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江苏连云港等地查处的销售巴西疯牛病疫区牛肉案件。据当地警方透露的消息,“巴西牛肉案”涉案金额达数十亿之巨,仅销售至连云港地区的就达1亿多元。
“巴西牛肉案”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又是一片哗然。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层出不穷。境内不法分子制售各类问题食品事件时有曝光,如今又整出来自境外的“巴西牛肉”,食品安全的关口到底是怎么把的?如此巨量的巴西牛肉,在“禁售令”之下,到底是怎么入境的?又是通过怎样的途径畅销于国内多个省份而不被发现、未被查处?进口食品该由哪个政府部门去实施监管?
时至今日,对境内食品生产、流通乃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在许多地区,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所谓“不确定”,就是实施监管的主体仍然没有最后明确。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处于漫长的胶着期。尽管中央多次就加快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具体要求,但各地的进程仍然不尽如人意。如今又冒出进口食品问题,怎能够让百姓放心、让社会满意?
现行“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这里又出现一个与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就是中央垂直管理的海关。至“巴西牛肉案”曝光为止,对问题牛肉到底是如何入境的,仍然未有定论。海关也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也罢,均未就此发声。这两大部门对禁售“巴西牛肉”走上我国公众餐桌的可能路径,应该比其他相关部门更有发言权。
进口食品到了国内市场,该由谁实施监管?理论上似乎属于食品流通监管部门的职能,但在此次“巴西牛肉案”中,这种职责的确认并不清晰,甚至显得扑朔迷离。新华社在报道“巴西牛肉案”时直言,多部门相互扯皮推诿致使禁销肉品上了餐桌。事发地的江苏灌云县农委部门表示,他们只负责活物屠宰及国内肉品的安全,进口食品归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管理,他们无权过问。灌云工商部门称,他们只负责其他产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农产品安全归口其他部门监管。在查处相关禁销肉品后,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愿意扣押禁销肉品,卫生、食药监都认为并非自己的责任。
进出口食品到底由谁来管?到底应该如何管?从法律规范层面,仍然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面对进口食品所表现的“推诿”,其实并非其本意,而是真的不知道怎么管。进口食品入境以后,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没有一个“衔接”。哪些食品是通过合法渠道入境?进口食品存在何种安全问题?进口食品入境后的流通走向?等等,负责进出口的检验检疫部门与其他食品监管部门并没有一个沟通协调机制。除了检验检疫局,其他部门对进口食品的“避让”行为,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并不奇怪。进口食品与境内生产的食品,在标准执行、标识规范、违犯处罚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如果不从体制、机制方面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类似“巴西牛肉案”事件将很难避免。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体制乱象亟待整顿。进出口食品的监管与境内生产食品监管的脱节现象,也需要在整合食品监管体制过程中予以解决。目前的这种体制,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