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桂平+邹颖佳
摘要:主体意识是指作为实践和认识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当前,在市场经济促成主体意识觉醒的同时,私欲膨胀又让人陷入“自我沉沦”的危机,突出表现为政治领域的用权不当、经济领域的物化泛滥、文化领域的学术腐败以及公共领域的公德沦丧等等。其原因主要在于:政治公信力式微、市场经济逐利性、传统文化负效应以及公共舆论缺失。主体意识的当下纠偏,要求必须确立公共意识的价值取向。要确保制度公正、培育公共理念、弘扬核心价值观以及构建公民社会,在多维关照中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关键词:现代人;价值思维;主体意识;公共意识;应然转换
中图分类号:D0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6-0034-04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公共精神培育研究”(12KS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卞桂平(1976-),男,安徽宿松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1级博士生,南昌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邹颖佳(1981-),女,江西瑞金人,南昌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教育心理学。主体意识是指作为实践和认识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主体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主体意识高于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人对自身的属性、个性、状态、活动以及自身与外界关系的意识,是主体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主体意识则是自我意识的升华。自我意识属于自我的反思活动,它以自身为对象,要把自己与他物区别开来。主体意识由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规定、共生共长。[1]当前,一方面是人的主体意识的空前高涨,人们普遍崇尚积极向上的生活。同时,面对物质利诱,现代人也正陷入“自我沉沦”的危机,主体困境凸显。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与小康社会建设征途中,深入剖析现代人的主体意识症候及其深刻缘由,探究问题消解的路径,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一、主体意识困境之当前症候
主体意识彰显已然是当前无需赘言的客观事实。然而,急剧变换的生存方式以及多元文化的相互交织、冲突与融合,正不断催生出现代人“自我认知”的困境,引发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各种矛盾冲突,深刻折射出现代人主体意识溢出、异化、沉沦的深刻危机。在“追名逐利”中现代人迷失了自我,失去应有的独立性,精神与物质之间“预定和谐”(莱布尼茨)正日渐滑向分裂,凸显诸多困境。
政治领域:用权不当。政治领域中的主体意识症候,突出体现在人们对待“权利”与“权力”的价值取向上。权利是指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实施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资格;而权力则是指职责范围内支配与指挥的力量。二者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从一定程度上看,权利与权力是主体内在本质力量的现实确证。科学对待权利与权力,有利于人的主体性生成以及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实现。然而,因多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现实生活中的人往往难以科学认识与驾驭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力。一种情况是对权力的依附。很多人习惯于对权力“顶礼膜拜”,认为掌权者“惹不起、碰不得”;也有人盲目迎合权力,攀高结贵、请客送礼;更有人甚至把终身理想用在求官、争权夺利上,乐此不疲。第二种情况是对权力的超越。很多人为了一己私利,用权不公、以权谋私,感情高于原则、关系代替政策,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权力进而成为官场的“护身符”,群众的“紧箍咒”,甚至是部分人公报私仇、欺压百姓的“金棍棒”。第三种情况是权利意识淡薄。不少人内心至今仍然藏有浓厚的“臣民”观念,畏官、怕官乃至寄希望于“清官”;还有人无法正视自身应有的权利,缺乏主见、习惯“随大流”。尤其在偏远农村地区,随意丢弃选票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正是错综复杂的各种情况削弱着人们的主体意识。
经济领域:物化泛滥。经济领域中的主体意识症候,突出表现为物化意识的泛滥。物化意识体现在人的价值取向上,就是金钱正日渐成为人们衡量一切的标尺,传统的知识、智慧与美德反而成为“不合潮流”的代名词。有钱人成为人们眼中成功的“符号”,享受他人与社会的尊重。相反,道德、良心、爱情以及声誉等,相比于“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而言却显得不堪一击。在“占有性”的非理性消费面前,人们似乎丧失了“还手之力”,心甘情愿地成为“物的奴仆”。正如黑格尔在描述市民社会“人的市场化”时所说:“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2]197为了一己私利,有人可以不顾一切,尔虞我诈、出卖亲情,甚至伤及他人性命。马克思当年基于批判性思维,对经济领域的物化描述可谓一针见血:“对我们来说,我们彼此的价值就是我们彼此拥有的物品的价值。因此,在我们看来,一个人本身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某种没有价值的东西。”[3]37“在这场斗争中,谁更有毅力,更有力量,更高明,或者说,更狡猾,谁就胜利。如果身强力壮,我就直接掠夺你。如果用不上体力了,我们就互相讹诈,比较狡猾的人就欺骗不太狡猾的人。就整个关系来说,谁欺骗谁,这是偶然的事情。双方都进行观念上和思想上的欺骗,也就是说,每一方都已在自己的判断中欺骗了对方。”[3]35在这场“你死我活”的利欲争夺战中,工具理性被抬高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人文价值消失殆尽,欲望的片面满足使人失去了作为主体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文化领域:学术腐败。