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与中国国民性格养成之解读

2014-08-15 00:43
运城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孝经国民性格

吴 涛

(淮北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孝经》是儒家先哲为了系统阐述孝文化而著述的一部古代经典之作,相传是由孔子的弟子曾子根据孔子对孝的阐释和理解整理而成。就《孝经》的作者以及版本等,渠延梅曾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考证。①严渠梅:《孝经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孝经》共有十八章,总计有一千八百余字,在儒家经典中虽是字数最少的一部,但其内容言简意赅、贴近现实生活,因而《孝经》所颂扬的孝道观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也是其他一切伦理精神的出发点。《孝经》所提倡的“孝”成为了中国文化的一个突出特质,并已渗入我们中华民族每一个国民的灵魂之中,甚至成为中国国民性的代名词。正如梁漱溟先生认为“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此不惟中国人的孝道世界闻名,色彩最显,抑且从下列各条看出它原为此一文化的根核所在……道德以礼俗为本,而一切道德又莫不可以从孝引申发挥,如《孝经》所说那样。”[1]可以说《孝经》所宣扬的孝道观是决定中国国民整体性格养成的最重要的文化基因。以此,本文拟通过对《孝经》的解读来窥探其与中国国民性格养成的关系,若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学者予以指正。

一、养老尊老的传统美德

养老尊老是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国民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早在《仪礼》和《礼记》中都有专门记述养老尊老的篇章,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周代养老、尊老的风气。春秋之后,孔子、孟子等儒家学者和其他一些诸家代表也都分别从伦理、制度等层面对尊老养老进行系统、具体的阐发。而《孝经》将孔孟的尊老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孝经》将孝分为五等,并提出自天子到庶民都要用事己双亲之心去对待他人之亲,天子作为天下之主更要做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2]7诸侯要“在上不骄”,“制节谨度”,“而和其民人”。[2]13卿大夫要严格按照天子的规定行事即“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2]16士则应该“以孝事君”,“以敬事长”。[2]19至于庶民,应该做到的就是在家赡养父母,在外则要敬顺长辈。虽然每个阶层所包含的内容都是包罗万象的,但无论如何尊老思想都可以说是“五等之孝”的共同特点,这样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尊老养老都是国民的基本义务,在历史车轮前进的过程中尊老养老之风潜移默化地成为了整个中国国民的自觉行为。

二、由己及人的仁孝意识

孔子曾对“仁”作出了精练的定义即“仁者爱人”。而孔子所说的“仁”则是以《孝经》中所倡导的孝为根本出发点,所谓的“爱人”必须首先要从“爱亲人”做起,这样才能由“爱亲”推及“爱人”,并实现孔子所说的“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3]将孝悌之心用于社会,以孝顺自己父母之心来对待其他长辈和老人,以事己兄弟之心去对待平辈兄弟,说话做事小心谨慎不伤人心,以爱心对待身边的所有人。正如《孝经·开宗明义章》中所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2]5,其中“始于事亲”是行仁的开始与前提;“中于事君”要求用事亲的敬顺之心来事君,并将事亲、事君延伸到全社会,从而达到爱人及物的“终于立身”的最高境界。不爱树木何谈爱森林,不爱自己的父母,就更不会爱别人。《孝经》中五个等级的孝都明显地表现为由己及人,而《孝经》所强调的以孝治天下,实际上就是要各阶层行忠孝之道,以忠待君,以孝待人。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所提倡的孝道成为了统治阶级代代相传、严格遵守的良好品质,《孝经》主张的由己及人的忠、孝、爱、顺的思想已经深深根植于国民内心。因而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忠孝、宽厚、善良成为了中国国民的本性。钱穆就曾指出中国国民把幸福看成是人心相通,“福从示,即神,即能通。如从心之愊,果能通于人,则成为心郁结……故人之自由,乃通于人与子人以为自由,非争于人、取于人以为自由。”[4]钱穆所说的人心相通是在孝己之亲的前提下才能体会他人的孝亲之心,也才能将仁孝推及其他。《孝经》以简洁易懂的语言将孝道理论具体化、通俗化,使国民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逐渐将其内化为全民族显著的性格特征。

