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亚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610074)
学界对“民工荒”论述较多,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民工荒”的成因与对策。比如从劳动力供给角度,有人认为“民工荒”标志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1]。从工资角度,有人认为“民工荒”是企业过分追求剩余价值的结果[2]。还有很多其他视角的分析,相关分析中也提出了很多对策建议。但是,应然和实然存在差距,很多对策在现实操作中有障碍。现实中,“民工荒”并不代表民工的充分就业,“民工荒”同时伴随着“民工慌”。笔者认为,“民工荒”与“民工慌”问题本质上属于就业问题,年龄因素在民工就业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考虑“民工荒”现实困境,本文从民工的产生入手,力图从就业理论与就业年龄结构的视角对“民工荒”现象进行合理解析①。
虽然就业与失业是相悖的2个概念,但是在理论上,就业理论与失业理论却是同一内涵的不同说法。西方经济学关于就业的理论最早当属19世纪末20世纪初“古典”学派的充分就业理论,由于充分就业理论不能对1929年至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后西方各国经济陷于长期萧条做出解释,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非自愿性失业”理论应运而生。但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普遍出现“滞胀”,凯恩斯主义不能解释这一现象,于是诞生了新古典综合学派和货币学派的失业理论。然而,从古典学派到货币学派的失业理论都忽略了劳动力市场本身的缺陷,于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凯恩斯主义的“工资粘性”理论产生[3]。这些理论的演变与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一脉相承,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对应,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失业的原因及就业对策。
从我国的实际来讲,要解释“农民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概念所折射的诸多问题,还需要引入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的“二元结构理论”以及托达罗(Michael P.Todaro)等人对之进行的修正。刘易斯和托达罗等人的理论对城乡人口的流动现象进行了理论上的解释,而城乡人口流动本质上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刘易斯的理论和托达罗等人的修正理论仍然可以归入广义的就业理论范畴。
民工的出现和“民工荒”现象的产生皆可以从上述理论中寻找到合理的解释,也可以从中寻找到相关问题的治理思路。限于篇幅,本文只是引用这些理论说明相关问题,不对这些理论本身进行细致论述。
“民工”一词缘于淮海战役中支前的民夫,现在指农村外出的打工者,即农民工。从字面意思上看,“农民工”一词是指具有农业户口身份的工人,糅合了农民和工人的特性。在中国传统的对人的身份的划分中,农民和工人分属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户口。农民是指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为农业户口身份;工人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为非农业户口身份。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一词自相矛盾。这种矛盾同时体现在现实的权利享有和自我认同上面。现实权利享有上,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往往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工作相对稳定,社会保障待遇完善;而农民工大多和企业不具有固定关系,流动性大,事实上谈不上“正式编制”,也缺少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一样的社会保障等待遇。自我认同上,传统意义上的工人自我认同积极,他们是城市的居民,企业的正式员工,把自身的发展和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维权意识较强;而农民工自我认同比较消极,由于远离农村,谈不上是正统的农民,由于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一样的现实权利,也谈不上是正统的工人。他们感到自己是一个既不同于城市居民,又异于家乡农民的“双重边缘人”[4]。正因如此,农民工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所以,尽管改革开放30多年了,农民工群体仍然被当成介于农民和传统工人之间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一词本身就折射出了这一特殊社会群体隐含的社会问题。
农民为什么要流向城市?按刘易斯的理论,由于边际生产率递减规律,农业部门将出现大量劳动力剩余,只要工业部门能够提供稍大于维持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水平的“既定工资”,农业部门就将涌入大量劳动力至工业部门,为工业部门的扩张提供无限的劳动力供给②,直到工业部门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吸收完,即刘易斯拐点出现。“既定工资”忽略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农业发展带来的农村实际工资完全可能超过“既定工资”,所以,把“既定工资”作为人口流动的依据并不完善③。托达罗等人修正了刘易斯的理论,认为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为了谋求高收入欲向工业部门流动时,考虑的并不是工业部门的实际工资,而是将对工业部门的预期工资与农村未来某年的实际工资进行比较,即预期收入差异是人口流动的动因。托达罗等人的修正理论是否可以解释中国的民工现象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分析中国民工的特征。
