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科举重书与书法艺术的发展

2014-08-15 00:48杨晓军米文佐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馆阁碑学科举

杨晓军,米文佐

(1.西北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兰州城市学院 甘肃书法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70)

自从阮元的《南北书派论》、《北碑南帖论》为正在苦苦探索的碑学家们拨开重重迷雾,指明方向,成为碑学的开宗宣言后,包世臣《艺舟双楫》的全面脱稿,标志着碑学理论的确立。康有为紧随其后,为碑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碑学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总结。自此,碑学深入人心,成为书法研究的主流。

碑学的兴盛源于对帖学的否定。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唐代的干禄字书、宋代的院体书、明代的台阁体、清代的馆阁体被文人墨客们说得一无是处,成为他们攻击帖学的对象。康有为说:“至于有唐,虽及书学,士大夫讲之尤甚……,专讲结构,几若算子。”[1]《广艺舟双楫》,812郑孝胥在《贬黜馆阁体》一文中,他认为:“‘馆阁体’即桎梏学人数百年,其极也,遂使书法成为算子,名流书体,大率相似。”[2]《海藏书法抉微》,998潘伯鹰也说:“这种馆阁体的形成,乃是书法的一大厄运,清朝照样也有馆阁体,尤其自清高宗弘历以后,愈趋愈下,不但比明朝更不如,还留下了最恶劣的风气。”[3]136叶恭绰也谈到:“书法以韵趣、气势为主,清代白折大卷盛,而书法亡。必须脱出羁绊,不为近三百年八股性之字学所笼罩,方可言书法。”[4]《画坛师友录》,79郑光荣也说:“它们(台阁体和馆阁体)对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5]80这样看来,唐代的干禄字书、宋代的院体书、明代的台阁体、清代的馆阁体作为科举应试的书体,到今天为止,认为“馆阁体”一类的应试科举的书体严重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发展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我们认为,人们应以史料为基础,来重新客观地看待科举重书的问题。我们认为科举重书有它存在的现实意义,它是书法艺术的基础教育,对书法艺术的发展有益无害。

一、科举重书的现实基础

我国自从有文字书写以来,先祖们就开始研究如何使用毛笔书写出优美动人的点画线条,赋予汉字点画线条的艺术性,力求美观端正地书写汉字,这是正常且合乎情理的自然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个倾向愈加明晰。在汉代法律里记载:“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到隋唐产生科举制度以后,对书写汉字要求更加严格。能否写好汉字成为入仕的重要条件,科举考试和庞杂的社会需求成了重视书写的主要原因。

唐代以后,官府机构人员庞大。当时编修图书典籍,整理国史,誊写公文,奉敕刻石,官方写经以及日常抄写都需要大量的书法能手。笔者现以朝代为序,分别叙述如下:

唐朝不仅以“书判”取仕,而且设立“书学”,专门培养书法能手。在唐代雕版印刷术尚未流行时,各种图书的整理编辑都靠人工誊写,《新唐书》里记载:“贞观中,魏征、虞世南、颜师古为秘书省,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籍写藏于府内。”[6]《新唐书·艺文志》一五六,4282况且,唐代国史三年修一次,每次修整国史都需要大量的书法抄写人员。如果说,上述书写能手的需求带有阶段性,那么,庞大的统治结构内务需要则有它的日常性。唐代沿袭隋代实行“三省六部”制,笔者对《新唐书·职官志》所记载的书法能手数目统计如下:

崇文馆,楷书手二人。

秘书省,楷书手八十人。

著作局,楷书手五人。

吏官,楷书手二十五人。

弘文馆,楷书手三十人。

门下省,楷书手二人。

司天台,楷书手五人。

尚药局,书吏四人。

尚衣局,书吏四人。

尚舍局,书吏七人。

尚乘局,书吏十四人。

尚闺局,书吏六人。

内什局,书吏四人。

当然,以上所列书法能手数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可做临时调整。需要说明的是,唐代翰林院有书待诏,主要职责是誊写公文,奉命敕石。在毛蕾所著的《唐代翰林学士》一书中收录了书待诏三十人,其数目是相当客观的。

到宋代随着雕版印刷术的逐渐发达,书写雕版成了部分楷书手的职业,且以往编修图书所需要的楷书手在数量上也大为减少。《职官分记》里记载:“端拱二年置典书、楷书各五人,写御书十人,又增楷书三人,别置装裁匠十二人。”[7]384可见宋代楷书手在修史方面较唐代有所减少,而日常所需所差无几。

