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海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100081)
在儒家视域中,舜因其恪守人伦之常和践履圣王之道而被尊奉为世人典范,孔子与孟子赞美舜的德行之处俯拾皆是,两者更是将舜所承载的道德价值作为一种文化自觉。①“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礼记·中庸》)孟子甚至将未曾达及舜帝作为君子的终身忧虑,感叹道:“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孟子·离娄下》)传说舜年二十就以孝称名于世,流传甚广的《二十四孝》更是将舜的孝行列为首位。此外,舜“孝感动天”的行为流布民间,逐渐成为丰富的民间传说,如在九嶷山舜帝传说圈中,不仁的弟弟象被舜的孝行所感化,从而改邪归正,追随舜帝并赢得了潇韶峰下人们的拥护和爱戴。[1]因此,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盛赞舜帝曰:“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②目前学术界对此评价语存在争议,翟满桂教授等认为舜帝是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始祖(翟满桂.舜文化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之源[J].湖南社会科学,2002(1):93);张京华教授则认为这并不是指人类有史以来而言,而是一个阶段性评语:1舜1帝克服四凶及不孝子困境后,天下重新归于治理(张京华.“舜文化为中华道德之源”说申论[J].武陵学刊,2013(3):)。
目前学术界对舜文化的重视前所未有,如湖南省舜文化研究基地就做了大量的工作,其基本前提即肯定舜文化对中华文明的积极影响;学术界对舜的孝行品德的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孟子》文本中舜“窃负而逃”和“封象于庳”,将舜“窃负而逃”定性为典型的腐败行为[2],甚至将舜所蕴含的中国古代家族宗法血缘性的义务原则,视为现今国家体制腐败的重要源头之一。[3]161在舜备受争议的案件中,舜既是瞽叟之子、象之兄长和天下共主,因而涉及到父子、兄弟及君臣等多重关系,而父子关系是一切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部分。[4]2君臣关系亦是以父子关系为重要前提的,如《礼记·丧服四制》所载:“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孟子》中关于舜与瞽叟父子关系的材料在“离娄上”、“万章上”和“尽心上”等章节中都有记述。本文以“亲亲”与“尊尊”关系为视角,来深度探讨舜“窃负而逃”哲学价值并反思其中的不足之处。③目前学术界从父子关系的角度来对舜“窃负而逃”和“封象于庳”进行论述的文章较少,除上面所提及的郑家栋教授的文章之外,万光军博士从家国和仁义孰先孰后的角度解释,有点类似于“亲亲”和“尊尊”孰重孰轻比较,但没有后者对问题更为本质的概括(万光军.孟子让舜“窃负而逃、乐忘天下”的寓意[J].孔子研究,2007(5):26-34)。要把“亲亲”和“尊尊”的视角落在实处,则离不开《孟子》中的咸丘蒙之问,因为咸丘蒙之问可引出舜为何“窃负而逃”的一系列问题。
咸丘蒙之问的原文如下:
孟子的弟子咸丘蒙问孟子:“《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如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叟之非臣,如何?”(《孟子·万章上》)
庄子借孔子之口曾言世间有足以为戒的两个大法:父子之亲和君臣之义,“父子之亲是天生而然则不可解于心,君臣之义则不得而然且无所逃于天地之间”[5]140。可见,父子之亲和君臣之义为当时所熟知,因而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则成为战国以后所不得不面对的时代问题。在西周时期,周人通过把宗法制与嫡长制结合起来,使得家族的纵(嫡长继承)横(宗法制)两面都产生联系[6]166,将之用于国家政治体系中,则使得国家主体纵(中心到边缘)横(最高层到最底层)都存在亲缘关系,并根据亲疏远近而赋予不同的政权和族权,这就形成了尊卑有序的社会结构,从而国家体制中始终贯穿着政治与亲族的两条主线,既有严格的政治统治又能形成周人的亲和力。[7]181因此,宗族子弟居家则为人子,出外则为人臣,伦理与政治合二为一,父子君臣结构内在冲突并不严重。
随着西周所创的宗法封建制度日趋崩溃,战国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发生剧烈变动。当郡县制取代宗法封建制,随之而来的就是世代贵族势力的削弱和平民阶级的崛起,君权也随之脱离亲属宗族的束缚;而在宗法封建时代,君权未能超出宗族集团之上,君王的废立常取决于公卿和大夫们[8]82-83,故孟子也曾言:“君主有大过,贵戚之卿可前去劝阻,君主多次不听则可被贵戚之卿们废立。”(《孟子·万章下》)这些变动又进一步影响到父子观和君臣观。在西周时代父子君臣皆为亲属关系,两者虽有内在的冲突,但通过血缘关系可进行缓和与调剂。平民阶级的崛起,则取代贵族的官僚们所面对的君上很有可能不是自己的父亲或者宗族一员;与此同时,国家大一统的需要和世袭贵族的衰弱客观上加强了君权。那么,这个时候的父子之亲和君臣之义何者更为重要呢?这就是咸丘蒙问疑于孟子的原因。
咸丘蒙之问已经将父子之亲与君臣之义的冲突以非常尖锐的形式提出。对于该问题的尖锐程度及其表现,笔者分析如下:
其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句在《吕氏春秋·慎人》中是出于舜帝之口。咸丘蒙可能藉此而发问于孟子。既然舜自己说出这样的话,那么舜的父亲瞽叟该以何种身份与他相处呢?
