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自2004年以来,在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有一个“新学说”在强力唱响,这就是熊伟先生的“客观知识本体论”。从2004年起,熊伟先生陆续发表文章〔1-6〕,竭力呼吁今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核心论域应该是“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且认为对该核心论域的研究实质上是客观知识本体论。〔7〕熊伟先生的研究得到了一些呼应,响应者专门围绕熊伟的“核心论域”问题组织了网络研讨会,对熊伟提出的“核心论域”给予了基本肯定。〔8〕应该说,在当前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相对沉闷的环境下,熊伟先生执着于基础理论研究的精神可嘉。不过,对熊伟先生提出的主要观点笔者表示质疑。
熊伟先生的客观知识本体论研究是以“图书馆广义本体论”为分析框架的,而他之所以选择这一分析框架,是为了转变图书馆学的研究范式。也就是说,熊伟先生的研究是从呼吁转换图书馆学研究范式开始的。熊伟认为,自施莱廷格于1807年首次使用“图书馆学”一词后的200年间,图书馆学理论范式主要表现为“客体-中介”综合范式,其变化只是时而以“客体”为主导、时而以“中介”为主导、时而两者并重而已。熊伟在简要回顾“客体-中介”综合范式演变过程之后,根据库恩的科学革命理论认为现在必须跳出这一范式,探索全新的范式,以此迎接新的“科学革命”。熊伟注意到了已经有人在“客体-中介”范式基础上提出过“客体-中介-主体”范式〔9〕,据此他提出了更新的范式:“本体-客体-中介-主体”综合范式〔10〕。而且认为,鉴于以往的研究在“客体-中介”环节上已经积累有较多的成果,因此当前应该把研究重心置于“本体”和“主体”环节上,以此形成范式构成的综合平衡。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熊伟先生是在前人的“客体-中介”范式和“客体-中介-主体”范式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本体”因素,从而构建出“本体-客体-中介-主体”综合范式。这就是熊伟先生选择“图书馆广义本体论”方法的理路所在。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熊伟先生所称的“广义本体论”方法其实是典型的结构主义方法,即把过去缺失的因素逐一补齐,以此构造出完整的图书馆学范式结构体系。不仅如此,熊伟先生还顺势地认为现在首当其冲予以关注的是新补充进来的“本体”范畴。这就是熊伟先生的著述中“本体”或“本体论”一词俯拾即是的原因。
熊伟先生用拾遗补缺的方法进行范式转换,即把以往缺失的“本体”范畴补充进来后形成“本体-客体-中介-主体”综合范式,由此他认为完成了范式转换的进程。在这里,熊伟先生把范式转换的理论进程和实践进程混为一谈了。把缺失的因素填补进来形成更加完备的范式结构,这是一个理论进程,可以在研究者的主观意识中进行,但是,这种以“填空”方式构建的范式结构能否得到共同体的认可则取决于共同体的集体行动,即取决于实践进程。也就是说,范式转换的理论进程可以以个体行动方式进行,但范式转换的实践进程则必须以集体行动方式完成,而只有以集体行动方式进行的范式转变才是库恩意义上的真正的范式转变。此其一。其二,自然科学研究范式转变与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变是有区别的。自然科学研究由于其任务是进行事实判断(包括逻辑事实判断),所以其范式转变可以通过个体(包括团体型个体)行动并最终得到共同体认同的方式完成(以逻辑推论或实验结果为证据),其过程可以暂时脱离社会实践需要;而社会科学研究由于其对象具有诸多的不确定性,无法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进行独一无二、非此即彼的事实判断,而更多的是要进行价值判断,因而其范式转变只能以集体行动方式、以社会实践需要为主要依据进行。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变,虽然不可避免地表现为个体行动在先的事实,但不是所有的个体行动都能引起集体行动,能否引起集体行动主要取决于当下的社会实践需要。就新世纪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论题的演变过程而言,之所以出现面向职业的“图书馆权利”、“信息公平”、“知识自由”、“图书馆立法”等主题成为研究热点,就是因为当下的图书馆实践需要所决定的。这种局面的出现,决不表明当代中国图书馆学人的基础研究能力弱,迟钝于范式转换,而是当下中国图书馆实践需要所决定的历史必然现象。那么,熊伟先生提倡的范式转换能否引起集体行动进而成为“科学革命”?就目前的我国图书馆实践需要而言,这种可能性或前景似乎还很渺茫。熊伟先生以个体研究者身份致力于“客观知识本体论”构建,热衷于范式转换,这无可厚非。但熊伟先生不应该指责当前我国图书馆学研究“面向职业”的价值取向,〔11〕因为“面向职业”的研究是我国图书馆人基于我国当前图书馆实践需要而选择的集体行动,有其历史必然性。如果熊伟先生不顾这种集体行动的历史必然性而只顾自己个体行动的理论进程,那么其范式转换也好,客观知识本体论建构也好,都将难免成为熊伟先生个人及其少数追随者自得其乐或自言自语的学说。
