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维娜
(周口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0)
托马斯·哈代 (1840-1928),英国著名小说家、诗人,出生于多塞特郡,父亲是石匠,母亲爱好文学,哈代深受其母亲的影响,22岁便开始写诗。1856年哈代离开学校后,先随当地一名建筑师学徒,后成为伦敦一名建筑师的助手。在此期间,他一直坚持自学文学和哲学。1867年,他回到家乡,开始写小说。
哈代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农村度过的,乡村的生活使他对普通百姓及大自然充满了热爱。简朴恬静的乡村生活,自然界给他的无限欢乐,变迁的生死爱恨、形形色色的人物都在他的作品中展现。作品《还乡》也可以说是他生活的写照。出生在农村,之后都通过求学而从事与农业无关的工作,但终其一生深深眷恋着故乡的土地。可以说“《还乡》之‘乡’对他来说是生命出发之‘乡’,也是与都市相对的乡村之‘乡’,与异域文化相对之本土文化之‘乡’,与道德沦丧、人性衰退、精神荒芜相对之道德人伦醇美、人性自然、精神健康之‘乡’”[1]。 本文将从乡村的自然环境﹑生存方式﹑思想观念和习俗这四个方面来展示文中体现的浓郁的农村乡土色彩。
整个故事从头到尾都发生在一个近乎与世隔绝的乡村里。通读文本,我们可以缩头缩尾地感受到这个偏远乡村的自然生态气息,在这里没有半点工业化的痕迹,有的只是原始、自然、和谐。这个乡村是英国南部农村残留下来的一个家长式统治的宗法制社会,它悄然于世间,却又遗世独立,既不闻都市的繁华,也没有城镇的冲天尘烟,是乡下赖以生存的世外桃源。
这个村子坐落在广袤无边、莽莽苍苍的埃敦荒原上,埃敦荒原“是一片长满杜鹃、荆棘、石楠的野地,灌木丛生,苔藓遍地”,[2]在这里“风雪是它的情人,狂风是它的朋友”,[3]这个伟大的未受侵扰的地方具有一种亘古的恒久性,时间的流逝在它身上看不到一点痕迹。这个忧郁凄冷的荒原会让一个身着时髦服饰、光彩焕发的人觉得压抑、窒息、孤独无助,并且这个人的打扮站在这里也会或多或少显得古怪,有不伦不类之感。然而,对于这些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农民来说,这是一个让他们魂牵梦萦的地方,对它怀有一种独特的温馨。那些与它心灵相通的村民们认为 “惟有沉沉暮色加上埃敦荒原的苍茫景色,才能促成这么一种氛围:庄严而不严峻,深沉而不压抑,它的警示是那么醒目,它的淳朴是那么凝重,也只有这种气势才能赋予这片荒原一种庄严肃穆,而公认的美丽风光之地是绝对不会具有这种庄严气势的”。[4]
除了庄严肃穆的埃敦荒原,在荒原上还绵延前伸的古道——它“空旷孤寂,又干又白,就像一个长满乌发的脑袋上分出的一条头路,将这片荒原一分为二,蜿蜓而去,直至最终消失在地平线的最远端”。[5]“在春秋季节,荒原上呈现出一片璀璨勃发的景象,蜜蜂在他们耳边嗡嗡作响……奇怪的琥珀色蝴蝶飞舞,落在他们弯着的腰上,翡翠绿的蚱蜢成群结队地在人们脚上方蹦跳,这些动物没有一个害怕人。”[6]“到处都是一片生机勃勃,茂盛的石楠簇拥着地,只见一片密密麻麻千篇一律的绿叶,简直就是一个长着锯形边的绿色三角形世界。空气中热气氤氲,十分温暖,一片一点不受干扰的静谧。 ”[7]
这就是哈代笔下村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静寂、肃穆、和谐、原始。哈代是以乡土作家而著称,他毕生大部分时间都在故乡多塞特郡的乡间度过。他创作《还乡》时,正居于毗邻多塞特大荒原(即小说中埃敦荒原的底本)的一处偏僻住所,荒原上晨昏四时、山川草木、日月风雨、鸟兽声籁的种种动静变化,哈代更可尽情领略。只有像他这样亲近荒原,而且天生具有破解大自然奥秘的悟性的作家,才能将荒原描绘得这样出神入化,富有象征性和预言性。哈代对荒原的描写,早已成为英国文学中的散文名篇。
