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在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剖析,认为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关键在于能否构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其有效路径在于着力构建集文化引领、企业能动、政府主推、中介服务和科技支撑于一体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五大推进机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4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12-30
作者简介:赵亚静(1971-),女,吉林农安人,吉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发展理论。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3B91;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吉教科文合字[2014]第121号。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放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部署的突出位置,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核心资源战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已经成为突破经济发展困境的着力点。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在于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完善程度,也就是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决于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保护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程度。目前我国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许多企业实际上处于“非知识产权”状态,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①)是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及健康成长。
一、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部分中小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但仍有太多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方面、运营方面、保护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创造方面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拥有数量比较低,普遍缺少核心竞争力。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行业产业链的底端,基本没有能力研发核心技术或者说研发能力极为低下,有的企业尽管在搞技术研发但面临着很多障碍,其自主创新之路十分艰难。据万兴亚等(2010)对651家工业企业调研显示,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销售额成正比,并且与企业规模成正相关,即企业规模大者其研发投入亦大;总体而言,大型企业将销售额的2%用于搞技术研发,中型企业将销售额的06%用于搞科技研发,小型企业将销售额的03%用于搞研发② 。而国际企业界通常认为,能够将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用作研发经费的企业才是有竞争力的企业;将销售额的2%用作研发经费的企业被视作仅够维持生存;而研发经费不足1%的企业被看做是难以为继③。由此推断,我国大型企业尚没有达到国际上“有竞争力”的水平,相差三个百分点,仅处于“维持生存”的水平,其他中小型企业的水平相差更远。中小企业极度缺乏研发投入,不单单会抑制企业的技术改进和技术革新,而且会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严重桎梏,会导致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大减低、企业竞争力持续削弱的恶果。
2.自主品牌和发明专利的研发受到“贴牌生产”(OEM)的极大限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贴牌生产”似乎成为一股遍及全国的热潮,甚至一度成为发展战略。全国家电企业中几近90%以上都程度不等地实施了贴牌发展战略,有80%的PC品牌机是以贴牌方式生产出来的,其他IT产品90%是贴牌产品[1]。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说,“贴牌”生产确实带来一些益处,能够消化一些企业闲置的生产能力、降低一些生产成本,在对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的掌握、学习、消化和吸收等方面提供很多方便。但这类企业获得高额利润是极其困难的,企业在关键技术(设备)甚至品牌对外方具有完全的依赖,很难顺利研发自主专利和创立自主品牌。
总第446期赵亚静: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对策研究 ····商 业 研 究2014/063.信息意识差、信息检索资源利用率极其低下。这是我国多数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存在的又一弊病。企业制胜的一个重要法宝在于能否高效利用发达的信息情报资源系统。统计表明(乔占友,2008),企业在研发过程的每一个链条都充分有效地使用专利文献,能够节省研发经费的40%、研发时间的60%[2]。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离不开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大力开发、离不开对情报研究和利用的不断加强。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检索信息资源的掌握、利用的意识和能力极其匮乏,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性研究,造成科技资源、财力、物力和人力的严重浪费。另外,企业维权意识淡漠,专利侵权不时发生。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问题
1.产权朦胧的现象在科技合作中普遍存在,大大限制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中小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搞合作科研项目,其产权归属比较繁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权属界定模糊、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常常发生。近年来,《专利法》、《成果转化法》和《技术合同法》中规定了技术可以入股,就技术成果的持有者(还有成果转化的受益者)如何奖励科技成果发明人也作了相关规定,但技术入股实际上很难操作。譬如,如何才能对技术进行准确评估定价、怎么样才能恰当地确定所占比重等,很难做到让个人和企业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益均衡,直接阻碍着中小企业有效利用知识产权。
2.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十分艰难。知识产权经营活动极其复杂,经营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评估。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技术市场机制,知识产权技术的复杂性、其应用前景的不可预期,意味着很难有明确统一、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同样,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难于操控知识产权价值的动态评价,常常专注于申请、注册专利和商标,而很少关注知识产权资本化价值确定、侵权赔偿诉讼估价等;再加上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企业的管理者们并没有把知识产权看成是谋求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极为珍贵的经营资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经营战略还没有形成,使得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活动难以顺利有效进行。
3.中小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商品化程度和交易比率普遍较低。我国有些中小企业尽管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或因二次开发或因专利技术尚未成熟、相关配套技术不兼容等原因,商业价值低,或因资金、人才的严重缺乏以及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品化渠道受阻等多方因素,引起科技成果产业化率相对比较低下。企业的研发投入不能得到合理的价值补偿,致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丧失殆尽。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交易收入为零。国资委的调研显示,国内有80%以上的企业从未从事过专利或版权交易活动,90%的企业从没有从事过商标交易活动[3]。
(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诸多中小企业呈现出明显的知识产权弱保护态势。一些中小企业高度重视投入有形资产而无视无形资产的投入,但有的拙于用法律武器保护智力成果,因缺乏运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不懂得申请专利就是在保护自己;有的认为不申请知识产权是“以防”技术秘密被“泄露”……但到自己创立的品牌、研发的技术被抢注或抢先申请,被迫牺牲重金将本为自己的市场份额、知识产权买回;很多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的增强是从付出惨重代价后的教训中汲取的。
