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中总结,在思考中前进
——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专题学习会交流发言摘录

2014-08-02 10:44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专委会代表监督

在学习中总结,在思考中前进
——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专题学习会交流发言摘录

林化宾(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认清形势任务,增强自觉意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立法工作者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努力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到方向性、合理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的统一,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回应群众对改善保障民生的热切企盼和政治参与的高涨热情,更加自觉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更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使法律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履行职责。法制委的职责是统一审议,在当前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加强自身建设比以往更加重要。在这方面,我感到: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用改造的态度学习学习再学习,特别要重视学习相关的专门知识,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防止因自身阅历和部门工作经历的局限性而影响统一审议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建议适当增加兼职委员的数量,适度扩大法制委的规模,使之具有更广泛的专业和行业背景,以利于提高立法质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审议的制度机制。

沈志先(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和立法的工作力度。在监督工作方面,政府就重大决策征求人大意见还存在形式大于实质的现象,建议加以改进;专委会开展的专题监督调研仅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提供参考,力度不够,建议借鉴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形式,探索采用规范的人大监督建议形式,与审议意见一起送相关部门,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在立法工作方面,建议相关专委会在政府部门立法起草阶段提前深度介入调研;将原来政府立法议案在常委会会议前一个月提交的规定修改为至少提前两个月,以便于一审前有较为充分的准备和协调时间;改变过去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不下的内容就不入法的惯例,真正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建议实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实时公开直播的常态化,凡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均可事先在人大公众网等媒体上公示,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同时在东方网和人大公众网上开设人大网上博物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及司法体制改革的耦合度。人大可以在自贸区建设、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更好地运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手段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

潘志纯(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新一轮改革涉及的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但都贯穿着一条红线,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下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重要责任。我们人大工作的同志既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又要勇于担当起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不断创新的历史重任。

现实生活中最难的有两件事情:调整既得利益和改变既成事实,新一轮改革恰恰是围绕和解决这些问题,其复杂、敏感和艰巨程度一点不亚于三十多年前。比如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有许多破的工作,更有许多立的任务,还有大量的利益调整。财经委将围绕这个重中之重,与其他专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一起深入调研,通过加强监督、加快立法、推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和工作支持。

积极探索完善人大的立法、立项论证、审议、监督的机制,核心是增加人大在整个立法过程中的权重,扩大人大代表、广大市民参与立法的深度。我们要通过优化规范立法工作的流程,结合财经委工作实际,真正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好、落实好。

薛明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落实好教科文卫领域重大的改革决策,我们既不能抢跑,也不能延宕;既要维持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要联系上海的实际,充分发挥在立法上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制定和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来推进改革,及时破除制约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实效。一方面,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发挥立法对民生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人大要增强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表达、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在立法选项、立法时机、重要制度的设计、管理机制体制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反对片面追求立法数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法制化。提高立法的公开性,让更多代表和群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使立法成为凝聚全社会共识的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持续开展监督,持之以恒、务求实效。针对当前教科文卫领域面临的一些矛盾问题,我们要积极作出回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聚焦要准,选题要对,少而精、深而实地组织开展相关监督调研。

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专委会联系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参与的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同时完善市和区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许德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服务工作大局,突出推进改革。推进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是当前全国全党工作一个明确的主题。人大工作,毫无疑问也应该以此为重点,推进改革,形成合力,铸就一股正能量。我们要运用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渠道和优势,形成强大的正面舆论引导,形成上海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倾听群众呼声,体现根本宗旨。人大工作需要不断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倾听群众呼声要把握好两点:一是当前利益多元,群众的诉求呈现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定要考虑有利于发展的长远利益;二是我们既要向群众学习,又要担负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责任。

突出工作重点。人大工作涉及面很广,头绪很多,但人大工作毕竟不同于党委和政府工作,不能面面俱到,必须准确定位,突出工作重点。我们要多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交朋友,和普通群众交流沟通,这样我们可以多了解一些实情,多听到一些真话。

力戒形式主义。人大的工作程序多、会议多,这些都是需要的,但是在走程序的过程中,要注重形式与内容相一致,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人大工作本身也有一个改革与提高的问题,我们要不断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的问题,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张丽丽(市人大侨民宗委、外事委主任委员)

