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敏 陈加飞
摘要:实践观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的哲学根基。从“实践的优先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开辟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从“实践的主体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主体力量的发挥,属于亿万中国人民自己的伟大事业。从“实践的价值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依归,立足中国实际探索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实现途径。从“实践的理论性”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不断破浪前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进行实践观的解读,有利于拓宽其研究视阈,夯实其诠释力度。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底蕴;实践观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内涵、地位、作用、意义等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枢纽,为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哲学基石。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思想主要反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著作中。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观,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运动,把马克思主义不断推向新的境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指导下不断开辟和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实践特色。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强调:“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大特色”的提出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认识,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使得“中国特色”更加具体化。其中,将“实践特色”置于“四大特色”的首位有其自身的理论考量。从实践观的哲学视野审视其“实践特色”,有利于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视阈,进一步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的诠释力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开辟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彰显了实践观中的“实践优先性”思想
任何事物产生和发展都是实践的产物,绝非人们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结果。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关键在于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即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实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开篇就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54科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支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语境中,实践有“首要”、“基本”、“优先”、“第一”等特殊称谓。这就是说,“在理解并阐释任何对象时,始终保持着实践维度的优先性,即把实践作为观察、思索一切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思维现象的基础和出发点”,[3]1这是我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特色的哲学依据之一。
面对改革开放初期遇到的困难,邓小平同志强调:“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4] 37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历史创举,是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出来的[4]372。这项伟业,无论是在经典马克思的构想中,还是在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上,还是其它任何一个民族的实践中,都不曾有过,它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在改革开放的实践活动中摸索出来的。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和实践勇气遵循了“实践优先”的哲学思想。苏联模式的僵化和“文革”十年的惨痛教训,西方现代化的痛苦历程,这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留下了宝贵启迪。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历史教训时指出:“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5]这一概括有较强的针对性,既指向“文革”十年的“老路”,也指向苏联模式僵化的“弯路”,还指向了中国走资本主义就会走上“邪路”。小平同志的这一精辟总结,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破浪前行中,新的事物不断被摸索出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邓小平对这一《决定》进行了客观评价:“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党的十四大正式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前进道路中的新的历史条件,我们党不断发挥自身的政治智慧和理论勇气,成功地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同志指出:“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4]374邓小平认为,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4]382这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语境下的“实践优先”思想。
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呈现出来的独有精神气质。党的十八大强调:“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的实践特色留下深刻启迪。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只有独立自主依靠广大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民族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才能够避免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伟大事业,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主体力量的发挥,彰显了实践观中的“主体性”思想
在历史唯物主义之前,历史的主体不是创造历史的人,而是在人之上历史之外的某种超验的东西。与历史唯心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早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深刻认识到:“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6]118-119马克思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历史中行动的人”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主体。但凡实践,都有一个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项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伟大事业,其实践的主体就是广大人民群众。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过程中,人民群众作为实践的主体力量得到了鲜明体现。1978年,安徽小岗村的18个农民根据他们自己的切身体验,创造性地搞起了“包产到户”,推动了全国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建立。1980年,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果作村村民自发投票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开创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先河。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委员会的创建,是广大人民群众从经济到政治领域的改革创新,充分显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发生的新变化,我们党创造性地扩大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范围。“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7]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之实践主体思想。
胡锦涛指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推动者”。[8] 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必须充分发挥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作用,激发他们的历史主动精神,调动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党的十八大把“人民主体地位”上升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1]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人民主体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境界。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依归,立足实际探索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实现途径,彰显了实践观中的“价值观”
但凡实践,都有一个实践主体,因而也有一个主体追求的价值目标。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任何一项实践活动都深深地刻上了实践主体的价值烙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存着的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被“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所替代。[2]294马克思主义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赋予了鲜明的价值旨归。这种价值旨归不仅仅是一种想象中的未来图景,它具有可操作性、实践性、科学性,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的最高价值追求不仅仅表现为一种理想状态,更是一种现实的历史运动。“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75 具体反映在其实践观中就是要通过发挥人民群众这一历史主体不断在“批判旧世界”中“建设新世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旨在“对劳动异化的积极扬弃”,构建一种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的生活方式。这种新的生存状态,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9]。这样的社会展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三维和谐状态。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其创造的活力、激情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息息相关。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0]“‘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6]103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任何一项实践活动都深深地刻上了实践主体的价值烙印。“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11]。
共产主义实践的价值诉求一直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与发展之中。邓小平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党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在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发展中的切身利益,提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和评判的依据。江泽民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体性地位和利益,强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1]6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的追求和践行。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这一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实现马克思主义价值目标的“中国模式”,它既坚持人类解放这一共产主义运动的最高价值目标,又辩证地处理好最高理想与最低目标和实现之间的合理张力,通过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来逐步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规划中,赋予“道路”明确的价值目标。中国道路彰显出来的这一独特模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有的实践特色,有着重要的世界意义。不同的民族国家,应该结合自身的国情独立自主地探索适合于自身的发展道路。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不断破浪前行,彰显了实践观中的“认识论”
理论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实践的理论又作为推进实践的行动指南在发挥作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辩证运动过程。这是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体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又一大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及其理论相互交织,不断推进,形成了一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辩证图景。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一直贯穿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着在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性难题,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创造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大理论成果,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堪称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光辉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是凭借自身逻辑的演进,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相互交织在一起。“没有扎实的理论建设,没有科学理论的指导,我们党就不可能成就今天这样的伟业。”[12]理论能不能指导社会实践活动,不是看理论本身的逻辑分析。理论的力量只能够在实践中去展示,只有实践的具体成效才是检验理论的标准,“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60“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58-5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形成和发展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中国化的光辉典范。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实践不断深入,理论不断创新的伟大事业。只有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才能够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俞吾金.论实践维度的优先性——马克思实践哲学新探[J].现代哲学,2011(6).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 公报 决议 决定:上[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130.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6.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46.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0.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6.
[1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51.
责任编辑:刘遗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