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制度:马克思解释历史的二维向度——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新视角

2014-08-15 00:47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本质马克思

赵 峰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自诞生以来,围绕其理论内容的解读和争论就从未停止过,出现了多样态、多学科的诠释和重建。而近年来,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再度成为了学界关注的热点:一方面,人们毫不犹豫地确认了马克思对“历史之谜”的破解;另一方面,却又不能无可辩驳地揭示出马克思对于历史的解释以及这种解释的实质和内在逻辑。一种哲学观或者说哲学高度的历史观在其创立一百五十多年后依然能够引起理论界持续的争论并在社会现实中产生深刻的影响,这本身就是其复杂性和时代性的表征,也为我们从多重视角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留下了充分的理论空间。但是,在迄今为止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即“自由与制度”的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不但符合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历史性转向,也与马克思破解历史之谜的逻辑线索相契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自由—制度”悖论的提出及其历史追溯

对于自由与制度的研究——无论是对自由或制度的单独阐述还是对二者关系的考察——都不是始于马克思的新问题,甚至可以说,自人类历史产生以来,自由与制度就作为一对悖论而存在,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发端。在人类社会的最初,面对浩瀚的宇宙和广袤的自然,人类意识到了自身能力的弱小和生命的短暂,但人没有像动物一样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成为消极的存在,而是不断以自身的活动改造自然并赋予自然以意义,不断地超越自然和自身的限制以追求无限的自由。可以说,正是这种追求自由的存在方式把人与自然界的其他一切存在物区别开来。人为了自由地存在,便必须不断地从事实践活动以改造自然和自身;而为了实践活动的展开,人们总是需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存在于相应的制度规范之中。于是,一个深刻的悖论便显现出来:人为了追求自由而进行活动,但人的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中进行,制度一经形成便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范围内具有了客观性,对存在于其中的人形成制约,反而使人的自由日渐丧失。这一深刻的悖论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甚至是本质性的问题之一,其内涵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被时代赋予新的内容和意义。在近现代以来,自由与制度的问题被各类科学所关注,以社会学和经济学为甚,但是纵观整个西方思想史,对自由与制度的探讨在最初却蕴含于哲学之中。“应是”与“是”(或者表述为“应有”与“现有”、“自我意识”与“实体”等)的对立构成了整个传统西方哲学所面对的基本问题,“自由—制度”悖论便是这个元哲学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映现,应然的自由追求与实然的制度制约构成了贯穿整个人类历史的基本矛盾之一。自由与制度这两个概念在被西方哲学家所意识到的最初就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其中有两条基本路径贯穿始终,构成了西方思想史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基本路径,即以理性为主导的认识论研究和以伦理道德为主导的价值论研究,而这两条路径最终殊途同归,都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以理性为主导的认识论研究路向始于古希腊。在古希腊人那里,他们已经试图认识世界、考问变幻莫测的世界背后那个不变的本原。无论是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还是巴门尼德的“存在”,都昭示着在无边无际的空间和无始无终的时间面前,人们已经意识到自身与外部世界的矛盾,开始了对于超越自身有限性的无限性思考,只有这个时候,自由与制度问题的提出才成为可能。人的生活总是被一定的制度或秩序所制约,而找到世界背后的本源并达到对必然性的认识才能突破世界对自身的限制以达到自由,这是人们建立在经验和猜测的基础上对于自由与制度问题的最初追寻。启蒙运动之后,人作为世界的主体取代了上帝的位置,人们开始了依靠自身理性追求自由的道路,培根就迫不及待地指出:“由于形式的发现,我们就可以在思想上得到真理而在行动上得到自由。”①于是,近代认识论哲学肯定了理性的价值,也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在高扬人的理性的基础上对自由与制度的关系进行了考察。他们基本认同在社会组织中只有通过国家制定制度才能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而自由的实现和制度的制定都要受到理性的约束,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莱布尼茨和霍尔巴赫等哲学家都在这条道路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理性认识论的哲学家那里,自由最初的内容总是带有否定的意义,无论那个不变的本原是什么,人的生命和能力的有限性都决定人不可能完全逃脱必然性的束缚,必然屈服于某种特定的制度关系,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把伦理道德原则作为制约自由的制度,为人们追求自由开辟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人的自由不在于外部世界,而在于“认识你自己”并达到至善。这种理念世界与至善的联系把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赋予了一种终极的价值意义,开启了自由与制度研究的一个新维度,即以伦理道德为主导的价值论研究路向。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休谟、狄德罗和卢梭等人也都强调人们相互之间需要制定出道德准则以保证人的自由,把自由从服从理性约束的外在性引向了道德自律的内在性,为后世确立了一种关于自由与制度研究的范式,深深影响了德国古典哲学。自由概念在康德那里成为了实践理性的问题,在康德看来,认识领域中理论理性没有研究对象的自由,但在道德领域中纯粹理性却是自由的,是自己决定自己的。黑格尔在批判康德的基础上试图调和自我意识与实体的对立,他认为实体即主体,一切制度的规定性都可以被纳入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之中,而自由就是绝对精神生成、发展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和过程,这大大提升了自由与制度研究的视野。可以说,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家把自由归为一种终极性、历史性、活动性本体的思路给了马克思及其后来者极大的启发。