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民工的年龄来分,中国的农民工可以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主要指80或者90后农民工,也即新生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大多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按现代知识标准衡量,很多甚至接近文盲。第一代农民工更接近于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有着巨大的心理和社会落差,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只是城市的“过客”,他们来自农村,归宿也在农村。他们之所以来到城市,主要是因为在农村基本没有生财之道或者收入很低,其收入很难维持其家庭必要开支,希望到城市赚钱以解家庭经济困局,所以,谋生是他们的第一目标,只要有钱赚他们就不嫌弃工种。显然,“预期收入差异”是他们流向城市的主要动因。托达罗等人的修正理论是符合中国第一代农民工流动实际的,也很好地解释了中国早期的民工潮现象。
第二代农民工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打工的主要目的、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工作期望、与农村家庭的经济联系等方面与第一代农民工迥然不同。第二代农民工大多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对农业、农村、农民并不熟悉,基本没有农业生产经验,谈不上是农民。他们渴望城市生活,希望融入城市,享受现代城市的文明。他们进城打工大多是想脱离农村,谈不上把农村当归宿,更谈不上赚钱回农村盖房娶媳妇等,赚钱只是他们外出打工的部分目的,他们希望在城里买房,能像城里人一样生活。所以,他们流向城市的原因更多的是为了实现理想:融入城市生活或者以打工为跳板最终实现创业梦想。但是,希望和现实总有差距,如果忽略了成本—收益的比较,如果城市成本—收益比不及农村,城市仍然不会有吸引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二代农民工仍然要考虑预期收入,只不过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还考虑了很多其他因素。所以,笔者认为,单用托达罗等人的修正理论来解释第二代农民工的流动问题还不完善。
按“古典”学派的充分就业理论④,劳动供求相互作用决定实际工资和就业水平,只要消除货币工资的刚性,就能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按新凯恩斯主义的工资粘性理论⑤,工资不能随着需求的变动而迅速调整将导致失业。从现实来看,沿海很多企业数年基本上没有上调工资或者调幅很小,民工的实际工资与其对工资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落差,企业自然难以招到所需要的员工,这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原因。这些数年工资难以上涨或者涨幅较小的企业大多数处于产业层级的底端,所需民工基本是普工,所以这种原因导致的民工荒主要是“普工荒”。
另一种现象是工资条件相对较好,但是仍然难以招到合适的工人,这又是什么原因呢?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⑥,社会分工演进机制受阻,原来的专业化生产不能进行,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劳动力既不能重回自给自足状态,也不能跃进到新的分工水平状态,失业便会产生。实际上是指产业结构升级导致企业对员工的需求标准与员工原有水平之间存在落差,企业的升级与员工素质的提升不同步,导致技术人员和高素质员工不够。这种原因导致的用工荒即是业界所称的“质量荒”。
就业年龄结构包括2个方面:一是企业招聘民工的时候对民工的年龄所做的限制,即企业的需求年龄限制;二是农民工整体的年龄结构状况对就业所产生的影响,即农民工的供给年龄限制。
从企业的需求年龄限制来看,招工的企业大多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其利润来源主要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但是如果工资太低则根本吸引不了人员就业,于是在相对高一点工资的情况下,提高劳动效率和增加劳动强度就成了替代的选择。年轻人反应快,适应力强,牵挂少,身体相对好,在加班等工资的诱惑下,很可能靠透支身体来赚钱,企业需要的就是农民工最精华的黄金岁月。对于一些服务行业,更是垂青年轻人,普遍存在一线员工吃“青春饭”现象。所以,最经常见到的招工信息是年龄限制为18~35周岁,35岁以上的务工者很难介入或在这些单位一线继续工作。但是,18~35岁民工的数量毕竟有限,于是,用工荒不可避免。
从农民工的供给年龄限制来看,如前所说,第一代农民工的归宿在农村,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体力的不逮,加上企业对年龄的限制,第一代农民工很多人开始逐步返回农村,退出打工者行列。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应,第二代农民工大多来自独生子女或者少子女家庭,供给数量整体有限。另外,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和回流民工的增多,也减少了第二代农民工的数量。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不必论述,民工回流主要由2个因素造成:一是近年来,由于城市物价不断上涨,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成本加大,不少农民工选择回流。同时,经过父辈或自身的积累,部分农民工选择在城市自主就业而不是受雇于他人,打工创业者增多,造成农民工群体的分流[5]。二是在一个诱惑颇多的时代,除非夫妻双双出门打工,否则“后院起火”的事情容易发生,为此,很多人选择了在家乡附近打工或者回村发展,哪怕收入适当偏低。这也再次证明了单用托达罗等人的修正理论来解释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的流动问题并不完善。供给的不足使得第二代农民工的数量填补不了第一代农民工离去后的空洞。如果企业用工方式不改变,则用工荒必然出现。
