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盲目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叫好

2014-07-28 08:25郭文婧
中华儿女 2014年14期
关键词:低薪生存权最低工资

郭文婧

进入7月份,四川、江西、贵州和内蒙古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绝对数上看,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分别为1820元和17元。(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且慢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叫好,难道你和钱有仇?你是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是,我们需要稍安勿躁。

最低工资标准对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确实有着重要的意义,历史也很悠久,新西兰在1894年就开始实行了,现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也都建立起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只是,“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与国外是有很大不同的,片面地叫好就极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以上海为例,一个普通的上班族,一个月的房租水电费大约500元、天天坐地铁只一趟来回也得200元、每天20元吃饭一个月要600元、偶尔上个网吃点水果等额外开销平均一个月200元、一年就两套衣服平均一个月100元已经算是最低……别说结婚、生孩子、生病等,这已经超过了1820元。

一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究竟是该叫好,还是叫苦?

把话回到国外,首先我们看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虽然在最后的形式上,或者是政府公布的,或者是立法通过的,但过程却全然不一样。國外尊重的是自由贸易原则,一般先由政府经由工会团体的同意,成立一个低薪委员会,低薪委员会再召集政府代表、雇主组织的代表、劳动者代表以及公认的、有能力的、独立的专家代表,基于科学的调研报告、评估报告、可信的数据和其他实证信息,多方协商谈判来确定。因此,尽管很多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只有参考意义,并不强制执行,但基本上都能够得到尊重。

其次,看看国外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是什么关系。虽然都有或多或少的关系,但在形式上,越是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越有直接关系,越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越没有直接关系。

一般来说,西方国家先是将《宪法》里的公民生存权以最低生活保障的形式确定下来。有直接关系的,一般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都比最低工资标准低,拿最低工资的人自然也就拿不到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了;没有直接关系的,很多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甚至还比最低工资标准高,拿最低工资的人自然就可以领取差额补贴。

再次,看看国外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一般依据。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是两个概念,所以大多数国家的依据是分开的,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确定依据,而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劳动者的报酬应占全国收入的多少;二是政府的促进就业考量,因为最低工资水平直接关系着年轻人的就业,经济滑坡时期表现的更为明显;三是企业的经营压力,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其他人员的工资一般也会水涨船高。

再看看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的是国外的最低生活保障确定依据,更没有完善的测算方法和完备的制定程序,既没有考虑企业的实际,也没有反贫困、调节收入差距的关联思考,对就业的影响也是模模糊糊,最后政府发布了事。

所以,导致的结果也就是三个:一是政府被指责逃避保障公民生存权的法定责任;二是企业叫苦连天,三是劳动者依然认为太低。

因此,我们急需要的,不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先完成最低工资标准科学制度构建。

责任编辑 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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