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我国教师资格制度

2014-08-08 17:56彭睿
学理论·下 2014年6期
关键词:专业性

彭睿

摘 要: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从1993年的确立至今已走过20余年,但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资格制度本身也就突显出一些问题:对申请人思想品德的鉴定过于形式化;对其学历要求不高;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认证仅仅通过试讲的形式过于简单化等。因此针对这些问题,试图提出完善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些建议:对申请人在资格申请时和教学实践中考察其思想品德;适当提高教师资格学历认定“门槛”;加强初任教师职前培训等尤为重要。

关键词:教师资格制度;初任教师;专业性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8-0263-02

一、教师资格制度的演进历程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1月教育部下发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颁布了与之配套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从此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2001年4月1日,国家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一阶段,解决了教师专业化建设中的很多问题,对该项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2]。2009年,针对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了改革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意见。

教师资格制度发展至今有20余载,使得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加快,体现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特点,为教师的任用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同时,在这过程中教育也呈现出空前的重要地位,教师队伍的建设也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原有的教师资格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教育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难以适应现代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弊端,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二、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与初任教师专业化的联系

(一)概念阐述

在《教育大百科全书》一书中对教师资格制度的阐述是: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通常规定教师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认定、丧失和撤销的原则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教师资格一经取得,即在规定范围内具有普通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初任教师通常是指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生或通过教师公招进入学校,且第一次独立进行班级教学的新任教师。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初任教师实现专业化的基本条件

严谨的教师资格制度,以及规范初任教师的入职标准,均是保障初任教师专业化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建立严谨有效的教师资格制度并不是独立的,它与教师的专业化进程息息相关,一名合格初任教师首先得获得教师资格,经过初任教师的入职标准考核,才能正在站在讲台上授课。教师资格制度正需要在初任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基础上,成为初任教师成长、实现专业化的重要指标。因此,教师资格制度是初任教师实现专业化的基本条件。

(三)初任教师专业化是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教师专业化一是教师培养专业素质,运用教育专业知识技能,这是专门职业对从业人员的首要要求,是专业从业人员的根本特征;二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即教师专业化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发展的历程,以致达到专业成熟的境界。[4]因此,教师专业化为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规定初任教师应具备的能力

(一)思想品德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规定: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申请人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要给予鉴定以及证明材料。

然而现实中证明材料可能存在造假现象。例如,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就业率并未实际考察就同意开证明,这一条件最终流于形式主义。

(二)学历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对申请者学历的具体要求: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学历;初中教师具备大专学历;高中和中专学校的教师具备本科学历;高校具备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且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相互通用。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三)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中特别指出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或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教师资格时,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但制度中并未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所要求的教育教学能力,让这一重要条件在现实中不具可操作性。

四、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一)我国初任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或欠缺

衡量现行制度是否合理的一大标准就是看通过现行教师资格制度考核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初任教师所具备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究竟如何。

然而,通过既有的调查显示出大部分初任教师的能力素质存在的问题如下:

1.教育观渗透有所欠缺。于师范毕业生受过学校教育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熏陶,树立了较科学的教师观和学生观。但是对于非师范专业的公民,可能在考试前短时间内自学或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等课程,他们对教师观和学生观仅仅是化作文字应付考题,以考试通过为目标,实际他们并非将其熟记于心,并未深刻体会教育的真谛。

2.薄弱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建立在长期班级教学的实践以及在教学中要进行不断反思最终改进的基础上。初任教师最缺的就是实战教学经验,师范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学学习中会参加微格训练,却只是面对本班同学的模拟试讲,而非实战教学,所以难免会缺少对实战教学中出现的突出事件进行处理的经验。在毕业临近时会去到中小学参与近1—2个月的教育实习,但由于时间短,只会积累到些许的经验。然而对于非师范人员而言,更加毫无教育实习可言。可见,初任教师的实战教育教学能力是薄弱的。

(二)教师资格标准偏低

1.学历标准偏低。学历要求是初任教师资格鉴定中重要方面之一,我国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的学历要求做出的规定如下:小学教师应达到中师及其以上的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学历。但随着教育的呼声愈来愈强,自然对教育发展的各个要素的要求愈来愈高,于是,现实中,学校在衡量教师的学历标准已远远超出了教师资格制度中的规定,甚至也会存在大材小用的弊端。其规定也满足不了教育的发展要求。因此,在这一点上,教师资格制度应酌情调整对教师申请人员的学历审核,使得合格的申请者都有属于发挥自身能力的人生讲台。

2.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对知识技能考核比重略显失衡。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标准规定如下: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及其職业素质等,而忽视了对教师知识与技能的再学习和更新能力以及一些潜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此看来,这些静态的认证标准也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教育需求,因此,教师资格认证需要增加一些动态的要求。

(三)仅凭教师资格考试难以考察教师能力

教师资格考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就是“本本主义”,对于师范生而言,只要符合国家法定条件,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体检合格就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对于非师范生而言,只重视考试的结果,始终缺乏师范生长时间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得到的专业培训。

(四)教师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实施缺乏有效性

1.实施相对表面化。我国法律法规在教师认定条件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实践中却流于形式,只凭借一纸证明缺乏对申请者真实情况的实际调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并没制定统一可操作的标准。

2.政策实施不完全。一部分人持有“本本主义”观想取得教师资格证。这样使得更多报考补习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对申请者进行“应试补习”。同时在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生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合格的学生,如此一来,教师的质量保证有待考究。

五、试论完善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措施

(一)在教学实践中考查教师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教育观

教师扮演着众多角色:知识传授者、学生的榜样、朋友、心理医生、父母等等。实际上学生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和可塑性,尤其是正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为了防止教师给学生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教师资格制度可规定申請人除了要开据相关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德的鉴定,而且在真实的教学实践中也要考查初任教师的思想品德和教育观,同时根据实际规定其相应的考察期限。根据这两阶段的考察,给出最终的鉴定结果。

(二)加强职前培训提升初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大部分教师申请人员的确掌握了一定的学科知识,但并不意味着就能从事教师工作,因此强调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教师资格制度应该加强教师职前培训提升初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对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要求其在考试通过之后,进入到相应的中小学在经验丰富的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实习一定期限,在教学实践中掌握牢固的教育教学能力,并且通过学校针对申请者的实习考核,获得合格实习证书。

(三)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历标准

上文已列举出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各级各类教师应具备的学历标准。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标准要求以学士学位为基础,并开始不断延伸到更高的学历。虽然,我国相比之下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值得借鉴,只有提高了申请者入门的“门槛”会自动淘汰一批不合格者,使得初任教师质量相对较高,也比较有保障。

(四)加大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考核力度

初任教师在入职前,教育实习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当前教育实习却依然存在缺失现象。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通过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到专门的教育学校实习,只有实战演练后方可获得最终资格,以此确保初任教师入职前的教育实践环节。

参考文献:

[1]查吉德.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述评[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1).

[2]教师资格十年[J].上海教育,2002(3).

[3]王奇.关于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几点思考[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

[4]彭红莉.教师专业化背景下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研究就[D].新疆:石河子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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