既然“普工荒”主要是工资太低造成,是否可以通过提高工资来解决“普工荒”呢?如前所说,目前招收普工的企业,其利润来源主要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低成本这项优势最为明显,如果大幅度上调工资,无疑会加大企业成本,企业可能无利可图,甚至会亏损,必定会削弱其原有的竞争优势,甚至还可能导致企业退出市场。企业获取的利润低,从根本上决定了不可能给工人开出高工资。所以,现有状况下工资难以大幅度提升。
解决的方式就是加班加点,增加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但是,如前所说,18~35岁的农民工大多属于第二代农民工,而第二代农民工又大多不愿意靠透支身体来赚钱,愿意靠透支身体来赚钱的第一代农民工大多又不符合年龄要求,于是,企业想招的又无人愿意来,有人想来的企业又不愿意招,形成了悖论。
靠企业升级是否可以解决问题呢?由血汗工厂到高利润行业的转变是沿海很多企业已经和正在进行的转变,转变的趋势是由劳动密集型转向知识、资本、技术密集型。这种转变要求企业的职工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特别是很多新兴产业,需要的是具有相对高素质的工人,既要有技能,还要有其他相关劳动素质,更要有吃苦耐劳等精神。但很多年轻农民工的素质不达标。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训,但是企业的转型和农民工素质的提升如何保证同步?这又是一个问题。
另外,怎么完成农民工的素质提升?靠农民工自己吗?大多数农民工宁愿选择继续寻求新的机会而非提升自身素质满足某些企业要求,何况,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升哪些素质呢?到哪里去提升呢?靠企业吗?企业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农民工的企业本身经济能力有限,利润有限,难以承担高额的培训费用。并且,如前所说,农民工和传统意义上的工人相比,流动性更强。据2011年初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后更换工作的平均次数为1.44次,且每年变化工作0.26次[5]。企业如何保证自己辛辛苦苦的培训成果不是为他人做嫁衣?不解决这个问题,企业也不愿承担巨大的培训风险。靠国家吗?目前国家在这方面的相关机制没有形成。
由此,造成的问题是:一边企业招不到工人开工不足,一边民工找不到工作到处流浪,同时产生社会问题。“民工荒”伴随“民工慌”正是对这种困境的诠释。从这个意义上讲,“民工荒”的说法并不准确。
按“古典”学派的充分就业理论和新凯恩斯主义的工资粘性理论,要解决“普工荒”,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提高工资福利,随着需求的变动而迅速调整工资,以求达到新的平衡。但是,如前所说,调整工资困难重重。笔者认为,鉴于就业仍然是重要的社会问题,适度地保留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有重要现实价值,为了保证企业的生存和适当的发展,应从2个方面同时努力:国家在税收、公用资源的分配等方面给这部分企业以照顾,使企业具有提高工资的动力和能力;企业适当提高职工工资,加强职工福利。
对于“质量荒”,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是“社会分工演进机制受阻”带来的问题。那么唯一出路就是排除这种阻碍。实际上,“永远的世界工厂”不现实,比中国更落后的国家的劳动力资源更廉价,靠低端产业发展拉动经济的思路必须转变。大量的无技术的就业带来的产业兴旺恰是一种比较落后的表现。农民工的素质必须适应产业转型的需要,根本方法就是培训,如前所说,农民工的培训靠农民工和企业存在一定难度。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培训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国家应实行补偿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政策,留出专门的财政预算,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民工培训、就业指导、信息沟通、权利保障方面的机制。
但是,在调整产业结构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太“突然”,太突然很可能导致重新回到劳动力大量过剩的局面,也即“刘易斯拐点”逆转[6]。在农民工素质没有得到提升的情况下,产业调整必须稳健,否则,“普工荒”演变成大量的“质量荒”,产业发展受限,同时还会出现大量“民工慌”。笔者认为,国家鼓励和扶持高端产业是为了竞争,国家给予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适当支持是为了就业,两者并不矛盾。产业转型是趋势,但是转型必须稳妥进行。
对于产业转型带来的就业压力问题,按货币学派的观点,产业结构转变会带来“自然失业”,出现“自然失业率”⑦,政府并非对此无能为力,政府可以通过使用劳动力供给管理政策,改善劳动力市场,减少自然失业率。从政府的角度,提供就学机会和培训机会比提供就业机会更容易。对于一位原来已经就业的职工,政府不光要提供教育和培训,还必须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7]。另外,按照凯恩斯的“非自愿失业”理论⑧,“非自愿失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政府介入,扩大有效需要,增加就业机会。所以,在企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失业,政府的作用体现在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创造就业机会。