以理性为主导的认识论研究路向和以伦理道德为主导的价值论研究路向构成了马克思之前研究自由与制度问题的两条主要思想路线,但不管把自由置于认识论领域还是价值论领域,把制度看作理性准则或者道德律条,由于存在论视角的缺失,即对于现实的人的存在方式的漠视,决定了二者都无法真正找到破解“自由-制度”悖论和人类历史谜题的钥匙。当人类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之后,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现代科学体系的建立,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高度发展,但人们发现自身并没有从制度的约束之中摆脱出来而获得理想中的自由状态,在较之传统制度更为有效、有序和稳定的现代制度之中,人的自由却反而逐渐丧失,人的存在日益为自身所创造的制度和制度的产品所异化,人们在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时代中却依然为了维持生存而疲于奔命,不断感慨着自由的丧失。不管是摆脱了宗教神学后曾经不可一世的理性传统还是视客观世界为敝履而追求自我完善的道德准则,都在表现为现代制度的资本逻辑的冲击下一败涂地。

二、从自由到制度:历史唯物主义建构的内在逻辑

之所以把自由与制度作为重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并确认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自由- 制度”悖论的破解从而把握了人类历史的真实,是因为这既符合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革命性转向,也与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发展相契合。纵观马克思的所有著述,我们也很难找到其专门论述自由与制度问题的内容,但当我们站在思想史高度反观整个马克思哲学,一条“从自由到制度”的逻辑线索便浮现出来。

1.自我意识与自由:马克思哲学立场的发端

马克思作为一名德国哲学家,在其踏上哲学研究道路的最初,就面临着整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的核心问题:“自我意识”与“实体”的对立。这是康德和黑格尔也未曾完全解决的难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构成了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最初立场。当马克思运用康德哲学进行法学研究时,却失望地发现康德哲学只能在伦理道德领域发挥效用,于是便毫不犹豫地投入了对社会批判更为激进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怀抱,青年黑格尔派所持有的“自我意识”的哲学立场也就被马克思所接受并成为了其哲学思想最初的发端。

1841 年,马克思以“自我意识”为基本哲学立场完成了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写作。在论文中,马克思通过伊壁鸠鲁哲学中的“原子偏斜”来理解人的自由意志,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人应当追求的是“自我意识”在不断超越中所能达到的自由。关于“自由”的思想一经产生便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被确立下来,并贯穿了其全部理论的始终。在《莱茵报》和克罗兹纳赫时期,马克思接触到了大量社会问题,包括“自我意识立场”在内的纯粹思辨哲学的软弱性在现实面前暴露无遗,马克思意识到必须重新寻找自由的哲学基础。于是他开始从抽象的“自我意识的自由”转向对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具体现实问题的考察,并且对哲学介入现实的方式展开了初步的探求。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意识到人们要争取自由就必须具备争取自由所必需的手段,只有废除旧的专治制度才是获取真正自由的现实途径。这是马克思第一次为自己的哲学寻找现实的出口而向人类历史和社会制度发出叩问,正是沿着这一思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从而正式走上了创建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在现实问题的困惑中,马克思发现现实世界的入口不在于宗教和政治活动之中,要真正剖析市民社会的问题,单纯局限于哲学领域是不够的,还应该进入到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去。于是,马克思从1843 年10 月开始在巴黎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研究,并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通过对自由的反面——异化劳动——的批判和对人的本质的揭示,把抽象的自由状态与现实的生产活动相结合,开始在人的存在方式中探求自由的真谛。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②人的一切本质属性都在人自身的活动中被生产出来,“人的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类活动”,③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就在于其存在方式,而自由也就是人通过自己的存在方式克服异化并向人的本质的复归。在这里,马克思把自由与人的实践活动相联接,第一次触碰到了自由的真蕴。尽管《手稿》时期的马克思还没有对人的本质及其活动做出最为科学的解释,所使用的诸多概念也与费尔巴哈多有关联,但是其对自由概念的界定基本确立下来,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正式提出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手稿》未尽的工作最终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被完成,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被确立为新世界观的核心,而“现实的个人”也为自由概念找到了最可靠的主体。在马克思那里,自由不再是一个预先悬设的超验状态,而是随着人类实践的展开而逐步实现的现实历史过程。

