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京师平粜探析

2014-08-08 16:14张艳丽
学理论·下 2014年6期
关键词:京师清代

张艳丽

摘 要:清代京师自然灾害频发,在青黄不接或粮价上涨之时举行的平粜,一般遵循“照时价减粜,按成色核收”的原则。设厂平粜作为救灾济贫的重要措施一直经常被施行。文章以清代京师平粜为研究对象,从其制度规定、实施情况、运作方式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清代;京师;加粜;济贫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8-0102-02

一、清代对京师平粜的制度规定

1.米厂及分布

米厂是清代京师进行平粜的场所。京师平粜,有五城米局。五城米局始于康熙时期[1],定制于雍正时期。雍正三年(1725)米价腾贵,将京、通二仓成色米一百余万石,本裕仓成色■米三万二千余石,在东、南二城设厂一处,西、北二城设厂一处,照时价减粜。第二年,改为每城设一米厂。八年(1730)因厂少人多,将每城各增设一厂,形成五城十厂之制。十二年(1734)五城各拨官房二所作为米厂。据载,中城粜米官房分别位于正阳门外鹞儿胡同内和正阳门外粮食店;东城粜米官房分别位于崇文门外小市口东和朝阳门外会芳楼东;南城粜米官房分别位于崇文门外蒜市口香串胡同内和广渠门内栏杆市街;西城粜米官房分别位于宣武门外轿子胡同内和阜成门外关厢内;北城粜米官房分别位于宣武门外观音堂路东和德胜门外酱房胡同。乾隆时期,因发粜米石增加,领米等候时间较长,对米厂位置重新调整,将城内原设六厂移于城外关厢。清中期以后,米厂位置又有变化。嘉庆十六年(1811)春季干旱,京师平粜过程中,为便利贫民就近购买,将平粜所选择在城外。道光四年(1824)平粜时,将城内给孤寺米厂移往广安门外天宁寺,形成城外六厂,城内四厂。清代中后期,很多米厂的位置发生改变,有些逐渐废弃。

2.粜价

在青黄不接或粮价上涨之时举行的平粜,一般遵循“照时价减粜,按成色核收”[2]的原则。丰收之年,按照市价进行出售,实现出陈易新。歉收之年,粮食短缺,按照市价进行平粜,对民生于事无补,需要低于时价售粮,才能对百姓起到接济作用。粜价要比市价低,同时差价也不能太大。如果粜价过低,一些商家乘机居奇,等官府平粜活动结束后,再高价出售,反而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利。乾隆时期重臣裘曰修曾经奏请,每石减少一百钱,数日后市价稍平,以次渐减,逐步实现平稳粮价的目的。

粜价有时较为明确,如雍正九年(1731)平粜,米每石定价一两,■八钱,粟米六钱。乾隆十六年(1751)京师粜价定为,老米每石一两四钱,■米、仓米每石一两二钱。嘉庆七年(1802)平粜,每石比市价减少四百文,即■米每石一千六百文,粟米每石一千四百文。

粜卖过程中,清政府依照时价进行相应调整。嘉庆十四年(1809)据各城每月奏报粮价,每石漕麦二千五百三十文,白麦三千八百文,比上一年市价较贵。本年粜价为低于市价五百文,即每石漕麦三千三十文,白麦三千三百文。第二年,将旧存漕麦七万四千余石发往五城粜卖,此次平粜漕麦每石比市价减少六百文,以二千二百五十文出粜。道光四年(1824)粜价规定,无论■米、粟米,统一按照市场中次粟米价格酌量递减,价在一两八钱至二两及二两一钱者,每石减少三钱;二两一钱以上至二两四钱者,每石减少四钱;二两五钱以上者,不必按价递减,每石总以二两定价出粜;数在一两八钱以内至一两七钱者,减至一两五钱为止;在一两六钱及一两六钱以内者,照常例每石减少一钱。此外,清代京师平粜过程中,如果市价渐平,官价也相应减少。

