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嫁妆消费考

2014-07-31 02:43
宜宾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结婚年龄婚嫁中华书局

王 晓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

有唐一代是中国古代婚姻观念由尚门第向重财婚转变的一个重要时期,逐渐形成了男女双方都注重嫁妆的习俗,嫁妆越来越成为婚姻缔结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新唐书》记载:“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谓之卖昏。”[1]太宗认为这种婚姻论财的风气,“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敝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2]。但是这种厚嫁的风气一直延续不断,对宋朝及其以后朝代产生了深远影响。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专门论述唐代嫁妆的只有邢铁的《唐宋时期的奁产》①和孟凡燕的《唐代嫁妆初探》②。其他学者对于唐代的嫁妆问题虽有所关注,但大多研究不够深入,不成系统,主要零星地出现在一些论述妇女或婚姻的专著和论文中③。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前人关注不够甚至没有关注的唐代嫁妆消费问题;唐宋嫁妆消费的比较,通过比较得出唐代存在着严重的厚嫁之风;厚嫁造成的主要社会问题:贫女难嫁、婚姻愆期以及卖女娶妇等(对于贫女难嫁这一问题,唐诗中多有记载,仅以唐诗作为史料论据恐怕存在着孤证不立的危险,而史学研究最忌孤证,本文通过北周、唐、宋三朝女子在法定结婚年龄出嫁人数所占的比例再次印证贫女难嫁,婚姻愆期的现象);最后对厚嫁造成的社会问题的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 嫁妆费用

嫁女的消费主要是花费在嫁妆上。唐代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提供较为丰厚的嫁妆奠定了物质基础。唐代有女方开列“草帖式”和“定帖式”给男方的婚俗,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随嫁奁产的数目和种类。“草帖式”和“定帖式”均记载有“奁田、房卧若干”[3],可见人们对嫁妆的重视程度。但是,厚嫁之风的盛行给普通百姓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这也使女子从一降生便受到了父母的轻视。敦煌变文《庐山远公话》讲述妇女分娩的情形说:“阿娘迷闷之间,乃问是男是女,若言是女,且得母子分解平善;若道是儿,总忘却百骨节疼痛,迷闷之中,便即含笑”[4]。

(一)普通家庭嫁妆的费用

最低消费固然是贫家女子出嫁时置办嫁妆的费用,可惜史书中缺乏相关史料的具体记载。但是,在史料中有关于地方官员出资助嫁的记载,既然是政府救助,那么救助的钱也只能够勉强支付起嫁妆的费用,故我们可认为政府的资助费用是嫁妆的最低消费。《唐国史补》记载韦皋(746~805)在西川做官时,曾经出资资助军士嫁娶,“韦太尉在西川,凡事设教,军士将吏婚嫁,则以熟綵衣给其夫氏,以银泥衣给其女氏,又各给钱一万。”[5]由此可知政府资助女子嫁妆的费用是1万钱,即10贯钱。

稍微富有的家庭,女儿出嫁的嫁妆就相对来说要高很多。伊慎(744~811)任检校右仆射,兼右卫上将军之职,后来因为晚年受到贬谪。《太平广记》记载了他的小女儿出嫁时她的哥哥为她置办嫁妆的经过:“伊氏有五女,其四皆已适人,敏求(小女儿的对象)妻其小者,其兄宰,方货南城一庄,得钱一千贯,悉将分给五妹为资装。敏求既成婚,即時领二百千,其姊四人曰:某娘最小,李郎又贫,盍各率十千以助焉,由是敏求获钱二百四十贯无差矣”[6]。可见,伊慎的女儿出嫁时,她的哥哥正好卖了南城一庄获钱1000贯,便把这1000贯作为五姊妹的嫁妆,每人可得嫁资200贯。小女儿最小,她的姐姐又分别给她10千钱,小女儿的嫁妆为240贯。而唐代后期:“比较常见的房屋,甚至是别墅的价格也只是200贯钱左右”[7]。可见,李敏求因娶妇得到的240贯嫁资就可以置办一个比较像样的住所。