三、尊礼守法的行为准则

中国人重礼仪、守规矩的行为给西方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近代著名学者施列格曾说“中国人是守规矩的,他们爱好秩序”。[5]而呤利也认为“中国人是我所见到的最有礼貌的民族之一”。[6]这里所说的“礼貌”、“秩序”都是中国国民尊礼守法的表现,而这一国民性格的形成可以说无不是受到《孝经》的影响。《孝经》在伦理上强调行孝要从行礼上来体现,遵守孝道在日常行为上的体现就是严格遵守礼仪,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礼与孝是统一的。《孝经》认为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天子以礼来行孝才是各自尽到了孝道,天下也就自然会大治。《孝经·三才章》说“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2]30《孝治章》曾说“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2]35而《圣治章》中也说“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2]43虽然《孝经》并没有对如何守礼作出具体的说明,但实质上却处处体现君王要以依礼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和治理国家。随着时代的发展,以礼阐发忠孝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最终形成中华礼仪之邦的称谓。

除了尊礼之外,《孝经》还指出守法在行孝上的重要性。《五刑章》中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2]60守法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行孝,若违反了法律,轻则身受牢狱之灾,重则杀头或连累家族,这就违背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2]4的孝道要求,因此遵守孝道,就必须遵守法律。礼与法的结合成为了历代统治者治理国民的良策,一方面使儒家的伦理思想尽可能融入到法律之中,另一方面也尝试用礼来规范国民的日常行为。所以几千年来,中国国民的重礼守法行为始终受此影响,并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中国国民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忠君爱国的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崇高的美德,自古以来就有许多爱国的事例。国本只有区域的含义,因为国民的尊祖敬宗,故而将祖与国合称,抑或称之为父母之邦,“所以从文化发生学的角度看,爱国源于孝道。”[7]279中国国民的爱国与众不同的一点就是将爱国与忠君相结合,对国君的忠诚就是爱国的表现。所以《孝经》上说“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以孝事君则忠”。[2]19《孝经》以孝说忠,并认为事君如事亲、事君重于事亲,特别是董仲舒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后,《孝经》的忠君观念在社会上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而历代帝王为了加强君主的权利也大力在社会上提倡忠君观念。

《孝经》将亲情纳入到忠君之中,不仅体现了臣对君的敬顺,更是把国民的爱国之情推向了新的高度。正是《孝经》强调的这种忠君爱国观念,中国历史上才出现了一批又一批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保家卫国、视死如归的中华儿女,如魏征、包拯、岳飞等等,他们尽心国事、为国捐躯的壮举都在历史上留下了可歌可泣的篇章。受到《孝经》的影响,古往今来,臣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则被认为是正义之举,如传统戏曲《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都鲜明地反映了这种社会心理,这也是中国人心目中真正的大丈夫和真君子。而在现实的国民日常生活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忠义第一,不计功利,都构成称了传统国民性格内容的一部分。”[7]285《孝经》提倡的忠孝观念对中国国民忠君爱国的民族精神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五、墨守成规的惰性心理