3.粮食来源

平粜粮食来源之一为京、通各仓。京仓和通仓是京师实施赈粜的主要粮食来源。清代注重仓储,定鼎伊始便恢复仓储。清代京师共有13京仓,即禄米、南新、旧太、富新、兴平、海运、北新、太平、本裕、万安、储济、裕丰、丰益;2通仓,即西仓和中仓。五城各厂就近各仓领取。如一仓米多,即分两厂;米少,一厂并领二仓。

截留漕米,以备赈粜也常施行。如嘉庆六年(1801)京师水灾后,清政府截留漕米六十万石,以备来年春季赈粜。十四年(1809)也有截留漕米平粜之举。光绪十六年(1890)永定河决口造成京畿一带大水灾,清政府截漕赈粜。

调拨他省粮食来京备粜。如康熙四十四年(1779)春季京师雨少粮贵,清政府调拨陕西省麦五万石,由河南转运来京,暂存通仓以备赈粜。乾隆二十四年(1759)和二十七年(1762),调拨河南、山东二省麦,发给五城米厂平粜。光绪三年(1877)调拨云南大米三万石,在正阳崇文门外设局平粜。

采买米也是平粜的重要来源。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采買麦五万石,运京平粜。四十九年(1784)先拨仓存麦九千一百石发往五城各厂出粜,再从奉天采买麦,运京接粜。五十年(1785)两次从奉省采买麦三万石,运到京师粜卖,以平市价。嘉庆六年(1801)京师水灾严重,第二年春季清政府采买奉天、山东、河南三省米、麦、高粱三十万石以备平粜。光绪四年(1878)水灾后,采买奉天小米杂粮,转运京城平粜。此外,光绪四年(1878)直隶总督李鸿章劝导富户借给贫民麦种,减价平粜[3],是绅助米用于平粜的一个典型个案。

二、清代京师平粜的实施情况

北京地区最早的赈粜记载是,金世宗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中都地区平(今河北卢龙)、滦(今河北滦县)、蓟(今天津蓟县)、通(今北京通县)、顺(今北京顺义)等地遭受大水灾,金政府免除当年税租,同时“减价以粜”。清代北京地区赈粜始于顺治时期。顺治十年(1653年)北京地区三春不雨,入夏亢旱,清政府开设粥厂,赈济京师饥民。工科左给事中魏裔介奏请,发仓米减价出粜京师穷民[4]。

康乾时期平粜较为频繁。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京畿旱灾歉收,米价腾贵。康熙皇帝十一月下旨,每月拨通仓米一万石,减价粜卖,只允许贫民零散购买数斗,严禁商贾多购转贩。四十三年(1704年)二月京城米价腾贵,每月发通仓米三万石,运至五城平粜。五十五年(1716年)闰三月顺天府米价腾贵,清政府发京仓、通仓米二十万石进行平粜。雍正四年(1726)京城米价腾贵,将京仓米五万石,分给五城平粜。乾隆二年(1737)京师降雨延迟,米价增长,京师五城十厂减价平粜。四十五年(1780)京师麦贵,五城进行平粜。

清代中后期,京师平粜一直进行。嘉庆十六年(1811)拨存仓粳米、■米各四万石,分给五城十厂减价平粜。十八年(1813)拨新收仓麦四万石分给五城十厂粜卖。二十四年(1819)再拨麦、粟米各五千石,交顺天府进行平粜。道光三年(1823)拨海运仓粳米三万石、■米二万石分给五城出粜。第二年拨北新仓粳米三万石、■米二万石,分给五城出粜。光绪十三年(1887)发京仓米一万二千石,设局平粜。

三、清代京师平粜的运作方式和管理

直接卖给贫民是清代京师平粜的重要运作方式。官府奏请平粜,并根据时价制定粜价,京师贫民前往米厂进行购买。开粜前,五城司坊官、正副指挥赴仓领米,并将数目呈报给查仓御史,将仓米抽样保存,交给该城御史和监粜官员,于开粜时进行对比。各城御史将平粜报销文册加结,分送户部、都察院查核。开粜之日,五城御史与监粜官赴厂稽查。

为保证平粜的顺利实施,清政府规定每厂设书吏二名,斗级八名,夫役四名,其中,夫役每人每日付给银六分,书吏每人每日付给银八分。清政府还在各部院派遣官员即监粜官,协助五城御史进行监粜。如乾隆二年(1737)派遣各部院司官、内务府司官、乾清门侍卫,每厂三员。其中,两人在厂监粜,一人轮流察访。

