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冰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网络反腐的发展史和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史可以说是息息相关,1994年我国与美国签订中美双方国际互联网协议,互联网开始被正式引入中国,经过18年的发展,截止到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总数已达5.64亿,手机网民达到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网络反腐在互联网引进初期,由于互联网技术限制和普及率低等方面的影响,还没有萌芽,但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到现在我国已成功步入网络社会,网络反腐也开始萌芽并且蓬勃发展。
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也首次公布了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官方开通网上举报和民间举报网站的建立几乎同时起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的同年10月1日,被称为“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并在2004年6月,在其创立的“中国舆论监督网”上发帖《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打响了我国民间网络反腐的第一炮。之后,网络反腐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最近几年呈蓬勃发展态势:“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最牛团长夫人”于富琴、“日记门”局长韩峰、“表哥”杨达才等都在网络反腐这面“照妖镜”下现形。
鉴于网络反腐所突显出来的积极作用,这种舆论监督的新形式也逐渐得到官方认可。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发行的《党的建设辞典》正式收录“网络反腐”词条;2010年12月29日,我国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首次肯定网络监督的作用: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同时,评价“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型舆论监督方式。
深究网络反腐最近几年的发展态势,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及普及、民众民主意识觉醒、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和公平正义观念驱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反腐机制不健全、民意表达不畅通” 等原因分不开的,通过对近些年网络反腐的发展进行梳理可以发现网络反腐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从偶发到频发。纵观网络反腐的发展历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也经过了“星星之火”最终得以“燎原”的过程。2008年是网络反腐的一个分水岭,之前网络反腐处于偶发状态。2008年,因为南京“天价烟局长”被免职、“公款出国旅游”被曝光、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涉嫌猥亵女童被停职等事件而被称为中国的“网络监督年”,网络反腐日趋常态化。“房叔”、“表哥”、“艳照门”、“空饷门”等事件频频现于网络便是有力的证据。随着网络普及率的突飞猛进和公民参与社会监督意识的逐渐提高,通过网络途径成功反腐的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日趋常态化的趋势。
(2)从个体行为到群体行为。网络反腐之初,系个别人士所为,在局部有影响,但范围不甚广泛,还未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民数量的激增、博客和微薄等新形式的产生,给民众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网络舆论迅速发展成为反腐倡廉的一支重要力量,网络反腐已不再局限于单兵作战,其群体性特征愈发突出。
(3)从萌芽到壮大。网络反腐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以及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而“网络曝光”成为公众最愿意选择的参与渠道。民间网络反腐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体制内的监督方式不能满足民众实现权利监督的需要,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民间网络反腐因为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彰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4)从匿名到实名。网络反腐之初大部分为匿名举报,举报人出于人身安全考虑,避免遭到打击报复,大多以匿名形式论坛发帖、上传照片或视频来揭发腐败分子的罪行。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多次就反腐发声,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也深刻影响公众心理,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注入了强心剂。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均出台政策保护并鼓励实名举报,如中纪委在今年1月再次强调“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在此背景下,民众实名举报腐败现象的意愿有所提升,而网络也因其独特的传播优势,成为实名举报的重要平台。在舆论的聚光灯下,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难免投鼠忌器。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也以罗昌平举报刘铁男案为例指出,举报人越是敢于实名和公开,就越安全。
网络反腐一方面为传统的反腐手段提供了重要补充,另一方面网络反腐行为一旦失控便可能侵害公民个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甚至关系国家安全。这是因为“网络反腐”主体素质良莠不齐。网络反腐的参与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廉政专家学者和纪检监一线人员。他们是反腐倡廉的主力军,积极分析腐败状况,宣传解读中央廉政建设举措和反腐理论,是“网络反腐”最积极的力量。
第二类是受腐败危害的普通民众。他们在举报或申诉无门之时通过网络曝光腐败的人和事,这类人员很勇敢、坚韧,也是“网络反腐”的积极力量。但这类人一旦丧失理智,行为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第三类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民间反腐人士。这些人敢于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替受害者说话,只为腐败现象能得以惩处。但这类人中也不乏有鱼目混珠之人,以所谓维权斗士、反腐英雄自居,比如央视《焦点访谈》在 2013年8月25日播出的“网络‘维权斗士’的真面目”节目曝光的周禄宝。他在网络上对受害对象进行诋毁、围攻,将帖文置顶,吸引网友关注,同时向众多部门发出举报信。而实际上在这种所谓的举报后,周禄宝并不关心有关部门是否查证,也不关心查证的结果如何,他基本是在举报的第二天甚至当天,就与受害对象联系,进行威胁敲诈,并用正面宣传来利诱。
