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兰州新区产融结合融资模式的思考

2014-08-08 16:43赵静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8期
关键词:产融结合经济效应

摘要:产融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多元化经营的必然结果,它可以改善金融机构资金循环、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减少交易费用。要实现兰州新区经济长期稳步发展,如何建立一种银企互利、长期稳定的资金良性循环供需机制,产融结合融资模式是值得偿试的选择,随着民间资本进行金融业等诸多政策的出台,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关键词:兰州新区;产融结合;经济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8-0116-03

2012年8月28日,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后,国务院决定设立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即兰州新区。在《关于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新区产业定位:依托兰州加工制造产业基础雄厚和人才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发挥大项目龙头带动作用,集聚发展关联配套产业,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地,重点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已经有包括中石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吉利汽车、三一重工在内的多家国内外大型企业落户新区。众多的工商企业成为实现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点和发展高地,要实现企业的长期稳步发展,保持平稳的资金供给非常必要,兰州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通过银行进行贷款仍然是工商企业寻求资金支持的首要选择。一直以来,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抵押物不足等因素已成为企业贷款的最大障碍,如何建立银企间资金供需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兰州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2030年新区GDP达2 700亿元的宏伟目标,探索建立产融结合的融资模式具有现实意义。

产融结合是指金融企业与产业基于同生共长的发展目的通过参股、持股、控股和人事参与等方式进行相互融合,保持一种稳定并且密切的关系。中国的产融结合模式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范围内的银行体系改革,当产业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随着资本需求的不断增加,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产生相互渗透,而当金融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也必然需要寻求产业资本对其提供帮助。从这个层面来看,产融结合模式是社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有效推动力,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之所以产融结合对该模式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商企业参股金融企业;(2)金融企业参股工商企业;(3)集团财务公司;(4)金融控股公司。

一、产融结合融资模式的优势

(一)改善金融机构资金循环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资金循环具有“双重支付、双重归流”的特征。但是在产融结合模式下,商业银行通过间接的方式介入现实的成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双重支付和双重归流的约束机制无法产生作用,因此,产业资金循环成为了一种相对独立的运动。在第一重支付中,金融机构会根据对企业的预期投资效益来决定是否贷款,第二重归流中,贷款到期时企业必须偿还利息,否则金融机构可以对企业在银行的部分或者全部抵押物进行拍卖。

这个过程表明,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和产业获得的投资资金之间存在着一种债权的软约束关系,并且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因此,通过产融结合,可以从客观上消除金融资金和产业资金之间的这种对立关系,以产生更多的使用价值,有效降低社会监督管理费用,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解决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的某些参与者所获得的信息是另外一些参与者所不知道或者还未获得的,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出现,商业银行针对各个类型的工商企业进行定价就会面临着困难,因此商业银行通常情况下会规定一个相同的但是利率较高的区间水平。这个较高的利率水平区间所产生的影响包括:(1)具有风险偏好的工商企业将会接受这个利率水平,但是风险厌恶型的企业将会选择放弃贷款,从而出现“逆向选择”的情况;(2)任何已获得银行贷款的工商企业均会倾向于改变所投资项目原有的性质,即从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转而投资具有更高收益但伴随着更大风险的项目,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出现风险,也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因此,“逆向选择”会导致社会信贷资源的极大浪费,而“道德风险”又会催生社会资本出现损失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产融结合模式是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式。该模式通过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商业银行控股、参股方式,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全面得了解工商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防止企业隐瞒重要信息,也在日常监控中确保银行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三)减少交易费用

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各自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这两者在信用交易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交易费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中长期合约以后,交易费用便可以理解为企业所要承担的沉没成本。当工商企业决定要进行一项中长期投资时,所签订合约的连续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银行在项目发展中期停止贷款,那么企业将面临很严重的损失。因此,企业便会寻找各种途径来降低这种交易费用。而且在贷款初始阶段,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贷出方面临着着交易的不确定性,也将承担更高的交易费用。当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后,企业能否按期归还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企业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还款,而现实情况中,企业也会采取欺诈或者资产转移的方式使得银行无法收回本息。由于交易中不确定性的存在,商业银行在合约实现前后都将承担巨大的交易费用。因此,商业银行参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是其从自身利益出发、寻求保障的合理之举。