监粜官与五城御史对平粜事务时时监督。首先,严防打击囤积居奇。五城平粜时,只许零星购买。监粜官员与五城御史,每天在厂严查。步军统领衙门选派弁兵访查,如有奸商偷籴,要从重治理。道光十二年(1832)京畿一带亢旱,平粜过程中出现“奸商雇觅男妇老幼,令其代为零买,积少成多,把持垄断”[5]的情况,清政府在平粜过程中对此严厉查禁。其次,严防胥役需索和粜粮短少或掺杂沙土等弊端。道光三年(1823)规定,在厂人役不许经手粜卖钱文。光绪十年(1884)平粜局奸侩偷贩,棍徒包庇,清政府令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五城派员严查,如有私冒粜米及包庇蠹棍,立即严拿重惩。随着政治腐败的加剧,清代中后期以来,平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很难得到根治。

商办也是京师平粜的一种运作方式,随着平粜的施行,清政府有时将平粜粮食卖给商铺,贫民去商铺进行购买。乾隆四十三年(1778)再拨采买麦三万石减价平粜。本次粜麦,并未设厂,而是由五城选择殷实可信的铺户,发给执照。这些铺户先交付麦价,凭执照前往仓场领取。铺户领麦时,户部要向每仓派遣满、汉司官一人,都察院每仓派遣御史一人,协助仓场侍郎监放。第二年,拨麦二万石,依照上一年的成案办理。鉴于铺面容量有限,一般将粮食分成多次陆续发给铺面。

京师平粜商办之时,官府仍有管理之责。就粜米场所位置而言,官府负责在远近合适的地方,选择铺户二家,令商铺领取粮食,照时价减价出粜。粜价方面,“官为酌定价值”,既要考虑到商铺的个人利益,也要照顾广大贫民。如果铺户私自抬高价格,一经查出,不但要将所领米交还官府,还要将铺内所存粮食一并入官,为平粜所用,并将该铺商人治罪。如果铺面已经被官府选定,却不愿前往领粜,也将被治罪。平粜商办时,粮食一般为需要加工处理。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平粜粮食为粗米。第二年,将各仓麦四万五千石,交给五城殷实面铺,磨面粜卖。嘉庆十五年(1810)出粜麦,交给铺户领卖,仿照前朝成案办理,监粜大臣协助五城御史,选择铺户赴仓领卖,官府商定粜价。十八年(1813)粜麦,交给铺户领卖。

四、清代京师平粜的作用

平粜是清代京师一种固定的济贫制度。自顺治时期始,经过康乾盛世,嘉道中衰,同光没落之年,平粜之举经常施行,一直持续到清末。平粜的救济对象是贫民。他们的生活境况较差,若得不到接济,难免生计维艰,甚至沦落为流民,对社会秩序造成隐患,而平粜可以使他们渡过难关。

清代京师平粜是政府为主体的积极的灾害应对方式。平粜实施的物质基础是较为充裕的粮食储备。京仓和通仓是清代京师专设的仓储系统。顺治时期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康熙中期以来,仓储建设成效较为明显。至康熙末年京仓和通仓的储量已经接近六百万石,雍正时期继续扩充,乾隆时期储量过多,甚至造成陈米堆积。在此基础上,一旦发生歉收,粮价上涨,清政府才有可能投入更多的储备粮进入市场。乾隆二十四年(1759)京师米价稍高,高宗命拨京仓米五万石在五城适中地方设厂平粜,随后再拨仓米五万石,发往各厂接粜。清代京师地区灾害频发,如水灾约两年发生一次,旱灾约一年半发生一次,而产生的饥荒记录较少,应与这种积极应对有很大关系。当然,清中叶后,仓储日渐空虚,水旱间作,平粜之举也和其他救灾济贫措施一样趋于有名无实。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清]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三十四[M].光绪二十五年本.

[3]清德宗实录:卷七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八[M].北京:中華书局,1985.

[5]清宣宗实录:卷二百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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