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女性形象分析

2014-08-15 00:53
关键词:紫玉搜神士族

曹 晖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是在前代文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中许多女性形象对后世的唐传奇、宋明话本、拟话本、戏曲、明清章回小说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与前代的神话传说中的女性形象,从外貌上就有很大的区别。在魏晋以前的神话传说和相关的文学记载中,异类的女性形象往往具有一些异于人类的外形以彰显她们非人类的身份。譬如女娲的形象,《楚辞·天问》王逸注“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一句曰:“传言女娲人面蛇身,一日七十化。”而《文选》中选《王文考鲁灵光殿赋一首(并序)》中说:“伏羲鳞身,女娲蛇躯。”李善注曰:“《列子》曰:‘伏羲、女娲,蛇身而人面,有大圣之德。’”吕向注曰:“伏羲太昊氏鳞身人首,女娲蛇身人首,并有圣德。”[1](P220)可见在上古神话传说中,女娲是人首蛇身的形象。而到了魏晋志怪小说的各类婚恋故事中,除了一些本就是人类的女性形象一些异类的女性形象,虽然可能有着其特异的本体,但是出现在故事中与人类进行婚恋的形象,都是人形的,且都是美丽的女性形象。

除了塑造出的女性形象的外形与上古有了较大的不同,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尤其是其中婚恋故事中的女性形象的个性也相当地鲜明。

一、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女性形象的特点

1.对爱情执着忠贞地追求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女性往往忠贞、勇敢。即便是非婚恋故事中的女性形象,也都能体现出这样的个性特点。如《搜神记·李寄》中,李寄作为一个普通贫女,却敢于冒险斩蛇为民除害。而在婚恋故事中,这样的忠贞、勇敢的特质使得她们对爱情的追求往往执着忠贞。尤其是志怪小说中的人类男女之间的婚恋故事,如《幽明录·庞阿》中,石氏女爱慕庞阿,竟致离魂;而《幽明录·卖胡粉女》中,两人爱情竟使卖胡粉女已死的情郎复生[2]。

《搜神记·紫玉》载:

吴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年十八,才貌俱美。童子韩重,年十九,有道术。女悦之,私交信问,许为之妻。重学于齐鲁之间,临去,属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与女。玉结气死,葬阊门之外。三年重归,诘其父母,父母曰:“王大怒,玉结气死,已葬矣。”重哭泣哀恸,具牲币,往吊于墓前。玉魂从墓出,见重,流涕谓曰:“昔尔行之后,令二亲从王相求,度必克从大愿。不图别后,遭命奈何!”玉乃左顾宛颈而歌曰:“南山有乌,北山张罗。乌既高飞,罗将奈何! 意欲从君,谗言孔多。悲结生疾,没命黄垆。命之不造,冤如之何! 羽族之长,名为凤凰。一日失雄,三年感伤。虽有众鸟,不为匹双。故见鄙姿,逢君辉光。身远心近,何当暂忘。”歌毕,歔欷流涕,要重还冢。重曰:“死生异路。惧有尤愆,不敢承命。”玉曰:“死生异路,吾亦知之。然今一别,永无后期。子将畏我为鬼而祸子乎? 欲诚所奉,宁不相信。”重感其言,送之还冢。玉与之饮宴,留三日三夜,尽夫妇之礼。临出,取径寸明珠以送重,曰:“既毁其名,又绝其愿,复何言哉! 时节自爱。若至吾家,致敬大王。”重既出,遂诣王,自说其事。王大怒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讹言,以玷秽亡灵。此不过发冢取物,托以鬼神。”辄收重。重走脱,至玉墓所诉之。玉曰:“无忧。今归白王。”王妆梳,忽见玉,惊愕悲喜,问曰:“尔缘何生?”玉跪而言曰:“昔诸生韩重,来求玉,大王不许,玉名毁义绝,自致身亡。重从远还,闻玉已死,故赍牲币,诣冢吊唁。感其笃终,辄与相见,因以珠遗之。不为发冢,愿勿推治。”夫人闻之,出而抱之,玉如烟然。[3](P200)

紫玉与韩重相爱,而吴王不许,紫玉因此而死,死后也仍旧执着于这段爱情。韩重往吊其墓,紫玉的魂魄也从墓中出来与之相会,以明珠相赠。韩重被吴王误以为盗墓发冢,造谣玷秽亡灵之时,紫玉亲往吴王处替韩重辩白。可见紫玉对与韩重爱情的执着。

2.对爱人不求回报的付出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爱情婚恋故事里,女性往往对自己爱人鼎力相助,不求回报地付出,无论是女仙还是女鬼,与她们相恋的男子往往得到她们不菲的赠予。

如之前提及的紫玉,死后已经成为魂魄,仍留韩重在冢中三日三夜,并赠以明珠。

即便是女仙,与凡人相恋后也十分慷慨。《搜神记·弦超》记载:

