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文焰
【摘要】高校法学专业近年来在我国掀起了学习的高潮,同时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法制进程的加快,法学专业越来越受到了教育上的重视。而当下我国高校在法学的实践性教学上还存在着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依托中国的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和改革,寻求更有效的探索途径。本文通过介绍和了解当下我国高校在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中的现状与不足,进一步探究了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反思革新法学实践性教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057-01
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出发点在于为社会最终培养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为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从业队伍和推动中国法制进程而努力。法学的培养过程中对实践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实践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实际问题灵活的运用所学知识、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伦理。当下我国在对法学专业的教育中,不少高校过于注重对法学专业理论性的要求和灌输,而对于实际的运用能力培养少之又少,甚至有学校疏于对法学专业的综合能力与实践性的训练培养,造成了不良现状。当下,在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新时期,我们更需要及时的反思过去在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就高校法学需要改革和推进的方面进行实效性的探究,推动高校法学的实效性进步。
一、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是由较高要求的。在最终培养目标上,高校法学的设立和对人才的培养最终是为了为社会输送全面的法律人才,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重要的岗位人才。包括对理论问题的研究和对实际问题的处理上都具有更专业的培养。高校法学实践环节有利于促进法学专业的学生讲实际的理论知识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灵活的运用理论知识。同时,在伦理标准和伦理操守上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教学中注重实践环节的介入,注意经历实战、解决实际的问题,才能够了解法律的根本用途,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并找到法律从业者自身的根本价值与存在意义。在教育的发展中,对法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的意味着中国的法制进程有所推进,同时形成了更多的、更为全面的法制观念,促进了整体教育的进步,使教育在全民中发挥了一个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的重要作用,尤其帮助社会培养能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学知识的人才,更成为了当下教育对法治社会的突出贡献。
二、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现状
(一)教学体制过于僵化
当下我国大部分高校在高校法学教学实践中,首先尤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教学的体制过于僵化,尤其是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材的使用和授课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僵化问题。教材是每个专业在培养过程中必须依托的基本知识和基础,教材的丰富性、实用性应当是法学专业首先应当考虑的,尤其是对常用法典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重要的科目,应当充分体现出实践性和理论性相结合的特点。尤其是在实际的例子中,要具备灵活性和创新型。而当下我们不难发现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教材往往是十分呆板的,甚至刻意强调了基本的法律法规的死记硬背,而对实际的例子疏于例举,和现实脱钩严重。
(二)课程设计与考核标准过于死板
法学专业在学习过程中更应当重视专业的实用性和灵活性。而当下在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太多的一线教师忙于填鸭式的单纯灌输,对理论知识要求较高,而对于实践环节却十分薄弱。尤其是在实践教学中,首先不具备灵活的实际例子,同时又在学生自我实践的过程中疏于指导和管理,认为只要学好了理论知识就能够如鱼得水的进行运用。实则这样的教学理念是十分错误的,甚至严重阻碍了法学学生的实践、工作道路。
与此同时,在考核标准上,也过于死板。过于依赖应试教育带来的考试形式,太过注重笔试和对理论知识的测试上,而对于实践环节的锻炼和考核则要求较低,甚至无所涉猎。
三、高校法学实践性教学途径探究
(一)增强教材的实践性
教材为高校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着指导性的建议。在教材方面,应当首先增强实践性,尤其是在基础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对接上,尽可能多的灵活涉猎最新案例或动向,使问题分析更加充满创意,提高小菜的实践性。应当使教材更加符合职业的特色,具备法学职业特征,将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融合起来。
(二)完善实践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尤其要注意摒弃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对学生介绍完基本的理论知识后,应当多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其中可以通过模拟庭审现场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所运用的案例应当是各个领域内的最近的新例子,增强基础知识的实践性。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校企合作的模式,通过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鼓励学生去相应的单位进行实习,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优秀人才用人协议,对较为有培养前景的学生实行毕业前录用,缓解学生就业压力,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与合作单位达到互利共赢的良性局面。
(三)创新考核方式
传统的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中,太过于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的考核与测评,尤其是学生在答卷的过程中,几乎面临的都是笔试的考卷,不少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的十分熟稔,但遇到实际问题和灵活变动的情况时则不知所措甚至感到恐慌。在教学测评和考核的环节,应当同步进行改革,传统的法律法规的笔试问答占一部分,实践部分应当作为一个新的考核部分加入最终的成绩评定中。在关于实践环节的考核中,可以由学生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通过用人单位的打分和肯定最终决定学生实践环节的相应分数。也可以由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提供其经手的案例报告、处理方法及完整过程中的解决思路等等。通过老师的评定确定最终的实践环节分数。
(四)司法考试增强实践环节考核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必经之路是要通过司法考试,由此才有机会进入法律行业,实现真正的法学从业之路。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到当下的法学考试依然偏向于理论的考核,虽然涉及了难度较大的案例,但笔试的考核方式和案例或题库的形式依然不能够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甚至由于题库的存在,不少学生即使通过了考试仍然不具备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过于呆板。由此,在相关的考试中,也应当进行适当的创新和改革,从考试的模式和环节上进行创兴。考试模式上,除了传统的笔试环节对理论知识的考核之外,可以增添实践环节的专门考试;在实践环节考试过程中,可以就自己处理过的案例或有创造性的案例处理方法、流程等具体进行审核与专家考核,通过答辩者可以获得实践环节的相关分数及评定。只有在理论考核与实践环节同时通过的情况下,才能成功通过司法考试。这样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当下高校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法学作为学校向社会输送法律人才的重要专业,具备极强的专业性与实践性。高校在进行法学专业的教学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扎实教育,同时更应当认识到当下法学教学的现状,进一步的探究法学教学上的创新与改革的途径。形成法学教学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环节紧密结合的重要特色,从整体上推进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结合,从整体上为我国的法律进程做出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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