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果
(吉首大学 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境伦理学研究日益深入,传统社会正义的内涵有了新的拓展,即从褊狭的社会正义拓展到广义的环境正义。这种广义的环境正义是与社会正义处于互动互生的内在关联之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同病相连的关系把二者紧紧地勾连在一起,其实质是生态责任和环境利益的公正合理分配。
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人类社会不可摆脱、不可超越的基本关系。马克思说:“环境创造人,同样,人也创造环境。”[1](P92)这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双向互动关系,其中,既有人被环境所制约、所改变、所主宰的人的受动性规定,又有人能动地改变环境、利用环境、驾驭环境的人的主动性规定。环境对于人来说,既不是绝对先在地或外在地给定的,也不是随心所欲地完全任人塑造或摆布的。历史上任何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无不发生于人与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从而,环境正义的价值导向必然引领人的向善发展,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渗透着人与人之间的彼此协调和相互关照,为了个人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人类利益而善待自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人与人的协同发展。凡是有悖于环境正义的价值导向,都有可能诱惑人们为了一己私利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这种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必然导致物欲泛滥和道德滑坡,人与自然的剧烈冲突,又必然伴生不同群体、不同个人之间在生态责任和环境利益方面的非均衡分配,甚至使整个人类和社会道德的向恶堕落、全面崩溃。
环境正义从来不是外在于人的孤立存在,人们也不可能孤立地对环境正义做出选择,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总是交织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互为因果,相互决定,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存在。环境伦理的缺失,必然同时催生出人际伦理、行政伦理和自然伦理的缺失,从而导致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同步衰败。环境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正义,为人类的行为提供重要的伦理规范,为评价人类行为的善恶提供可靠的价值评判标准。
环境正义的原则主要包括:尊重整个生态系统;共同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需要互相尊重,避免任何形式的环境歧视或破坏生态的行为;所有人均有权享受环境安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全面反对核试验、核生产,反对所有污染空气、水源、土壤的行为;建立合理的环境治理和污染赔偿制度;节能减排,减少废弃物排放;普及生态意识和环境理念教育,转变人的生存样态和生活方式。环境正义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人们将关爱生命、维护生态的理念自觉地内化为自身素质,在践行高尚伦理德行的同时,实现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从而真正实现环境正义的价值,这就需要“人们在长期践履环境正义规范的过程中形成习惯,把这种规范内化为环境正义德性。具有环境正义德性,环境正义规范才有主体根基,环境正义价值才能真正实现”[2]。环境正义的全面实施,有助于保证人与自然的双向生成与和谐发展,有助于推进国际环境正义、国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
工业文明以来,人类的需要结构发生了全球性的畸形共变——在过分膨胀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把精神文化需要、生态环境需要和生命安全需要都严重地边缘化了,发展经济似乎成了人类独一无二的价值追求。不少地区为了急功近利地发展经济,炮制假政绩,驱使许多科技成果研发和应用的出发点严重扭曲——不是为了有利于人的健康、幸福,而是一心为了追求当下的经济效益和外在政绩,由此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大致存在以下类型:
1.工业污染。工业污染主要包括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放射性污染等。本来,根据现有技术是足以对工业污染的后果进行环保处理,从而降低污染危害的,但出于降低生产成本考虑,许多用于环保的设施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2.农业污染。工业文明以来,无机农业逐步取代了有机农业,从根本上毁灭了物种资源,特别是化肥、农药的大量生产与无度使用,造成土壤污染、粮食污染、蔬菜水果污染等。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河南新乡东风造纸厂的污水被引入麦田灌溉。前去采访的记者问村民:“这水浇出的麦子你们敢吃吗?”村民坦诚地回答:“都卖给你们了。”记者又问:“你们自己不吃呀?”村民答:“自己不吃!”这一段视频被网友截图发上微博后,很快引起网友关注,有人戏言这些村民是“中国式的以毒攻毒”[3]。
3.生活污染。生活污染包括生活废弃物污染、人粪便污染和非环保生活行为污染。这方面的突出表现不仅在于普遍追求奢侈、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现象,而且在于现代城市居民的粪便没有得到专门收集处理和有效利用,不仅浪费能源,而且排入江河湖海污染环境。
4.殡葬污染。殡葬污染是往往容易被人忽略的问题,传统的土葬与貌似现代化的火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可小视。曾经以行政手段推行用火葬取代土葬的做法,似乎火葬就是最先进、最生态的殡葬方式。然而,只要从环境保护角度与构建“两型社会”的立场出发,对之进行科学考察和冷静反思可知,火葬实在算不上最理想、最环保的殡葬方式,因为它浪费能源,污染大气,社会不得不为实施火葬付出高昂的环境成本。因此,应该推行“树葬”,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而且还规避了越来越昂贵的墓地经营带给人们沉重的经济负担。
上述种种环境污染,日益促使工具理性销蚀人文价值和生态良知,人的异化与自然的异化同步蔓延,从而导致经济价值遮蔽人文价值、物欲需要堵塞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后路,由此所引起的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的缺失,主要表现如下:
1.地域环境正义缺失。地域环境正义是指,不同地理区位在破坏生态环境与治理生态环境、经济获益与环境补偿等方面应负义务的一致性。我国西部地区人均占有资源量丰富,是守护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由于历史原因和投资倾斜的地区差异,造成西部地区的资源流失和环境质量下降。而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的中东部地区却没有给予不发达地区足够的环境补偿。近年来,虽然西部地区的生态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诸如矿业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态势依然严峻,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城乡环境正义缺失。随着城镇化建设的继续推进,城市的扩张对农村空间的挤压和环境资源的压力依然存在,耕地面积减少,水土污染加剧。虽然城市化率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里,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率,必然伤害农民的利益,不利于农村的生态发展。多年来,我国城市环境的改善往往是以牺牲土地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难免会造成“上游污染、下游受害”,“工业污染、农业受害”,“城市污染、农民受害”的反正义结果。