客观知识本体论是熊伟先生的独创吗?显然不是。这一点熊伟先生自己也承认,是“继承和发展”的产物。〔12〕若说有所“发展”,就应该有所新意,但在笔者看来其新意极其有限。
首先,熊伟先生所称的“客观知识本体论”没有超出波普尔和布鲁克斯的高度。熊伟先生把图书馆学核心论域规定为“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显然,“客观知识”是熊伟先生所称的“客观知识本体论”的客体对象。迄今为止,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首先把“客观知识”视为本体性存在而加以系统论述的是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波普尔认为,人类的进化必须同时面对三个本体世界:物质世界(“世界1”)、主观精神世界(“世界 2”)和客观知识世界(“世界3”)。〔13〕理论界一般认为,客观知识本体化的集大成者是波普尔。情报学家布鲁克斯(B.C.Brookes)根据波普尔的客观知识论指出:“图书馆学家和情报学家的实际工作可归结为收集和组织世界3(即客观知识)的记录,而其理论工作可归结为研究世界2(即人类主观精神状态的知识)和世界3的相互作用”〔14〕。据此布鲁克斯明确指出,情报科学就是关于客观知识的分析、组织、传播和利用的科学。可见,对客观知识进行本体化论证以及把客观知识本体论引入图书馆学和情报学领域,这在波普尔和布鲁克斯那里早有“发现”及其论证。也就是说,对图书馆学客体对象进行本体论论证的学者早已有之,客观知识本体论决非熊伟先生的“新见”,其论述的思路和内容亦未超出波普尔和布鲁克斯的高度。不仅如此,熊伟先生的思想理路也看不出比此前国内学者如马费成〔15〕、彭修义〔16〕、刘迅〔17〕、蒋永福〔18-21〕、王子舟〔22〕等关于“客观知识与图书馆”的论述更有新意。如蒋永福先生早在1990年就提出了“三维图书馆观”——作为客体的图书馆、作为中介的图书馆和作为主体的图书馆。〔23〕在新世纪初蒋先生又撰文指出:“图书馆是组织客观知识的社会组织”〔24〕,“客观知识是图书馆学的本体论对象”〔25〕,“图书馆现象的产生源于客观知识的存在,决定于对客观知识的组织需要,因而图书馆的实质是知识组织的社会公共设施;图书馆存在的目的在于为人类的认识发展提供客观知识的集中有序服务”〔26〕。这表明,在客观知识本体论研究上,比熊伟先生“捷足先登”的大有人在。由此看来,熊伟先生极力倡导的“客观知识本体论转向”其实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判断,因为在我国一直存在客观知识本体论研究,只不过此前研究者们没有明确标明“客观知识”或“本体论”字样,但在我国已经存在客观知识本体论研究是客观事实,因此不存在向客观知识本体论转向的问题。熊伟先生之所以要求“转向”,大概是基于当今的中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不以客观知识本体论为研究重心的判断。殊不知,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以什么问题为研究重心不完全取决于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取向,而主要取决于当下的社会实践需要。所以,对于“转向”问题,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取向是一回事,当下的图书馆实践是否需要这种“转向”又是一回事。
其次,“核心论域”的内容没有超出以往他人的研究成果。熊伟先生在“图书馆广义本体论”分析方法的指导下,提出了当代图书馆学研究的核心论域——“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亦即把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紧紧聚焦于“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的研究,由此把图书馆学范式从“客体-中介”范式、“客体-中介-主体”范式转向他的“本体-客体-中介-主体”范式。熊伟先生在《当代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客观知识本体论转向》一文中全面阐述了核心论域的内容。下面仅就其中两点指出其新意阙如。
