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通帅
(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410081)
当前,无论是老一辈的语文教师,还是新一代的语文教师,都对怎样教语文有着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但对于语文课教什么,却众说纷纭,但大都有一个肯定的说法,那就是语文课,必须要教学生听、说、读、写、译这些实用性的东西。语文教师也是兢兢业业地教,学生也是勤勤恳恳地学。但学生的文化以及道德素质水平没有明显上升,却呈现下滑趋势。针对这样的问题,用李海林老师的话说,就是“语文教学现在的问题,不是教学目标不明确,也不是教学方法不好,而是‘该教的没教,不该教的乱教’”。这个什么该教、什么不该教的问题含有太多标准和不确定性,笔者不予讨论,在这里,要谈论的是:在语文课堂中除了这些被教师认可的知识之外,还要教什么?
我国的传统文化经过几千年的涤荡,同时,我们中国也是历史上有名的礼仪之邦,我们在教学生语文知识的同时,还要传授我国美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以使学生不成为忘根之人,陶冶他们的道德性情,传递民族崇德重义的价值取向、自强务实的人生态度。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任何一名语文教师都知道,语文包含有工具性和人文性这两个性质。从语言的本质作用来看,语文是彼此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学生学习语文的目的之一,是准确而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语言。因此学习语文,不可忽视语文的工具性功能。不可否认的是,语文固然是认识交流、表情达意的工具,但是它作为一门学科,也带有人类的情感和文化,并非单纯的工具,这就涉及到语文的人文性。
《辞海》中这样写道:“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1]其核心是指先进的价值观,对社会成员而言尤其是先进的道德和习惯规范,对青少年来说,首先体现在养成良好的习惯规范。当然,从语文学科角度来说,语文也要体现人文性。[2]
因此,我们在教语文课时,不单单要教学生各种语文知识,还要传授学生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优良的民族道德。减少当今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使学生能够继承优秀的传统血液,并将此发扬光大。
我国古代的语文教育是源远流长的。说它“源远”,是因为它起源很早。单从可考证的殷商甲骨文的习刻(学习刻契文字)算起,已有三千余年的历史。说它“流长”,是因为它从远古的原始的言、文教育开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3]我国的语文教育经历了上下几千年的历史,同时也经历了一些影响甚巨的朝代。在这些历史时期中,为了适应每个时期的发展,各个时期都有各自的语文教育特色,但是有一条是其主线,那就是语文不仅承担着语文知识的教育,还承载着道德的教育。
《周礼·地官》记载:“以乡三物教万民。”这乡三物分别指六德、六行、六艺。春秋战国时期,又出现了像孔子、孟子等教育家,他们在教授语文知识的时候,侧重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论语·述而》云:“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四教是孔子之教的四项教学内容,这四教中,除文教外,皆属德教,且文教中亦包含德教的内容。而到了秦汉之后,更是独尊儒术,在进行语文教育的同时,不仅教授学生知识,还侧重其道德方面的培养。一直到1904年,由“壬寅——癸卯学制”颁定,国文与其他学科必须分开教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语文教育开始了由混合、渗透到分化、独立的历程,走上了一条与古代传统语文教育迥然不同的学科化道路。[4]道德教育才从语文的功能中分离出来。由此可见,自古以来,语文就有文道统一的传统。教授语文,不仅仅要求知识上有增长,更要求在文化修养、思想道德上有飞跃,因为语文是有生命的,会在人心中承担起道德唤醒的作用。[5]
语文教材有着双重价值,即语文教材的原生价值和教学价值。[6]
语文教材是由相互之间在内容上没有必然联系的若干篇文章组成的,它们原本作为社会阅读客体存在的价值,可称为“原生价值”。但是,这些文章一旦进入语文教材,就变为“如何传播信息的信息”,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教学价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在课堂上充斥大量语文知识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语文教材教学价值也有未定性,即语文教材的教学价值寄附并隐藏在在语文教材的原生价值之中,因此作为一种教学内容,它是未定的。同时,这种未定性也包含着隐藏性,也就是说,语文教材的教学价值,是内隐的价值。在本质意义上更为重要的东西,在语文教学中却藏在背后,需要我们设法去挖掘。而这个挖掘,就是找出一些课文隐含的传统文化和道德因素,并从中引导学生进行道德选择。
翻开民国三年中国语文界泰斗黎锦熙等校订的《初等小学国文教授法》发现,当时对“孝梯忠信礼义廉耻”八个字总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是相当重视的。几乎每一篇课文、每一个课时都渗透了这种教育思想,而且教授得入情入理,与知识的传授结合得水乳交融。[7]
在语文教材确定性的教材价值背后,要充分挖掘语文教材的隐藏价值,使其能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陶冶和引导学生的道德发展,使学生充分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这也是除了语文知识还要传授的内容。
对于教师的理解,我们要跳出原先知识传递者的角色定位,重新认识教师职业的性质,“教书”只是教师培养学生的一种手段,而“育人”才是教师的最终目的。因此,对教师来说,单单是教授语文知识显然是不够的,教师应承担起文化传承与道德引导的责任。
教师职业的本质,是创造人的精神生命之揭示,只有在知识的价值不再那么炫目而是相对平实、知识的形态不再那么凝固而是加速膨胀、知识的获取不再那么单一而是丰富多彩的今天,才显得不仅有理论的依据,而且有实践的需要。[8]所以,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在语文课堂中,除了教学生听、说、读、写、译,还要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融入课堂和教学内容之中,力图使学生拥有优良传统的精神生命,引导学生精神世界的正确健康发展。
总之,语文课上能够教,也应该教的东西很多,作为一个有良心的语文教师,仅仅教我们共同认可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融入课堂和教学内容之中,使学生们成为既有知识,又有文化和道德的人。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Z].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
[2]职通帅.对传统语文定义的反思[J].现代语文(教学研究版),2014(04).
[3]张隆华,曾仲珊.中国古代语文教育史[M].四川教育出版社,2000.
[4]黎小敏.语文课,应该教什么——由“语文”的几个核心问题说起[J].语文月刊,2012(03).
[5]周庆元.语文教育哲学研究[M].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6]王荣生,等.语文教学内容重构[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7]孙光贵.语文课到底教什么——学习徐特立《国文教授法》有感[J].徐特立研究,1998(01).
[8]叶澜.教师职业的本质[J].教师之友,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