(二)公主和县主嫁妆的费用

古代最奢侈的婚礼当属公主的婚礼。作为皇帝的女儿,公主的嫁妆无疑是最奢华的。俗语说:“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其原因之一恐怕也是因为公主出嫁时皇帝赐予的丰厚嫁奁。唐懿宗女同昌公主,“郭淑妃之女,上特爱之,倾宫中珍玩以为资送,赐第于广化里,窗户皆饰以杂宝,井栏、药臼、槽匮亦以金银为之,编金缕以为箕筐,赐钱五百万缗,它物称是”[8]。可见,同昌公主出嫁时仅现钱就有500万贯。当然我们不能排除因为唐懿宗十分宠爱同昌公主,所以赐予她的嫁妆就异常丰厚的因素。但即使是在国势衰微、国家财政能力下降的唐后期,回纥请婚,唐宪宗“使有司计之,礼费约五百万贯”[9]。可见,唐代公主出嫁,除了它物,现钱也需要500万贯左右。

公主出嫁时,除了皇帝为其置办的嫁妆,已有的实封也是嫁妆的一部分,而且,还有可能因出嫁而提高实封。《资治通鉴》卷214记载:“唐初公主实封止三百户,中宗时,太平公主至五千户,率以七丁为限。开元以来,皇妹止千户,皇女又半之,皆以三丁为限……七月,咸宜公主将下嫁,始加实封至千户。公主,武惠妃之女也,于是诸公主皆加至千户”[10]。另外,《新唐书》卷83也有相关记载:“开元新制,长公主封户二千,帝妹户千,率以三丁为限;皇子王户二千,主半之,左右以为薄。帝曰:百姓租赋非我有,士出万死,赏不过束帛,女何功而享多户邪?使知俭啬,不亦可乎?于是,公主所稟,殆不给车服,后咸宜以母爱益封至千户,诸主皆增,自是著于令,主不下嫁,亦封千户,有司给奴婢如令。”[11]

通过分析以上两段史料可知,摘自《旧唐书》的关于公主实封的史料记载“皇子王户2000,主半之”是有误的。主即公主,根据材料,公主实封是皇子的一半,即1000户。倘若公主实封1000户就与记载“后咸宜公主以母爱益封至1000户,诸主皆曾。自是著于令,主不下嫁亦封至1000户”相矛盾。再分析《资治通鉴》所记载“开元以来皇妹止1000户,皇女半之”,可知公主实封500户,后“咸宜公主将下嫁,始加实封至1000户”,所以,由于咸宜公主出嫁,实封增加至1000户,“于是诸公主皆加至1000户”。通过对两段材料的分析我们可断定公主初实封500户,后由于咸宜公主出嫁,才加封咸宜公主为1000户,其他公主亦封至1000户。

由此可知,公主出嫁时,实封是嫁妆的一部分,其中长公主实封2000户,帝妹1000户,公主1000户。按唐代租庸调制规定,百姓每年每丁应缴纳粟2石,绢2丈,绵3两,每户按3丁计算,公主嫁妆仅实封这一项就达到粟6000石,绢6000匹,绵9000两。

除了公主之外,县主(诸王的女儿)的嫁妆也由皇帝置办,也是非常丰厚的。据《旧唐书》记载唐德宗时,“及岳阳、信宁、宜芳、永顺、朗陵、阳安、襄城、徳清、南华、元城、新乡等十一县主同月出降,敕所司大小之物,必周其用。至于栉、纚、笄、总,皆经於心,各给钱三百万,使中官主之,以买田业,不得侈用。其衣服之饰,使内司计造,不在此数。是时所司度人用一笼花,计钱七十万,帝曰:笼花首饰,妇礼不可缺,然用费太广,即无谓也,宜损之又损之。及三万而止。帝谓主等曰:吾非有所爱,但不欲无益之费耳,各以钱六十万赐之,以备他用。”[12]从这则材料可知,县主出嫁时,皇帝“各给钱300万,以买田业”,至于妇礼所必须的笼花首饰则“用费太广,即无谓也,宜损之又损之,及3万而止”,另外,还“各以钱60万赐之,以备他用”。这样加起来一位县主出嫁共花费钱363万钱,即3630贯,这一次共有11位县主出降,合计嫁妆费用为11×3630=39 930贯。

