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知识产权研发成本高,侵权成本相对较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公民、企业、政府的共同任务。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更是其企业命脉所在,以绵阳市科技型企业为研究蓝本,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相应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8-0315-02
绵阳市作为中国科技城,是中国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聚集地,除却长虹、九洲、银河建化等大型科技企业,辖区内还分布着各类中小型科技企业1 000多家。研究绵阳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效果。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009年绵阳市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将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与企业融资相联系,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向资本的转化,但与此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部分企业也涌现出一定的弊端。
(一)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建设力度欠缺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于2011年对全国57个高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状况作出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缺乏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运作,大部分是由其他部门,例如法务部进行分管。这就导致了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滞后性,往往是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后被动的安排法务部门进行处理,失去了保护过程中的主动性。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往往较一般企业更注重对科技成果的保护,由此可得出其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加不容乐观。
(二)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缺少产权化意识
中国相当多的科研成果出自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但是相当多的企业由于受传统科研体制的影响,对于研究成果没有第一时间申请专利保护,更多渴望通过上级行政单位的奖励表彰、鉴定评审,而不善于对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与保护,忽视了利用知识产权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无形中造成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中国只有大约3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5%的小型企业拥有专利。具体到城市来看,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该市截至11月年度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达到50 763件,绵阳市截至8月份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还不及3 000件。
中国民营科技型企业与国有科技型企业相比较,知识产权问题更加严峻,民营企业受限于自身实力,科技研发能力较国企较弱。在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重视更加不够,大部分没有自身知识产权,仅仅是靠仿制市场领先产品进行拓展市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民营企业进入壁垒高,自身实力又不够,在没有自身知识产权的背景下,山寨和抄袭似乎成了唯一选择。
此外对知识产权的认定上还存在固有思维,中国大部分企业思维还局限在产品上,申请的知识产权往往是以整个产品为单位,而没有注重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所蕴含的科技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使技术的市场价值与权利没有得到最充分的有效保护。
(三)人才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损失
企业员工流动造成知识产权外流不仅绵阳地区在整个全国范围内都存在。流动是劳动者自由择业在市场经济的体现,能促进资源与人才优化配置,有利于人才分流的基本措施。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监管,特别是对科研成果归属权问题上的缺陷,部分员工在跳槽进入新企业不顾原有企业的利益,将企业的核心技术作为“投诚令”,给原有的企业造成知识产权流失。这种情况对于员工相对稳定的国有企业尚不明显,但大部分民营科技型企业与科技员工在知识产权归属上不明晰、人员流动频繁,又缺乏对员工流动后续性追踪,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时有发生。
(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不健全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数量较少且起步晚,2002年在上海才出现首家知识产权评估公司。绵阳是中国西部的二级城市,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检索以及查阅当地知识产权局资料,绵阳市尚未有知识产权评估公司出现,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当地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难度,提升了其保护成本,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在评估和保护知识产权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没有委托专业机构,导致知识产权被低估,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经济价值。
(五)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严重不足
目前法律手段是中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手段。根据绵阳市知识产权局资料显示两年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1件,结案113件。受理、审判案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法律维权过程程序化,往往费时费力,因此大部分企业面对涉及金额较小的侵权行为选择不予处理。与此相对的侵权行为却成本较低,甚至不付出生产外的其他成本,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恶性循环无形中助长了侵权等不良的企业经营行为。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改变中国人传统的重实体资产,轻无形资产的理念,树立民众正确的版权意识、专利意识,积极侵权的法律责任,摒弃购买盗版、山寨产品的消费习惯。
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彻底贯彻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既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也要注重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后的保护。作为科技型企业需要向员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理念,从产品设计、专利申请、立项制造、市场推广的一体化流程要进行专利法律状态监控,特别是跟踪市场化后专利运行状态,及时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保护。
针对绵阳市的实际情况,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定期针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数量密集的高新区,可以先从高新区开展培训试点工作,与辖区内的高校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合作研究。
(二)利用专利文献,重视专利情报
在国家知识产权网上可以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通过专利文献可以获得重要信息资源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更重要能体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透过文献可以得知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了解核心技术的归属,可以让企业选择研发方向,避免重复研发,同时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透过专利文献能了解技术此时的法律状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能通过对专利的时效性进行分析研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企业内部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运作,引进培养专业人才
企业需要改变过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混杂的情况,应当在企业内部设置专员进行专业管理,需要既懂得知识产权实务又懂得一定专业技术的成员,培养能力素质过硬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将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决定作用。因此科技型企业需要加大力度引进知识产权人才,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培养教育,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实务水平,在知识产权培训上积极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
(四)选择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对内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和员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划分规定,与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以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方式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对于关键技术研发部门员工需要在此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信息保密协定。
对外选择符合经济情况与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灵活运用专利保护、版权归属、商业秘密、注册商标保护等多种保护方法,强化知识产权登记意识,以免法律诉讼取证困难,减少法律维权时间成本。
针对绵阳辖区内军转民性质的科技型企业较多,该类型的企业应当将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军工秘密结合起来,保证国家安全信息不流失。
(五)政府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生长土壤
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绵阳市政府可以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有效途径。
一是行政保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绵阳市政府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政策、税收、费用、奖励等手段探索促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选择性扶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效应,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九院、西科大等科研院所与企业知识产权孵化保护的有力平台。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填补辖区内知识产权申请、评估、保护等中介公司的空白。
二是在司法保护上,政府应当完善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绵阳司法系统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害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快对侵权案件的审查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EB/OL].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2013-11-17.
