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伟
(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自秦代统一六国之后,尽管表面上实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但这种政治体制并不稳固,缺乏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官僚选拔存在严重问题。在科举制实行以前,官僚的变相世袭问题一直困扰着最高统治者。世袭的官僚成为世族或士族,一度出现了门阀政治,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直到宋代完善科举制,官僚的变相世袭问题才真正得到解决,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才在制度上得到了保障。中央集权体制表现为皇权“一权独大”,与西方社会多元化权力格局恰成鲜明对比,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更具现实意义,因而这里特别对社会权力格局的变化及其影响进行了探讨。
从政治史的角度看,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政治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类:贵族政治、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1]19民主政治下,一般通过民选代表参与国家治理;专制政体下,通过任命官僚参与国家治理;而在贵族政治下,各级贵族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其身份的取得,既非通过选举,也非通过任命,而是依赖血缘世袭的。
在西方社会,民主政治与贵族政治是主流形式。古希腊是民主政治,古罗马是贵族政治。中世纪是贵族政治,近代以来则为民主政治。而在中国,制度演变的路径与西方大为不同,中国在春秋、战国以前属于贵族政治体制,爵位是依血缘关系世袭的。而在秦灭六国以后,旧贵族被消灭,官员由皇帝任命,从而实现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
一般而言,贵族政治与民主政治属于分权模式,而专制政治属于集权模式。民主政治属于分权模式很容易理解,所谓主权在民,自然不允许存在一个高高在上的集权者;贵族政治属于分权模式,其实也不难理解。贵族身份的取得,取决于血缘关系,因而在政治地位、经济基础方面有较强的独立性。一般而言,在贵族势力强大的地方,中央集权就难以实现。
与民主政治、贵族政治不同,专制政治属于典型的集权模式。与专制政治相适应的是官僚体制,皇帝要集权于中央,非集中用人权不可。民选或世袭,都不利于皇帝集权,因而非采取任命制不可。“专制君主政体就把关于行政事务的立法权集中在国王手里,并由他发给官吏的命令,变成行政法或公法的来源。”[2]14秦始皇统一中国,废除封建,通过设官分职治理国家,乃是集权的必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必然伴生物。
需要注意的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比如贵族政治既可以转化为民主政治,也可以转化为专制政治。前者如雅典由王政时代演化为民主政治,后者如中国春秋战国的世卿世禄演变为秦代的专制统治、古罗马共和国演变为罗马帝国,等等。
同样,专制政治也可以演变为贵族政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合理的选官机制。专制政治要想固定下来,必须保证选官之权由君主掌握,官僚阶层必须具有流动性。否则,贵族政治就有可能复辟。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一规律:
众所周知,秦代统一后,二世而亡,尽管在官僚选拔方面没什么建树,但也没来得及形成官僚变相世袭的局面。而汉代的情况则比较复杂。汉初吸取亡秦之弊,重建诸侯,形成封国与郡县并存的局面。不但诸侯势力强大,郡守的独立性也强,中央权威受到挑战。汉武帝为了实现中央集权,削弱了诸侯的势力,并在官僚选拔方面下了许多功夫。不过,汉代官员选拔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优先照顾高级官员,实行“任子制”。另一方面,尽管对部分官吏的产生采取选举制,但选举权不归中央,而由高级官吏掌握。这些高级官吏在进行选举时,往往优先选拔亲朋、好友、门生、故吏。其结果是官贵子弟在选官中占据优势地位,以至“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3]平准书形成所谓的“世族”。官僚的变相世袭,导致了地方豪强的兴起,为汉末的地方割据提供了物质基础。
曹魏以降,情况更为严重,当时在选官方面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其特点是“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4]1058,其结果,“高门华阅,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5]世族势力反而进一步强化。宋孝武帝曾对希望提高门阀地位的纪僧真表示:“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6]两晋南北朝世族势力的过度发展,使得地方力量太重,朝廷政权旁落,一些大家族控制国家政权,严重削弱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形成外重内轻、弱干强枝的政治格局。