其二,咸丘蒙之疑问的情境在后来的历史中真实出现了。刘邦称帝后,每五日就去朝拜太公(刘邦父亲),行家人父子礼节。太公一家觉得此事不妥,对太公谏言:“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今高祖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令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来高祖再去问候太公时,太公拿着扫帚急忙退却,刘邦大惊就赶紧上去搀扶太公。刘太公说:“帝,人主也,奈何以我乱天下法!”(《史记·高祖本纪》)
其三,当时有传闻说舜即大位后,尧、瞽及诸侯都北面朝看称臣。舜看见了瞽叟,容貌局促不安。孔子感叹道:“这个时候天下危险得很呀!”(《孟子·万章上》)咸丘蒙于此请教孟子,孟子虽然直接把这些问题归之为齐东野人之语,可传闻中孔子的感叹仍见之于先秦其他文献中,而且所载内容与孟子所答不符,如《韩非子·忠孝》记载:“舜见瞽瞍,其容造焉。孔子曰:当是时也,危哉,天下岌岌!有道者,父固不得而子,君固不得而臣也。”《墨子·非儒》载:孔某与其门弟子闲坐,曰:“夫舜见瞽叟孰然,此时天下圾乎?周公旦非其人也邪?何为舍其家室而托寓也?”是否真有如咸丘蒙所言的事情已经无从考据,它们可能是思想家们对共有的世界和同一的历史不同的再造和解释[9]82,以期阐释自己的思想。因此,若孔子有如此之叹,则他的感叹所突显的问题是:位居天子的舜该以何种身份面对自己的父亲?以君臣身份处理,则有失孝道;以父子角色对待,则有损君位。这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尊重父亲与敬重君上两者谁更为重要?
“亲亲”和“尊尊”是西周宗法制和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礼法产生的两大前提,故“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礼记·中庸》)。所谓“亲亲”,则是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建立的宗族圈内的伦理纲常,强调父子之亲、兄弟友爱和敬宗法祖等;“尊尊”则是在“亲亲”基础之上衍生出来的尊卑秩序,既有家族内尊卑先后,亦有政治生活中的尊卑差别。前者又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在政治关系上的扩展和延伸。[10]190
“亲亲”之所以成为“尊尊”的基础原因:由尊敬父亲而能向外敬重于君主,这种做法在推行封建宗法与嫡长子制度的周朝更畅通无阻,因天子对于太子、诸侯对于世子而言就是典型的“人君亦人父”,反之则“人臣亦人子”;诚如《礼记·文王世子》所载:“君之于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11]76
综上所言,舜所面临的是两难选择的问题:选择维护君主的尊严则必然有损孝道;择取父子之亲则须摈弃君臣之义;舜相比寻常人而言更具有代表性,因为他本人扮演君王和人子的双重角色,维护天子之尊是其自身内在的要求。这种两难抉择表明了“亲亲”和“尊尊”是个不可调和的矛盾结构体,但两者又无法分开处理,如王国维先生所言:“周人以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制。”[12]468因此,这是万般无奈下的抉择:只能从父子之亲和君臣之义中选择其一,退一步而言,则只能肯定其中之一的优先性。
面对咸丘蒙的问疑,孟子告诉咸丘蒙不可拘泥文字而曲解语句,也不可拘泥于语句而歪曲原意,需要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来推测作者本意;孟子认为舜即使位居九五之尊仍不失孝子之行,借用《尚书》逸篇中的记载说:“舜恭敬地来见瞽叟,态度谨慎恐惧,瞽叟也因之顺理而行。”(《孟子·万章上》)总而言之,孟子的意思是舜不以瞽叟为臣,瞽叟不失为父的尊严。可见,孟子不愿因尊尊之义而损亲亲之仁,下面笔者将对此结论进行论证。