宋代楷书手,简称楷书,职掌书写,分布在各个部门。宋代楷书手称谓繁杂,例如:书手、帖司,帖书、门司、四推书吏、书写人、正名楷书、正系名楷书、守阙系楷书等等。不止如此,宋代明确规定楷书手每天需写1500字至2000字。根据龚延明先生所编《宋代官制辞典》记载,有楷书手的部门有:司法监察机构的御台门、大理寺;元丰正名后中枢机构的少府监门、国子监、四农寺门、光禄寺、宗正寺、大掌门;殿中省的尚药局、尚衣局、尚辇局等。

从宋代开始,为了防止考生作弊,实行糊名和誊录制,开始招录誊录人员,专抄科举试卷。明代以后,誊录人员剧增,也成为科举重书的重要原因之一。

元代前期,废除科举,到中期复兴,然而漏洞百出,不成规矩。在“九儒十丐”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科举仅仅作为安慰知识分子的一种形式而已,科举重书就更不要说了。

明代设立了翰林院,到明代翰林,它的职掌渐渐系统化,职责逐渐增强,掌管所有的书写工作,其中包括制诏、纂修、勒敕、著作,组织庶吉士的选拔、培训、分配等。关于“庶吉士”,《明文》记载:“永乐二年,即授一甲三人会荣周述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6]《明史·选举制》,4282一八六由此可见,庶吉士是翰林院中的能文者和善书者,翰林院把善书者培养三年,通过考试后分等,优等分翰林编修,次等分授各部门。到明代修书开始大力兴盛,编纂《永乐大典》是明代修书史上一件宏伟工程,编纂过程几乎动用了所有善书者及中书舍人。据记载:“永乐五年十一月见在修书者,总裁三人,副总裁二十五人,纂修三百四十七人,纂修兼催纂一人,催纂兼收放书籍一人,催纂三人,编写三百三十二人,看详五十七人,誊写一千三百八十一人,办事官吏二十人,又续到教授十人,凡二千一百九十六人。”[8]564不难看出,书写人员占总数的一半还要多。

上文提到中书舍人,明以前中书舍人隶属中书省,以属文为职,到明代中书舍人,专以书写为职,官职与书吏相当。

清人入关后,满族统治者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封建政权。统治机构在沿袭明代的同时,竭力扩大内部机构,加强地方统治。政治机构的扩大和地方机关的繁多,大力增强了对楷书的需求。据记载:“清朝与胥吏共天下。”[9]5250胥吏的职责是办理文书之类事务,胥吏善书是他的基本技能。

“誊录”是清代善书人员的总称。誊录在宋代时只是抄写考试试卷的楷书手,到清代已成为善书人员的统称。清代誊录人员没有固定数额,可根据实际需要从考生中选取,誊录人员曾达到五六百人。开馆修书后,大量选取书写人员,凡是贡士监生都可以应试。清代誊录人员的择选起初是作为副榜公布于世,后来也组织了单独的誊录人员选拔考试。据记载:“康熙五次南巡,至苏州,三月十八日谕江南上下两江举监生员等,有书法精熟愿赴廷抄写者……,取中江泰来等五十一人。”[10]515

清代所编修的《四库全书》规模不亚于明代的《永乐大典》,为编修需要,“四十二年取一千四百名楷书能手”[11]212职掌书写。

在地方各省总督巡抚、学政、布政司等也有大量楷书能手。另外,在宗教方面,抄书、写经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读书人科举落第,迫于生计,常常靠抄书谋生。

综上所述,楷书能手的社会需求量是巨大的,可以说,唐代以后楷书能手几乎分布于中央及地方机构的的各个角落,也正是官方对楷书能手的大量需求,统治者进一步加强科举重书的力度,形成科举重书与科举共存亡的态势。

二、科举重书是否阻碍书法艺术的发展

“由于封建科举制度的桎梏和‘馆阁体’书法的严格要求,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使一些很有才华的艺术家在书法艺术上的创造才能得不到应有发挥,个人的独特风格就难以充分显露出来。”[5]79科举重书真的有如此大的限制力吗?回答是否定的。孙过庭在《书谱》里说:“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1]《书谱》,129孙过庭谈的“初学分布,但求平正”与科举重书要求的“遒美、端庄、大方”异曲同工。综观唐以后的书法大家,无不不经过“平正”的初级阶段,无一不受到科举的影响。

唐初的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等均为科举出生,后成为彪炳书史的大家,后有薛稷、徐浩、颜真卿、柳公权等紧随其后,他们的书法至今成为书法学习的范本。

