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枫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网络等。
1.数字化的内容编辑。数字出版在内容编辑上完全实现数字化的方式,编辑过程不再是传统的笔和纸,所有需要出版的产品的具体设置都是以二进制的计算机编码形式储存在电子设备中,这样在内容编辑环节相比之前就便利了很多,也给新游戏的开发和新型电子产品的出现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和技术基础。
2.数字化的信息管理。数字化的信息管理能够将出版的所有环节清晰地展现在管理者的面前,便于管理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环节的信息更新,能够及时发现某环节出现的问题并找出适合的解决措施,保证出版物能够及时输出,也保证了出版物的质量。
3.数字化的呈现状态。数字出版输出的是二进制的编码,想要接收到信息的具体内容,需要一定的解码器将代码还原成具体的图像信息等,这种解码器或转换器就是我们常常使用的各种终端,包括手机、电脑等。
4.网络化的传播方式。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相比,最大的优势就体现在传播方面,传统纸质出版物在传播过程中需要经历运输、仓储、包装等多个环节,需要消耗很大的人力物力。而数字出版则不同,对于数字出版的传播,只需要发射对应的讯号,读者依靠一定的电子终端进行接收就可以了,不仅能够减少传播过程的人力物力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传播速度,例如,一夜之间火遍全国的电视节目等就是依靠网络化的传播方式实现的。
近几年来,数字出版产值屡创新高,一路凯歌高奏。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字出版在2006、2007、2008年的产值节节高升,分别是213亿、362.42亿和530.64亿。从这组数字就可以看出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速度。如今,数字出版产业已经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2011年,我国数字出版政策环境空前利好,产值再创最高,数字出版平台竞争加剧,渠道不断创新。我国数字出版全年收入规模达1377.88亿元,比2010年整体收入增长了31%。互联网广告(512.9亿元)、网络游戏(428.5亿元)与手机出版(367.34亿元)依然占据收入榜前三位。
随着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电子阅读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电子阅读器产业,终于使电子阅读器由市场上的“亮点”转变为“热点”。不仅汉王科技推出“电纸书”,方正集团联合卓望推出了“文房”阅读器,天津津科推出“翰林”阅读器,而且还有易博士、博朗、易迪欧等也推出了各自的电子阅读器产品。同时,以联想、纽曼、华旗等为代表的一批IT企业也涌入市场,就连经营主业为通信的中国三大运营商也已经或计划杀入电子阅读器领域。如中国移动已于2009年5月联合汉王科技、华为等4家国内电子阅读器生产厂商,推出了G3电子书阅读器。
数字出版是在新技术基础上为出版营造的一种新平台,因此,数字出版的盈利方式是没有先例可以借鉴的。换言之,数字出版的盈利方式也可以见仁见智。因此,数字出版的不同主体对盈利方式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网游联合运营模式得到推广;广告营销资金投入得到强化;“双网运营模式”浮出水面;博客网站尝试多种运营思路。
1.数字出版版权问题堪忧。数字出版发展时间还比较短,但是发展速度却很快,导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都还不健全。再加上数字出版复制简单,传播速度快,出现盗版的可能性大且不太容易追究责任,导致数字版权问题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侵权行为发生较多。中国版权协会相关人士曾经在谈到数字版权的问题时,给出了这样的陈述:中国目前从事数字出版的互联网媒介据不完全统计有1000多家,但真正拥有数字版权的可能只占这其中的百分之四多一点,绝大多数的数字网站都是靠盗版数字版权在运营的。
2.数字出版人才不足。前面介绍过,数字出版是建立在高科技基础上的出版形式,是将出版内容用全新的手段输送给阅读者的新兴产业,因此,发展数字出版要求职业人员既要了解新技术,又要了解出版内容和出版流程以及读者对象。人才是数字出版的核心资源,没有技术人才,数字出版将寸步难行。在传统出版社中,很多人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数字人才的重要性,这也是传统出版社在数字出版方面迈不开步伐的一个重要原因。
3.传统的出版机构在数字出版面前犹豫不决。面对数字出版一路凯歌高奏的发展形势,传统出版社也不得不对其表示了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面对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的数字出版,传统出版单位表现出的态度是观望居多、犹豫不决。面对数字出版这个新产业的出现,数字出版物的销售商和经营者信心高涨,他们对这个新兴产业充满渴望,并且热情澎湃地为数字出版造势。然而,位于出版业上游的作者和出版社却对数字出版存在诸多担心,首先就是数字版权问题得不到保证,其次数字出版目前来讲利润较小;另外,出版社靠传统书号来经营发展的模式没有改变,国家对传统出版社经营上的各种照顾政策还在继续,新出现的数字出版目前还不能威胁到传统出版社在纸质出版方面的利益,因此,对于参与到数字出版当中的愿望并不急迫和强烈。
1.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字出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著作权法》中也未对数字出版行为进行规制,实践中只能借助《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出版领域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对数字出版行为予以规制。因此,在数字出版日新月异的当下,有必要在法律制度构建层面完善对数字出版行为的规制。一方面,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法律条文中明确数字出版物的作品属性,以及数字出版保护的方式;另一方面推动数字出版专门性法律的出台,对数字出版行为的含义、数字出版权利人的权利范围、数字出版涉及的特殊问题等做出更为细致、妥善的安排。
2.培养综合型创新型人才,适应新事物发展。数字出版的发展需要的是复合型的人才,他们不仅需要了解和熟练掌握数字技术,还要了解读者对出版物的不同需求,策划出受大众欢迎的作品,更重要的是,数字出版是新产生的事物,一方面存在着无数种可能,可以任由人们去发挥创造;但另一方面,也没有太多常规的运行方法,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需要能够随机应变,在宣传策略上也要标新立异来吸引人们的眼球,因为在这个喧嚣的时代,注意力本身就能带来利润。因此这样的人才还需要与众不同的创新思维能力。但是人才都不是天生的,可以后天进行培养,对具备其中一方面能力的人进行相应的培训。
3.转变思想观念,积极适应。对于传统出版单位来说,虽然目前数字出版还不能完全取代纸质出版的支柱地位,但是数字出版的发展势头是显而易见的,出版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变化也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如此,出版社就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转变思想观念,出版机构转企也是国家倡导和努力推行的,因此出版社更应该靠近市场,明白市场的发展方向和大众的选择和需求。数字出版是大势所趋,应该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积极适应出版方式的改变。
我国数字出版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数字出版版权问题难以保证;传统出版社对数字技术还不是太重视,甚至对发展数字出版存在抵触心理;数字出版的盈利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是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合理的商业模式,这就使得竞争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大部分网络游戏还是依靠引进,自主研发能力还比较弱;政府对数字出版领域缺乏统一的管理,也缺乏相关政策法律的支持等。但即使背负着这样多的问题,数字出版产业仍然是在大踏步前进,相关部门对其发展势头进行了评估,未来十年内数字产业将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的形态,前景很乐观。
数字出版是出版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数字技术和传统的传播方式相比存在着很多优势,在记录和复制信息时节省了大量时间和工作量,也就省去了大量成本,创造了更多的价值。但是,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成熟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各方面条件不断成熟,需要读者习惯这样的阅读方式和消费习惯,需要国家给予完善的政策支持,需要良好的适合发展的社会环境等。而最终,数字出版也终将与传统出版业并驾齐驱。另外,数字出版真正做到了“内容为王”,只有好的内容才是快速传播的核心。而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都将和谐共存,因此,数字出版需要与纸质出版寻求最恰当的合作方式。总之,数字出版将成为文化和经济共同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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