父子关系是先秦思想领域的重要话题。基于前提的不同,笔者将父子关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于恩的父子关系,故孟子不赞同父子以善相责,认为这是最伤害父子感情的事情,责善乃是朋友相处之道。第二种是基于义的父子关系,如荀子所言:“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第三种关系则是杜维明先生所指出的互惠型父子关系[13]126,如“父不父,则子不子”(《管子·形势》)。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划分并不完全科学,因为有其他恩义都涉及到父子关系,但以义、恩、互惠为原点可以组合成各种父子关系,能够尽可能地涵括中国先秦时期所有的父子关系。
基于恩的父子关系最为稳定,因为这种血浓于水的恩情乃天然形成,也更容易激发父子相爱,故孟子说“孩提之童”无不知道爱自己的双亲,等长大后又无不知尊敬自己兄长的;这种父子关系也比其他父子类型更容易走向绝对化,黄宗羲也认同这种“天下无不是底父母”道理[14]97-98,即赞同父为子纲;此外,这种具有绝对化倾向的父子关系还蕴含着对君臣之义的否定。正是这种基于恩情的父子观决定了孟子在“亲亲”和“尊尊”两者面临冲突时更容易倾向于“亲亲”,甚至摈弃义对恩的钳制。如果说孟子答咸丘蒙之疑并不足以显示孟子的亲亲为大的立场,那么舜“窃负而逃”的案例则给予了最真实和彻底的回应。
在舜“窃负而逃”的问答记叙中,孟子想象舜像丢掉破鞋一样而弃天子之位,偷偷地背负杀过人的父亲瞽叟逃之于海滨,快乐自得而忘掉曾经做过天子之事。(《孟子·尽心上》)这种“为父弃君”式的选择同孟子的其他思想主张是相合的。在孟子看来,仁义忠信等为天爵,而公卿大夫等官职乃是人爵,所以不能舍天爵而保人爵。(《孟子·告子上》)仁的主要内容就是侍奉双亲(《孟子·离娄上》)。如果作为人子得不到父母的欢心就像鳏寡孤离的人无所归宿,因而被天下人所喜爱,娶有美貌的妻子,坐拥万贯财富,享有高贵的地位等,这些都不足以解除内心的忧愁,真正的孝子一辈子都思慕自己的父母(《孟子·万章上》)。
综上所述,暂且不论舜“窃负而逃”所面临的从轻治和腐败的质疑,它更多地被孟子赋予父子之亲高于君臣之义的道德价值,这为反对君主至上和集权专制提供了思想上突破的一种可能性。故在孟子的君臣观中,君臣之间并不如父子关系那样绝对化,不同于后世“君恩深似海,臣节重如山”的君臣观。因此,孟子敢于对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上》)
咸丘蒙之问和舜“窃负而逃”透视出亲情高于政治的思想之光。从理论上看,这种思想源自“尊尊”本身基于“亲亲”;从学派而言,则应是上承接子思而统属于思孟学派,中经历史埋没,迟至黄宗羲重新拾起并发挥之。郭店楚简《六德》云:“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虽然学术界对于“绝”字存在争议,但这并不妨碍本句所强调若父丧与君丧两者同时发生,两者丧服的规格与时间相同,则这时应将服父丧置于优先位置;而“治亲疏贵贱之节者,惟表服可以尽其详”[15]450,所以“为父绝君”乃是对重大伦理和政治问题的回答——父子之恩最终是高于君臣之义的。
战国后的历史演进却走向了忠君惯于孝亲的道德理念,对于这种价值取向,李存山教授将之归因于韩非和“秦之坚甲利兵和秦火之后湮灭”[16],而李零教授则追溯为宋代道德提倡“忠君”大于“孝亲”,当忠孝不能两全时,宁可牺牲亲情。[17]179这些追溯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遗漏了两个重要的原因。其一是儒家内部自身具有抬高君臣之义的理论发展;其二是大一统时代需要加重君主权威。如荀子在来源上和从属上君亲同等,亲亲与尊尊仍是不分先后轻重的,但事实上荀子认为尊尊比亲亲地位更高,君恩大于父恩。[18]按照荀子解释为何为君也需服丧三年所言:“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荀子·礼论》)君主给予治民的恩情已经超过父母所给的,则可以得出此结论,也符合荀子的隆君思想。再如《春秋公羊传》中提出的“不以家事辞王事”的思想,《春秋公羊传·哀公三年》载姬蒯聩与辄父子争国,世子蒯聩因谋弑母亲南子未成,被卫灵公废逐,另立蒯聩之子姬辄。灵公卒后,姬辄即位,蒯聩在晋国权臣赵鞅支持下归国争位,卫出公辄派兵阻止。辄虽为蒯聩之子,但出兵相拒为何有道义的支持?《春秋公羊传》认为因为不可以父命而抗祖父之命,反之则可,这正是父命奉行于儿子;不可以家事推辞王事,可以以王事推辞家事,这正是君主之命遵守于臣下。