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秩序

2014-08-15 00:45令小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1期

令小雄

一、网络表达与自由的边界

(一)自媒体的“快表达”

网络微时代给自我的表达提供了自媒体的桥梁,为表达观点和自我的日常情景提供了无比快感的留念式保存。微时代的自媒体发布范围和具体操作从个体化向纵深参与感的互动中得到网络力量的解放。从QQ聊天,到QQ群的群言,博客的发表,140字微博,短平快的节奏跟进,BBS,各种贴吧论坛对“人人是记者的时代”提供了便捷和实际操作的成本可能。

多样化平民化普泛化是自媒体的特征。微内容适应了社会节奏躁动的特征,人们没有充裕的时间看长篇大论的文章,由此博客的“慢表达”变迁到微博的“微表达”与“快表达”。表达方式的短平快越来越成为全民参与的语际方式。

(二)媒介的隐喻

微时代对语言的把握与追逐往往利用了拼音输入软件的自动生成效果的奇妙性,不论是语言的暴力还是身份代词的追逐都不同层面地表达了快感的落实。这是一种踏踏实实的心理认证,屌丝文化成为主流媒体及其泛化的心理特质的表达,得到网络流行。

哈耶克说:“对自由的限制正是来自自由本身。”[1]。尼尔·伯兹曼曾提出一个概念:“媒介即隐喻”。[2]媒介像是一种隐喻,它用一种隐蔽但有力的方式在暗示这个世界的变迁,一种信息传播的方式,它带来变迁的绝不只是它所传递的内容,其更大意义于它本身订立了某种信息的象征方式、传播数量,以及信息传播的勇气,所以在更多层面上影响着对真理的看法。

网络秩序与网络自由及安全的界限是一个严肃课题与实践的过程。代号为“棱镜”(PRISM)的高机密行动被斯诺登揭发出来公之于世,这是一起美国有史以来被曝光的最大的监控事件,其侵犯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让全世界为之咋舌。这一事件有力地表明网络秩序的全球化构建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与过程。

(三)自媒体与执政方式的跟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微博问政”成为时代必须的有效方式,也是党贯彻群众路线的新途径,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拉近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微博问政、问计、问需于民,更多地发挥了“微媒介”的大沟通与社会动员能力。有一些高官开设了实名认证微博,以身作则,发挥了典范的舆论引导作用,为社会的信息舆情导向的公开透明作出了先驱者的先锋示范作用,也解开了、满足了民众对高官行政程序的神秘面纱的好奇感,舆情分析成为问题倒逼改革的关键环节。

科技进步带来的信息公开透明化趋势是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从微博反腐到微博直播呈现了对微媒介的充分利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在现时代的意义要体现新媒体的社会动员能力与宣传功能,在舆情导向的社会化联络中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接合、融合起来。网络改变了舆论生态,微博、微信丰富了民主形式,践行了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网络化群众路线图,技术进步将更进一步加深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绿色通道的有序化建成极大丰富民主的内容与形式,推动了民主的渠道多元化、与时俱进。

二、自媒体的秩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一)大V的话语场

自媒体的发布功能降低了新闻来源的成本,运作效率进一步扩大。通过围观达到心理娱乐化的效果,这种心理特质在微时代非常广泛。而围观的很多事情被认为是社会负能量的传播放大,给公信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微时代人人有权利通过微媒介发表并黏合自己的社群圈子或爱好范围,加群或关注粉丝或追逐大V让自己的黏性因子活跃起来。

自从出现了网络大V之后,网络的话语权似乎被这些微博大V引导了,“粉丝超过一百万,就是全国性报纸”,大V们“终于有自己的报纸了”,实现了话语权的掌控发行,其话语领导权得到网络与现实的结合成为大V的盛大节日。大V发声造成声势浩大的转载,可以从微博场域溢出到社会话语场域,从网络影响现实。新华社刊发评论《谨防大V变大谣》,呼吁“大V更应履行社会责任,珍惜社会声誉,传播真信息,发出‘好声音’,用好手中的话语权,不辜负网民的信任”,切勿“给谣言插上隐形翅膀”;[3]《红旗文稿》发表评论:“彻底整治网络谣言必须出重拳,要敢于打‘老虎’、管网站。”[4]2013年秋季成为了大V的冬天,一批大V随着秦火火、薛蛮子等的收网行动而被震慑,是一个网络大环境整治的必然体现。