文化领域中的主体意识症候,突出体现为学术领域的造假与腐败。当前,文化教育领域往往以学术成果的数量与质量作为评价业绩的标尺,这无疑是对人的主体性的一种确证,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然而,受社会浮躁风气的影响,学术领域也正在发生一定程度的“异化”。一些人为了职称评审、工资晋级等现实需要,不遵守学术规范,要么抄袭、剽窃,要么花钱雇人代写论文。与此同时,学术领域的“谋利冲动”必然催生学术腐败,产生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就是: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或者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乃至学色交易,等等;以“跑项目”等不正当方式获得科研项目、学术奖项等;利用职务、权力之便获得“名不副实”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没有贡献的论文上署名等;还有人伪造科研成果、学术头衔、所获奖项以及论文记录,等等。相比其他领域而言,学术领域腐败监督的“相对温和”正是这种现象得以长期生存的“保温剂”,不断扭曲着现代学人的主体意识。黑格尔当年对这种现象也曾有过描述:“又如在评论杂志、诗集年刊、百科全书等等中的每一种新思想都可以立刻在相同的或变更了的标题下加以复述,并且主张它是某种独特的东西。”“令人讶异的是,我们不再听到剽窃或剽贼等语,可能因为面子已发生了消除剽窃的作用,可能因为剽窃已不再是不体面的事,因而对它的反感也消失了;再不然,可能因为人们把渺小的新奇想法和外在形式的变更高估为独创和出自心裁的产物,竟完全没有想到这是一种剽窃。”[2]78-79这种睿智描述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当前文化领域内人的主体意识沉沦、弱化的真实写照。
公共领域:公德沦丧。公共领域的主体意识症候,突出表现为社会公德的日益沦丧。广义的公共领域,不仅仅指向社会领域,也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多重维度。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二者是“互利互惠”的存在。“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4]209但是,在当前的市场化语境中,人们往往因一己私利而不顾及人与自然那种“天然耦合”关系,对大自然巧取豪夺,呈现出“单向度”(马尔库塞,下同)的品质与行为。从人与人的关系看,追名逐利已经很难使人们在彼此之间建立“和谐共处”的关系,一切都是基于“谋利”与“占有”。即,“人——这就是私有制的基本前提——进行生产只是为了占有。生产的目的就是占有。”[3]33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成为市场社会中的人的行为准则,只要与自己“不存在”切身厉害关系,一概不闻不问。梁启超在《论公德》一文中曾具体指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得焉以成立者也。”[5]一个时期,社会舆论对“中国式过马路”的热议与聚焦,实际上正是现代人公德缺失、主体意识弱化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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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市场化语境中,现代人在积极彰显“自我力量”的同时,也潜藏着迈向“主体沉沦”的危机。“单向度”的加剧,也意味着人的主体性困境的到来。
二、主体意识困境之成因
马克思曾言:“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4]525当前,正是人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多重嬗变引发现代人价值领域的不确定,进而催生人的主体意识困境。具体而言,存在如下几点原因:
政治公信力式微。政治公信力往往表征为政府公职人员的各种行为。然而,日常生活中公职人员为谋求私利而侵犯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比皆是。这种私利行径严重违背了该群体谋求公共利益的职业精神,公、私不分的后果必然是“私权”对“公权”的侵犯。最近几年,不少政府部门在舆情应对、三公经费、腐败惩治以及监管不力等方面常常受到媒体与公众的强烈质疑。尤其是最近一段时期,“官员桃色事件”高密度爆发、各种潜规则“暗流汹涌”乃至慈善组织的腐败等,不断挑动、考验着人们敏感的神经。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导致各种社会不公、恶势力胡作非为、讹诈事件层出不穷,弱势群体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正是这种“实然”对“应然”的颠覆,加剧了人们“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自保心理,遏制着人的主体意识生成。同时,公职人员的负面形象也无时无刻地强化着大众的不良意识,比如,作风漂浮、华而不实;工作草率、言行不一;态度恶劣、方法粗暴;欺上瞒下、不讲真话,等等。因其所具有的公共效应必然成为普通大众所效法的对象,不断冲击并扭曲着现代人的价值观念。
市场经济的逐利性。追求私利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诉求,其“元理论”是西方的个人主义,其实质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包括中国的伦理人文主义都存在着内在的文化、价值冲突。它使人格逐渐“原子化”、物化以及货币化,倾向于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交换关系。市场经济与一切利他主义的、道德的、宗教的人文情怀不相容,而是把人类群生的一切美好的感人悲歌,统统关进只能是灵魂生存的、超现实的世界。蕴藏于其内在的竞争机制迫使人们不得不为了生存或生存得更有尊严、价值,而像着了魔一样追逐财富、权力和名誉,等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物化与货币化的社会,是形式上的自由掩盖人的自由本质,因此,也是被异化了的社会。当市场经济的竞争和资源配置优势与政治体制优势相结合时,就会产生巨大的制度效用,进而创造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相反,当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与政治体制的弊端或制度不足相结合时,也会产生巨大的危险和灾难。因而可以说,立足于功利的市场机制是导致现代人主体意识迷失的“温床”,在多元价值冲突下,其负面效应尤为凸显。