[2]潘东,杨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优化对策[J].经济纵横,2012,(4).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7).
[4]邸晓燕,张杰军.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部分创新型企业的案例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4).
[责任编辑 魏杰]
收稿日期:2014-03-18
作者简介:郑文杰(1990-),男,四川隆昌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endprint
摘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知识产权研发成本高,侵权成本相对较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公民、企业、政府的共同任务。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更是其企业命脉所在,以绵阳市科技型企业为研究蓝本,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相应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8-0315-02
绵阳市作为中国科技城,是中国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聚集地,除却长虹、九洲、银河建化等大型科技企业,辖区内还分布着各类中小型科技企业1 000多家。研究绵阳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效果。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009年绵阳市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将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与企业融资相联系,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向资本的转化,但与此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部分企业也涌现出一定的弊端。
(一)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建设力度欠缺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于2011年对全国57个高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状况作出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缺乏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运作,大部分是由其他部门,例如法务部进行分管。这就导致了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滞后性,往往是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后被动的安排法务部门进行处理,失去了保护过程中的主动性。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往往较一般企业更注重对科技成果的保护,由此可得出其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加不容乐观。
(二)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缺少产权化意识
中国相当多的科研成果出自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但是相当多的企业由于受传统科研体制的影响,对于研究成果没有第一时间申请专利保护,更多渴望通过上级行政单位的奖励表彰、鉴定评审,而不善于对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与保护,忽视了利用知识产权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无形中造成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中国只有大约3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5%的小型企业拥有专利。具体到城市来看,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该市截至11月年度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达到50 763件,绵阳市截至8月份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还不及3 000件。
中国民营科技型企业与国有科技型企业相比较,知识产权问题更加严峻,民营企业受限于自身实力,科技研发能力较国企较弱。在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重视更加不够,大部分没有自身知识产权,仅仅是靠仿制市场领先产品进行拓展市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民营企业进入壁垒高,自身实力又不够,在没有自身知识产权的背景下,山寨和抄袭似乎成了唯一选择。
此外对知识产权的认定上还存在固有思维,中国大部分企业思维还局限在产品上,申请的知识产权往往是以整个产品为单位,而没有注重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所蕴含的科技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使技术的市场价值与权利没有得到最充分的有效保护。
(三)人才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损失
企业员工流动造成知识产权外流不仅绵阳地区在整个全国范围内都存在。流动是劳动者自由择业在市场经济的体现,能促进资源与人才优化配置,有利于人才分流的基本措施。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监管,特别是对科研成果归属权问题上的缺陷,部分员工在跳槽进入新企业不顾原有企业的利益,将企业的核心技术作为“投诚令”,给原有的企业造成知识产权流失。这种情况对于员工相对稳定的国有企业尚不明显,但大部分民营科技型企业与科技员工在知识产权归属上不明晰、人员流动频繁,又缺乏对员工流动后续性追踪,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时有发生。
(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不健全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数量较少且起步晚,2002年在上海才出现首家知识产权评估公司。绵阳是中国西部的二级城市,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检索以及查阅当地知识产权局资料,绵阳市尚未有知识产权评估公司出现,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当地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难度,提升了其保护成本,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在评估和保护知识产权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没有委托专业机构,导致知识产权被低估,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经济价值。
(五)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严重不足
目前法律手段是中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手段。根据绵阳市知识产权局资料显示两年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1件,结案113件。受理、审判案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法律维权过程程序化,往往费时费力,因此大部分企业面对涉及金额较小的侵权行为选择不予处理。与此相对的侵权行为却成本较低,甚至不付出生产外的其他成本,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恶性循环无形中助长了侵权等不良的企业经营行为。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改变中国人传统的重实体资产,轻无形资产的理念,树立民众正确的版权意识、专利意识,积极侵权的法律责任,摒弃购买盗版、山寨产品的消费习惯。
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彻底贯彻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既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也要注重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后的保护。作为科技型企业需要向员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理念,从产品设计、专利申请、立项制造、市场推广的一体化流程要进行专利法律状态监控,特别是跟踪市场化后专利运行状态,及时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保护。
针对绵阳市的实际情况,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定期针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数量密集的高新区,可以先从高新区开展培训试点工作,与辖区内的高校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合作研究。
(二)利用专利文献,重视专利情报
