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宪冰
【摘 要】在新媒体时代,新闻事件发生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受众关注和参与。尤其是自媒体的出现,使更多的受众开始参与新闻事件的讨论。而媒体为了争夺受众的眼球,在新闻事件报道过程中,求新求异,加大报道渲染力度。尤其是在一些舆情事件中,媒体的不恰当报道给原本受伤的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本文结合“小悦悦事件”和“杨武事件”,分析媒体是如何产生“二次伤害的”,以及如何避免产生“二次伤害”。
【关键词】媒体 舆情事件 二次伤害
一、“二次伤害”现象分析
新闻媒体承担着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的职责。面对新闻事件,媒体有责任报道尽可能多的新闻事实,满足公众的新闻需求。尤其是在一些备受关注的舆情事件中,采访越深入、收集信息越多、越真实,才能赢得受众的关注。但是,报道并非越具体越好,媒体在承担报道职责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受众的心理、价值观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考虑到一些事件细节和大幅度报道后的负面影响,准确来说是对新闻当事人所带来的影响甚至伤害。我们可以将这种伤害称之为媒体的“二次伤害”。“二次伤害”是把新闻价值凌驾于生命和尊严之上,是一种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
“二次伤害”在突发性事件以及危机性事件中体现较多,如记者不顾及被害人及其家属、亲人的感受,在对他们进行新闻采访的过程中,不断的提起伤害的过程,揭伤疤式的采访。致使受害人的心理甚至身体再次受到伤害。
2011年10月13日,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在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在事件发生后,众多媒体前往广东佛山进行采访报道,引起普遍关注的不仅仅是事件本身的新闻性,更是因为事件背后带来的思考。但在媒体的报道中,却出现了报道一面倒,言辞渲染性强,致使整个事件中受伤害的人不断增多。
在对“杨武事件”的报道中,媒体的“二次伤害”也较为明显:一是新闻标题上,不少媒体采用了“妻遭联防队员强奸,孬种丈夫躲两米外”“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是的你是的”等作为标题,在标题中用一些类似于“窝囊”、“没用”等词语,对当事人的心理产生了再次的伤害。二是对当事人杨武和妻子的揭伤疤式采访。有些记者为了能够获得采访材料,不顾当事人感受,将话筒伸向了受害人面前,强迫当事人回忆那段痛苦的经历。
“二次伤害”现象既有损于现代民主国家必须承揽保护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基本使命的法制理念,又有悖于新闻传媒和从业人员在现代文明社会体系架构中的身份与角色,最终腐蚀和损害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和新闻从业者的整体形象。①另一方面,相对于事件本身来说,媒体的“二次伤害”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尤其在新媒体兴起的时代,事件被放大之后,对受众的价值观和心理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不少新闻当事人选择避开媒体记者,将问题隐藏,使舆论监督功能失调。
二、“二次伤害”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从上面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媒体“二次伤害”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过度强调时效性。由于新媒体的发展,尤其是微博的产生,致使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已经成了一种常态。不少媒体为了抢时间,在发布新闻的过程中,缺乏全面的思考。例如在“杨武事件”发生后,不少媒体迅速赶到杨武的家里,对杨武及其妻子进行采访,却没有考虑到,受害人还沉浸在悲伤的情绪中。二是过度迎合受众的需要。大众传媒似乎天然是为了满足大众的一般趣味而存在,它必须不断的去迎合甚至制造公众的趣味,但是公众趣味从来就是某种危险的东西,它总是与暴力、犯罪、色情等因素相关联。②尤其是眼球经济时代,不少媒体为了吸引受众,求新求异,迎合受众。例如,“小悦悦事件”中,大多数网民对18个路人大肆谴责,甚至要“人肉搜索”,一些媒体在报道时也一面倒的谴责18个路人,放大了社会的冷漠,忽视了对受众进行正确的引导。三是热衷于揭露性,批判性报道。现在的媒体仿佛呈现出一种共识:只有负面的报道才能引起社会关注。于是大量的批评揭露报道开始出现在公众的眼前。不可否认的是,媒体在负面报道中,发挥了监督作用,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引导受众不是只有刺激的方法,运用“真善美”的力量同样可以做到。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以及老人摔倒没人扶系列报道等,表面上是反映了社会问题,却也不能忽视这些报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新闻报道是一种选择的学问,报道什么,如何报道,报道多少,是有技巧和讲究的。例如在“小悦悦事件”中,央视和凤凰卫视选择了不同的报道角度。