传统文化负效应。传统文化中既有精华也存在糟粕,基于当下的历史语境,很多与现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文化因子,正抑制、消解着现代人的主体意识生成。在中国历史文化中,“儒释道”争奇斗艳,各放异彩,儒家文化因其与中国社会特有的适应性而最终发展为历史文化主流,影响并制约着中国历史的发展。虽然有学者指出过儒家思想的“公共性”,[6]但并不能就此抹杀其内在所蕴含的“私有”倾向。以儒家的“仁”为例,“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不难发现,儒家“爱人”之“仁”肇始于“人人敬其亲,长其长”,却终于“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孟子•梁惠王上》)。因此,费孝通就说:“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些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7]30这种“差序”正是儒家“私”的表征。在“家国关系”上,就是“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7]42在日常行事准则上就是:“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7]33传统的“私”与现代市场的“私”在当下的双重叠加,结果必然导致现代人追逐“利”的变本加厉,进而催生出人的发展片面化形态,生成畸形的主体意识。
公共舆论的缺失。黑格尔认为:“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不仅包含着现实界的真正需要和正确趋向;而且包含着永恒的实体性的正义原则,以及整个国家制度、立法和国家普遍情况的真实内容和结果。”“因此,无论哪个时代,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2]332恰当的公共舆论参与,不仅仅是自身主体力量的彰显,同时,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进而促成人们健全主体意识的生成。然而,由于错综复杂的因素制约,人们只是习惯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哲学,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教条。梁漱溟曾这样刻画中国人:“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余其地方,教徒之余其教,党员之余其党,……如是之类的观念。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素来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8]这实际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中国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性格特质。费孝通更是说:“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比愚和病更普遍得多,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种毛病的。”[7]22-23传统意识的现代表征就是:对公共事务冷眼旁观,对歪风邪气、不正之风不是积极抵制,而是逆来顺受,等等。“现在的人似乎把内心的一切都放弃了……,他对于这样那样的狂热主义都可以盲目信仰……到了最后,他受追求当前片刻的欢乐的本能所驱使。”[9]主体意识的普遍性“麻木”必然导致社会舆论功能的缺失,进而又在一定程度上恶化现代人主体意识生长的社会生态。
三、公共意识:主体意识困境消解之价值诉求
主体本质力量的现实确证,必然要求对人的片面主体意识发展实施纠偏,这既是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必须。公共意识作为与人的“类”本质相契合的价值观念,必然是当前人的价值诉求。
所谓公共意识,是指独立自由的个体所具有的整体意识或整体观念。从实质来看,公共意识就是主体意识的内在升华。它意味着主体对超越自身以外的共同体的内在认同,是主体自由的表征。美国学者库柏(Terry L.Cooper)就认为,公共意识并非强调个体在行为上完全利他,而是意味着个体在关照自我利益的同时,有责任对社群利益进行关切。正是基于这种个体与社会关联的情感认同,促使公民主动进入公共领域,追求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主体意识与公共意识是辩证的存在,二者互为前提与手段。主体意识当下困境的实质就在于对公共性理念的背道而驰。因此,确立公共意识,回归公共界面必然成为当下主体意识困境消解的“良方妙药”。也只有回归“公共的”存在,才能确证主体的内在力量,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政治领域:确保制度公正。确立公共意识、消解主体困境,在政治领域关键就是要遏制“因私废公”,实质在于确保制度公正。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与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第一要义就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由此可见,制度本身就内蕴着“公共性”的价值取向。邓小平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0]当前,从制度制定而言,要确保制度内容的“与时俱进”,要真正体现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备时代性、人民性以及前瞻性。从制度执行而言,要坚决抵制“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的社会乱象,对不良行为的人与事要进行法律问责,不能姑息养奸。当然,制度公正的保障有赖于民主、开放、高效的监督机制,当前尤其要发挥网络社会舆论对制度建构与执行的监督功能。要确保网络监督渠道的畅通,依法保护网络监督人的各种权益,真正发挥网络在监督过程中的“正能量”效应。只有确保制度的高效、正常运转,政治领域的“私欲”才能得到相应遏制,也才能发挥公职人员的正面引领效应,唤起人们对制度价值合理性的普遍认同,从而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公民素养和行为习惯。