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奥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对高校音乐通识课程的启示

2014-08-02 19:49曾捷亚
艺术评鉴 2014年11期
关键词:启示

曾捷亚

摘要:20世纪下半叶,美国音乐教育哲学出现了两种范式:雷默的审美范式与埃里奥特实践范式,这两种范式从不同的角度解读了音乐的本质与价值,并且对音乐教育的目标和教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文在对两种教育哲学进行简单的梳理后,详细分析了埃里奥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并结合我国高校音乐通识课的发展得出若干启示。

关键词:实践音乐教育哲学 高校音乐通识课程 启示

埃里奥特是纽约大学音乐与表演艺术系音乐教育专业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他曾在多伦多大学任教,并在印第安那大学、西北大学、开普敦大学担任客座教授。他在1995年出版了《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一书,详细阐述了他关于音乐与哲学、音乐的本质与价值以及一种新的音乐课程发展观。他的理论核心是建立一种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强调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

可以说,这本书的种种思想是建立在埃里奥特对他的博士导师雷默的关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的批判之上的。要分析埃里奥特的观点,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雷默的思想,下面,本人就两者的音乐教育哲学分歧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埃里奥特基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的批判

(一)对于音乐本质的思考

雷默在其《音乐教育哲学》一书中曾提出:音乐作品的意义和价值是内在的、客观的,他们有自身的审美性质,并按其方式组合。审美教育的核心在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感知与发展,感知的一种重要方式即聆听,主体在进行审美聆听时就意味着对作品结构或元素,诸如:旋律、和声、节奏、音色、力度、织体等方面的关注,音乐作品的这种审美特性带给听众情感上的愉悦以及“音乐感觉如何进行”的知识,因此,音乐教育“必须被这样安排:审美体验是中心。”可见,审美教育具有十分明显的客观化倾向。

埃里奥特对于这种“以审美为核心”的观点提出了种种质疑:首先,就音乐的本质即“音乐是什么”的问题上,他认为雷默是把音乐等同于了音乐作品——随时间的流动的而产生的丰富有序的音响。埃里奥特却将音乐看作是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一种生存、表达、交流的方式,一曲音乐、一件作品、一段即兴演奏、一个表演、都是特别的意向性的人类活动的成果。①细细想来,远至原始社会,在人类还没有出现语言之前,就是以种种音乐活动作为交流、生存的方式,如:劳动中的号子、求爱的音乐“啊嘿嘿”、表达相思之情的“候人兮矣”、求雨时的雩舞,近至我们身边少数民族的“哭嫁歌”、西方社会的爵士乐,这些音乐活动既没有固定的、内在的客体音响作为成果,而且也不是建立在以聆听为主要的审美方式的基础上的,相反,它是一种容语言、情感、动作、音乐为一体的综合的艺术形式。由此可见,音乐是人类生活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生存方式、精神上的需求,如果仅仅将音乐审美作为音乐具有的核心,音乐的价值范围将被缩小,换言之,审美只是人类音乐实践活动中的一部分。

(二)以审美为核心与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差异

1.音乐的多元文化观

埃里奥特多次强调他的音乐教育哲学是基于将音乐视为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的,这一命题其实就是要建立一种适应当今多元文化格局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哲学。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群体都着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审美心理,作曲家也是生活在其中的一份子,他在作曲中的种种设计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当时艺术思潮、同步的文学、美术等其他艺术类别的影响。比如:贝多芬的作品会受到启蒙运动以及法国大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德彪西的音乐同当时印象派美术作品不无关联。埃里奥特基于此对于实践为基础的音乐活动指出了其具有四个维度:实施者、正在做的事、完成的事、做事时的语境。其中:实施者即音乐创造者;正在进行的音乐创作称之为做音乐;音乐创造出来的东西称为表演和其他听得到的音乐活动;语境是指:围绕、塑造、建构和影响某事以及我们的相关理解的全部观点、联系和环境。并且,在他的图式中,用语境作为一个大圆圈,包括了前面三项的互相关联。

与此不同的是,雷默在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里的体验音乐这一章节中对于音乐体验范畴做了具体的划分,将实用型的、宗教的、道德的、政治的、思辨性的联想等归类于非音乐(非审美)体验的范畴,他说:“一种体验要具有音乐性,观察就必须针对音响的艺术性,反应也必须是有那些品性的表现力所引起的。”也就是说,感受音乐应该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音乐的形式,诸如对结构、旋律、主题、节奏等方面的关注,而人们听音乐后的个体感受,如:音乐让她(他)想到了什么情景、音乐给主体带了怎样的情绪变化等,他认为都属于非音乐体验,是一种自然反应,无需音乐训练或任何音乐观察力的培养,人们对于改善或教育这种反应是无所作为的。所有这类问题所起的效应,都使注意力不在音乐本身,这种方式无疑比教育中其它任何因素都更阻碍审美感知力的发展。如果提倡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它就不可能成为音乐教育。②