在国家知识产权网上可以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通过专利文献可以获得重要信息资源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更重要能体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透过文献可以得知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了解核心技术的归属,可以让企业选择研发方向,避免重复研发,同时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透过专利文献能了解技术此时的法律状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能通过对专利的时效性进行分析研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企业内部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运作,引进培养专业人才
企业需要改变过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混杂的情况,应当在企业内部设置专员进行专业管理,需要既懂得知识产权实务又懂得一定专业技术的成员,培养能力素质过硬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将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决定作用。因此科技型企业需要加大力度引进知识产权人才,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培养教育,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实务水平,在知识产权培训上积极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
(四)选择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对内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和员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划分规定,与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以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方式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对于关键技术研发部门员工需要在此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信息保密协定。
对外选择符合经济情况与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灵活运用专利保护、版权归属、商业秘密、注册商标保护等多种保护方法,强化知识产权登记意识,以免法律诉讼取证困难,减少法律维权时间成本。
针对绵阳辖区内军转民性质的科技型企业较多,该类型的企业应当将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军工秘密结合起来,保证国家安全信息不流失。
(五)政府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生长土壤
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绵阳市政府可以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有效途径。
一是行政保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绵阳市政府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政策、税收、费用、奖励等手段探索促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选择性扶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效应,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九院、西科大等科研院所与企业知识产权孵化保护的有力平台。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填补辖区内知识产权申请、评估、保护等中介公司的空白。
二是在司法保护上,政府应当完善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绵阳司法系统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害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快对侵权案件的审查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EB/OL].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2013-11-17.
[2]潘东,杨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优化对策[J].经济纵横,2012,(4).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7).
[4]邸晓燕,张杰军.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部分创新型企业的案例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4).
[责任编辑 魏杰]
收稿日期:2014-03-18
作者简介:郑文杰(1990-),男,四川隆昌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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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知识产权研发成本高,侵权成本相对较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公民、企业、政府的共同任务。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更是其企业命脉所在,以绵阳市科技型企业为研究蓝本,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相应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8-0315-02
绵阳市作为中国科技城,是中国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聚集地,除却长虹、九洲、银河建化等大型科技企业,辖区内还分布着各类中小型科技企业1 000多家。研究绵阳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效果。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009年绵阳市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将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与企业融资相联系,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向资本的转化,但与此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部分企业也涌现出一定的弊端。
(一)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机构人员建设力度欠缺
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于2011年对全国57个高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状况作出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问题缺乏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运作,大部分是由其他部门,例如法务部进行分管。这就导致了企业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滞后性,往往是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后被动的安排法务部门进行处理,失去了保护过程中的主动性。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往往较一般企业更注重对科技成果的保护,由此可得出其他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加不容乐观。
(二)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缺少产权化意识
中国相当多的科研成果出自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但是相当多的企业由于受传统科研体制的影响,对于研究成果没有第一时间申请专利保护,更多渴望通过上级行政单位的奖励表彰、鉴定评审,而不善于对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与保护,忽视了利用知识产权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无形中造成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中国只有大约3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5%的小型企业拥有专利。具体到城市来看,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该市截至11月年度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达到50 763件,绵阳市截至8月份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还不及3 000件。
中国民营科技型企业与国有科技型企业相比较,知识产权问题更加严峻,民营企业受限于自身实力,科技研发能力较国企较弱。在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重视更加不够,大部分没有自身知识产权,仅仅是靠仿制市场领先产品进行拓展市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民营企业进入壁垒高,自身实力又不够,在没有自身知识产权的背景下,山寨和抄袭似乎成了唯一选择。
