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措施分析

2014-07-21 02:18宫夏玲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22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

宫夏玲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我国建筑市场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通常会采用招投标的形式来确定工程建设的施工方,由于我国建筑招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行业监管也不到位,所以,加强招标管理,整顿招标市场使其规范化是政府监督部门和工程建设企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目标。文章将对如何提高工程招标管理质量,加强行业监管,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法律监管;资质审核;公平公正

前言

工程招标是建筑企业经常采用的选择施工单位的方法,其具体操作环节是建设单位将待建工程项目作为标的,并吸引多家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报价,建设单位最终从施工单位中选择最优报价并达成施工协议。工程招标方法之所以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采用是因为该种方法是通过卖家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达到买家利益最大化,开展招标活动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投资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有助于实现建筑市场体系健康有序的发展。

1 目前我国工程招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病

1.1 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工程招投标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法律法规还不甚健全。首先,我国政府虽然颁布了招投标行业法律文件,但是其只是起到行业引导性法律的作用,内容较为笼统宽泛,并未对具体招投标细节做出明确规定,在违法行为处罚条款方面也未做出详细说明,缺乏可执行性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效果,使得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形式,没有起到法律约束的实质性作用。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招投标管理惩处条例和办法以及惩处手段缺乏一致性,中央和地方监督部门各为其主,各自按照自己的管理方法进行招投标监管工作,形成重复管理或管理空缺的问题,招投标企业也难以判断到底应该按照哪一套程序执行招投标操作,导致招投标行业极易由于多重管理而产生管理漏洞。另外,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不到位,管理工作和惩罚措施仅仅局限于形式上,而缺乏实质性作用也制约着招标管理的质量。一些违规企业往往在受到惩处后不实际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加之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

1.2 缺乏有效的市场化监管机制

招标行业的市场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其实际效果。目前在招标市场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机构大多缺乏从业资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招标行业规定标准不一,政府在对招标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致使招标中间机构往往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发生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行业秩序。除此之外,评标人员专业性不足也会导致招标结果难以达到客观公正。评标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素养有较大差异,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参杂个人的主观情感因素和喜好因素在里面,这也给一些投标企业以可乘之机,暗中对评标人进行贿赂或迎合对方喜好,造成评标结果严重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1.3 招标市场行业内部乱象丛生

除了外部监管因素不利之外,招标行业内部管理也比较混乱。首先,行业内部存在虚假招标情况。有一些招标企业实际已经暗中确定了施工单位,但碍于行业招投标管理规定,表面上仍然打着工程招标的幌子,在招标过程中,通过缩短招标时间,设置不平等条款等途径来实现其虚假招标的目的。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方面,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不惜以不正当手段来取得招标单位的认可,故意压低投标价格,而低价成本所带来的影响通常就转嫁到了压缩工程施工成本上,使得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招标单位往往会过于关注投标的价格因素,不惜与一些报价低的投标企业串通,妨碍了行业内部的正当竞争。一些招投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部门私下串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管理部门会有意放松对招标企业的监管力度,间接促成了一些非法招投标行为的达成,而招标机构也正是利用这一漏洞来获取更多不法的利益。我国的招投标管理体系要想快速的完善和发展,就必须解决好招投标行业内部存在的乱象。

2 如何对招标市场进行有效管理

2.1 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可行的体制机制,是避免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有效保障。《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程序上把住了各种不正当的竞争,阻断了不少违规交易行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呈现滞后现象。因此,必须加快完善《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以保障该法的顺利施行。加大对围标合谋参与各方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处罚,从而降低预期收益,尽可能使参与围标各方被查处后综合损失接近或小于围标合谋收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黑名单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低价抢标、忽视工程质量等违规行为,提高投标人的违法违规成本。行业协会也要完善行业内部的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2.2 加大对投标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

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对其资质、业绩、信誉等内容进行详细考察,以判断其履约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投标人进行挂靠投标等情况的发生,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要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等进行审查。二是对投标人信誉进行审查,看投标单位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黑名单之列,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过重大的质量事故。三是投标人要求的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机械设备的审查,主要看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和招标人要求的相符,最好查看有关证书的原件,防止制造虚假材料;机械设备最好进行实物考察。四是投标人的施工业绩也是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看投标单位是否做过类似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这方面的施工经验。五是对投标人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假如投标人的资金没有落实,其他方面的优点再突出也是没有作用,因为中标后投标人没有良好的资金规模和资金计划,项目将无法实施,有可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隐患,甚至造成工程无法实施。

2.3 采用新型成本计价方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利于风险分担。

2.4 充分发挥标底的作用

对于一个招标项目应如何编制标底,标底在评标过程中起什么作用,这取决于招投标项目的性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编制标底,如果需要必须经过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但标底必须严格保密,以防止获取这些信息后进行串标活动。

2.5 招标过程要客观公正

评标办法应结合不同的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它是在招标项目开标后确定中标单位前,各评委和评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

3 结束语

工程招标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选择施工单位的主要方法,为了达到招标工作的预期效果,招标的全过程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于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期间,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业引导作用,完善行业法律法规,并对不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招投标企业也要加大对自身的约束力,积极配合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一个合理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晓彦.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J].中国经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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