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宝能
(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E-mail:939560470@qq.com)
案例情景教学法,又称案例教学法或情景教学或个案教学。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兰德尔首创,20世纪后,在哈佛大学校长詹姆斯·埃姆斯和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威廉·基纳的倡导下,案例情景教学法被推广到医学以及教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卫生法学是医学与法学交叉的复合型和边缘性专业,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而新开设的专业,主要运用法学理论来研究解决医学实践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应用学科。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性特征要求学生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案例情景教学法所具有的特性使得它能很好地契合了卫生法学课程的这一要求。
卫生法学的案例情景教学法是教师以卫生法学领域的典型案例为基础,通过案例教学的一系列活动,激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达到特定学习目的的教学方法[2]。20世纪80年代以来,卫生法学课程逐渐成为医学院校为医学生开设的公共性基础课,本课程的主旨是要求医学生具备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素养,以适应当今医学工作实践对于医法兼备人才的需求。但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卫生法学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打破了传统卫生法学教学方法的弊端,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沉闷的教学气氛,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1.1 增强了医学生的法律观念 将案例情景教学法引入“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后,教师为医学生提供了一些生动典型而又贴近生活的案例,为医学生提供了逼真形象的模拟情景,突破了课堂学理论、岗位再实践的医学院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案例情景教学,激发学生的思考,促使学生依据理论知识,围绕案例认真思考,积极讨论发言,寻找案例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有利于医学生将法律意识与相关专业密切结合起来,认识到自己的职业风险和法律责任,增强了医学生的法律观念。
1.2 提高了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当前,部分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较为薄弱,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的维护意识逐步觉醒,这两方面的矛盾,加上医疗纠纷的处理尚缺乏同一的法律尺度,因此,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患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人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满意度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医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只有能较好地利用自己所学的卫生法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才能在履行相应义务,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在纠纷发生时能够理性、妥善地处理纠纷。卫生法学教学的重要特点就是实际问题联系密切。将案例情景教学法应用到卫生法学的教学中来,相当于为学生模拟了一个自己面对类似问题的情景,可以使学生提前了解到将来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将案例、问题抛给学生,学生为了解决问题,必将设身处地去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既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又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3 培养了医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了医学生沟通交往的能力 医务工作者的服务对象是人。医务工作者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务工作必须在具备良好的医疗技术的同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往能力。为达到案例情景教学的最佳效果,授课教师往往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以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为了顺利完成任务,小组成员不得不分配合作,相互配合。而为了实现相互配合,圆满完成本小组的任务,医学生们必然会思考如何进行有效分工,以使本小组的任务得到圆满完成,在与其他小组的竞争和对抗中获胜。在集体荣誉感的驱使下,在对案例探讨的集体准备过程必然会培养医学生们的团队精神,提高他们沟通与交往的能力。
1.4 实现了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融合的教育价值取向 案例情景教学法的案例,一般来源于社会真实的事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引性。通过这些案例的教与学,可以引发医学生对现实社会医疗问题的关注,可以引导他们对现实医疗纠纷事件的思索,这可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对这些社会现实医疗问题的关注与思索,也可以让他们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所在,有助于他们在以后的工作规避这些错误,从而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他们的个人价值。
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效果显著,取得了不少成效,但通过笔者自身的教学实践和长期思考,认为,当前在本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案例情景教学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2.1 案例情景教学法的作用无形中被夸大 不可否认,案例情景教学法的应用,提高了“卫生法学”的教学效果,增强了医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了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医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他们沟通与交流的能力,实现了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融合的教育价值取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案例情景教学的应用,使卫生法学教学增添了不少色彩,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得案例情景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不分时间、过多地被运用到“卫生法学”的课程教学实践中,导致了部分教师堆积案例,不加选择地运用案例。这种现象可以称作过于夸大案例情景教学的作用。如果不加思考和选择地应用案例情景教学法,我们将会失去案例情景教学这一教学利器。
