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国有、民营异同,看国有企业改革

2014-08-15 00:50田玉宝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经营国有企业

田玉宝

(太原市人大,太原 030012)

(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中国由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改革延伸到城市的改革,围绕经济体制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了简政放权、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把企业推向市场。政府职能实现了根本转变,企业机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凡是具有竞争性质的企业绝大多数都进行了企业改制,有的破产退出历史,有的变为民营,有的实行股份制,只有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以及一些规模大、负担重、职工多的企业保留了国有的身份。尽管是国有,但由于实现了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企业经营机制同样进行了根本的调整和变革。

据了解到目前,从全国来看,国有和民营的企业数量,国有不到30%;国有和民营的产值和经营额比重,国有占到40%强;而提供税收比重,国有占到50%多。从省、市来看,大多数省、市国有和民营的比重四、六开,一些省、市民营的比重更大。应该说,近30多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民营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些竞争性强、市场调节能力强的企业,国家在处置好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广大职工合理安排的情况下,都放开民营了。

从目前看,保留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产品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要行业领域。这些国有企业数量不多,但经济实力很强,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它们是名符其实的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命脉。

(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面对这个问题,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提出要进一步民营化,把国有企业的比重压缩到10%。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在来说绝不是进一步民营化,而是加强和改善其它方面。为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比较,从它们的异同来进行分析和把握。

不同的方面表现在:

一是所有者不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所有者职能;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个人,有的是一个人,有的是几个人或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共同承担所有者职能。

二是监管的力度不同。民营企业作为个人所有,监管的力度比较到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在监管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往往监管不到位。

三是企业职工的安全感不同。大多数民营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人治大于法治,特别在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方面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够。因此,企业职工感到不稳定、不安全;国有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上则相对比较规范,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使企业职工感到稳定、安全,有归属感和依赖感。

四是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同度不同。企业都要照章纳税,没有不同。但民营企业在取舍企业的社会效益和企业发展的自身利益的时候,往往侧重于企业发展的自身利益,有的时候甚至会忽视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国有企业在考虑自身发展利益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同度比较高。凭借国有企业,国家掌握着对经济资源的控制,依赖国有企业,政府可以办很多利国利民的大事。

相同的方面主要是:

一是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民营企业这一性质比较明确,国有企业也一样。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企业国家所有,但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已基本实现。特别是企业利益的自有性质更显突出。应该说,从主要的方面来看,国有企业同民营企业一样属于独立的经营实体。

二是企业职工都是企业的劳动者,这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是一样的,都是工薪阶层,没有什么区别。

三是企业的高管同样大都是聘用者。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是政府选拔任用的,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组织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并不是所有者。民营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许多企业也逐步走上了管、办分离,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大都是企业经理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企业个人所有者授权,组织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领取工资报酬,有的还享受一定的股利分红,但这属于奖励范围,并不是所有者所得。

四是二者在企业经营好坏上没有什么差别。民营企业有经营好的,也有经营差的,国营企业同样如此。经营好坏主要在于企业的素质,与产权所有并无关系。

(三)

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异同分析比较,除了所有者不同外,就企业的其它主要方面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有差别的并非本质性的东西,并不体现企业的优劣。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的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增长到42.38万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国有企业在实际发展中还存在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国有性质造成的,是能够在体制内解决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在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绝不是进一步民营化。至于还有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国有企业,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条件下,情况许可,能放开可以进一步放开。而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重要资源的国有企业,民营化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决不能实行这样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始终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规范企业经营决策,建立有效机制,提高企业决策和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行为,增强企业活力,尊重市场规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形成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提高企业效率。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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