唯有如此,公共意识才能获得健康生长的土壤,那种偏狭的、自私自利的主体意识就会因失去各种“机遇”而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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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领域:培育公共理念。市场经济虽有“逐利”本色,但其自身亦蕴含着极其深厚的“公共因子”。首先,市场经济内涵“平等”价值理念。反对特权、渴求公正,有利于培育现代个体的独立自主人格。其次,市场经济内涵“法治”精神。可以培育现代人“遵纪守法”意识,进而生成人们内在的责任心与义务感。第三,市场经济也蕴含“开放”精神。“正是自然的必然性、人的本质特性(不管它们表现为怎样的异化形式)、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联合起来。”[11]日益扩大的市场交往冲破了以往那种牢固的地缘、血缘关系,不断消解“绝对权力”所依赖的封闭与孤立环境,开阔了人的视野、张扬了人性,在人与他人、社会日益紧密的联系中激发了人们的公共意识。除此以外,市场经济诉求“自发性”。人们在“市民社会”领域中,彼此合作,共同克服社会公共问题,竭力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利于激发人们的权利意识与民主观念,在自治的价值诉求中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形态实现了人们从“对人的依赖关系”向“对物的依赖关系”的转变,使每个社会主体以平等身份参与社会竞争,自由展示自我能力,为公共意识生成创设了独立的人格条件。因此,积极培育市场经济中的公共价值“因子”,可以有效抑制与化解因“市场逐利”而萌生的私有观念,进而纠正人们在市场经济中的过度物化倾向。在实践操作层面,关键在于要对那些因一己私利而损坏他人与社会利益的行为给予法律严惩,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与竞争观,促使人的主体意识健康生长。
文化领域:弘扬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某一社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核心价值观是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以及静态与动态的多维统一,影响着一定时代中人的品质生成与行为走向。作为人们心中的深层信念系统,核心价值观能否与时俱进,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同时也制约着该社会的稳定与未来的发展前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伴随全球化的加剧,文化交融趋势加剧,在价值领域呈现“色彩纷呈”的局面。价值多元不仅有利于文化的交融,同时也会消解一定社会形态的传统思维,影响着该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走向。就当前而言,传统与现代、中方与西方的多重交织,正使得现代人的信仰出现危机,人们犹如“无头的苍蝇”四处乱窜,进而滋生出各种主体意识的困境。因此可以说,现代主体的困境实质是文化的困境。只有立足本国国情,确立科学的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最终消解因文化交融而催生的主体困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当前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这是对当前中国问题最为精准的把握,也从一定意义上为当前“人的困境”提供了消解“良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主体性与公共性的高度统一,核心在于挖掘人的潜能,建设积极的、健全的主体性,最终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当前,只有积极落实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的观念与行为,才能化解人的主体意识困境,抵御传统文化的糟粕、外来文化的利诱,在文化的多重交织中确证自己的力量。
公共领域:构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公民社会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言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人们在“自主性”的空间中获得“自决”的权利。公民社会中的各种“自愿性”社团种类繁多且主动活跃,在同政府机构积极沟通的过程中,既维护了民间的立场与利益,同时又可以通过有效方式将自己的目的、意图与想法通过一定方式传达到公共的政治、社会舆论空间,进而为人们进行志愿活动提供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以及合法性保障。与此同时,这些民间组织“具备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13]自身具有平等、互惠、信任、尊重、自律以及合作等重要规范,人们在活动过程中,可以以积极的主体身份参与各种公共事务、体验各种公共生活,在民主、自由、平等、公平和关爱中促成公共意识的生成和发展。另一方面,民间组织蕴含着极强的开放性,它们打破了以“血缘”与“地域”为标识的狭隘界限,在追逐社会的最大公共利益过程中,将公众带入开放、发达的社会公共领域,影响与制约着国家、社会公共政策的形成。因此,民间组织为人们主动介入公共事务提供了必要的平台与途径,有利于激发个体公共意识的生成,在“主体间”的平等交往中达到主体意识困境的消解。
主体困境的消解,也必然离不开教育。只有依赖学校、家庭、社会的良好教育生态,才能最终使人成为“大写的人”,而非“单向度”的人。在个体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中,实现自由与全面发展。
四、结语
“如果他不同他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关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了自己。”[2]197黑格尔所揭示的真理是:个体只有在公共的社会中才能最终确证其自身的力量。因此,回归公共界面,不仅是破解当下主体意识困境的需要,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进步而言,具有更为深刻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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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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