网络成为意识形态的主阵地,人们了解信息的快捷通道就是网络平台。因此,网络的能量是社会的能见度和自由包容的综合表现。网络秩序在寻找正能量和“中国好声音”,塑造意识形态的主阵地,网络立法与网络秩序进一步得到严打和强化净化。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意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从网络媒体自身来看,首先要加强网络传播的道德规范。道德与法律一样,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规范人的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支柱。网络秩序正在寻找与建构中国正能量,传播中国好声音。

(二)自媒体话语的边界

自媒体的特征就是平民化草根阶层表达权的胜利,被称为庶民的胜利,是庶民话语权的争夺在微时代的人权表征。《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每个人都有评价和表达自由的权利;这个权利包括不受干涉和追查,通过媒体无界线的持有观点、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但自由的权利在于自由本身的限制,也就是说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能盲目自由化。话语狂欢在微时代作为年轻人的热情特质可以释放出来,但触犯到法律的造谣传谣恶意中伤等行为一定会从严惩戒。

意识形态的巩固加强是执政党维护社会稳定的正能量和“正意识”。重要任务是阐释中国特色,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而网络推手的解读传递了一种非常容易点燃网民愤怒的“温度场”。目前社会心理的结构呈现出一种交织焦灼躁动状态,现实生活中民众屌丝化生存状态和权贵精英层明显形成了撕扯合法性拷问的阶段。因此,二元化的离别或发难成为社会草根的心理维度,而网络推手利用了这一社会心理因素大做文章广造谣言。“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当前,打击贪腐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进行,每个贪腐案件都是一个深刻神奇的故事。

(三)话语的现实反射

互联网的虚拟性体现了实拟的性质。秦火火的辍学求生存及其网络发迹的命运多舛可见一斑。这些草根的真实出身,在相当一个代表范围是底层现状的客观描写。他们本身就是一个新闻的见证者,秦火火认为“记者是报道新闻的。而我,是制造新闻的”,这句话就蕴涵了他的屌丝自嘲心态或冲击性心理。由此可见,网络鱼龙混杂的情况是有的,网络的治理也是时代急需的,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是必须的,要为网民的心态表达营造出一个相对言论自由的网络环境。

一切话语的背后是一个现世的现实反射,这就是社会心理结构营造基础,而我们需要引导完善社会心理结构。所以对网络推手的打击应该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氛围本身是谣言的天敌。在有序的社会,谣言失去了社会土壤,也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大大提升的阶段。

(四)自媒体疏导与监管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需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他指出,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任何情绪都需要一个合理的表达机制,人体通道需疏导,社会心理情绪也需要排毒而保持健康。人与人的深度交流会释放个人的生存压力,清理“负面情绪”的垃圾堆,减少负能量,以便保持积极的精神风貌。网络宣泄也可以产生类似的效果,网民们将负能量的垃圾堆积发泄在“微博时代”的平台上,然后网监大队一键清除,获取满分又正常高效运行。这可以在一定层面上疏导、疏解社会的负面情绪,起到了查杀社会“木马病毒”的作用,从而成为全面体检社会心态和清理社会病毒的安全卫士。但在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时,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现实问题。

《国语·周语上》有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5]在今天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目的是整合相关机构职能,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运用和安全,是社会的时代强音。

[1]哈耶克(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上海:三联书店,1997.2.

[2]尼尔·伯兹曼.娱乐至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评论员.谨防大V变大谣[N].人民日报,2013-08-26.

[4]朱继东.彻底整治网络谣言要敢于打“老虎”、管网站[J].红旗文稿,2013(16).

[5]徐元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