可以说,对自由的追求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并且贯穿了马克思全部理论的始终,也正是沿着从“自我意识”到自由的探索路径,马克思逐步明确了自己的哲学立场并且最终宣告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然而从走上哲学道路的最初,马克思就从不满足于单纯的理论建构,正如他自己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④再坚定的哲学立场、再完善的理论体系若不能对现实世界发生作用就与马克思自己所批判的旧哲学别无二致,在确立自己的哲学立场并基本完成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建构的同时,马克思亦在苦苦思索着哲学介入现实世界的入口和方式。

2.制度与资本批判:哲学介入现实世界的入口

从历史进程上来看,马克思真正开始关注哲学对现实世界的介入大概可以追溯到《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这一时期的马克思由于工作关系开始接触大量的现实问题,也开始对于人类历史和社会制度发出叩问。在作为《莱茵报》编辑的一年时间里,马克思通过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发现现有的哲学立场很难对人们的现实作出清晰的解释,要分析人们的实际生活还需要从国家形式和法的制度入手。于是马克思在克罗兹纳赫阅读了大量的政治和历史书籍并加以评述,留下了后来的《克罗兹纳赫笔记》以求得对人类社会及其结构形态的解答。

沿着这一思路,在马克思随后写下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开始显现最初的端倪。在当时的马克思看来,普通民众不自由的根源在于政府的专制而非个别官员的粗暴,政府鼓吹的虚伪自由主义恰恰是为了保护现行制度而迷惑人的假象,要争取自由必须通过现实的途径,即对旧制度的批判和废除;而政府维护现有制度的根源也并不是处于民众的意愿,而是为了维护自身阶级的利益关系,即“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⑤正是这一个发现才导致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颠倒,即国家形式和法的关系都不能从所谓的绝对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也不能从它们自身来理解,而必须深入到市民社会的物质利益中去。随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马克思越来越意识到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的对立、阶级与阶级的对立在被理解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之前都是无关紧要的,只有深入到与主体性哲学狼狈为奸的国民经济学中并对之进行批判才能找到人类自由及其活动的根源。于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劳动、生产以及工业与人的生命活动结合在一起,发现了社会制度的真正基础——人类实践,并且认为造成异化的根源就在于制度,私有制成为了异化的总根源。也正是在这里,制度作为马克思哲学介入现实世界的入口被确认下来。

马克思在随后的《神圣家族》中更进一步,明确地把“生产方式”作为理解人类历史的基础,要求从“人对自然的理论关系和实践关系”去理解历史,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加以澄清之后,这一思路更是成为了马克思界定制度概念的基本范式。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生产方式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有时侧重于指生产力,有时侧重于指生产关系,还有时则侧重于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中间环节,而在对于制度的界定中,我们认为生产方式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和,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进行实践的方式,即人的存在方式。如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中所说:“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说,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的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会自然发生;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化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似乎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的再生产。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么,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⑥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制度的基本界定即“作为习惯和传统而被社会固定化的生产方式的形式”,也就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性规范。

在1848 年欧洲各国大革命失败之后,马克思对自己的哲学理论和现实状况做出了深刻反思并最终在《资本论》的写作中展现了其全部理论的逻辑脉络:要使自由的哲学介入现实世界并发生作用,其入口在于制度,而在现代社会中,哲学把握制度的方式在于对资本的批判。在现代社会之中,随着科学文明与资本市场的建立,资本逻辑成为了现代社会运行、发展的核心,并最终以资本主义制度的形式对人的现实生活加以控制,使人无法再按照人的本质来生活,而是按照资本运行的制度去活动,这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扭曲和颠倒。而正如马克思所说,“自我异化的扬弃与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资本及其逻辑以制度为中介而使人异化,人的本质的复归和实现同样应当以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为切入点。