二、产融结合更利于资金的高效流动

(一)经济增长效应

产融结合的经济增长效应主要通过提高资本的形成能力、增加投资来实现。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本身良好的资金流动性,产融结合将为产业的资金链加入润滑油,加速其资金融通,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扩大提供了巨额资金保证。同时,金融机构渗入产业建设不仅能够有效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带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也为形成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大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产融结合模式下,金融机构和产业部门通过参股、控股等渗透方式建立起了彼此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对于将巨额的储蓄资源注入实体经济有积极的帮助,并且在商业银行所拥有的储蓄供给和工商企业的投资需求之间建立了良性的转化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形成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资源配置效应

市场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行增值的载体,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离不开市场的竞争效应,而且市场自发的价格调节功能也可以控制和调节产融结合的过程。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结合后,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理性经济人,必须本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资目的,将资金流向高效益部门;利用公司并购、接管以及证券交易等方式来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于金融资本的管理,进而推动产业部门和金融机构产生双重获利,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此外,产融结合形成的每个企业集团都是国家在进行间接宏观调控的一个控制点。政府可以通过调节和掌握这些控制点的实际运行情况来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产融结合支持兰州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可行性

近年来,中国相继出台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相关政策,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3年国家确定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八项政策措施,其中第七条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现银企资本交融互动,建立产融接合融资模式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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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兰州新区融资,省政府在出台的47条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意见,即:开展一系列金融创新融资试点,支持兰州新区开展综合金融改革创新,在放宽社会资本准入和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与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改革、多种所有制金融业、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并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单列兰州新区信贷规模。此外,省上还将发挥省属投融资集团融资优势,帮助和支持兰州新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孵化、培育、发展各类投融资主体,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开展债券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兰州新区作为未来甘肃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新区建立产融接合融资试点,促进银企间建立长期高效合作的良性互助机制,实现规划提出的建立金融小镇,以小镇为基点,以新区内石化、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七大产业集群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五大片区为基础,率先开展产融接合融资试点,为今后这一融资模式发展壮大提供经验。

四、产融结合融资模式的风险防范

产融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多元化经营的必然结果,它虽然可以改善金融机构资金循环、解决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费用以及产生多方面的正面经济效应,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产融结合在内部进行的交易活动可能会使得风险的传递速度加快,也会导致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化。比如当工商企业经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需要动用金融联合体内的资金来帮助企业脱离困境,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是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共同破产的风险。

因此,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将使得金融风险直接波及到产业领域,反过来产业领域的经营风险也会增加相关金融机构的风险。此外,金融资本具有追逐高额利润的特性,在产融结合模式下,产业资本会受到金融资本的影响而导致产业资本金融化,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产业泡沫的出现。一旦市场上出现投机机会,金融资本的价格会急剧膨胀,极端情况下会产生泡沫经济。实践表明,制度完备,比如法律制度、产权制度、监管制度等,是减少甚至避免产融结合潜在风险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张庆亮,杨莲娜.产融型企业集团:国外的实践与中国的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余鹏翼 .产融结合的制度变迁及制度安排[J].经济学动态,2002,(6).

[3]朱晖,张进铭.略论当前中国的产融结合[J].现代财经,2003,(3).

[4]李格森.中国产融结合的绩效检验——来自证券市场的证据[J].开放导报,2004,(2).

[5]周莉.中国产融结合模式选择的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6]张庆亮.中国产融结合有效性的企业绩效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7,(7).

[7]徐赐豪.产融结合行为的研究[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8,(3).[责任编辑 陈凤雪]

收稿日期:2014-04-19

作者简介:赵静(1988-),女,甘肃天水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金融理论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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