魏济北郡从事掾弦超,字义起,以嘉平中夜独宿,梦有神女来从之。自称:“天上玉女,东郡人,姓成公,字知琼,早失父母,天帝哀其孤苦,遣令下嫁从夫。”超当其梦也,精爽感悟,嘉其美异,非常人之容,觉寤钦想,若存若亡,如此三四夕。一旦,显然来游,驾辎軿车,从八婢,服绫罗绮绣之衣,姿颜容体,状若飞仙,自言年七十,视之如十五六女。车上有壶榼,青白琉璃五具。食啖奇异,馔具醴酒,与超共饮食。谓超曰:“我,天上玉女,见遣下嫁,故来从君,不谓君德。宿时感运,宜为夫妇。不能有益,亦不能为损。然往来常可得驾轻车,乘肥马,饮食常可得远味,异膳,缯素常可得充用不乏。然我神人,不为君生子,亦无妒忌之性,不害君婚姻之义。遂为夫妇。”赠诗一篇,其文曰:“飘浮勃逢敖,曹云石滋芝。一英不须润,至德与时期。神仙岂虚感,应运来相之。纳我荣五族,逆我致祸灾。”此其诗之大较,其文二百余言,不能尽录。兼注易七卷,有卦,有象,以彖为属。故其文言既有义理,又可以占吉凶,犹扬子之太玄,薛氏之中经也。超皆能通其旨意,用之占候,作夫妇经。七八年,父母为超娶妇之后,分日而燕,分夕而寝,夜来晨去,倏忽若飞,唯超见之,他人不见。虽居暗室,辄闻人声,常见踪迹,然不睹其形。后人怪问,漏泄其事;玉女遂求去。云:“我,神人也。虽与君交,不愿人知,而君性疏漏,我今本末已露,不复与君通接。积年交结,恩义不轻;一旦分别,岂不怆恨? 势不得不尔。各自努力!”又呼侍御下酒,饮啖,发簏,取织成裙衫两副遗超。又赠诗一首,把臂告辞,涕泣流离,肃然升车,去若飞迅。超忧感积日,殆至委顿。去后五年。超奉郡使至洛,到济北鱼山下,陌上西行,遥望曲道头有一马车,似知琼。驱驰至前,果是也。遂披帷相见,悲喜交切。控左援绥,同乘至洛。遂为室家,克复旧好。至太康中,犹在。但不日日往来,每于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旦,十五日辄下,往来经宿而去。张茂先为之作神女赋。[3](P16)

知琼与弦超婚恋,便使弦超“往来常可得驾轻车,乘肥马,饮食常可得远味、异膳,缯素常可得充用不乏”,衣食住行一应俱全。末了,弦超行事不密,泄露了知琼之事,知琼求去,还赠弦超裙衫两副。《搜神后记·白衣素女》一则中,白衣素女也因为泄露行踪不得不离开,临行前也为谢端留下螺壳用以贮米谷,而螺壳可以自动保持米谷充足[4](P1)。《搜神后记·袁相根硕》中,仙女赠其腕囊[4](P5)。

与这样的付出赠予相对的,她们往往并不向自己的爱人索取什么,玉女知琼甚至明言“然我神人,不为君生子,亦无妒忌之性,不害君婚姻之义”,唯求与爱人有此一段感情而已。

3.抛开礼法束缚,大胆追求爱情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不仅是忠贞执着的,而且往往勇敢大胆,在婚恋故事中就表现为她们往往大胆率直地追求自己心仪的对象,常常是无媒自嫁。自然与其中许多女性形象本身就是精怪鬼物,并无媒证之习有关,但是一些出身高贵的人间女子甚至女仙都能如此率性,如《搜神记·儿化水》载:

汉末,零陵郡太守史满有女,悦门下书佐,乃密使侍婢取书佐盥手残水饮之,遂有妊。已而生子。至能行,太守令抱儿出,使求其父。儿匍匐直入书佐怀中。书佐推之,仆地化为水。穷问之,具省前事,遂以女妻书佐。[3](P142)

太守史满之女追求爱情,而史满到最后才知道女儿所爱之人乃是门下书佐。史满之女不用媒证,自定终身。而前文提及的紫玉、知琼,皆是如此。紫玉与韩重相遇相恋,毫无忸怩之态,爱情遭到吴王的阻拦,她也大胆表示抗拒。

这些女性不但在追求爱情方面非常勇敢大胆,在感情终结的时候拂袖而去也是非常果断,譬如知琼、白衣素女,在爱人行事不密泄露了自己的行踪之后,她们便果断离开,可见她们掌握着离异的主动权,不像《诗经·卫风·氓》和《上山采蘼芜》中的女子,只能被抛弃。而离别之时,因为她们是掌握主动权的一方,不是凄惨地被抛弃的,所以她们也不像唐传奇《霍小玉传》中的霍小玉。霍小玉遭抛弃之后,怨愤已极,要“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这些女性在主动离异之时能慷慨赠物,知琼五年后再见弦超,还能再续前缘,可见其心平气和的潇洒态度。

