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连锁经营专业校企合作问题浅析

2014-08-15 00:49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连锁校企实训

沈 艳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现代连锁经营最早发迹于零售业,餐饮业是连锁经营的主力业种,西方国家餐饮业广泛采用连锁经营这种模式,而服务业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开展连锁,因而是连锁经营发展最快的行业。连锁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在零售、餐饮、服务三大行业迅速发展,充分发挥其潜在的优势。发展越快,人才的需求量就越大,同时由于连锁经营业态众多,涉及行业十分广泛,连锁企业的岗位设置也比较复杂,涉及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许多环节。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对员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就不同。为了使我们所培养的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合社会和企业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培养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由于高职校企合作水平严重滞后,而连锁行业发展迅速,已不能满足连锁经营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一、高职连锁经营专业校企合作现状

从2010年到2013年,我院分别与家乐福、沃尔玛、京东商城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连锁经营专业实训基地,并依托基地开设了连锁超市经营管理、卖场布局与商品陈列等实训课程,从市场调研到商品采购、验收、货物上架、销售、收银、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拣货、复核等工作,学生在各岗位上进行轮岗实训,学习岗位技能和管理能力,通过3到6个月的实训,学生基本了解连锁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和商品购销存的基本知识及技能。我院下一步准备与相关企业签订定向教育合同,学院为企业培养一定数额的学生,定向送到企业就业,并在对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实行工读交替的模式。该模式由企业和学院共同挑选学生组建定向班,由学校根据企业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合适的教学计划,对该班进行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应有配套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包括理论教育,企业文化、企业形象、管理理念的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技术技能的培养。除了学院安排的实训外,更多地送到企业,由企业对该班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指导。毕业生经过企业考核合格后,才由单位正式录用。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校就为企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种“订单培养”模式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极有针对性,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毕业后顺利上岗有很大的帮助。但这种模式增加了管理的工作量,学生要多次往返于企业和学校之间,有时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另外企业的订单随着企业的发展状况在变化,一般企业只对一年内需求的毕业生下订单,很难真正做到招生与招工同步。

二、高职连锁经营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院虽然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从整体上看还没建立起相应的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1.学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深刻地认识到职业教育的特点是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导致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工作不重视,缺少全面系统的规划,合作层次定位不准,且普遍偏低。学校对对合作中的利益着眼点更多集中在眼前的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眼光。校企合作当作解决扩招后教育资源短缺和就业渠道不畅的手段,而没有作为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2.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学校处于被动的地位。作为职业教育组织的学校和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企业,是两个具有不同目标的机构,学校以育人为目标,追求社会效益,而企业则以赢利为目标,追求经济效益。由于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课程开发与职业岗位要求不相适应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企业不愿意接收高职院校的学生实习、实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中小企业,它更是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和熟练工人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不能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任务,不少企业存在短期行为,把校企合作作为解决用工困难的手段,缺乏长期参与的动力。此外,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无力或不愿意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

3.校企合作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滞后。高职校企合作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一是如何使校企双方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缺乏制度和法律制约。二是如何使校企合作切实深入到教学和科研领域,缺乏具体的方案和监控制度。三是如何使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受益,也缺乏具体的实施规则。从国外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做法可以看到,政府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对企业的校企合作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同时加大立法,保障职业院校有足够的实训课程。例如德国、美国专门制定了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岗位培训,在税收方面给予企业优惠。美国社区学院的合作重在政府的资助,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产学合作教育重在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体制,德国重在法律保障企业和学校双元的平行的合作,日本重在政府牵头撮合产学双方的合作。而在我国,校企双方的合作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政府和其他行业协会很少参与,就更不用说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明确高职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义务和责任,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导致高职院校和企业都缺少压力和动力。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认为促进高职校企合作不是自己份内的事,致使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税务、人事、教育等部门分属不同的系统,部门之间的政策和法规不衔接,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4.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目前高职院校的师资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师资结构不平衡,基础性越强的专业,教师数量越充足;应用性越强的专业,教师数量越不足。二是兼职教师缺乏相对稳定性,数量也不足,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很难保证教学的连续性。此外,兼职教师对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缺乏全面了解,很难做到因材施教。三是教师培训渠道不通畅,不利于教师个体“双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培训渠道不通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经费有限,培训机会少,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第二,技能培训很难对口并进行制度化的操作。

三、高职连锁经营专业校企合作问题的解决措施

笔者结合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连锁经营专业的校企合作情况,认为高职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及利益协调的问题。只有让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实现“双赢”,它们才会有积极性,而这需要政府制定制度和法律予以规范,有时政府还要主动为学校和企业提供一些利益,才能获得社会公共利益。具体的措施有:

1.转变观念,改革学院体制,促进校企合作模式多元化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高职院校应从市场上获得资源,可以学习以前中专学校的办学模式,行业(企业)办学模式,也就是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高职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模式。这样可以从根源上解除校企合作的瓶颈,培养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或者是学校与企业以股份制形式合作,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分享办学效益,这种模式能提高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2.根据职业能力和企业需求制定校企合作模式。连锁经营专业属于服务劳动类专业,应建立项目导向的校企合作模式。09级连锁经营专业学生在2011年3月29日进入沃尔玛武汉光谷店开始为期5个月的顶岗实习,承担了校企合作企业沃尔玛武汉光谷店的建店任务。11级连锁经营专业学生在2013年5月份两批进入京东商城华中配送中心实习,帮助完成京东商城6月份的“十周年”店庆活动。这些连锁经营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既满足了相关企业的需求,化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又真实检验了课堂教学的效果,实战考验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兼顾了“校、企、生”三方利益,最终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共赢。

3.政府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校企合作应有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对职业教育的立法,为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双赢提供法律保障。政府部门将行(企)业引进学校,例如鼓励国内外企业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参加学院董事会,争取社会各行业以董事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参与学校办学,并根据行(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搞“订单教育”。另一方面,通过优惠政策促使缺乏条件的高职院校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同时通过政府财政扶持渠道,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合作。比如制定企业向国家缴纳职教税的税收政策或法律,或要求企业提取相当于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1%~2%的资金用于职业培训。也可以按照国际惯例规定企业用于合作的经费和捐助在税前列支。

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我院连锁经营专业教师主要是结合学生的企业实训指导,参与企业项目运作,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来学习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争取教师在企业获得行业资格证书。同时我院应完善高职“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对实训实习课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课教师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操作能力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将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工资收益、职务晋升等挂钩。

5.成立专业委员会,为校企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我院连锁经营专业成立了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学年开会1~2次,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等重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该委员会成员积极为本专业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帮助解决了本专业教学和实训中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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