(三)唐宋嫁妆费用比较

由上可知,唐代贫家女子嫁妆的最低费用是10贯。据程民生教授研究:“宋代嫁妆的最低费用在5到50贯之间,30贯是常态”[13]。通过比较可知,唐宋贫家女子出嫁费用,宋朝略高些。关于富家女子出嫁,唐代嫁女的费用是240贯。据程民生教授研究:“宋代富户嫁女费用的中等标准为100贯”[13]。唐代伊慎之家嫁女费用为240贯,明显高于宋代富户100贯的中等标准。即使个例不能说明全部,也可推测唐代富裕之家嫁妆费用和宋代相差不大。至于公主出嫁,唐代需要500万贯左右。宋代时,宋神宗抱怨财政开支庞大时指出:“嫁一公主,至费七十万缗”[14]。可见,至少是神宗朝时,公主的嫁妆费用为70万贯,而神宗仍然抱怨嫁女费用太高。而唐朝嫁公主的费用为500万贯,是神宗时期嫁女费用的7倍。通过这些比较可知唐代和宋代一样存在厚嫁之风。

二 社会问题

厚嫁之风的形成还产生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如贫女难嫁、婚姻愆期和卖女娶妇等。

(一)贫女难嫁

唐代贫女难嫁的问题在唐诗中也多有记载,如白居易的《议婚》“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珍珠,几回人欲聘,临行又踟蹰”[15],生动地描写了女子已经过了法定结婚年龄,却因家庭贫困,无人来聘,进而说明了“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的社会现象;杜甫的《负薪行》“夔州处女发半华,四十五十无夫家。更遭丧乱嫁不售,一生抱恨堪咨嗟”[16],描述了一位以卖柴为生,年过半百却因贫穷不能出嫁的女子的悲惨遭遇。另外诗中提到“嫁不售”,可见女子出嫁相当于商品的出售,而贫穷人家的女子则是“劣质的、过期的”商品,不会有哪个男子愿意买这样的“商品”。

(二)婚姻愆期

在古代中国社会,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人口的增加,皇帝经常下诏规定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以期婚嫁及时。北周是南北朝时期北朝国家之一,北周武帝在建德三年(574年)正月颁布诏令:“自今以后……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婚嫁”[17]。唐朝时,唐太宗在贞观二年(628年)下诏:“其庶人男女无室者……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18]。后来,为了更好地促进人口增长,唐玄宗在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又出台了新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18]。宋朝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是沿袭唐代法律,故可知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和唐朝一致。通过这几条诏令,我们可知北朝、唐、宋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为13~15岁。根据谢宝富统计的北朝婚龄考察表[19],张国刚、蒋爱花根据墓志统计的唐代女子出嫁年龄表[20]和郑丽萍统计的宋代女子初婚年龄统计表[21],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在法定结婚年龄出嫁女子的人数比例,如表1:

表1 北朝、唐、宋女子出嫁年龄分布比例

由表1可知,在北朝时期,由于人们还没有形成厚嫁的风气,所以北朝80%的女子都能在法定结婚年龄出嫁;到了唐代,随着人们对嫁妆的重视,致使许多不能提供丰厚嫁妆的女子“家贫人不聘”,故女子出嫁多愆期,能在法定结婚年龄出嫁的女子的比例急剧下降到25.8%;而到了宋代,人们对嫁妆的重视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娶妇必择财,贫人女至老不得嫁”[14],故能在法定结婚年龄出嫁的女子继续下降,只占总比例的9.35%。因为厚嫁之风的盛行,导致女子结婚年龄严重的推迟,虽然不利于国家人口增长,但是可以减少早婚对女子身心健康带来的损害。

(三)形成了唯利是图的嫁娶观

厚嫁之风让部分人唯利是图,甚至出现卖女的现象。卖女不仅可以让家里得到一笔财产,更重要的是可以省去一笔不菲的嫁妆。《唐语林》记载了两家人同向一女子提媒的事情,女家不知道怎么打发其中一家,便出了一个条件即“备钱100万,先至者许之”[22]。以金钱的多少来决定女儿的结婚对象,这种行为与卖女无异。另有《太平广记》记载:“衡山隐者,不知姓名,数因卖药……会药人将女诣寺,其女有色,众欲取之,父母求五百千,莫不引退。隐者闻女嫁,邀僧往看,喜欲取之。将黄金两挺,正二百两,谓女父曰:此金直七百贯,今亦不论,付金毕将去”[23]。另外《古今说海》记载了唐开元年间(713~741)郭元振遇到的事情:“有乌将军能祸福人,每岁求偶与乡人,乡人必择处女之美者而嫁焉,妾虽陋拙,父利乡人之五百缗,潜以应选”[24]。通过这三则史料大体可以推测卖女的价钱在500贯到700贯之间。第一则史料可能是因为两家竞争,导致了价格的翻倍。

