观都强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伦理都提倡全面和协调,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人——自然——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蕴含着环境伦理的科学理念,正是由于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伦理内在的一致性,决定了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构建环境伦理,而要构建环境伦理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2.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使环境伦理由制度层面走向实践

环境伦理要求重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社会机制建设,用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经济政策来保障生态文明的发展。在环境伦理的视野中,生态问题在表层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却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各种利益关系。因此,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尤其是各种利益关系,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前提。这就要求将环境伦理的思想渗透于各种经济和社会制度中,使环境伦理从制度层面走向实践。环境伦理从制度层面走向实践,关键在于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 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不仅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遵循“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原则,采用全过程处理模式,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目的,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实现从“排除废物”到“净化废物”再到“利用废物”的过程,达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2]

3.构建完整的环保法律体系,使环境伦理由法治层面走向实践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现象,法律与道德的性质、内容、变化取决于经济基础,同时法律与道德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从社会调整的角度看,法律与道德作为两个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必然要融合和渗透到法律中,法律是维护并传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观念的有效手段。[3]由此可见,法治是体现一定的道德观念,并使这种道德观念由理论走向实践的有效途径之一。所以,制定和完善体现“环境伦理”的法律、法规,是环境伦理由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整体水平不高,环境立法有利于运用国家强制力保护环境,有效遏制环境破坏行为,健全环保法治的目的在于使环保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形成广泛而深刻的环境意识,从而将环保意识自觉地转变为行为。环保法治的缺失是我国自然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多种自然生态保护行政法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可持续发展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由于有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且有部分环保方面的法律已不太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因此,还需进一步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应尽快对有关环保法律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增强其可操作性,加大对破坏自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保护自然环境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机关应依据国家宪法和环保法,针对本区域自然环境保护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使自然环境保护真正有法可依。当务之急是修改和完善现行《环境保护法》,使之更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4.建立绿色科学技术体系,使环境伦理由科技层面走向实践

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始终与科学技术有着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但科学技术并不是没有缺陷的。环境伦理由科技层面走向实践关键在于建立绿色科学技术体系。

绿色科技(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产生与兴起,是建立在对传统工业文明反思的基础之上的,是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是环保思潮的兴起、技术批判的发生、清洁生产的推行共同作用的结果。绿色科技是指以保护人体健康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一切科技活动,主要包括绿色产品和绿色生产工艺的设计、开发、利用,消费方式的改进,环境理论、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研究、提高等环节。[4]绿色科技,其实质是一种保持人类持续发展的科技体系,它强调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增值,强调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无污染的绿色产品,提倡文明适度的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5]绿色科技是现代生态文明对科学技术为社会和自然界服务的方向性引导和生态化规范,促使生产技术逐步转向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科技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减少或减轻科技对环境和生态的消极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

[1]陈俊.和谐环境伦理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

[2]冯之浚.循环经济的范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8):9-21.

[3]孙国华.法理求索[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651.

[4]李艳利,王志平.以绿色科技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1):71-72.

[5]包庆德.生态哲学视域:绿色科技的时代规范与研究进展[J].社会科学辑刊,2008(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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