如央视在《新闻1+1》中通过三个被撞的孩子,因为受伤后不同的待遇导致不同的命运,告诉人们世间有爱,央视的这种理性更显社会责任担当。凤凰卫视在《一虎一席谈》中,针对大家讨论的热点:道德需不需要法律来约束,来进行讨论。在节目结尾,还采访到了佛山挽救一个同样被车撞的小孩吴登波。胡一虎提到,“小悦悦唤醒了原本滑坡的道德在慢慢回升,我不会揣测18个人的,因为道德的利剑和良心的利剑在考验他们,反而是提醒18个路人以外的你我,我们自己在下个场景出现,我们以什么样动作觉得扮演是不是救人助人的角色。但是也促使媒体人的反思,别忘了佛山还有一个吴登波,在最关键的时候发出了社会最需要救人的声音,挽救了一个孩童,这也是佛山所诞生的故事……”感性的语言中充满着理性的思考。所以,我们要注意的是,人祸和灾难新闻报道不同,需要釜底抽薪而不是沸沸扬扬的报道。大众传媒要有胆识和魄力调查事故真相,追问事故责任人,警醒民众和部门引以为戒。笔者认为要想在舆情事件中避免伤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媒体要发出真实、打动受众的声音
随着新媒体的出现,尤其是自媒体的出现,舆情事件的关注程度超过了以前任何时候。而大家对舆情事件的关注更多超过了事件本身,更多的网民抱着围观的态度看待新闻事件。尤其是网络时效的先入为主的优势,致使新闻发生后,各种偏激、责骂的声音不绝于耳,对新闻当事人极易造成伤害。如果说网络媒体是为公众首先设置了议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决定了公众议论的话题的先后次序(即思考什么)那么传统媒体则可以在议程设置初级影响(即影响人们怎样思考),也就是通过严格把关,告诉人们对网络现行报道这一事件应该怎样思考,应有的价值观是什么。③所以,传统媒体要有自己的声音,即正确引导的声音,客观公正的声音。此外, “媒介发挥监视功能也可能引起几种反面功能。如果过度强调危险和威胁,便可能导致社会的恐慌。除此之外,过多的接触那些不寻常、不正常、极特殊的‘新闻,还会导致受众毫不了解社会上平常、正常、普通状况的后果。”④例如央视对“小悦悦事件”的报道方式,也是在告诉受众社会不是冷漠的,社会仍然有爱。endprint
2、提高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媒体工作人员学习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接受和处理新闻信息的技能。在一个强调新闻快和新的时代,记者更多的时候是关注事件本身,却忽略了事件给当事人带来的一系列的影响。显然,这和传媒的宗旨是相违背的。作为从业者的媒体人在理性报道的基础上,有必要保护和维护新闻当事人的权益,因为他们首先是一个人,其次才是新闻事件中的当事人。例如在“杨武事件”中,媒体应更多的去关注当事人杨喜利,反思背后的强者和弱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呼吁社会各界更多的去关心受害者。另外,舆情案件的报道也应有尺度和有取舍,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要报道。记者要学会换位思考,考虑报道某条信息之后,对当事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相对于告知受众真相,尊重当事人更为重要。一家不尊重采访对象的媒体,同样也很难赢得读者的尊重。
3、坚持正面引导
我们不能忽略正面报道的引导作用,受众对负面报道的过多关注,潜移默化的会改变他们的价值观。记者在报道负面新闻时,应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情绪和心情,尽量关注人性之美、道德之美,不能仅仅为了抢新闻而去伤害那些受伤害者。
从新闻真实的角度来讲,新闻事实是客观的,是一种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记者的职责是报道事件的真相,但是新闻记者履行专业职责的最终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社会系统的有效运行。所以,记者在履行职业责任时,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共道德标准。当两者处于冲突状态时,记者应该首先考虑道德标准,其次才是职业要求。
新闻采访可以让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如果用错了地方,揭露个人隐私、炒作花边新闻,又会对社会或采访对象造成巨大伤害。虽然这只是少数媒体的行为仍需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⑤新闻媒体肩负着激浊扬清的使命,应当揭露和抨击社会的冷漠,道德沦丧等丑恶现象,但同时更应该为向上向善的力量鼓和呼,所以媒体应该把握好新闻职业要求与新闻伦理之间的平衡,更好地履行社会“守望者”的角色。□
参考文献
①赵平喜,《突发性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分析》[J].《声屏世界》,2004(10)
②柯泽:《理性与传媒发展》[M].三联书店,2009
③甲鲁平、李鹏、王爱华,《传统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传播中的角色》[J].《新闻爱好者》,2011(1)
④[美]沃尔·赛弗林、小詹姆斯·坦卡德 著,郭镇之 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华夏出版社,2000
⑤[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
(作者:武汉商贸职业学院传媒影视学院教师)
责编:姚少宝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