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杰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4)02—035—05
[内容提要]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制度的主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协商民主理论是对马克思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发挥着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汇聚力量、民主监督、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民主党派;协商民主;实践作用
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是由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团结奋斗的成果。
一、民主党派发展的历程确定了其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对民主党派非常关心,不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与合作。建国初期,一些民主党派人士认为革命使命已经完成,可以解散民主党派了,有的民主党派已宣告解散,面对民主党派的“存” “废”问题,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共中央及时作出指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对民主党派及非党人物不重视,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1]为了处理好民主党派“存” “废”问题,处理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根据当时中国各阶级的状况,毛泽东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周恩来对毛泽东提出的“长期共存”的含义作出明确解释:“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2]毛泽东、周恩来等老革命家的论述,推进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多党合作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时期里,面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遭受的严重挫折,民主建设的扭曲,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他希望各民主党派“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3]在1979年6月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这些讲话精神,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各民主党派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改革开放前期,起到了极大的积极推进作用。中共十二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由“八字方针”发展到“十六字方针”,[5]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坚定信心,使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6]首次提出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议政。参政党概念的提出,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理论突破,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也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参政能力、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7]写入宪法,为多党合作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国际新的形势和国内新的问题,指出要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和谐关系,并将此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5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共十八大对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在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走访了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就国家政治和经济问题召开座谈会、协商会,听取意见通报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程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党派性质和政治地位的科学论断。
二、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协商民主中的职能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贾庆林同志对中国协商民主总结了四个层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特别是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协商;二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三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四是基层民主协商。”[8]四个层面的总结,体现出了“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呈现广泛、多层、制度化特点,并且在不断丰富和发展。”[9]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民主党派是共产党的合作党、参政党,参政党概念的确定,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在野党或反对党的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大发展,也是对世界政党理论发展的重大贡献。[10]
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宪法制定和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酝酿、制定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体,以政党的名义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民主协商的各种活动,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三、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作用
民主党派提高思想认识,以创新的精神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民主党派是推动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创新、完善的重要力量,在协商民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有利于参政党更好地发挥作用,拓展履职渠道。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进合力。”要保持、扩大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数量,要积极参与、高效监督,扮好协商民主的重要角色,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机制,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作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不动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民主党派将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大有可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团结合作、荣辱与共、互惠共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要注重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党派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展协商民主,要健全民主法制,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广大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要依靠人民政协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赋予政协组织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神圣职责。只有充分发挥政协的组织优势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优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组织中的协商民主作用,才能共同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向前发展。
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发挥参政党的职能,在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民主党派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不断提高广大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巩固统一战线的思想政治基础,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广度、深度和效果作用的发挥,要在“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中有所作为,适应多党合作的需要,民主党派要着重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提高对参政议政协商民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服务大局体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加强参政议政工作,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民主党派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民主党派要注重提高政治修养和政策水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开展协商民主、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的根本前提。围绕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开拓进取有所作为的前提。同时注重方式方法创新,要把创新作为开展工作必须具备的品质,没有创新思维能力,就难以提高工作质量,也就不能提供有分量、有深度、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成果,要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参政党自身优势,广泛凝聚力量、服务大局,推动协商民主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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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0][12]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统一战线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06-107、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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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社编写.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学习文件选编(一)1979—1986[M].上海: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1986:26
[6]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
[7]参见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82年2月12日)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1727
[11]贾庆林.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J].中国政协.2013(4)
[13]王小鸿.中国民主党派与协商民主[J].湖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3)
[14]王继崐.协商民主要注重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D].2013年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2013
责任编辑/陈洪超
收稿日期: 2014-02-06
作者简介:文 杰,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图书信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