二、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女性形象特点成因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爱情婚恋故事中,这些女性形象表现出这样的特点,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

1.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对血统的严肃维护和社会上普遍对女子贞洁问题的宽容的矛盾

中国传统礼教在宋后日趋严苛,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女子贞洁问题社会仍然是相对宽容的。而在同一时期,五胡乱华和衣冠南渡,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民族大融合,社会风气也受到胡人风俗的影响,较为开放。

但与此同时,士族对血统的维护又是十分严肃的,士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矛盾一直延续到唐末,在唐代庶族的力量壮大而士族的力量趋向衰落,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地主的力量则是十分壮大,庶族出身的人即便凭借才华建功立业,也无法和士族子弟相提并论。世家为了维护血统和家族利益,对士族女性的婚姻约束十分严格。庶族男子即便爱慕士族女子,也几乎没有可能得偿所愿。即便是到了唐朝,娶门第远高于自己这一阶层的女子,也是十分困难的。盛唐时贵为宰相,出身关中四姓的薛元超,仍有“此生所遗憾者,未能娶五姓女”的感慨。当时科考已兴盛,庶族力量得以抬头,士庶之别已经有所松动,何况是在士族鼎盛以至于谱学成为显学的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不少是来自于整理民间传说。下层的民间传说,或可溯源至上古各类神话传说,但流传至南北朝时期,其中加工改编者不乏庶族出身的男子。他们在社会环境中受到的压抑,产生了和士族千金结合的愿望,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只能在文学作品中有所寄托。

在此时的志怪小说的婚恋故事中,有许多士族的千金心仪下层小吏。譬如,上文提及《搜神记·儿化水》中,史满之女是太守千金,心仪门下书佐,门下书佐官位其实不高,地位在掾、史之下,太守之女不但心仪他,甚至以匪夷所思的方式为他诞下孩子,继而可以下嫁于他。《搜神记·紫玉》的故事中紫玉是吴王夫差女,身为王女却与韩重婚恋,遭到吴王的反对是符合当时社会环境的,士族千金与庶族男子婚恋是士族世家所不能容许的。而紫玉反抗气结而死,死后仍旧情系韩重与之相会,则体现了庶族男子对这种爱情的期望。

2.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战乱频繁,人们寄希望于外力的帮助和拯救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对立朝代更迭战乱频繁。庶族固然受到压抑,而士族也难逃倾轧,所以清谈、服食丹药之风盛行,士人热衷于鬼神之事,希望得到鬼神的帮助,能够登仙或者长寿。而朝廷士庶之别分明,庶族出身者若能得士族女为妻,对仕途的助益也是很大的。但是现实中这样的事情显然是极难实现的,所以在当时的志怪小说中有所寄托。

在当时的志怪小说中,不乏仙女、神女下配凡人,甚至女鬼和精怪与凡人婚恋,而这些仙女、神女、女鬼、女妖无条件地为爱人付出,为他们带来富足的生活(《搜神记·弦超》中的知琼、《搜神记·白衣素女》中的白衣素女),甚至在他们惹上官司的时候替他们出面解围(《搜神记·紫玉》)就体现了这样的愿望。

3.魏晋南北朝时期,女子勇敢个性张扬是当时的社会风尚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女子的社会期望不光是《周易》中定性的“女主内”和“在中馈”,受时代思潮的影响,魏晋南北朝女子重视个体意志的表达,看重才识和技艺,而相对忽视传统的所谓“妇道”[5]。魏晋时期的才女谢道韫,虽以咏絮出名,但她在晚年孙恩之乱时,她的丈夫王凝之竟寄希望于神兵下凡,以至于城破身死,谢道韫却能够带领家丁女眷抵抗敌军,被俘之后在孙恩面前保护外孙。《晋书》中说:“至若惠风之数乔属,道韫之对孙恩,荀女释急于重围,张妻报怨于强寇,僭登之后,蹈死不回,伪篡之妃,捐生匪吝,宗辛抗情而致夭,王靳守节而就终,斯皆冥践义途,匪因教至。耸清汉之乔叶,有裕徽音;振幽谷之贞蕤,无惭雅引,比夫悬梁靡顾,齿剑如归,异日齐风,可以激扬千载矣。”[6](P659)女子的勇敢和个性张扬在当时的社会是受到赞许的,也是当时的社会风尚。这一点忠实地表现在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小说中,加之之前提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女子贞洁问题相对宽容,所以在这一时期的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女性往往大胆追求真爱,不顾礼教束缚和家族的反对。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女性形象特点鲜明,受当时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7]。而这些女性形象,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风尚,也为后世小说戏曲婚恋故事中经典女性形象的成功塑造奠定了基础。

[1](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选[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宋芸.《幽明录》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晋)干宝撰.搜神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9.

[4](晋)陶潜撰.搜神后记[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

[5]邢培顺.“魏晋风流”下的两晋妇女——以《晋书·列女传》为主要例证[J].昌吉学院学报,2011(4).

[6](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2008.

[7]王梦.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女性形象[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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