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艳,张宏晨,高 丽
养老护理是老年护理学研究范畴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各国在全球老龄化趋势下关注的焦点领域。养老护理员作为养老护理服务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加国民幸福指数、减轻社会经济负担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1]。养老护理相关机制、养老护理人才培养等研究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护理研究者的高度关注。由于历史、地域、文化、经济发展不同,我国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培训、养老护理机制建设、养老护理观念等与其他国家、地区存在差异。借鉴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取长补短,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养老护理相关机制,指导我国养老护理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每一位从事老年护理的研究者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1.1 国外养老护理运行呈法制化 养老护理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需要国家相关制度、法规的支持和保障。许多发达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成套的养老护理行业规范、培训制度、监督机制、评估制度、执业人群保护等,规定了相关的义务和权利。如澳洲专门设立卫生老年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各个养老机构的服务与质量情况,包括接受各种投诉;其国家护理标准和评估公司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每年至少1次非预先通知的评审,并对养老机构的资质情况进行评估[2]。英国立法设立了规范的培训制度,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助手需达到NVQ 2级水平,并规定只有具有NVQ 3级的护理助手才能进行护理教学和有机会成为医生助理;在一些大学里设立培训轨道,给具有NVQ 3级的护理助手提供加速护士教育的机会;英国规定由国家委员会(The National Board)负责法定的护理教育课程,例如护理老年人的ENB941课程[3]。德国和日本作为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养老护理方面的制度非常健全,德国北威州针对老年的家庭护理内容制定了专门的护理保险法,对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护理服务保障[4]。同样,日本也针对失能老人照护问题于1997年12月通过了《介护保险法》,在应对和缓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负担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良好效果[5]。
1.2 我国养老机制现状与启示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护理发展较晚,2002年国家正式颁布了第一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标志着养老护理员正式成为护理队伍中的一员,是我国养老护理事业发展中的里程碑。该标准中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强调,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6]。2010年全国“两会”上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处谈及老年民生,指出应把养老和家庭服务列为积极培育的重点[7]。2011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中提出,各地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于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解决老人需要长期护理照顾的问题,近期关于“养老护理保险”的相关工作逐渐在全国各地政府部门提上工作日程[8]。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发展养老护理的决心,为我们指明了发展方向,但养老机制的“法制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或地方应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做法,明确和细化有关养老护理质量、服务、培训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使老年人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使养老护理人员、养老机构切实有法可依。
2.1 国外分级培训模式呈规范化 西方及发达国家的养老护理发展较早,且相应的培训机制较为成熟。澳大利亚、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均采取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的模式[6,9,10]。以澳大利亚为例,为了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国家推行由低到高的养老护理助手、登记护士、注册护士、老年专科护士或临床护理专家4级培养模式。其中养老护理助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生活护理,他们需要在专门的职业技术学院或养老机构经过6周~8周培训,获得澳洲护士局颁发的Ⅲ级养老护理证书,方可上岗工作;登记护士的工作范围扩展为辅助注册护士进行发药、敷料更换等护理,他们同样需要在职业技术学院完成1年全职或1年半非全职学习以及1 500h的护理实践,获得Ⅳ级养老护理证书和执业资格;而注册护士则需要在大学完成3年的全职学习,获得护理学士学位,并通过注册护士资格考试后方可上岗,他们的工作主要是老年护理评估、制订护理计划、管理养老院的日常工作等[9];老年专科护士或临床护理专家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养老护理工作经历的注册护士才能有资格申请,研修老年护理研究生学位课程,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癌症等老年常见疾病进行专科护理、临床指导和教学[11]。其他发达国家的分级培训模式与澳大利亚大同小异,规范化和系统性作为其主要特征,体现了学科发展的可持续性,有利于不同层次养老护理人员的分工合作,为老年人的不同需要提供高质量、全方位、多元化的护理服务。
2.2 我国培训模式现状与启示 我国养老护理起步较晚,养老护理教育培训模式尚不成熟。我国目前规定,对养老护理员采取分级认定和晋级培训,分别包括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时间不少于90标准学时[12]。在获得初级护理员资格的基础上,经过理论和实践认证可申请更高一级的培训机会和资格认证,以此类推。在国家标准下,各省市地区陆续开始“试验田”工程,先后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但这些培训多较为分散,缺乏规范性、系统性、连贯性;且不同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和护理员有其地域特殊性,故部分培训缺乏针对性;又由于培训体系和方式等过于单一,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培训模式缺乏科学性,培训效果不佳。总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分级培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化程度不高。为了提高我国养老护理员质量,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必须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的分级培训模式。其中包括各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形式、课程设置、师资认证、培训部门资质等内容。