元稹的《代九九》写道:“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治游儿”[25]。这首诗叙述了一户贫困家庭的辛酸经历,母亲因为儿子娶妻需要厚重的聘礼,不得不把亲生女儿卖给“治游儿”以换取其兄娶妻的费用。虽然没有记载卖女的费用,但是我们也可以推知必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才足够当作其兄的聘礼。

三 国家及社会的应对

针对重视嫁妆造成的贫女难嫁、婚姻愆期及卖女的现象,国家及社会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亲友和政府出资助嫁。

(一)亲友出资

司马光《温公家训》中记载了唐代河东节度使柳公绰(763~830)帮助族人出嫁的事情,如果柳公绰的:“姑姊妹侄有孤嫠者,虽疏远必为择婿嫁之,皆用刻木妆奁,缬文绢为资妆”[26]。可见,在唐代若出现有亲人因贫困而不能置办嫁妆以及时出嫁的情况,其族人则会尽力帮助,使其资妆丰备,嫁不失时。所以,当女子因贫困不能置办嫁妆而及时出嫁,首先提供帮助的会是她的族人。倘若没有族人的情况下,政府也会对其进行资助。

另外,朋友也会资助已故友人的女儿出嫁。《旧唐书》记载:开元年间(713~741)的严挺之“素重交结,有许与,凡旧交先殁者,厚抚其妻子,凡嫁孤女数十人,时人重之”[27]。从史料可知:严挺之是个重交情的人,若他的好友先他而去,他会帮助友人的女儿出嫁。

(二)政府出资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颁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规定“庶人男女之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娶”[18]。从这条诏令可以看出,对于“无家室”的人,州县政府帮助其嫁娶。为了更好地动员地方官员资助婚嫁,诏令还将是否婚嫁及时作为官员考核的依据:“刺史、县令以下官员,若能使婚嫁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18]。“考第”即考核评定的等第,意思是可以升迁官职,当然也会有物质奖励。所以,这条诏令对动员地方官员资助婚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两唐书列传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卢钧为岭南节度使时,对于被流放岭南,后被释放却无钱返乡的“孤儿稚女,为之婚嫁,凡数百家”[28]。徐岱为“农家子”,做官后,“吝啬自持家”,故多有积蓄,由于本是“农家子”,所以宗族多不富有,他就经常资助族人嫁娶,“宗族孤孺者皆为婚嫁”[29]。仲郢,做官时为政清廉,为百姓多做好事,“急于摘贪吏,济单弱。每旱潦,必贷匮蠲负,里无逋家。衣冠孤女不能自归者,斥稟为婚嫁”[30]。

这三个小例子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号召地方官员资助贫不能自嫁者的诏令得到很好的实施。但是,国家采取措施出资助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人口、繁衍生息,从而增加国家剥削的对象;地方官员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要是因为出资助嫁是考核政绩的标准之一。另一方面,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厚嫁之风依然存在,故地方上多存在因无力筹办嫁妆而不得不依靠政府资助的出嫁者。

结语

唐宋是古代社会的大变革时期,唐代逐渐形成的提供丰厚嫁妆的习俗为宋代所继承,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嫁妆在婚姻缔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婚姻观念由尚门第向重财婚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另外,重视嫁妆也是女子地位提高的一种最直观的表现,丰厚的嫁妆确保了女子出嫁后的经济基础,使得新娘在其家庭中具有威力或者占有有利的位置。另一方面,由于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丰厚嫁妆展示新娘家庭的财富,供人衡量其家庭地位。

注释:

①邢铁的《唐宋嫁妆初探》,来自2011年3期《廊坊师范学院学报》。作者主要从奁产的普遍存在、奁产的种类以及奁产的所有权三方面论述了唐代的嫁妆。

②孟凡燕的《唐代嫁妆初探》,来自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论文。作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更为详细地论述了唐代嫁妆的一般状况、唐代妇女的嫁妆所有权和唐代嫁妆的影响。

③专著主要有:陈鹏.中国婚姻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0.李斌城,张泽咸,等.唐代社会生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史凤仪.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论文主要有:Patricia Buckly Ebrey. Shifts in Marriage Finance from Six to the Thirteenth Century.Marriage and Inequality in Chinese Society.Berkelry Los Angeles Oxfor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丛曙光.唐代婚姻类型浅析[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4).江合友.财婚风尚与唐代贫女诗[J].宁夏社会科学,2003(6).孙丽丽.唐代公主生活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7.郑显文.唐代家庭财产继承制度初探[J].中国文化研究,2002(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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