宋代尚意,楷书水平算不上高。书家们认为唐代科举重书束缚个性,他们提倡个性解放。米芾说:“欧、虞、褚、柳、顔,皆一笔书也,安排费工,岂能垂世。”[1]《海岳名言》,362苏轼也说“书初无意于佳乃佳。”[1]《论书》,374黄庭坚说:“学书端庄,则窘于法度。”[1]《论书》,355然而我们仔细考察分析他们的书学道路,得知他们均受过科举影响,学过宋代流行的《干禄字书》。黄庭坚说:“予与东坡书,俱学顔平原。”[12]《山谷论书》,66据《群玉堂帖》米芾自叙:“余初学顔……,见柳而慕紧结;久之,知出于欧,乃学欧;久之,如印版排算,乃慕褚而学最久。”[13]《群玉堂帖》,280如此看来,科举要求的书体学习,并没有阻碍苏、黄、米成为一代书法大家,反而为他们打下了良好的技法基础。

至于明代王宠、文征明、祝允明、董其昌,情况很明白,这里不作细述。明代后期,随着浪漫主义书风的兴起,出现了一批标新立异的书法大家。以徐渭、黄道周、张瑞图、倪元璐为代表。他们在行草书方面取得了巨大突破。但在楷书方面皆师法“钟王”,然而“钟王”也正是科举要求的书写范围。

清代碑学大兴,影响深远。那么碑学理论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是否抛开科举重书的要求,直接追求纯艺术的书法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阮元最早提出碑学理论,但他的字也从“馆阁体”起步,渗透着帖学的气息。包世臣大倡碑学理论,还有“余年已十五,家无藏帖,习时俗应试书”,[1]《艺舟双楫·述书上》,640的记载。康有为作为碑学理论的集大成者,也写有《干禄篇》,教人如何应试,且主张“先从结构入,横平竖直,先求体方”。[1]《广艺舟双楫·学述二十二》,848可贵之处在于康有为主张从魏碑入手,可谓良苦用心。郑孝胥写《贬黜馆阁体》一文,然而他自己“少年时期倾力于馆阁书法,谨守顔柳法度。”[2]《海藏书法抉微》,998

理论倡导者如此,碑学实践者又如何呢?伊秉绶、何绍基、张裕钊、沈曾植可谓碑学实践的成功者。伊秉绶作为隶书大家,其墨迹中尚有39岁时所临的《玉枕兰亭》及唐柳公权、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的遗存本。何绍基也学过赵孟頫,但并未影响他成为书法大家。张裕钊在魏楷方面取得非凡的成就,孰不知,他的楷书正是在“乌、方、光、亮”催化下形成的。启功先生曾说:“张廉卿先生本是写大卷子、白褶子应试科举考试的。”[14]62可以这么说,是科举造就了张廉卿。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是在沈曾植的建议下完成的,沈氏在碑学实践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沈氏主张“楷法入手以唐碑,行草入手以晋帖”,[15]《宋拓阁帖跋》,174沈书是以科举书法为基础,再由帖到碑,融碑入帖自成一体。

这里不得不提一下龚自珍,龚自珍数次科场失意,都由于他楷法不精,失意之下著录《干禄新书》,其注说:“定公不善馆阁体,以是不能入翰林,乃作干禄新书,以刺执政,凡其女、其媳、其妾、宠婢,悉令学馆阁书,语人曰:‘家妇人无一不可入翰林者’。”[16]22龚自珍对科举重书而轻文作了辛辣的讽刺,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他的楷书没有过“平正”这一关而终未成为书家。

总而言之,古代科举士人,若只为功名利禄的诱惑,一生专写楷书,岂不悲哀。其实要达到科举应试的楷书水平,也并非难事,数年临池就可达到。历史本是大浪淘沙,沉淀下来的书法精英毕竟是少数,那些通过科举考试后,有志于书法艺术的少数人,显然并不会满足于科举要求的“平正”水平,他们遍临诸家,终成造化,形成自我风格。“书者,心画也”。书法的最终目的是表达自我抒情表意,而历代书法家,皆经过了科举,这些醉心于书法艺术的极少数人在汲取中超越了科举之书,历史给予他们“书法家”的称谓。因此,我们不能说科举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发展,相反,科举要求的书法标准,作为书法家的基本技能训练,为其后期书法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实用还是艺术