埃里奥特针对雷默的这种观点提出:建立在客观音乐作品技术和审美逻辑音乐教育,很容易将音乐与其存在的语境、音乐与主体的情感脱离,致使欣赏者无法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解音乐。

笔者就中国音乐学院谢嘉幸的一节音乐鉴赏与评论课中的一段教学为例:他先给出一段《泪蛋蛋抛在沙蒿蒿林》的乐谱,让学生试唱,此时,他们只能大体感受旋律的轮廓及调性。接着,老师播放了《泪蛋蛋抛在沙蒿蒿林》的音响,听完后,大家觉得音乐很开阔、有一种忧伤的感觉,但是因为无法判断音乐来至何处,不能将音乐的符号与具体的语境联系,因此,欣赏还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最后,谢老师播放了一段关于黄土地的视频介绍,对那里的地域特征、人文环境进行了介绍,学生看完后便能深刻的理解这种“呐喊式”的、粗犷的苦情风格作品。

从这段课例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仅仅从音乐文本或音响本身去思考作品,不免角度单一化,如果在感受音乐时,教师能将特定的历史、地域特征、社会文化等语境与音乐要素的分析相结合,做到音乐聆听与非音乐的思维的融合,更容易建立音乐与主体的深刻交流。正如埃里奥特所说:“我并不反对音乐聆听主要与音乐模式(旋律、和声等)的认知相关。但是,真正的专业聆听从来都不是单独的结构模式。音乐作品总会包括各种音乐意义的彼此交织维度。③

2.音乐的多元实践观

此外,埃里奥特对于审美音乐教育中音乐聆听主要模式的应用范围进行了申辩:没有一种聆听作品的方式是万能的,倾向于对作品内部要素感知的方法适合于固定的、可重复的系列音乐,诸如:古典时期的交响曲、浪漫时期的艺术歌曲等等,它们有固定的乐谱、约定俗成的表演方式,都属于可复制的成品。而现实生活中,很多音乐是即兴的、不可重复的。如:西方的爵士乐、我国少数民族原生态的音乐,它们既没有固定乐谱,也没有可重复的成品,可以说,每一次表演都是一次创新,随着表演者情感波动而流动的变化着。对待这些音乐作品,必须采取灵活的实践方式去感受。

埃里奥特在他的《新音乐教育哲学》第十章、十一章给出了若干实践的方式:即兴表演、创作、改编、指挥等等。

二、埃里奥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对高校音乐通识课程的启示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教学内容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内容选取上,以多元音乐文化为背景,广泛涉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音乐内容;二是在编排逻辑上,改变传统的以中、西方音乐史的发展顺序或音乐题材划分为主线的编排逻辑,以基于音乐多重价值和学生生活背景的“主题式”编排逻辑;三是在内容设置方面,调整音乐理论与实践的比例关系,给学生提供多种音乐活动方案;四是增设课外导学内容,使学生能在没有教师指导的情况下,将课堂所学知识延伸至课外,保持认知的一致连贯性。

(二)教学方式的改革

改变传统音乐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聆听的教学方式,采用“过程体验式”教学方式,从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教学需要出发,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氛围,设计学生力所能及的音乐活动,打破原有的以以“听、赏”为主的单一教学方式,加入音乐制作、即兴表演、作曲、改编、指挥等多种实践活动,奠定良好的感性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文化提炼 、情感升华。

(三)教学评价方式的改革

以“实践音乐教育”理念中提出的学生应具备的五种音乐素养为依据,以过程为导向,从关注学生情感态度、课堂参与度与效果、小组合作能力等方面,综合性的设置评价内容。此外,在考核方式上将改革传统中常用的常识性问答卷面或小论文的统一形式, 建立多元化的“主题式”作品评价体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论文以“实践音乐教育”理念为指导, 结合学生的学力现状与实际需求,围绕高校公共音乐课堂教学内容、方式、测评手段等展开实践研究,提出具体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对于重新审视教学目标,丰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内容的设置、提高学生课内外的参与度、加强他们多方面的音乐体验、改善课堂教学效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基金项目:

本文为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立项课题,编号:GYY201326。

注释:

①[美]戴维·埃里奥特:《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②[美]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第158页。

③[美]戴维·埃里奥特:《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年,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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