(1)关于图书馆运动的独特价值目标体系。熊伟先生把图书馆的独特价值目标体系归纳为8个层次:终极关怀、社会理想、社会使命、事业主题、事业目标、工作标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我们知道,自图书馆诞生以来,无数学者或组织对图书馆价值目标进行过各自不同形式、不同角度的界定,如阮冈纳赞的“图书馆学五原则”,克劳福德和戈曼的“图书馆学新五律”,美国图书馆协会(ALA)的《图书馆权利法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共图书馆宣言》,IFLA的《图书馆与知识自由声明》,ALA和戈曼的图书馆核心价值,等等。综观熊伟先生对8个层次价值目标的阐释,其内容并没有超出上述学者或组织对图书馆价值目标的界定范围,他所说的8个层次只不过是以他自己的话语方式对图书馆价值目标做一次“重新命名”而已。
(2)关于核心论域的建设途径问题。熊伟先生把核心论域的建设途径概括为四个方面:确立“知识本体观”思维、积极培育人文精神、重点发展社会机制、探索建立专属智慧科学。如何“确立‘知识本体观’思维”,熊伟先生给出的建议是:中观本性,辩识法身,制亢抑卑;拓展视野,提升境界,返本开新;探索必然,明确应然,立足实然,依靠使然,选择当然,实现果然(“六然”)。这种“玄之又玄”的用词,除了给人以“神医密方”或“教主训导”般的感受之外还有什么实质性内涵呢?所谓“积极培育人文精神”,无非是在谈人的尊严、“用户中心论”等“人学”理想,尽管其观点没有什么错误,但同以往的“人文图书馆学”论者的观点相比,也没有什么新意可言;所言“图书馆学研究内容的生活化和常识化”〔27〕,无非是把“日常生活哲学”教条嫁接于图书馆学语境之中,亦无什么实质性内容。所谓“重点发展社会机制”,指的是对“客观知识精华永久记忆的社会机制”的研究,对此熊伟先生提出的建议是:探索建立以“超循环社会记忆机制”为研究核心,以集中化、有序化、利用化、长期化等“技术性四化”和社会化、事业化、管理化、服务化等“社会性四化”为两个研究分支,以物质要素、制度要素和精神要素研究为三个维度,以哲学分析、科学分析、技术分析和工程分析为四个研究层面,树立“以政府动力机制为基础,以事业动力机制为主体,以市场动力机制为辅助,以志愿动力机制为补充”的系统动力观,等等。这一段显然是“纸上谈兵”式的宏伟叙事,使人感到“一头雾水”,其可行性和“美好愿景”让人感到遥不可及。其“探索建立专属智慧科学”,熊伟先生指出:目的是“建立强力支持日益高级客观知识记忆精华社会服务的专属智慧科学”,其基本任务是揭示图书馆从知识服务走向智慧服务的工作规律,其研究主题是“转知成识,转识成智,转智成慧”……呜呼,图书馆学何时能成为如此这般“智慧”的科学?如果这种“图书馆智慧学”真的能成立和成功,那么届时图书馆学完全可以视其他所有学科作“一览众山小”了!这何以可能?!从熊伟先生所用的这些华丽词汇及其奇思妙想中,我们看到的是“新奇”,但却看不到其中有价值的“新意”。
再次,“通往智慧论”没有超出布什的“诚若所思”。在图书馆学的未来发展问题上,熊伟先生一直信心满满地坚持“通往智慧之路”,正如他所说“图书馆学最终应该成为一门研究如何增加人类智慧的综合性学科,或者说是‘智慧之学’”〔28〕;“应该以‘智慧’作为当代和未来图书馆学彰显自己核心能力的‘学科面向’……建立面向与通往智慧的普通图书馆学科体系是今后长时间图书馆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大约经过十年的努力,可望初步建立起该学科体系”〔29〕。为此熊伟先生设计了一套技术路径——“微计算系列技术”。“微计算系列技术”成功的表现是使人类利用图书馆达到“易得”、“易知”、“易用”、“易悟”(“四易”)的效果。且不说这种“四易”能否真正成为现实,仅就其“思想”而言,亦未超出布什(V.Bush)早在半个世纪以前提出的“Memex”设想。1945年7月,美国学者布什发表了《诚若所思》为题的论文〔30〕,旨在回答二战后科学发展带来的数量激增的信息如何处理和利用的问题。布什认为,“战后科学家应该致力于知识存储的研究,使那些令人困惑和混乱的知识更易于被人类利用”。为此他构想出了能够模拟人类思维与记忆过程的机器——“记忆扩展器”(Memory Extender,Memex)。它相当于一个机械化的私人文档和图书馆,人们可以将它所看过的图书、记录和交流信息都存储其中,需要时便以模拟大脑思维轨迹的方式快速、灵活地对相关信息进行联想检索、处理和整合。可见,熊伟先生构想的“四易”技术模式,布什在半个世纪前就已提出,熊伟先生几乎是在重复布什的构想。至于熊伟先生指出的当前的图书馆知识组织应该从语法组织向语义组织和语用组织深入的观点,〔31〕更是毫无新意,因为这种观点在很多年前很多人指出过,如上世纪80 -90 年代,国内学者马费成〔32〕、刘洪波〔33-35〕就发表过多篇这一主题的论文。21世纪初,蒋永福还发表《论知识组织的语言学基础》一文,专门论述了图书馆知识组织的语法学基础、语义学基础和语用学基础。〔36〕难道熊伟先生不了解这些“研究现状”,还是“熟视无睹”?总之,熊伟先生的“通往智慧论”并无新意可言。