中国哲学思想经过几千年的融合,形成了儒释道三体合流的体系。自古以来,儒家思想在人们心中占统治地位,儒家学派在入世的角度,把文艺实用性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文人士大夫的终极目标,状元及第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科举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科举重书作为科考的一个方面,其目的是培养书法实用人才,而非书法家。唐代的干禄字书、宋代的院体书、明代的台阁体、清代的馆阁体,在定义它们之初,已标明了它们的实用功能,下面笔者将细述。

《干禄字书》,为唐顔元孙撰,此书以四声隶字,每字分俗、通、正三体,收录了不少当时已经通行的简化字,是一本文字学书。因此书为章奏、书启、判状而作,所以又名:“干禄”。后由大书法家颜真卿署录此书,刻于石上,供读书人仿学所用。

宋代的院体,说法不一。清人朱和羮说:“怀仁此序集右军字,宋人已薄之,呼之院体,谓院中习以书诰敕,士夫不学也。”[1]《临池管见》,742又有人说:“宋太祖置御书院,侍书学写王字以后诰敕……,人呼院体。”[17]《关于圣教序》,518我们知道院体的“院”字肯定来源于“御书院”,《圣教序》正是王书的代表范本,不管院体是指《圣教序》或是王书的总称,其目的为写好诰敕,这点是肯定的。

明代的“台阁体”本是御用文人专为皇帝服务的官样文章而称名。后把沈度以及其他跟风者写的平正圆润、工整匀称的楷书称为“台阁体”。其作用是奏写公文诏书,科举应试即摹仿此书。清代郑孝胥指出:“‘馆阁书体’为清代应制之书,约分两种,一曰大卷,二曰白折,……清代每朝皇帝皆喜翰墨,馆阁供奉,争妍笔札,以邀睿赏,有志功名之士,率皆讲求书法,以备书折对策之用。”[2]937

我们说唐代的干禄字书、宋代的院体、明代的台阁体、清代的馆阁体都是科举应试所用的书体,奉旨书写的书体。科举考生巨多,科考要求楷法遒美、端庄、乌方光,如同我们今天要求学生考试要字体端正一样,便于识读。不仅如此,奉旨书写的书体,为日常时务所写,应当以文字准确,不遗朝命为首要,这就是科举重书的目的。若以狂草书写,其结果可想而知。当然,在实用的基础上去追求审美价值是应该的,然而不可偏离实用的轨道。

“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科举鉴于实用,要求书写平正显然属于形而下的实用书法层面。只有少数人通过科举之后,去追求书法的艺术性,终成书家。遗憾的是,当他们成为书法家后,他们以纯艺术的标准——用笔、结构、章法、墨法——去审视科举应试的书体,批判科举应试的书体。当他们用这样的艺术观去审视科举应试的书体时,科举应试的书体显然是肤浅的,需要重塑的。孰不知,他们对书法的实用和艺术风貌在认识上出现了严重的错位,因为科举重书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艺术。

另外,唐宋明清的确有不少追求时尚的人,但科举当中也有写字好的,张裕钊则是例证。康有为说:“中朝大官,未尝不老于文艺”。[1]《广艺舟双楫·干禄第二十六》,862所以,真正要想在科举应试的书体中脱颖而出,靠追风是不行的,但若将科举应试的书体一棒子打死,显然过于偏激。

四、科举与书法教育

科举和教育是一脉相承的,科举是选拔文官的途径,教育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唐代以来,在“科举重书”政策的驱使下,教育偏重书法是自然的事,这不仅表现在官学和私学教育的各个层面,而且反映在中央机构内部阶段性的培养专业书法人才。唐代以“书判”取仕,其书法要求楷法遒美,并设有明书科。教育是科举的影子,正是科举注重书法,唐代书法教育深入到教育的各个领域,唐代中央机构设立“书学”专科,是六学之一。唐代中央学校隶属国子监,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统称六学。

《新唐书·选举志》记载:“书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通其学者为之。”[6]《新唐书·选举志》一二八,4254《新唐书·百官志》记载:“书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者,石经说文字林为颛业兼习余书。”[6]《新唐书·百官志》一三九,4265

《新唐书·选举志》记载:“永泰中虽置西监生而馆无定员,于是始定生员西京国子馆,……,书算馆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书馆三人。”[6]《新唐书·选举志》一二九,4255

《新唐书·选举志》记载:“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字林一岁。”[6]《新唐书·选举志》一二八,4254