一些企业虽然有申请和保护商标的意识,但不清楚怎么样才能综合运用商标,不知道怎样利用商标信息检索,不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对商标运用的详细情况,拟定的商标被恶意侵权痛失市场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2006年全国人大的《专利法》执行检查披露:全国仅有百分之一的企业有专利,甚至百分之九十九的企业专利数为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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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贴牌生产”给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负效应。虽然“贴牌生产”为企业增添了不菲的收益,但从长远来看,“贴牌生产”会给企业埋下重大的隐患,既不利于企业开发也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洋品牌几乎遍及全国各个市场,几乎每个老百姓都能或多或少地道出几个外国品牌,反倒弱化了本土品牌。此外,贴牌生产往往会使受委托企业在潜移默化中淡化其原有商标。
3.一些中小企业不注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部分中小企业没有领会甚至曲解我国现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频频发生各种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案件,既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无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四)管理知识产权方面
1.专门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极度缺乏。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机构比较分散、机构设置不科学,起不到应有的扶助企业做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作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比较低,管理工作依然浮于制度层面。
设置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的中小企业目前在我国极为少见。多数中小企业将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交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兼管,这种兼管设置无法真正担当起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能,实际上只是形式上管理,不利于有效保护和发挥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作用[5]。
2.中小企业缺乏规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全国来看,能够统筹协调各方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在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中尚未建立起来,即使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亦存在诸多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譬如,不单设高层管理和专业人员管理,不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不明确界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缺乏对流动性强的科研人员的有效监管,不能创建资产风险的预警与防范机制,等等。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导致一些企业无法规避随意、盲目地处理产权交易、技术引进等事务。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中问题剖析
上述种种知识产权建设中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原因:一是由企业自身所引起,或称主因;二是由来自企业外部因素所导致,或称次因。
(一)企业自身原因
1.缺乏资金、人才和科技。“三缺”是诸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中亟需破解的难题。其一,资金极度匮乏。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单单依靠自己的资金积累难以满足其扩大再生产,中小企业必须想方设法获取扩大经营的资金,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就是融资,但融资亦是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其二,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匮乏。虽然有一些中小企业高度重视开发人力资源,但囿于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的强调服从分配、忽视个性需求的“强管理弱激励、强执行弱战略”的束缚,还不能真正地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顶层设计。受缺资金、实力弱等多方因素的束缚,不可能顺利进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本已匮乏的知识产权人才流失又很严重,这一矛盾不能不说这是制约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又一大“瓶颈”。其三,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缺少科技支撑。据资料显示,我们国家的科研开发人员数量在世界居属一或二的位置。但依照技术引进合同金额测算的技术对外依存度比较高,大约在36%左右[6]。我国虽有位居世界前排的生产能力,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不多见,出口产品频繁受制于知识产权,我们国内劳动力廉价优势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削弱。
2.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加强知识产权建设认识不到位,缺少投入,管理上漏洞百出。我国的中小企业多数承袭家族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相当低,集权在企业内司空见惯,“近亲”管理很难形成创新思维,“短视”的知识产权收益预期,不注重激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缺乏谋划企业永续发展的预见力、洞察力,不舍得将更多的资金与人力投入到知识产权建设方面。因不舍得投入而错失良机的情况甚至在某些经济、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中也会屡见不鲜,企业往往徘徊在被淘汰的边缘。
(二)企业外部因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政府不断致力于推动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不断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建设能力,并且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成绩。但是,企业自主创新提高和知识产权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中既有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的原因,亦有服务机构不能满足需求方面的原因。
1.政府理应担当的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一,传统管理体制制约。多年来,我国的版权、商标、专利等分别受辖于国家和地方的新闻出版署(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各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企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也没有内设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专职处室,专职处室职责交由其他处室代管。不畅通的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宏观管理体制机制由此形成[7]。透析专业间的横向联系或者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不相符,极容易出现事实上的诸多部门的“多元”管理或者“虚空”管理。管理体制的不通畅,容易导致“有人管,无人负责”的现象,还极容易在“多龙治水”中企业无所适从。其二,不科学不完备的政策导向。现实情况是,由政府制定的旨在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推动中小企业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规章条例等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对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养和对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不够,政府并没有体现出强势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力,不能适时得力地引导协调产学研合作中的利益冲突,还没有成为三大知识产权主体(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间矛盾的化解器。一句话,政府政策导向功能没有充分有效发挥。
