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关庆丰/文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颁布于2009年,实施仅5年即面临大修,无论官方还是学界,都感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快”。
“实在是因为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不得不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一名官员如是说,“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监管体制的规定,也不符合新形势。”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组建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对食品安全监管,由过去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分段管理,改为统一管理。
事实上,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进度不尽相同。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被划归至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但在地方层面,大致有70%的市和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至今仍留在工商部门。
“这次修法的直接动机是2013年的机构调整,新的食品监管机制应该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说。
在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次修法将明确约谈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我现在经常要吃些安眠药,这肯定也与压力有关系。”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局长张勇说。对于启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张勇透露,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严厉的惩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如何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成本,避免出现消费者“为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现象,将成为修法的重点。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官员介绍,“重典治乱”成为本次修法的主导思想,将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5~10倍罚款提高到15~30倍。
提高罚款数额是否能根本杜绝违法行为,社会有不同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认为,很多食品企业靠违法行为获利丰厚,罚款只占非法获利的一小部分,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在资格惩罚方面,送审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据了解,在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这一新规有望保留。
本次修法中,在刑事责任方面,将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食品安全法实施至今只有5年时间,但部分重要领域存在“盲区”,比如已经成为年轻人购物主渠道的网络平台。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介绍,目前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空白。上述监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弥补。
刘俊海认为,本次修法应该加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让第三方承担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使消费者放心网购。
王贵松说,淘宝、一号店这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
有学者建议,今后如果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婴幼儿食品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
去年的送审稿中,新增专门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要求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有食品安全学者建议,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应保留这条规定。
据报道,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影响奶粉质量。
但是,王贵松认为,“婴幼儿食品领域的问题比较严重,所以专门进行规定有合理性,但对生产行为管理这么细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还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