2.2 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环节有待改进 在教学设计环节,最值得反思的问题是案例选择不当。培养学生运用卫生法学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是卫生法学教学的重要目标,而案例情景教学法的正确应用是可以满足这一目标的。实践表明,案例情景教学法虽然在许多院校的卫生法学教学中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应用,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案例选择不当[3]。在对案例进行选择时,部分教师忽视了案例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启发性及案例与授课内容的关联性,所选择的案例或偏重法学方面,或偏重医学方面,难以实现医学与法学两者的有机结合;或为了说明某一问题,主观臆测,虚构相关案例,使案例缺乏真实性;或所选择的案例本身没有冲突点,结果单一,难以引发学生产生争论。这些案例选择不当使得案例情景教学法没有得到有效地应用,也使得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在教学实施环节中,值得反思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注重案例本身而忽视对学生案例分析思维的引导与讲解;一是注重课堂相关知识点的考查而忽视与案例相关学科知识的扩展。
2.3 案例情景教学的主体不是学生而是教师 案例情景教学在实质上,其主体应是学生,关键是学生的参与和互动,核心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教师是案例情景教学的引导者和指挥者,案例情景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中心。在我校的教学实践中,任课教师是案例情景教学的主体,案例的选定、讲述、分析及总结均由任课教师完成。学生只是案例单纯的听者和分析的接受者,学生的参与度与积极性不高。这与案例情景教学的实质大相径庭,难以达到案例情景教学的预期目标。
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是我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提高“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3.1 适当、适时、适度地应用案例情景教学法 案例情景教学法的应用虽然给课堂带来了生机,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增加了实践的机会,得到了教师与学生的一致认可,但案例情景教学并不是万能的,它自身存在诸如基于案例自身的局限性而导致整个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欠缺理论深度等缺点。基于此,案例情景教学不能孤立地应用,它的应用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必须在学生掌握了基本的概念与基础理论之后才能充分地展开案例情景教学。因此,案例情景教学的开展要放在授课过程的中后期,不能基于学生爱听就盲目地设置案例情景教学,同时要注意到案例教学并不是开展得越多,教学效果就越好,即案例教学的多少与教学效果的好坏并不是必然的正比关系。案例情景教学要做到适当、适时、适度,唯有此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情景教学的优势,期望通过大量案例研读和分析达到传授知识的目的是对案例情景教学理解的最大误区,必须摈弃与改正。
3.2 完善教学设计环节,精选教学案例,重构教学实施环节精选教学案例,本着全面、真实的原则选择案例,注重案例的时效性、启发性与关联性,所选案例应体现“医与法”、“理论与实践”、“科学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在内容上,既要包括本课程的基础知识、理论,又要有助于学生掌握本课程的重点与难点。要以近年来的典型医疗纠纷事件为案例,结合安全对卫生法学课程的基础知识、理论进行学习讨论,让学生通过学习可以充分掌握我国医学领域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以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在履行相应义务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重构教学实施环节,既突出医学生学习的实践性,又要关注案例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知识的扩展。
3.3 切实转变教学理念,做到以学生为中心 案例情景教学法的本质是参与式、互动式教学方法。案例情景教学法的这种本质决定了案例情景教学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中心。要充分发挥案例情景教学法的优势,实现案例情景教学法的最佳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必须切实转变教学理念,让学生参与到案例资料的搜集,参与到案例重现,参与到分析探讨中。在案例资料的搜集、案例重现及案例分析探讨过程中,教师必须要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只是参与者和配角,而不是组织者和主角,要让学生有机会充分思考,充分地展现他们自己的能力与智慧;在总结学生的案例讨论时,充分鼓励和肯定学生的能力,即在案例情景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做到以学生为中心。
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虽然在教学气氛,师生间的互动方面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但当前,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也存在如案例情景教学法的作用无形中被夸大,案例情景教学的主体是老师而不是学生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情景教学法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积极作用,必须要适当、适时、适度地应用案例情景教学法;必须要完善教学设计环节,遵循时效性、启发性及案例与授课内容的关联性原则,精选教学案例,重构教学实施环节;必须要切实转变教学理论,做到以学生为中心。
[1] 张英涛,王彧,孙福川.案例教学的医学伦理学再造[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3):33-34.
[2] 吕秋香.互动式案例教学在卫生法学课中的应用[J].新乡医学院学报,2007,24(3):320-323.
[3] 霍家润,蒯应松,王鹏.医疗纠纷鉴定的原则意义[J].中国卫生法制,2009(3):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