3.1 国外养老师资培养呈专业化 老年护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最早出现在1900年的美国。继而美国护理协会于1966年成立了老年护理专科委员会,使老年护理学真正成为护理学中的一个独立分支。1987年 “老年护理学”概念的提出代替了“老年病护理”的概念,使老年护理学能够涉及的护理范围更为广泛[13],养老护理也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得到深入发展。20世纪中末期以美国、英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均相继开设了老年护理学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高素质的老年护理人才培养为养老护理的发展储备了丰富的、专业化的师资力量[14]。美国养老机构中负责各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的主要师资均来自于具备老年护理专业硕士学位的养老护理高级执业护士,他们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复杂问题的决策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主要负责养老机构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师资力量[15]。经过数十年的积累,这些国家的养老护理师资“专业化”水平较高,师资培养呈现正性发展。
3.2 我国养老师资现状与启示 我国的老年护理学发展相对滞后,20世纪90年代在国内一些医学高等院校中才陆续设有“老年护理学”相关课程[13],部分院校开始招收老年护理学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并逐渐与国外护理同行建立了相关方向的科研合作关系。2011年,我国将护理学设置为一级学科,目前国家正在逐步设定、完善和发展其下属二级学科,老年护理学便是其中之一。随着二级学科的设立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进一步落实,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逐步提高我国老年护理的专业化水平,培养出老年护理专科护士、老年临床护理专家等高层次的护理人才,输送和储备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老年护理师资团队,以满足社会养老护理需要,使我国养老护理师资建设早日达到国际水平。
4.1 国外养老护理服务呈多元化 英国养老机构的发展具有很长的历史,早在19世纪,妇女和教会就开始建立特殊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直至今日,大部分英国老年人都愿意选择在商业化养老院居住和生活[3]。日本采取多重养老护理组织形式,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对于低龄、健康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护理的“在宅服务”,主要任务是健康指导、查体、保健咨询等;对于高龄、患病、失能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护理的“设施服务”,主要任务是生活照顾、专业疾病护理、康复护理等[16]。养老护理服务形式多样,老年人院护理、日托老年中心护理、上门看护等,使不同层次和需求的老年人均能得到满足,保障了老年人生活的健康和舒适[17]。
4.2 我国养老服务现状与启示 同西方人崇尚独立、自由的思想观念相比,中国老年人更愿意和子女一起生活,颐养天年。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的养老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中年人选择独立生活,倾向社会养老[18]。我国存在巨大的养老护理服务缺口。目前,我国由于经济等原因导致各地养老护理服务也存在巨大差异。北京、上海等地在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方面起步相对较早,发展相对较快,护理服务模式趋于规范,而其他大部分地区的多层次全方位养老护理服务仍处在探索阶段[19]。政府部门应在参考和借鉴日本社会养老方面成熟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东西部不同城乡地域经济特点,视情况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人护理院、不同形式和职能的老年公寓,同时加强不同职能部门的养老护理员分级培训,为老年人提供符合舒适、温馨的养老环境以及优质、专业的护理服务,让人们在晚年亲身体会到社会养老机制和专业养老护理服务的优越性,使我国的养老护理走上国际化道路。
另外,在我国,提及养老护理时人们的传统观念多认为是保姆式的照料老人,体力活、层次较低、工作简单。因此,改变旧的观念和提高国民意识,认识养老护理服务是一项专业护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和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疾病、保健、营养、心理关怀等全方位护理服务,这也是我国养老护理达到国际化标准的重要一环。
综上所述,养老护理领域中需要探讨和研究的方面还很多,需要我们不断发掘、思考和实践,使我国的养老护理体制早日跟上国际步伐,使我国的老年人都拥有一个无忧、安详、愉快的晚年。
[1] 阎青春.老龄工作的创想[C].青岛:全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与就业协作研讨会论文集,2010:7.
[2] 姚莉.澳大利亚养老护理事业面面观[J].中国卫生人才,2012,3:74-75.
[3] 宁素荣,张会君,尹姣,等.英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J].临床决策与管理,2011,32(7):78-80.
[4] 梅红光.德国养老护理制度的启示[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11:40-41.
[5] 张凡.日本养老护理供给体系发展经验与启示[J].社会福利,2010,10:46-47.
[6] 孙钰林.养老护理队伍建设路径探析[J].社会福利,2011,10:37-38.
[7] 康晓萍.开办养老护理培养设想[J].临床合理用药,2010,3(24):68.
[8] 佚名.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战略思考[EB/OL].[2012-04-06].http://www.circ.gov.cn/web/site24/tab4281/i198086.htm.
[9] 李虹.澳大利亚的家庭老年护理服务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J].医院管理论坛,2004,8:52-56.
[10] Carryer J,Hansen CO,Blakey JA.Experiences of nursing in older care facilities in New Zealand[J].Australian Health Review,2010,34(1):11-17.
[11] 刘笑梦.由澳大利亚的养老护理及教育引发的思考[J].中华护理教育,2009,6(7):333-33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S].2002-04-01.
[13] 化前珍.老年护理学 [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8-9.
[14] Nakane J,Farevaag M.Elder care in Japan[J].Perspectives,2004,28(1):17-24.
[15] Rmn JC.Adverse factors and the mental health of older people:Implications for social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J].Journal of Psychiatric and Mental Health Nursing,2005(12):290-296.
[16] 张旭升.日本老年护理发展历程的启示[J].中国社会导刊,2008,3:46-47.
[17] 文远竹.日本养老护理按需分配[J].家庭保健,2012,11:58.
[18] 王静.北京社会化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2,192(3):65-69.
[19] 陈志英,张慧清.老年公寓养老护理的服务模式[J].中国老年病杂志,2010,30(7):96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