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校企合作政策分析

2014-08-04 20:17刘珺
职业·下旬 2014年5期
关键词: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政策

刘珺

摘 ;要:作为职业教育强省的广东省,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拉开了技工院校借鉴先进职教国家经验、深化校企合作的序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近几年更是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开展的政策和措施。本文拟通过对广东省校企合作政策的分析以及对广东省部分企业和学校的问卷调查,阐明政策对企业及学校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校企合作 ;技工院校 ;政策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国家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加强对全国职教工作的统筹和扶持,改革与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一、广东省的校企合作政策

在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技工教育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决策,主要分为2006年和2011年两轮政策。

1.2006年第一轮政策

2005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经过多次讨论、实地调研、召开座谈和反复修改,2006年正式颁布《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了加大技工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待遇等政策制度保障,并决定实施智力扶贫、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大工程。

2.2011年第二轮政策

长期以来,广东省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实行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的体制。近年来,关于理顺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的问题被频频提出,技工教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还是统一划到教育部门管理成为争议的核心。分管教育的肖志恒副省长创造性地提出,以“统一发展规划、统一招生平台、统一经费投入、统一资源配置、统一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的“五统一政策”为核心,研究出台统筹推进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决定及规划纲要的文件。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分别牵头起草,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共同配合下,历时一年多,2011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并召开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会议,在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技能人才待遇,及校企合作方面都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作为技工教育的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省委、省府政策的指引下,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

2011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各地、各技工院校要加大与产业园区以及园区企业的对接合作力度,不断拓展对接合作项目,丰富对接合作内容,提升合作层次:一是优先配置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鉴定服务;三是开展“校企双制”合作办学;四是开展产教研训对接合作;五是在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设立技工院校校区、分校或分教点。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相关服务平台的要求,加快建立园区人力资源保障平台,加快建立公共实训平台,加快建立职业研发应用平台,加快开发建立信息系统。

2011年12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实施校园对接产业园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了关于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的座谈会,出台了《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对接产业园工作实施意见》,以促进园区企业与技工院校的合作,共同开展技能人才培养。

二、广东省校企合作政策的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各级政策对校企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的影响,本次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对全省79家企业和34所学校进行了调查,调查时间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3月共持续三个月,回收问卷共113份,其中有效问卷107份。问卷填写方式采用笔答、电子邮件及电话访谈三种

形式。

针对企业的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73份,以分布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为主,涉及汽车、路桥、物流、电子、机电、印刷、服装制造、船舶运输等多个行业;针对学校的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4份,调查对象以省部属或高级以上技工院校为主,同时也包括部分市属技工院校,答卷人主要为各院校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

广东省企业和技工院校的调查问卷分析说明,政策在执行过程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本身的因素、政策问题的特性以及政策以外的各种因素。目前,校企合作过程中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一是制定了宏观的指导政策,但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的政策法规,特别缺乏法律手段的保障。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通过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国家与地方的各种法规、规章,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有效完成预定任务。而我国目前的校企合作政策基本以意见、纲要或通知为主,缺少法律手段所具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影响了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

二是资金投入远远不够,学校缺少参与的经济能力,同时也无法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政策的顺利执行离不开经济手段的保障。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不能保证企业的利益,而只是为学校提供学生实训实习的练习场地和设备,就很难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同样,学校缺乏资金配置实训所需的设备和培养具有相应能力的师资,就无法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技能人才,也就很难将学生输送进企业,无法开展有效的校企合作。

三是对政策的执行缺少监管,没有形成完善的考核机制。任何政策的执行都必须有监督予以保证。在国家的校企合作政策中,基本以指导、要求为主,没有涉及对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2011年开始,连续两年组织了对全省校企合作工作的督查,但只是针对学校工作进行抽查,对企业则没有相应的督查措施。

四是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受众缺乏政策的认同感。政策认同就是指政策受众对政策正向的倾向性态度,它体现了“以人为本”,重在“固本培元”,可以提高人们对政策的认同感,能够促使人们自觉或主动地遵守、服从政策的贯彻执行。通过对校企双方的问卷调查分析可知,学校、企业对各级校企合作政策了解不多或根本不了解,政策的认同度较低,这就直接影响了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完善广东省政府校企合作政策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校企合作的执行力度

目前,我国的校企合作政策基本以意见、纲要、通知的形式下发,缺乏法律手段所具有的权威性、稳定性和高效性。我国1996年制定并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但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及时建立。因此,我国应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制定并完善企业、职业培训、税收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以保障政策的实施,使得校企合作既有法律法规的制约,又有宏观政策的调控。

2.制定以企业为主体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合作

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校企合作的宏观政策,但由于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可操作性不强。政府应加强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力度,引导、规范和协调校企合作的开展和实施。特别是制定针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奖励政策或惩罚政策。例如制定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政策和每提升一级技能给予一次财政补贴的劳动力培训政策;制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等。通过这些优惠政策促进和扶持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为技工院校完善实训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环境创造条件。

3.加强监管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考核机制

任何政策的执行都必须有监督予以保证。加强对校企合作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检查,不仅可以确保校企合作政策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加强和改善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技工教育主管部门应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商讨对校企双方的督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的考核

机制。

4.重视政策宣传,更新人才观念

长期以来,“重知识,轻技能”的传统成才观念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技能型人才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通过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紧迫性也远未被社会所理解和认识。因此,要想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首先要提升社会对技工教育的认识,通过有效和连续的政策宣传,转变传统的成才观念,扭转社会“重学历,轻能力”的不合理现象,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深度,促进技工教育不断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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