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王建春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733000)
“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属于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具有能量重分配作用,对动物大剂量饲喂“瘦肉精”,可抑制动物脂肪生成,增加动物的瘦肉量,能够使肉品提早上市,从而降低成本。本文从“瘦肉精”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性及监管策略进行简要介绍。
“瘦肉精”又名克喘宁、双氯胺。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味淡,在临床中可用治疗肺气肿、哮喘等疾病,具有松驰支气管平滑肌等作用。同时,“瘦肉精”又属于一种 -肾上腺素受体促效剂,对心脏具有兴奋作用,并且还能够促使蛋白质的合成,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会加速分解和转化脂肪,能够提高胴体10%的瘦肉率。若长期对生猪饲喂“瘦肉精”,会使生猪出现呼吸急促、身体比例失调、臀部饱满突出、皮毛光亮及四肢颤抖等症状,若饲喂量过大,会导致生猪中毒死亡。
相关学者研究证实,“瘦肉精”具有化学性质较稳定、半衰期长等特点,在进入动物体内后,长时间烹调都难以消除、破坏[1]。人食用含“瘦肉精”的动物产品,会在体内存留较长的时间,可导致发生一系列不良反应,尤其是心律失常、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食用后,容易发生心室早搏、心率加速等情况。由于“瘦肉精”具有较强的毒性,食用者中毒后常表现出头痛、四肢无力、面色潮红及四肢颤抖等一系列特殊症状,会严重危害到甲状腺机能亢进、心率失常、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的生命健康[2]。此外,长期摄入“瘦肉精”还可能引起血钾降低、代谢紊乱,反复使用会产生耐受性,甚至可能导致染色体基因突变,这也是诱发恶性肿瘤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养殖业生产中“瘦肉精”的监管整治。
3.1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加强“瘦肉精”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管整治力度。同时,对养殖户及屠宰加工企业加强教育,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严禁在饲养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向养殖从业者倡导生态养殖、健康养殖的方法,不断营造“瘦肉精”监管整治的强大声势;对消费者普及肉品常识,教会消费者辨别“瘦肉精”猪肉的方法,以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以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3.2充分利用政府职能,提升全程监管能力
要提升“瘦肉精”的全程监管能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①对饲料兽药加强监管。要解决“瘦肉精”问题的根本在于要加强源头控制,对于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②对屠宰加工企业加强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可以通过派驻专门的动物检疫人员对屠宰场的畜禽进行抽查,严格按照检疫程序操作。③建立基层监管机构。在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派驻机构,增加检测设备及人员的投入,使动物产地检疫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3.3利用射频识别技术,建立畜产品追溯体系
射频识别技术又被称之为电子标签,针对特定的目标可以通过无线电讯进行识别并读写相关数据。而将射频识别技术利用到畜产品的追溯体系中,通过射频链接实现远程监控,可以连接到产品的各个环节中,最终形成一个安全追溯平台。利用射频识别追溯技术,通过对畜产品安全的溯源工作,能够让消费者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更加了解,从而有利于减轻消费者的恐惧心理。此外,对于肉品的各个流通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详细信息,一旦发现存在问题,可以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通过加强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改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检测出“瘦肉清”的阳性率甚少,并且也很少有报道关于“瘦肉精”而引起的中毒事件,但这并不能说明实际生产过程中已经杜绝对生猪饲喂“瘦肉精”的现象。因此在后续的监管中,还应重点加强监测生猪“瘦肉精”的残留,从而真正做到杜绝非法使用"瘦肉精",切实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
[1]张改平,王选年,肖肖.瘦肉精的毒害作用及其试纸快速检测技术[J].中国动物检疫.2011,1(5):12-13
[2]田晓静,陆会宁,刘丽霞.瘦肉精"残留的危害与检测方法分析[J].肉类工业.2011,25(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