2.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机构理应担当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现代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国内的一些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已经高度重视建立并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但没有得到全国各地的普遍重视。为应对并化解越来越突出的知识产权市场需求旺盛与提供服务不足的矛盾,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并壮大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对策
当前,亟待构建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体系,即构建一个集“打造创新文化、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府主动积极推进作用、完善中介服务、科技支撑推动产学研合作”于一体的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政策体系,进而形成能够切实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五大推进机制[8]新格局。
第一,打造创新文化,构建文化引领机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对每一个体的个性的尊重、培养和激发人的创新激情、营造宽松和谐的创新人文环境和空间,使创新文化能够引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我国打造的创新文化可以概括为:尊重个性,彰显特长,平等竞争,恪守诚信,激励探索,提倡冒尖,善于合作,宽容失败。
第二,中小企业要时刻保持危机意识,建构企业的能动机制。要求每个企业都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意识,培育孵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文化;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和运用机制,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培训已有的、引进创新型的知识产权人才;致力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机构化、专职化、常态化;以专利及其产品化为突破口,打造并发展一批市场潜力巨大和有世界影响力和赋有优秀品质的商标,真正发挥中小企业这一主体在知识产权建设中的能动作用。
第三,健全并完善政府的职能定位,建构政府主推的机制。政府的主导功能要充分发挥出来,有目的有计划快速落实建立县或区一级的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早日颁布《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条例》,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步入法制化进程;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建立并不断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政府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构建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政策体系,以治理上文涉及的阻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顽疾。需要说明的是,该政策体系涵盖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的一套国家政策,它不是产业、金融、科技信息、财税、贸易、文化、教育培训和人才激励等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围绕着企业知识产权建设这一核心、以对涉关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问题进行创造性研究为基础,最终凝练出能够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操作性强的科研成果或施行方案,为统筹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与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得力保证。政府要积极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市场,引导并扶持中介机构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职能,竭力引导并扶持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相关各种合作,从技术或人才方面强力支撑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政府在不断完善其服务职能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各相关要素竞相齐集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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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全力引导相关中介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服务,建构中介服务机制。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纽带,通过降低中介机构审批“门槛”,积极引导各涉关知识产权的中介机构转向开通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激励具备一定资质的科技人员创办中介机构以使其在数量上有较明显增加;通过立法(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行为,对其性质、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等做出清晰地界定;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沟通作用:利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大力培养高水平、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商标、专利)服务人员队伍,以此为我国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提供有效、便捷、及时的服务。此外,中介机构还能够通过采取适恰的非法律手段化解企业间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矛盾与纷争,可最大限度地消减中小企业的诉讼资金和经营风险。
第五,推动产学研合作,构建科技支撑机制。以产学研相结合为途径,中小企业要善于借助大学、科研院所的力量,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在明确责、权、利的前提下,要加强产、学、研三方的合作。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对于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方面的科技支撑作用。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2011年9月23日。
②数据来源:根据万兴亚、许明哲著《中国中小企业成长及软实力建设》(2010)第278页数据整理。
③数据来源:引自刘勇.如何防范企业债务风险[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12-9(0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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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ermeasure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MEs
ZHAO Ya-j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Siping 136000, China)
Abstract:To promo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truction of SMEsis one of the major issues that need to be urgently solv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asons in the aspects of creation, oper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MEs, thinking the key is to build scientific and perf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SEMs policy system, whose effective ways are to bui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SMEs construction with cultural guidance, enterprise initiative, government leading, intermediary service and technology support.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nstruction;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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