直到唐代,门阀士族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仍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山东旧贵族尽管已经走向没落,但他们还是看不起出身关陇贵族的李唐皇室。朝中大臣皆以与山东旧贵族联姻为荣。甚至唐文宗也想让两个公主与山东旧贵族联姻,但要嫁给崔、卢大姓,还是极为困难的。唐文宗很不服气,感叹说:“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反不若崔、卢耶?”[7]“杜羔传”
对此现象,王炳照先生总结道:自汉代独尊儒术以来,士大夫官僚以门生、故吏、宗族为网络,产生了庞大的地方豪族势力,形成与中央集权相抗衡之势。而其所以得势则全借操纵选举,将自己的人选拔出来,占据各级各部门的重要位置。如此一来,那些被选举出来的人也就不再专心为皇权服务,而听命于集团,为集团利益所驱使。[8]90
“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表明君主失去了选官的决定权。官僚变相世袭、自我生成,从而其身份的获得不依赖于君主,他们对君主的依附性也就减弱了。如果士大夫能经常地保持富贵,他们就可能不买君主的账:“衣冠皆自以职分当贵,不谢人惠。”[9]汉纪53
由于士族仅凭出身就能取得相应的政治、经济地位,这对于以大一统为目标的专制君主而言,自然是不能容忍的。而要避免门阀士族的形成,关键的问题是保障君主的最后决定权以及官位的开放性,避免官位为少数家族长期垄断。而科举制就是这样一种制度,正是科举制的出现与不断完善,保障了君主的最后决定权以及君主倾向的官位开放性。科举制度最早出现在隋代,不过,直到唐朝灭亡,科举制并未发挥预期的效果。科举制度在隋唐两代仍不完善,比如唐代取士,录取时采“誉望”,重“公荐”,盛行“通关节”,公卿大臣亲自出马为自己的子弟请托关节,以至“每岁策名无不先定”,[10]4382科举考试往往为权势之家把持。另外,唐代入仕门径除进士外,还有门荫、年劳、捐纳、杂色入流等名目,科举并不是主要入仕之途。“晚唐寒人虽有上进,然其势力尚未足与旧族相抗,政治上之核心人物,仍多出身于阀阅。”[11]123因而,门阀在唐代并未真正打倒。终唐一代,旧贵族的势力一直没有消灭。
这种情况,经过唐末黄巢之乱,终于发生了变化。在唐末大动乱中,旧贵族基本上被消灭了,这为宋代实现政治平民化提供了条件。而宋代统治者也利用了这一有利条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终于使中央集权体制有了制度保证。尤其在选官制度方面,宋初统治者对科举考试作了有利于平民的规定。关于宋代对科举制度的完善,学术界有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大体而言,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在报考资格方面,取消了门第限制;二是废除“公荐”制度,严格考试程式,特别是推行封弥、誊录之法以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原则的实施;三是改变了唐代“释褐”之制,一经及第即可授官,且进身极快;第四,科举制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无论官僚子弟还是平民出身,要做官,一般要通过科举考试。
宋代以后,明清两代继续对科举制度进行完善,“明清方法之严密,不惟足以冠古今,亦并足以法中外。”[12]332科举制程序设计公平合理,避免了官位为势家把持的弊端。据台湾学者毛汉光统计,曹魏时期官员出身寒素的比重仅仅占26%,西晋时期低至15%。唐代大致在24.5%左右。[13]而孙国栋的研究表明,晚唐入新、旧唐史的官员中寒族比重仅占13.8%,这说明,官贵子弟在高级官僚中更占绝对优势。但是,北宋入《宋史》的官员,来自寒族的比重则高达46.1%。[11]这也说明了科举完善后的重要影响。Kracke对南宋两份进士题名录的研究则表明:来自非官员家庭的在1148年占56.3%,在1256年占57.9%。[14]何炳棣通过调查近四万明清举子的家世,发现来自平民阶层的在四成以上。[15]
总之,宋代以后,随着科举制的完善,官僚的变相世袭得到制约。对此转变,魏源曾有过总结:“秦汉以后,公族虽更,而世族尚不全革,九品中正之弊,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至宋、明而始尽变其辙焉。”[16]治篇九科举制完善以后,“士”本身的流动加强,士大夫阶层不再为某些特定的家族所把持。官僚“或及身而废矣,或及子孙一再传而废矣”,[17]卷之二十一:“石吴公家庙记”不但地位不稳,而且对君主的依赖性增强。“人寒则希荣切而宣力勤,便于驱策。”[5]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得到有效保障。
科举制保障了君主的选官权,也使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得到了保证。它改变了君主与贵族、世族共治的局面,同时也改变了整个社会权力格局。而这一改变,对于中国的历史进程影响深远。
关于君主与官僚权力关系的变化,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先秦封建时代,“天子与诸侯,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各诸侯国所有行政机关,大略与天子相同,所差者规模有广狭耳。天子不干涉侯国内政,各侯国在方百里或方数百里内,充分行使其自治权”。[18]51而在秦统一后直到宋代,大部分时候仍然是“主威不树,臣道专行,国典人殊,朝纲家异。”[19]王弘传而宋代以后官僚已无力与君主相抗衡,甚至沦为皇帝肆意侮辱的玩物,“暮脱污狱,朝列清班,才解拘挛,便披冠带”。[20]卷25《人物门·忠良类(下)》纪录汇编本