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厚古薄今,遇事必先看古代圣贤是如何做、如何说的,不愿为他人先,这也是中国国民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梁漱溟先生曾将此总结为十点,其中第六点就是“守旧,此指好古薄今,因袭苟安,极少进取冒险精神,安土重迁,一动不如一静等。”[1]22知足常乐,恪守传统,谨遵祖制的确是大部分中国国人的性格之一,当然这种性格形成得原因是多样的,但《孝经》对这一性格造成的影响却是不能忽视的。《孝经》主张要因循守旧,最好不要有任何的变更。《孝经》中的五等之孝以及一切按照既定的传统礼制行事,如《卿大夫章》所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2]16卿大夫的所言所行都要严格按照先王的标准去做,不需要自己去思考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规范,这样才不会因违背祖制而受到责罚。其他四等之孝也要如此。《纪孝行章》中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养则至其乐,病则至其忧,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2]57至于按照什么样的礼制标准去行孝,从《丧亲章》中对孝子在丧礼和守孝期间的一系列规定就可以窥见,如其文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2]85-90对于这些严密的礼仪规定,后人是不可以进行任何的变动,否则就是违反了事孝双亲的基本原则,千百年来,这些礼制作为尽孝的具体表现不但没有改变反而逐渐地典制化,并受到以后历朝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在家族和宗族中也有严格的家规家法,所有这些都成为了国民生活的全部,在家就要遵守家法,赡养老人,祭祀祖宗,在外友爱他人,尊敬长辈,做官就要恪尽职守,效忠天子。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国民严守祖训,向古人看齐。即使在《广扬名章》中有鼓励国民实现“名立于后世”[2]69,而一旦博取功名失败后,就会仿效古代圣贤那样身居陋室,粗茶淡饭但仍能安贫乐道。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国民逐渐养成了墨守成规的保守性格,而《孝经》通俗化的语言更为其在社会上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就进一步增强了国民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性格的形成。

五、对自我权利认知的缺乏

《孝经》所主张的孝道是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内容,作为子女应该对父母无条件地遵顺,作为臣子应该对君主或下级对上级要绝对地忠诚和服从,以事父之心去事君被热为是天经地义之事,因而也才有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说法,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不需要任何的思考和质疑,否则就是《孝经》所说的不孝不忠。

重视伦理、讲究秩序是先秦儒家的一大特点,子女对父母的孝顺,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对社会的发展固然有着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孝经》对父子、君臣关系的阐释已经完全脱离了对等性,对君臣父子关系都是从应尽义务的角度出发,而忽视了子女、臣子本应享有的权利,子孙晚辈在父母先辈面前没有任何的权利,自身的独立人格也逐渐丢失,这就是《孝经》问世以后孝道所体现出来的一大特点。自此以后无论任何一部法典或是私家著述无不肯定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晚辈各项人生规划的干预,而子女晚辈只有对父母长辈承担赡养、送终、祭祀等各种义务。

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性导致了各种愚孝行为的出现。如元代郭居敬编撰的《二十四孝》中王祥卧冰、吴猛饲蚊、鹿乳养亲、郭巨埋儿等具有代表性的事例都说明了孝道义务的单向性,为了满足父母长辈的需要,子女都要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包括自己及妻儿的生命。纵使这些不全然可信,但这种以摧残、贬低人身和人格权利的宣传方式也从侧面反映了孝行的愚昧化以及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在孝道观念的支配下,国民普遍认为孝忠是天经地义之事,这也就使得国民逐渐养成逆来顺受、奴性十足的性格。对此,李大钊曾尖锐地指出“观以伦理,东方亲子间之关系切,西方亲子之关系疏。东人以牺牲自己为人生本务,西人以满足自己为人生本务。故东方之道德在个性灭缺之维持,西方之道德在个性解放之运动……又是孔子所谓修身,不是使人完成他的个性,乃是使人牺牲他的个性。牺牲个性的第一步就是尽‘孝’”。[8]李大钊用精确的语言道出了传统孝道的发扬与个人权利丢失之间的关系,即认为“牺牲个性的第一步,就是尽孝”,而那些“损卑下以奉尊长”等行为的出现都是以所谓的“尽孝”为前提。因而我们在分析传统孝文化与中国国民性格形成的关系时,应该既要看到《孝经》对中国国民性养成的巨大促进作用,也要看到其历史惰性对国民性格养成的消极作用,更要以此为鉴,取其精而剔其糟,这样才能进一步巩固现代国民的孝道伦理意识。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唐)李隆基注,(宋)郉昺疏,金良年整理.孝经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3]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4]钱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M].湖南:岳麓书社,1986.

[5](荷)施列格.天地会研究[M].薛澄清,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

[6](英)呤利.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M].王维周,译.上海:中华书局,1961.

[7]臧知非.人伦本原—孝经与中国文化[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

[8]李大钊.守常文集[M].上海:北新书局,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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