第四类是具有正义感的“网络散民”,他们对网络有很大的热情,痛恨腐败,一旦看到对“贪官”的揭发,便会参与进来,积极跟进。这类人常常成为“网络反腐”的重要主体,只要保持理性,就能充分展现“网络反腐”的民间力量。
第五类是网络愤青,他们对社会不公带有仇恨情绪,“仇官仇富仇政府”,这是最可怕、最具有杀伤力的网民群体。
由于互联网对信息的真伪无法筛别,就难免会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其造谣陷害的工具,因此就要求网民必须有一定的信息筛选和辨别能力,不能丧失理性,盲目随众。数据显示,学生网民占到中国网民数量的三分之一,是规模最大的网络群体。学生的特点就是热情、易受挑拨、缺乏理性思维,在看到一些热点事件之后,不明就里,乱“拍砖”,难免会伤及无辜,甚至演化为“网络暴力”。 因此,要时刻保持网络反腐的理性。
网络曝光是网络反腐最常见、最重要的方式。被曝光对象大部分为国家公职人员,事件多涉及权色交易、受贿等内容,一旦曝光材料不实,当事人的名誉权往往受到侵犯,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中石化“牛郎门”事件中,被污蔑的女处长身心遭遇严重伤害。即便举报材料基本属实,但一些无关人员被“误伤”的现象时有发生。“日记门”事件中所涉及的女性的姓名和住址,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认真梳理近几年的网络反腐事件,大多带有泛娱乐化的特点。揪出了一个“房叔”,下面紧接着就有“房婶”;“表哥”刚曝光,下面就紧接着“表叔”;“日记门”事件出现后也引领了一段“门”风。另外,从网民赋予其名字上就极具娱乐色彩,“天价烟局长”、“最牛团长夫人”、“雷公雷冠希”等,并且伴随着晒艳照、亮房产、曝光小三等花边新闻,以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网络反腐娱乐化、低俗化现象日趋严重。“反腐”本来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以往官方反腐一枝独秀的时代里,“反腐”总是透着一种沉重感和神秘色彩。而当反腐被搬上了网络,反腐活动变得平常、高调,甚至充满戏谑和欢乐。
在互联网络时代,信息爆炸式的传播,再加上人们对“腐败”话题的敏感性,如果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及时跟进并发声,便会滋生网络谣言,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民众受到误导,如若失去控制,有可能引发“网络暴力”,使网络反腐偏离初始的轨道。借助网络推进信息公开化、提高信息透明度对于创建一个更加公正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政府自身机构改革、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谓“透明”,就是指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即时地获取可信赖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信息。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塑造一个“透明性”政府,加强官方和民众的反腐交流,从根源上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而且这种信息透明度越高,社会腐败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会越低。近年来,各级政府也在不断探寻着政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很多官方机构开通了官网和微博平台来加强自身的话语权,在第一时间和网民互动,体察民间舆情。
全国政协委员施耀忠说:“网络反腐热的背后,暴露出目前举报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等体制机制问题。”正常的举报程序过于复杂,人们利用网络举报速度快、影响大、低成本,容易形成舆论热点等特点,希望以此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网络监督是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网络反腐尽管具有其自身优势,但不应成为反腐常态。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协同发力,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制度反腐仍然需要发挥主力作用。网络反腐应尽快与制度性反腐有机融合。另外,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如不加以规范,负面效应将影响反腐效果,比如一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网络反腐倾向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网络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界定,相关法制建设如跟不上网络的发展,网络监督、举报等就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依靠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进行反腐,这不是反腐的有效形式,对他人隐私的尊重不够,甚至触犯了法律。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网络反腐必须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限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对一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建立秩序保障、有法可依的网络环境。
加强网民网德教育就要积极培育网络社会的自律精神。我们国家还未完全推行网络实名制,因此“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自由”的代名词,但当你享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的自由时,你也同时承担着一份社会责任,也应该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网络秩序的维系离不开自治,自治规则的落实关键靠自律。因此,加强网民的自律意识,自觉践行诚信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网络暴力是每一个网民应践行的网络道德。如果每一个网民都恪守网络道德,网络就一定会成为健康的、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另外,还要推动对网络监督认识的提高和深化,引导网络监督健康发展。
网络为人们开辟了一条参政议政的捷径,与体制内监督以及传统的舆论监督不同,网络监督具有更强大的凝聚力和震慑力,但人们也应更清晰的认识到网络监督的局限性,比如信息真伪难辨、易成为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工具等,因此,深化和提高对民众对网络监督的认识非常重要。对于网络的管理者而言,更要发挥好“把关人”的作用,依法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只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网络舆情,才能准确分析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进而科学地疏导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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