从企业需求年龄限制的角度看,18~35岁的传统用工思路必须转变。企业对年龄做出限制是想最大限度地利用劳动力的精华时期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如果大多数企业都这样做,必然会出现18~35岁年龄段劳动力人口不足的问题,同时,35岁以上劳动力大量找不到工作。而35岁以上劳动力的就业困境导致的若干社会问题将更为复杂。显然,强迫企业招聘35岁以上劳动力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可行的办法是国家对招聘35岁以上劳动力的企业根据招聘人数进行适当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鼓励企业改变用工年龄限制。
从农民工供给限制的角度看,一是人口政策必须考虑人口结构出现的变化,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笔者建议适当地修改人口政策。从人口更替率和目前的总和生育率来看⑨,也有必要实行适当放开二胎的政策。当然,具体调整需要考虑老龄化趋势、人口结构优化、经济发展动力、人口总量要求等多种因素。二是人口结构的转变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做任何改变,未来青壮年劳动力的整体数量必然不能满足需求。所以,与就业理论下的分析一样,调整产业结构乃大势所趋。另外,民工之所以流动性大,和民工权益不力保障息息相关。改变过去一贯实行的短期用工模式,同农民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改善农民工待遇,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法》,这都有利于解决在特定时间内用工短缺的问题[8]。同时,农民工的“边缘身份”必须逐步转成“正式身份”,解决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之间的现实权利享有之差异,在这方面,国家相关的社保制度、户籍制度等必须做出适当调整。
最后,笔者认为,沿海和内地之间形成产业转移的分工链已成事实,在这个过程中,周期性的“民工荒”将出现⑩。因为随着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地所需要的更高素质的民工必将暂时出现短缺,原来的民工将流入到新的产业承接地,产业升级地新的更高待遇又将吸引一部分民工提高素质以进入新的待遇好的企业,当经济再上一个台阶的时候,产业升级又将出现,产业升级地的“民工荒”(主要是“质量荒”)将再次出现,如此循环,产业在升级,经济在发展,民工的素质也在提高,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总之,无论是从农民工产生的根源、就业理论的视角还是从就业年龄结构的视角,“民工荒”的出现不可避免,“民工荒”伴随“民工慌”,产业升级过程中,周期性的“民工荒”还将出现。解决“民工荒”需要农民工、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努力,农民工需要提升素质、企业需要逐步产业升级、国家需要对相关企业的扶持政策和人口政策等做出适当调整。
注释:
① 对于“民工荒”的成因等看法学界差异不大,本文乃从另一视角对其成因进行解释而非给出独特的成因。但是,本文个别看法与建议同学界已有成果中的看法与建议具有一定区别,比如补偿性人力资本投资、周期性“民工荒”等。
② 所谓“既定工资”即是农业部门劳动力维持生活需要的最低收入水平。“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即指劳动力供给曲线在既定工资水平下具有无限弹性。
③ 不过,本文认为传统农业的大幅增收比较困难,这也是很多国家对农业大幅补贴的重要原因,所以,如果不考虑物价等变动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既定工资”的解释能够成立,只不过不完善。
④ 该学派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出发,认为市场供求状况可以灵活调整产品价格和货币工资,劳动供求相互作用决定实际工资和就业水平,供求平衡时的就业量就是充分就业量。大量的和长期的失业是不可能存在的,可能存在的只是摩擦性失业和自愿失业,而这种失业是经济发展的常态,根本无须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解决,只要消除货币工资的刚性,就能达到充分就业的状态。
⑤ 所谓工资粘性是指工资不能随着需求的变动而迅速调整,工资上升容易而下降困难。劳动市场理论认为合同机制的存在使工资不能随总需求的变化而迅速作出调整,造成工资粘性,从而导致失业。高工资使劳动市场不能出清,从而出现失业。
⑥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失业是与分工相关联的一种经济现象。如果没有分工,整个社会都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时,不存在失业;当整个社会处于完全分工状态,每个人都进行专业化生产时,社会也没有失业。失业发生在一定水平的分工阶段上,当分工演进机制受阻,原来的专业化生产不能进行时,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劳动力既不能重回自给自足状态,也不能跃进到新的分工水平状态,失业便会产生。
⑦ 货币学派的奠基人弗里德曼提出了“自然失业率”理论。他认为“自然失业率”是指在没有货币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自发供求力量发挥作用时应有的处于均衡状态的失业率,这种失业不仅在经济衰退时期会大量存在,即使在经济繁荣时期也难以消除,它是处于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失业率。
⑧ 所谓“非自愿失业”是指愿意接受现行工资但仍找不到工作的失业。凯恩斯认为“非自愿失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主要与三个基本心理规律即所谓的“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和“灵活偏好”有关。仅靠市场自发力量不能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状态。
⑨ 一般认为人口更替率为2.1左右,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不超过1.8。
⑩ 这种周期性是指某一地的“民工荒”出现周期,而非周期性的全国整体上的“民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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