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在我国近年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团购网站也就是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从2010年开始团购网站经历了兴起、快速发展、调整的阶段,这中间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属于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在对团购网站监管制度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团购网站;法律监管;购物
一、团购网站的法律监管缺乏
1、团购网站市场准入门槛低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建立团购网站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而且在网站首页应该明确注明,方便消费者查询。虽然有相关办法的规定,但根据目前市场上团购网站的信息看,大多并未按照要求在网页首要位置标明,更有一些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团购网站大行其道。究其原因在于政策法规对于团购网站的准入门槛要求太低,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团购网站准入的审查不到位,加之团购网站的建立成本低廉,几台设备一个域名就可以搞定。
2、团购网站运营监管缺位
团购网站运营监管缺位主要体现在竞争不规范、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团购网站竞争不规范主要体现在虚假宣传、不正当低价倾销、诋毁同行等方面。虚假宣传集中在对网站推出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不客观、不真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正当低价倾销集中体现为用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达到挤压同行业对手的目的;诋毁同行则是体现在向市场释放和消费者释放同行不利的、虚假的信息,致使消费者接受错误的信息,达到损害同行对手信誉的目的。在团购网站出现这些乱象之后,相关的职能部门不能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管个处理,致使出现监管盲区,损害了团购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侵犯消费者信息是指在消费者登录团购网站之后需要填写个人的身份信息,团购网站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利用以及随意泄露出去,甚至作价出卖给一些机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给消费者工作、生活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困扰。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团购网站对消费者商业信息轰炸,经常接到各种推销和诈骗电话。
二、团购网站法律监管的法律法规不足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技术的不断更新,团购网站的经营模式和销售方式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但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发展,对于团购网站乃至互联网交易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要,目前我国对于团购网站监管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级别不高。二是数量不够。级别不高主要是指涉及团购网站的规则最高级别只是部门规章《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除此之外只是一些法规中涉及到了网络交易的条款。数量不够就直接说明了目前对于团购网站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出了问题只能用既有的规定处理,这就致使很多问题无法解决,给团购网站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阻碍。
目前我国专门规定团购网站的法规是201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涉及网络交易的只有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这两部规定在一定程度了解决了团购网站遇到的问题,但涉及到没有规定的情况就有些力有不逮,法院在审判中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就不能做出恰当的判决。团购网站法律监管法律法规的不足成为我国团购网站监管制度存在问题之一,亟待解决。
三、团购网站法律监管主体不明
团购网站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伴随很多纠纷,消费者权益经常遭受损害,但往往出现纠纷时,消费者是投诉无门,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现象就说明对于团购网站的监管主体不明,才致使消费者无门投诉。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中,工信部、网络监管局、工商都扮演着自己的角色,监管的部分有交叉重叠,又都有监管空白,这就致使在涉及团购网站出现问题或者监督的时候,不能有专门的部门监管能够全程的实施监管。监管主体不明会造成很多问题。
第一、监管主体不明,团购网站处于无序运行中。任何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有无限逐利性,需要政府适当的规范其运行。2010年团购网站在我国兴起并快速发展,随着市场规模的壮大,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泄露消费者信息的行为,影响了团购网站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监管主体不明,消费者权益无从保障。伴随团购网站无序运行,必然会出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养普遍不高以及生活习惯的影响下,出现权益受损的时候大多选择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的方法。在团购网站监管主体不明的情况下,消费者完全不知道应该找谁解决问题,而现有的消协和消法对于管辖还有些鞭长莫及。团购网站监管主体不明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困扰。
第三、监管主体不明,影响团购网站的健康发展。团购网站在我国兴起和发展才短短四五年时间,需要有规范的市场规律和监管部门给其发展保驾护航,监管主体不明的情况下,团购网站在遇到违法违规等问题下,很难健康发展。
四、结语
自从2010年团购网站在我国风靡以来,对于团购网站监管的问题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是在法律视角下去分析和探讨我国团购网站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赵平平. 我国网络团购服务业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 重庆大学硕士论文, 2013.
[2] 冯 洋. 浅析网络团购中团购网站的法律地位[J]. 法制与社会, 2014(3).
[3] 张亚乐. 浅析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J]. 法制与社会, 2013(8).
【作者简介】
陈东晓,男,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校:西南政法大学,单位: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党校,主要研究方向:财税金融法、土地法、行政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