三、“自由-制度”悖论的破解与人类历史的展开

马克思哲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存在论哲学。马克思把哲学的目光“从天国拉回到了尘世”,使人们的全部注意力转向了人的现实世界,从追求抽象本体转向了人的存在本身,使哲学主题发生了从认识论到存在论的深刻转换,从而在思维范式上由传统走向了现代,而其由此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成为了迄今为止对人类历史最为合理、最为科学的解释。马克思所理解的“历史”无疑是一个一元性范畴,任何存在都是历史性的存在,一切社会现实都是历史进程的结果,对于宏大的人类历史的把握无疑可以是多层次、多维度的,而马克思自己也向我们展现了一个以“人的存在”为基点、以“自由与制度”的关联互动为二维向度的独特视角。在马克思那里,自由是向人自身的复归,是人在自己的历史性存在中不断实现自身本质的现实过程;制度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历史性规范,是自由的哲学介入现实世界的入口。而所谓“自由-制度”的悖论也不过是人的存在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自由与制度这两个方面在人类社会各领域中的关联与互动便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在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外在于人的活动的、先验的自由状态和制度形式,自由不再仅仅是对客观世界的理性把握或者道德准则的自我完善,制度也不再是一种抽象的契约关系,二者都是根植于人的本质即人的存在方式之中的。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人通过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把自己与其他一切存在物区别开来,于是人的存在方式就构成了人的本质,而真正的自由不仅意指着人靠什么存在,更重要的是人如何存在;真正的制度也不再仅仅意指着人的行为准则,更重要的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为了自由地存在就必然从事实践活动以摆脱自然的束缚,并把自己的意志与需要灌注到客观世界之中从而使人的本质不断得以实现,人越来越可以按照自己的本性去存在,这一历史性的过程本身就是自由。也就是说,自由就是人的本质在实践活动中的不断实现,而人类实践总是在各种制度形式的规范下进行,随着实践能力向前发展,人的本质逐步实现,自由空间日渐扩大,人的存在方式也就发生变化,那么相应的制度形式也必然向前推进,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自然就表现为人通过实践不断获得自由的过程和规范着人类实践方式的社会制度的依次更替。

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个人的本质力量弱小、活动空间狭隘,人的生命都随时面临着自然的挑战,人与人之间只能依附于血缘关系建立起部落的、古典的或者封建的等级制度,人以更加近似于动物的方式存在着,即以自然力量的强弱决定人的存在方式,一部分人只能完全丧失自己作为人的本质来维持生命的延续,而按人的本质去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特权。在传统社会解体之后,现代科学与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能力和改造能力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生命的存续不再是人类的最大威胁,个人的存在摆脱了对人的依赖关系,获得了一种片面的独立和自由,人类社会进入到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于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人的存在方式即实践活动的方式在资本逻辑的挤压之下发生了异化,而制度作为对人的存在方式的规范也脱离了人的本质而异化为资本逻辑的表现形式,人无法再按照人的本质来生活,而是按照资本运行的制度去活动,人成为了资本增殖的工具和附属,资本这个被人所召唤出来的“魔鬼”最终通过演化为制度而控制了人的存在和活动,使人与自己的本质相分离,日渐走向了自由的反面。在马克思那里,工人和资本家不过是劳动和资本的人格化,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背后是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而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也不过就是“自由-制度”悖论在现代社会的表现形式。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异化劳动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出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人的存在方式不断向前推进,资本及其制度也必将被新的、更为适合人的本质的制度——共产主义制度所消灭,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⑥才会被建立起来,社会也将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由人的活动所产生出来的“自由-制度”悖论也终将在人的活动中被消解,真正的人的历史才将展开。

注释:

①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商务印书馆,1981,347.

②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95,9、61、82.

③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 人民出版社,1979,97.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56,82.

⑥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 人民出版社,2003,101.

⑦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 人民出版社,1995,107 -108.

[1]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商务印书馆,1981.

[2]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1、30、42 卷).人民出版社,1956、2003、1995、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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