19世纪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侵入农村,科学技术和机器生产开始应用到农业上,但绝大多数的农民仍保持着以前陈旧和低下的生产方式。就像《还乡》中荒原上的农民,他们并不耕种庄稼或种植林子,而是以割荆棘、挖草皮、编扫帚和筐垫为生,挖泥煤,挖土豆,收入极低,但农民却似乎很满足:“每逢礼拜天,荒原上的人们都把两手插在口袋里,也不需扎紧靴子的带子 (这也是过礼拜日的一个特别的标志),而且将靴子擦得锃亮,在他们前六天里挖来的泥煤和割下的荆材堆中悠闲自得地走着,一边还挑剔地踢踢它们,似乎不知道它们是干什么用的。”[8]并且,他们“用油来油亮而不是用黑鞋油来擦靴子,用笤帚来掸去衣服的灰而不是用一把衣刷”,[9]因为他们从不知道什么是所谓的黑鞋油和衣刷。
还有一些“红土贩子”因终日干活,他们全身都被染成红色,而且长年在荒原上餐风露宿,像个魔鬼一样。市镇也只不过是比较发达的农村而已,那里住着每天下田耕地的市民,到了收获时节,差不多整个城里的人都要到田里干活,城市依靠居民从事农业和畜牧业才得以存在。因为,在这儿的村民们大多没文化,不识字,不懂得科学的管理方法,只能依赖农业和自然的恩赐来生活。
村民们看似平静简单的生活其实很辛苦。他们大多数过着艰苦的生活,乡镇居民的住所大部分是木头房子,只有一小部分是砖木结构的房屋,甚至还有草顶的房屋——农民羡慕的市民的“好房子”都如此一般,那么农民们的住所就可想而知了。如:“靠割荆棘来维持生活的村民,天天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歇,即使是在大夏天这个季节,也是全身穿上皮装饰,戴上裹腿、手套。手掌会越磨越硬,皮肤粗糙不堪。”[10]并且,村民们出门根本没有交通工具都是依靠步行。
小说中村民们陈旧的婚姻观念应当说是非常明显的,农民把婚姻看成是上帝赐于有德行人的一种奖励,一旦婚姻缔结,任何人都没有解除婚姻的自由,解除婚姻是对“上帝”的不敬,是大逆不道的。“基督教的文化传统中也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上帝准予的,男女两个结为夫妻是在上帝面前宣过誓,具有神圣性,不能随便破坏”。[11]文中,怀尔德夫和托马茜本打算去角堡结婚,中间出现了一些状况没结成,托马茜独自一人回到家,此时这个女孩就觉得没脸见人,尤其是她的姑妈,“她是那么骄傲,心心念念想的就是家庭的名誉,还不等这件事传开,她就会因羞愧而送命的”。[12]这是因为,一旦一个女人在村子的教堂里说将要嫁给某男子,与其订婚后,就等于已经属于那个人了,托马茜独自一人回到家,会让人们以为,她是被抛弃的,这对于一个女人、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奇耻大辱。
其次,村民的头脑里还存在一些腐朽的伦理道德观和宿命论思想。虽然,时代在进步,但荒原上村子里村民的思想里还保留着落后腐朽的道德观念,这种观念制约着农民的行为举止和看待事物的态度。对于从外面世界来到荒原上的尤斯塔西雅,由于心高气傲,几乎不与当地居民接触交往,行为随意大胆,骄奢懒散,曾有一段时间和托马茜的丈夫有暧昧关系,村民看惯的是安守妇道、本本分分的女人,由于受传统的伦理道德思想的束缚,所以人们都说她是一个坏女人。当克莱姆的母亲得知自己的儿子要同这样的女人结婚时,非常痛心,觉得是家门不幸。她认为“这是一个毫无价值的坏女人,整天在荒原上乱转,如果她真能成为一个好妻子,那简直可以说世上从来就没什么坏妻子了,和她结婚就是折我的寿”[13]。同时,宿命论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也是根深蒂固,当尤斯塔西雅面对生活中的种种不幸降落时喊道:“老天哪,我对你一丁点坏事都没有做过呀。那你想出这些残酷的刑罚来叫我受,你多么残忍哪。”[14]临死前,她在一种悲痛和疯狂中哭喊道:“我是怎样努力着要成为一个了不起的女人,可是命运一直和我作对!我有能力去做很多事,但是我被我不能驾驭的事情伤害、摧毁、压垮! ”[15]
在这个传统的宗法制农业社会,有很多风俗和旧的习惯。比如,在每年的十一月十五,要点燃篝火。意指:“随着季节交替,带来令人厌烦的黑暗、悲惨和死亡,点燃火堆表明人们对这种无法逃避的规律自发采取的一种反抗。混沌的黑暗来了,被禁锢的大地诸神说道:“让光明降临吧。”[16]还有,人们到现在还相信那句流传下来的俗话——“没有月亮就没男人”[17],指在新月生下来的孩子从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同时,古老的迷信思想也充斥在当地人的脑海里,如:小男孩苏珊在替尤斯塔西雅点火堆晚上回家后,便大病一场,他母亲便认为这是尤斯塔西雅施了魔法,随后在教堂用针刺破尤斯塔西雅的皮肤看流的是红血还是黑血来判断她是不是巫婆;随后他母亲制作了一个尤斯塔西雅的蜡像,并在蜡像身上插满针,然后放在火里烧熔,用这种方法来表示对她的仇恨和诅咒。可见这里的人们是生活在一个多么封闭、落后、缺乏交往的世界里。