此外对知识产权的认定上还存在固有思维,中国大部分企业思维还局限在产品上,申请的知识产权往往是以整个产品为单位,而没有注重对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所蕴含的科技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使技术的市场价值与权利没有得到最充分的有效保护。
(三)人才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损失
企业员工流动造成知识产权外流不仅绵阳地区在整个全国范围内都存在。流动是劳动者自由择业在市场经济的体现,能促进资源与人才优化配置,有利于人才分流的基本措施。但由于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监管,特别是对科研成果归属权问题上的缺陷,部分员工在跳槽进入新企业不顾原有企业的利益,将企业的核心技术作为“投诚令”,给原有的企业造成知识产权流失。这种情况对于员工相对稳定的国有企业尚不明显,但大部分民营科技型企业与科技员工在知识产权归属上不明晰、人员流动频繁,又缺乏对员工流动后续性追踪,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时有发生。
(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不健全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数量较少且起步晚,2002年在上海才出现首家知识产权评估公司。绵阳是中国西部的二级城市,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检索以及查阅当地知识产权局资料,绵阳市尚未有知识产权评估公司出现,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当地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难度,提升了其保护成本,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在评估和保护知识产权时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没有委托专业机构,导致知识产权被低估,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经济价值。
(五)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严重不足
目前法律手段是中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手段。根据绵阳市知识产权局资料显示两年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1件,结案113件。受理、审判案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法律维权过程程序化,往往费时费力,因此大部分企业面对涉及金额较小的侵权行为选择不予处理。与此相对的侵权行为却成本较低,甚至不付出生产外的其他成本,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恶性循环无形中助长了侵权等不良的企业经营行为。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改变中国人传统的重实体资产,轻无形资产的理念,树立民众正确的版权意识、专利意识,积极侵权的法律责任,摒弃购买盗版、山寨产品的消费习惯。
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彻底贯彻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既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也要注重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后的保护。作为科技型企业需要向员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理念,从产品设计、专利申请、立项制造、市场推广的一体化流程要进行专利法律状态监控,特别是跟踪市场化后专利运行状态,及时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保护。
针对绵阳市的实际情况,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定期针对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数量密集的高新区,可以先从高新区开展培训试点工作,与辖区内的高校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合作研究。
(二)利用专利文献,重视专利情报
在国家知识产权网上可以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通过专利文献可以获得重要信息资源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更重要能体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透过文献可以得知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了解核心技术的归属,可以让企业选择研发方向,避免重复研发,同时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透过专利文献能了解技术此时的法律状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能通过对专利的时效性进行分析研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企业内部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运作,引进培养专业人才
企业需要改变过去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混杂的情况,应当在企业内部设置专员进行专业管理,需要既懂得知识产权实务又懂得一定专业技术的成员,培养能力素质过硬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将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决定作用。因此科技型企业需要加大力度引进知识产权人才,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培养教育,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与实务水平,在知识产权培训上积极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
(四)选择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对内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和员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划分规定,与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以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方式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对于关键技术研发部门员工需要在此基础上采取更严格的信息保密协定。
对外选择符合经济情况与实际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灵活运用专利保护、版权归属、商业秘密、注册商标保护等多种保护方法,强化知识产权登记意识,以免法律诉讼取证困难,减少法律维权时间成本。
针对绵阳辖区内军转民性质的科技型企业较多,该类型的企业应当将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军工秘密结合起来,保证国家安全信息不流失。
(五)政府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生长土壤
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绵阳市政府可以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有效途径。
一是行政保护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绵阳市政府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政策、税收、费用、奖励等手段探索促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选择性扶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效应,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九院、西科大等科研院所与企业知识产权孵化保护的有力平台。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填补辖区内知识产权申请、评估、保护等中介公司的空白。
二是在司法保护上,政府应当完善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绵阳司法系统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害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快对侵权案件的审查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EB/OL].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2013-11-17.
[2]潘东,杨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知识产权服务模式优化对策[J].经济纵横,2012,(4).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7).
[4]邸晓燕,张杰军.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部分创新型企业的案例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4).
[责任编辑 魏杰]
收稿日期:2014-03-18
作者简介:郑文杰(1990-),男,四川隆昌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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