自从熊伟先生提出图书馆学核心论域以后,得到了一些人的认肯。其中有的人认为“图书馆学研究中核心论域的设定不可或缺”,认为“任何独立学科都应该且必须有核心论域”,“必须通过确立学科核心论域,加快图书馆学科转型”。〔37〕果真如此吗?熊伟先生提出核心论域的思维理路可概括为三点:一是“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体现了图书馆区别于博物馆、档案馆等组织的独特性存在,图书馆藉此而“自立在世”;二是“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可以成为图书馆学研究中不变的、统一的对象;三是研究“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能够体现“狭义本体-客体-中介-主体”这一本体论思想方法。〔38〕对熊伟先生的这一思维理路,本文提出如下三方面的质疑。
第一,什么是“客观知识精华”?在熊伟先生的论文中,一直把“客观知识精华”视为图书馆学的客体对象。但是,熊伟先生始终没有明确解释什么叫“客观知识精华”。从熊伟先生使用这一词语的语境看,只能把它理解为“客观知识中的精华”。这就等于把客观知识人为地划分为“精华”部分和“非精华”部分。那么什么样的客观知识是“精华”、什么样的客观知识是“非精华”呢?作出这种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只有“精华”部分的客观知识才能成为图书馆学的客体对象?再者,在汉语世界里,“精华”是一个有价值意蕴的词汇,而价值性词汇是不能用来指称客观性存在的(除了强行指称)。这就说明,“客观知识精华”是一个非客观性存在。我们知道,科学研究对象必须是某种客观性存在。那么,熊伟先生为什么把“客观知识精华”这一非客观性存在确立为图书馆学研究的客体对象?
第二,是“核心”论域,还是“全部”论域?迄今为止,熊伟先生的图书馆学研究一直贯穿着“广义本体论”思想方法。在这一思想方法指导下,熊伟先生把“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研究内容划分为四大方面:狭义本体研究(即背景研究)、客体研究(即客观知识精华研究)、中介研究(即永久记忆社会机制研究)和主体研究(即人类研究)。〔39〕这种把本体、客体、中介、主体全部“一网打尽”的研究范围,是“核心”论域,还是“全部”论域?试想,哪一个图书馆学论题能够逃脱这四大方面的“笼罩”呢?若反其道而言之,以往的所有图书馆学研究论题都没有脱离熊伟先生所划定的核心论域,既然都没有脱离核心论域,那么还有必要重新划定核心论域并强调核心论域的重要性吗?显然,熊伟先生错误地使用了正确的思想方法,致使思想方法与思想结论之间出现了反向背离,亦即在思想逻辑上自己否定了自己。
第三,核心论域可以主观建构吗?熊伟先生指出过,核心论域具有不变性和统一性。〔40〕那么,这种具有不变性和统一性的核心论域是学科诞生之初就已经确定了的还是后来人们“后组式”地赋予的?这一问题如同问“一个人的生理遗传密码是出生时已经被确定了的还是后天被赋予的”一样,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其实,包括图书馆学在内的任何一门学科,其核心论域是由其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所决定的“先在”的东西,而不是后来的人们主观建构的产物。在社会科学领域,除非出现“基因突变”,一门学科的核心论域是始终“先在”的,但由于这种“先在”不表现为澄明状态,所以需要人们去揭示、表述、阐释、研究,而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主观建构成另一种论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核心论域”与“研究热点”、“研究重心”是有区别的概念。研究热点、研究重心可以根据社会实践需要而发生变迁,但核心论域则必须保持相对的不变性。那么,熊伟先生所言的核心论域是不是主观建构的产物呢?熊伟先生自己是这么认为的,因为他把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集合”表述为“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之后说:“郑重推荐它作为今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核心论域”〔41〕。请注意,这一句话中的“推荐”和“今后”显示,这一核心论域是熊伟先生自己建构出来的。赞同熊伟观点的一些人也使用了“设定”、“确立”等字样,〔42〕说明他们也认为核心论域是可以主观建构的。殊不知,熊伟先生及其赞同者们,犯了一个共同的逻辑错误:把“先在性”误认为“后设性”了。熊伟先生“推荐”的核心论域——“人类永久记忆客观知识精华的社会机制”——应该是一个不完全等同于他人说法的另一种表述。然而,熊伟先生却把这种表述误认为是继承前人成果之后的一种“后设性创新”,殊不知,一门学科的核心论域是无法“后设”的。至此收笔之际,笔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等待熊伟先生回答:世上是否存在未确立核心论域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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