君主与官僚权力关系的变化,也影响到双方与民众关系的变化。在科举制完善以前,贵族或者世族具有独立的控制民众的能力。先秦时代,各级贵族利用宗法关系对依附民进行治理,“每个封建贵族都把他支配下的领民领土看作自给自足的单位,……但每个自给体,都不免带有离心的独立的倾向。”[1]而在两汉至隋唐期间,贵族化官僚拥有大量徒附、佃客、奴婢,国家拥有的自耕农的数量则锐减,这不但分割了国家的财赋来源,同样也增强了地方的离心力。但是,宋代以后,官僚对民众的人身控制逐渐削弱。顾炎武曾感叹,“虽号甲族,无有至千丁者”。[21]卷23“北方门族”条这意味着官僚在与君主争夺人力资源控制权方面,已经落于下风。有学者认为农民从法律上更自由了,是历史进步的表现。当然,是否进步了不是这里讨论的内容。值得指出的是,农民由官僚贵族的依附民变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不但保障了中央集权的加强,同时也强化了“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权力格局。农民失去了贵族或贵族化官僚的束缚,其结果是,无论官僚还是农民,作为孤立、分散的存在,无法对皇权构成挑战,从而维护了中央集权的有效性。梁启超将君主的这种统治方式称作“独术治群”,即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组织性和联系性,千方百计地造成社会成员的孤立、分散化。弗罗姆则称之为使社会成员“原子化”,以防止他们可能形成有组织的反抗力量。[22]正如而托克维尔所指出的,专制政府之所以长期存在,“恰恰是因为在那些社会里,人民彼此孤立,没有任何联系”。[23]34-35
“大政府、小社会”的权力格局固然有利于君主专制,但也带来了若干负面影响。对农民来说,当他们依附于某个贵族时,除了受剥夺外,他们作为贵族或官僚的私产,同时也受到贵族或官僚的保护。而在他们成为“编户齐民”后,国家只对他们剥夺,却不能提供保护。而对于官僚来说,他们与农民的关系弱化,同样倾向于对民众进行掠夺。科举造就的官僚既不能公开坚持本身利益,也不便维护地方利益。权力结构“有经无纬”,最终“纬”就由精神的、道德的等无法与暴力对抗的东西填充,这就为暴政和暴乱埋下了种子。[24]153
更为严重的是,官僚与农民不能进行力量的整合,导致中央与地方的强弱对比发生了变化,王朝有头重脚轻之虞。宋、明两代均灭于异族,并非偶然。中央集权消灭了地方势力,免去了心腹之患,但也在外族入侵时,失去了缓冲力量。颜元曾表示:“后世人臣不敢建言封建,人主亦乐其自私天下也,又幸郡县易制也,而甘于孤立”,然而,“以天下共主,可无藩蔽耶!层层厚护,宁不更佳耶!”[25]110-113反观两晋南朝时代,尽管地方豪强对中央权威构成了挑战,但在外族入侵时,却也保证了政权不堕。东晋南渡,依靠的是江东士族的势力。而在北方的士族,则有力阻滞了北方民族的进一步南侵。尽管北方士族后来与入侵者采取了合作态度,但在合作过程中,也促成了北方少数民族的汉化。最后,带有少数民族血统、并以关陇贵族为主体的杨隋、李唐统一中国,汉人并未失去主导地位。
“大政府、小社会”的另一后果是传统制度的固化。君主建立集权制度,只不过是为了“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26]原君这种制度并不能保障所有人的利益,因而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但是,由于君主缺乏制约力量,不合理的制度却难以改变。事实上,合意的制度只能是相关主体博弈的结果,而这样的博弈也只能发生在权力大致相当的主体之间。西方社会能在近代实现突飞猛进,就是因为相关制度由多方博弈而达成。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是西方社会制度形成的主要方式,而这是由西方社会存在的多元权力格局决定的。[28]99-106
从今天的角度看,科举制保障了“一权独大”的权力格局,消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不过,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正面意义亦不容忽视。从公平的角度看,科举选官比世袭更为可取。而从效率来看,由科举导致的专制政治也并非一无是处。国家的统一与扩张本身是经济效率的要求,但规模扩大会增加合作过程中的协调成本。根据奥尔森的研究,随着部落的扩大,虽然规模经济效率会逐步提高,但协作的成本也会增加。传统的做法是当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部落的分裂就不可避免。为了防止这一结果,牺牲民主换取效率的内部强制就成为必然要求。奥尔森总结说,在人类历史中,专制保证了大集团的存在,并因而带来了规模效益。[29]67
综上所述,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加强,以士大夫为核心的地方势力不再构成皇权的制衡因素,专制制度得到了制度保障。它导致了“一权独大”的权力格局,并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不过,专制制度的建立,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角度来看,均有其可取之处。历史地看,专制政治的确是中国长期领先于世界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任何政治制度均有其弊端,专制制度也不例外。不过,对于近代中国而言,专制制度最大的缺点恐怕还是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当然,总体而言,专制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还是应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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