3.人际正义与环境正义同步缺失。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国际上通常把0.4 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据统计局公布,我国2003年至2012年十年的基尼系数在0.473-0.491,已经超出了警戒线。富人可以拥有多套住房、多台豪华私家车,不断消耗着有限的资源,增加了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排放,穷人只有备受环境污染的煎熬。在环境问题上,往往是富人污染环境,穷人遭受污染危害。
4.代际环境正义缺失。当前,大多数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短期内都无法得到有效治理,甚至不可能再得到复原。有相关报道触目惊心:“环保部2月20日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称个别地方因环境污染出现癌症村。一份由公益人士制作的‘中国癌症村地图’正在互联网上被关注,村子数量被认为超过200个。”[4]像这样严重的环境污染,几代人乃至十几代人都难以治理,后人由此而蒙难几乎不可逆转。那些至今都还以为自己是给社会创造财富、为人类造福的人们,由于对生态环境的根本颠覆破坏而沦为后人的灾星,代际正义已不复存在。
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进程中,环境污染以及环境正义的缺失是一个重要的羁绊,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实现环境正义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环境正义的实现关涉着复杂的价值系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维护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协同发展。
维护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必须随时正确处理或矫正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以人的实践活动和自然选择法则为中介的“对象性”关系,二者各以对方构成相互生成的内在关联,即人的自然生成与自然的人的生成是彼此同步的统一过程,因此,二者是不能彼此分离的,若离开了对方,人与自然界就都同时成为“无”。在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时,尽力把自利性的内在价值、利他性的工具价值和互利性的系统价值有机统一起来。然而,维护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协同发展,达到环境治理的战略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它所面临的艰辛和阻力将是不可低估的: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彼此制约,价值多元化和利益多极化的现状,助长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对于公共自然资源的依赖和掠夺,因此,世界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期以来处于宣言多于行动的低效状态,而追求各自的经济增长又属于各国的内政,不容别国横加干涉,国际环境立法不仅少得可怜,而且难以施行;全球温室效应的持续和公海资源的被掠夺难以遏制;文明世界把自身发展经济的模式推向世界,把城市化率视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把自身所引起和经历的生态环境灾难无形之中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从而把世界众多人口引向生态灾难的深渊。
哈丁早年所提出的“公用地悲剧”至今不仅仍在许多地区上演,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当年那种放牧超度,演变成了今天的物欲超度、楼房超度、GDP 提升超度……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远远超出了自然界本身的临界点,人类生存的意义普遍成了陌生的话题,人怎样生活才算是幸福的?如今竟然成了一个简相加和的算术式,其中包括人均年收入、物质消费指数、人均住房面积等等,至于人心理感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伦理道德和社会诚信度、个人价值选择和实现的自由度等等,却越来越被边缘化了。
仔细考察我们的市场经济可知,大量的市场规则和道德规范难以真正生效,社会诚信度不高,官商勾结和官员腐败泛滥,坑蒙拐骗和弄虚作假现象屡有发生。类似于三聚氰胺牛奶事件、饲料添加剂、苏丹红鸭蛋、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等等,都充分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还远远不是诚信经济,其中的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同时受到亵渎和颠覆。
在我们的重大决策中,社会透明度较低而成本过高,其中尤其缺乏“不可行性论证”的重要环节,于是,难以避免重复建设、短命建筑、监督不力、奖惩不明、有过不究、渎职低成本等现象,如此一来,谈何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
经济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自身价值和自由全面发展,为了这个目标,保护生态环境本属题中应有之义,因为生态环境遭到污染破坏,人的价值和自然的价值便必然同归于尽。那种制造假药、假酒和有毒食品的行为,实际上是反人类的犯罪行为。
人类延续序列中的每一代,都不是大地所有者,而只是大地的使用者,每一代都有义务把大地经营好,以给后代留下一个生态、舒适的生存环境。当前,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究竟有多少人还能够对这个问题负责呢?在不少地方,一边高谈保护环境,一边到处可见臭气熏天的江河流淌。如此以往,不能不说如今的人们愧对于自己,愧对于自然,愧对于社会,愧对于后代。
美国学者英格尔斯指出:“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5](P4)制度的革新与实施是如此,环境正义的实施更是如此。在与环境正义实践范式相适应的主体心理基础和文化素质严重缺位的情况下,要走出生态危机,实现环境正义,几乎是寸步难行。
以上简要罗列分析治理环境的艰难性,实际上体现出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图吁请更多的人们觉醒、反思、行动起来,向着环境正义和社会正义迈进。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看,人与自然是双向互动、相互依存的,如果割裂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便会产生环境非正义问题;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看,如果不同的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便会产生社会非正义问题。环境问题和社会正义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正义,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系。环境正义缺失,生态环境将继续恶化;社会正义缺失,社会环境将充满敌意,因此,环境伦理学所关注的不能总是凌驾于社会正义之上,追求社会正义必定不能忽视对环境的影响。环境正义是社会正义的基础,社会正义为实现环境正义创造条件,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是彼此制约、双向互动的。探讨社会正义与环境正义之间的交织互动关系,有利于实现人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共变,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终极目标:经由人与自然的双重解放,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便有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刘湘溶,张斌.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J].天津社会科学,2008(2).
[3]张东锋.记者:你们敢吃吗?村民:都卖给你们了[N].南方都市报,2013-03-28.
[4]刘一丁.公益人士制作“中国癌症村地图”村子数量超200[N].新京报,2013-02-24.
[5][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