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按照中央要求,去年各地密集出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详细规定。虽然比例不一,但缩减已成共识,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但就三公经费而言,做好“减法”同时更要做好“加法”。何谓“加法”。
一者,加快推进三公经费的精细化公开。与之前的模糊、不公开相比,如今三公经费的公开,早已成为一种惯性动作。不过,公开的步伐仍然过于保守,而公开的内容,也过于粗线条,大多只有总数和大项的内容,具体到细节上,如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由哪些人花费了多少,做了什么事情等公众最希望看到的内容,依旧无迹可寻。
二者,缩减三公经费应加快脱离指数考核。就此次多地的三公经费而言,均有一个“百分比”作为参考,这样的考核,固然能提高积极性,但也很可能陷入误区。难免会让各地为了缩减而缩减。
三者,加快公开没有通过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我们现在所说的三公支出,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财政拨款的部分,而在财政拨款之外,其实有更多的灰色空间,如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的创收,如地方企业的“友情赞助”等,对这个灰色地带,一直以来规范不多。但是,如果要考量三公经费的正义性,这“灰色地带”显然是绕不开的。
众所皆知,监督三公经费的核心问题,不在于缩减三公经费,而是三公经费必须用在刀刃上;不是为了缩减而缩减,而是为了更加精细化的政府服务而公开。如此,才能让三公经费的支出更有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