人大要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法制保障上海发展的大局。三中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了专门的阐述,从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实际情况看,涉外社会管理的压力非常大。大量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由于种种原因游离在政府管理之外,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到位。尽管这属于国家层面法制建设的问题,但也折射出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地方立法的紧迫性。对此,我们委员会将就涉外社会管理开展监督调研,特别是涉外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涉外活动中需要法律解决的实际问题。我们将联系有关专业研究机构,对涉外地方立法权限进行调研,推动上海先行先试,在立法方面有所突破。

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要提高专委会的专业化水平,在履职中更好发挥委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背景优势和影响力,更多凝聚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士,共同为专业化履职提供保障;二是要提高专委会回应关切、反映民意的能力,拓展听取意见的渠道,使民情民意能及时到达政府有关部门;三是要提高专委会协调各方、集聚智慧、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专委会要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的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代表以及知名人士等加强联系,在同心同向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群众谋利益。

吴尧鑫(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

学习三中全会精神我感到要把握三点。第一,这次会议是部署全面改革的会议,作为人大工作来说,我们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把握我们的工作;第二,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我们要按照这一精神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人大的工作;第三,人大是一个民意机关,做好2014年的工作,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在求真、务实和为民上下功夫。

以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监督和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对上海的“三农”问题一直非常重视,明确提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2013年又专门出台了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措施都非常好,关键在于如何推进落实。农业农村委一定要把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基础,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农业的补贴、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产品安全等问题,做深入调查研究,为监督、立法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争取在五年里面,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制定一个法规。

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我们委员会人数比较少,除了我驻会以外,其他成员都是兼职的。我们要积极把握大局,加强学习,和兄弟专委会一起做好整个人大的工作。

吕贵(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为主线,谋划和推进人事代表工作。三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也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和党的方针政策依据。

聚焦联系群众,以深入推进“三联系”制度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抓手,增强代表履职实效。以健全完善、深入推进、贯彻落实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格局和“三联系”制度为重点,依托专委会,建立代表专业小组,创新联系方式,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专委会同代表、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修订完善和落实《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探索创新在常委会履职活动中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聚焦完善工作机制,以修订法规为抓手,推进人事代表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制度的与时俱进。以《决定》为纲领,推进人事任免和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把《决定》的要求体现在法规修订工作中,转化为法规的条款;按照《决定》的要求,细化人事代表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开展本市实施选举法办法的前期调研和制定工作,着力做好上海市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规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代表履职学习、代表专题调研等工作细则,努力提高服务代表履职的工作水平。

丁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地方立法面临的新任务。上海的地方立法要以自贸区建设作为契机,以先行先试的法制保障作为突破口,加强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协调同步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在立法工作中,我们也要勇于担当改革攻坚的排头兵。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在做好常规立法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自贸区管理条例的制定,建议自贸区立法主要对自贸区的管理体制、执法体制、监管体制作出规范,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模式和法律制度;二是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安排,要留有余地,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态,主动做好对接。

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和修改完善现有的制度。按照党组会议的意见要求,编制2014年立法计划,每一个项目都要进行联合论证。这就必须解决联合论证制度刚性不够、制度空转的问题。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共同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同时对有关立项论证制度进行修改,明确凡是不符合论证规定的,一律不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分项表决在立法实践中十分必要,但是现在无法运转,主要是流程上存在障碍。建议及时修改相关条例,除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动议即可启动分项表决外,经主任会议或专门委员会提议也可启动分项表决的程序。

张耀伦(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振奋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各项法定的预算监督工作。在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如何落实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责,做好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代表们期望很高。三中全会提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这更坚定了我们的信心。我们一定要以更加主动积极的精神,继续抓住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契机,做好预算监督工作。

明确目标任务,树立大局观念,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监督工作改革创新。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到财政预算工作的内容不少,分量很重。细看每一项任务,都与部门的利益和权力相关联。改革的“深水区”深在要调整部门的利益、触碰全局的利益。我们要树立大局的观念,做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中央推进顶层设计和改革开放大局中,严格按照市委的决策和要求,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把预算监督的改革开放任务和各项工作落实好。

以改革为中心,抓住重点,扎实推进2014年各项工作。预算工委将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高质量地做好预决算的法定监督工作;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口径预算的实施,到2017年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预算监督体系。全口径预算的实施,不是一个简单的加法,而是对现有预算体制的重大改革和调整,做好这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对有关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完善预算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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