唐代书学在教师、学生、学习内容、学制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唐代书学的教学内容以文字学为主,兼习书法,打破了以前师徒相授的方式,促进了书法的普及。弘文馆隶属门下省,主要负责是详正图籍,也有教授生徒的职责。《新唐书》记载:“贞观元年,诏京官职五品以上子弟嗜书者二十四人,隶馆习书,出禁中书法以授之。”[6]《新唐书·百官志》一三四,4260弘文馆的书法教育相对国子监稍有不同,国子监更偏重于文字学,弘文馆则偏重于书法。弘文馆的学生出身显然高于国子监,且有大量真迹范本摹习,又有名师指导,自然优于国子监学书者。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都曾在弘文馆教授过书法。

唐代中央官学如此,地方必定效仿,所以天下文人学童无不学书成风。宋朱弁评说:“唐以身、言、书、判设科,故一时之士无不习书,犹有晋宋余风”,[18]《唐代书法教育初探》,598这是公允的。有人说,宋代科举不重书,这是不恰当的。宋代科举重书程度相对唐代有所不及,但科举要求楷书没有改变。马宗霍《书林藻鉴》记载:“李宗谔主文即久,士子皆学李书,肥扁朴拙,以投其好,用取科第,宋宣献公绶作参政,倾朝学之。号曰朝体;韩忠献公琦好顔书,士俗皆学顔;及蔡忠惠公襄贵,士庶又皆学之;王文公安石作相,士俗亦皆学其体。”[19]116我们可以知晓科举是要求楷法的,否则,科考士子何必见风使舵。

谈到宋代书法教育,不得不提书艺所。宋徽宗酷爱书法,创“瘦金体”。他建立书艺所“欲教习法书,告命使能者书之,不愧前代”,[20]《清波别志》卷下,5650可谓用心良苦。《宋史·选举志》记载:“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篆以古文,大小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顔、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6]《宋史·选举志》四七八,5650宋代书艺所的书法教学要优于唐代书学,宋代书法教学内容相当丰富,相当于今天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的教学内容,当时蔡京、蔡卞、米芾都在书艺所供过职。

明代翰林院,除掌制诏、史册、修补,也兼职组织培训。永乐之后,翰林院选取天下善文及善书人员,培训三年,优秀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明代除了翰林院专门培养书法人才外,明代还设书科,分别教授书法。《大明会典》卷七十八记载:“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立学校,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以上。”[21]78另外明代武学也有记载:“幼官子弟日写仿纸一张,率以百字为度,有志者不拘。”[21]156明代府州县学校规也相当规范,对于书科学习范本也有详细要求:“未成材及初学生员,教官务令日习仿书一张,大小约二百字,笔法务要学古人名家法帖,如钟王顔柳之类,点画一捺,多求楷似,不许随手漫写。”[20]《浚州会移集》卷二,1165可见,明代全国上下各级各类学校书法教育如火如荼。

到清代书法学习风气更甚。“马医之子,苟能工书……,百余年来,斯风大扇,童子之试,已系去取。于是负床之孙,披艺之子,猎缨捉衽,争言书法,提笔伸纸,竞讲摺策。”[1]《广艺舟双楫·干禄第二十六》,862这即言明,清代书法教育已深入人心,上到老翁,下到孩童,都以谈书为荣,以不善书法为辱。如此看来,书法教育可想而知。清代内府也曾招求学生,教于书法。据记载,康熙二十四年奉旨:“看来内府竟无能书、射之人,应设学房,拣选材堪子学书、射者,令其学习。”[2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二百

总之,科举重书直接影响到书法教育的状况,促进了书法基础教育的普及。这种普及渗透于教育机构的各个方面,习字成为读书人必修的功课。

五、小 结

综上所述,科举只是文官选拔制度的一种手段。科举重书作为科举考试的一个侧面,其目的是选择大量书法实用人才。在印刷业相对落后的大背景下,科举重书也是历史的必然。可喜的是,上层统治者明白“学乎其上,得乎其中”的书法学习规律。他们把历代书法名帖作为考生学习的范本,从而促进了书法教育的普及。当然,也有考生受功名利禄的诱惑,投其所好,模仿状元及考官的字,出现了结构程式化,用笔简单化的“馆阁体”一类的书法。若站在书法实用的角度上,也是无可非议的,毕竟,科举重书的目的不是培养书法家。

书法是实用与艺术的统一体。书法的实用基础为书法家的生长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几乎所有的书法家都在这片沃土中吸收了成长的营养。历史大浪淘沙,错综复杂,每个时代留下的书家毕竟是少数。科举重书以实用为目的,直接推动了书法教育的普及。在科举制度下的书法痴迷者都经过了科举要求的“平正”阶段,为日后成为艺术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科举重书对书法艺术的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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