《还乡》作为哈代笔下“威塞克斯”小说之一,表达了作者对自然的热爱,对家乡的留恋。“在哈代看来,古老的乡土文化更有人情味,其中工作和娱乐、理性和情感、灵与肉都是有机统一的,而不像在现代都市中是分离的、异化的。”[18]在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对现代都市人的抨击,荒原上除了从都市蓓蕾口归来的尤斯塔西雅和在外面当过工程师来到这儿的怀尔德夫,其他村民全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居民。哈代在文中赋予尤斯塔西雅的是充满欲望、朝三暮四、轻浮虚荣、自私懒惰的女子形象。而跟她形成鲜明对比的当地女子托马茜,则是勤劳美丽、温柔善良、本本分分、淳朴真挚的好妻子形象;对于怀尔德夫则是鲁莽冲动、不负责任、拈花惹草、见异思迁。而威塞克斯男人红土贩子维恩则具有忠诚、仁爱、正直、坚韧,富于利他主义的牺牲精神。他以一种传统式的古典爱情深爱着自己的心上人,在遭到拒绝后依然默默地关怀着对方,为对方的幸福而奔走,以牺牲自身为代价。
尽管对于都市人哈代是抱者厌恶和抨击的态度,但是,哈代也描写了当地居民的落后、封闭、愚昧无知。并意识到了无论古老的宗法制生活多么和谐、多么令人留恋,无论乡土文化精神和古希腊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多么一脉相承,都不能改变旧的经济文化被现代经济文化蚕食、毁灭的命运。克莱姆是从村子走出外面世界的威塞克斯人,在外面的生活使他意识到家乡人的愚昧落后,没有文化。当他又回到家乡的时候,决定不再离开了,因为他想做的是给家乡办一个学校来改变人们落后的思想观念,让他们学到一些知识和一些先进的思想。尽管要实现这个伟大理想,对于克莱姆一个人来说显得有点势单力薄,但是,这已经是一个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入这块土地的开始,因为,人们一旦有了知识文化,就会接受那些先进的工业社会的生产模式。并且往后也会有越来越多像克莱姆这样的人来致力于改变家乡的面貌。
可以说《还乡》所展示的是一幅农村人生活的水墨画,从这幅画里,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浓郁的乡土色彩。“整部小说仿佛以一个个特写镜头或一幅幅静态的画面而不是以一种持续不断的情节展开叙述的”。[19]作为读者,我们应该不仅从表面来欣赏这幅多彩的水墨画,还应该分析考虑它的内在含义。《还乡》用有力的批判色彩反映了深刻的社会内涵。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哈代用悲观笔触来展示他的社会责任感,向人类的困境发出预警,同时和谐、刚毅与仁爱给予了他改良社会的勇气和信心,并成为他诊治社会疾患的良药。总之,《还乡》一文值得我们进一步细细研究。
[1] 何平.现代还乡母体小说的故乡想象[J].文学研究,2001,(9).
[2] [3][4][5][6][7][8][9][10][12][13][14][15][16][17]托马斯·哈代.还乡[M].孙予,译.湖北: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
[11] 柳燕,徐芸.托马斯·哈代小说的三大特色[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6,(4).
[18] 赵纪萍.哈代“威塞克斯小说”的悲剧意识[J].外国文学研究,2004,(5).
[19] 李维屏.英国小说艺术史[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