[19]625-626舜及瞽叟的父子关系,在《孟子》文本中体现出高扬父子之恩重于君臣之义的思想,在孟子之后的历史演进中与世绝尘以至于不为人所知。经历了饱受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创伤后,它才在明末清初黄宗羲的《孟子师说》中涅 重生。在黄宗羲看来,父母兄弟之情乃是天然而不可解的,并且是仁义礼智的基础[14]101,这样就否定了君臣之义自秦汉以来处于人伦关系中绝对的地位[14]89,还原了孔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君臣相处正道。[14]105故黄宗羲重新将父子之亲置之于根本地位,秉信人的一生所事无不是为了父母,甚至以此否定“忠孝难两全”的世俗偏见,鄙夷世称忠义的赵苞。[14]98
舜的“窃负而逃”——弃君而择父,彰显孝道的原初意义,在当今社会仍存在严重的争议,被视之为有违背司法正义的腐败之嫌。“移孝作忠”的前提在于孝道的充分阐明和彻底实施,即“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礼记·祭统》)。可最终的结果是君道蚕食了自身的基础,所以古人也在反思“是以为臣者必以义断其恩,为子者必以情割其义”(《晋书·庾纯传》)。导致如此弊端的原因有很多,但儒家“情理相溶”的伦理政治特征难辞其咎,而“情理相溶”从理论上而言则肇始于孔子。孔子以“孝”释“仁”和以“仁”释“礼”的做法,这种情理高度统一的哲理精神构成儒家思维的基本特征[4]3。李泽厚先生认为这一转变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0]22,孔子也因此成为一名革新者而非传述者。[21]76
“仁”的道德自觉性和“礼”的外在制约性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仁”代表对生命的珍爱,是一种心理过程;而“礼”本质上带有被动的强制性的社会道德规范,“克己复礼为仁”即是“仁”的自觉性和“礼”的制约性之间矛盾最集中的表达。[7]247孟子也是讲“仁义相溶”的,如“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故告子以“仁内义外”反对孟子的仁义观并非无稽之谈。
总而言之,有限性的大恩和普遍性的公义、私情和公理从根本上而言是互相冲突的。同中国儒家“情理相溶”的做法不一样,西方道德理性主义则对情感与理性给予不同的地位,如苏格拉底将情感置于道德领域之外,因为感性情感则是导致恶的行为的根本原因,强调理性知识在道德世界中的主导和对情感的主宰[22];故康德也曾言,由同情心引发的行为“不论怎样合乎责任,不论多么值得称赞,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23]17。
舜在儒家文本和思想中的特殊地位,加之父子关系在中国人伦关系中占据的基础性地位以及当时大一统时代的突显,都使得孟子师徒间的对话充满了丰富的哲学意义。咸丘蒙之问引出了父子之恩和君臣之义何者更为优先的问题,而舜“窃负而逃”的弃君而择父的抉择表明了从子思到孟子一脉相承的父在君先的思想传承。在大一统日趋明朗的时局下,这一思想更是难能可贵。很遗憾的是,孟子对父的选择并未被汉宋大儒奉行到底,反而发生了君重于父的倒置和异化。迟至黄宗羲才拨开历史的尘垢,拾起思孟学派的“为父绝君”的道德坚持,并别开生面(用以反对君权至上),将思孟学派原有的父子君臣观发扬光大,给予现今学者无限的理论开拓和思想空间,如李存山教授认为黄宗羲这种思想可作为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并断定这完全符合儒家本身原有的逻辑。[24]然而,父子之亲与君臣之义相互激荡所产生的流弊,使得我们对绝对化的父子关系并不敢安心接受。以上就是《孟子》中舜与瞽叟的父子关系所蕴含的最为重要理论价值,不论是导向积极影响还是产生令人难以置信的流弊,这种关系都将作为传统文化思想资源为我们现今社会建设提供正面的启示和反面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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