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雷 朱秀红
2014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单列信贷计划,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央行也于近日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正向激励政策,但受经济下行压力、银行“风险规避”和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等影响,银行业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不少制约因素,亟待银、政、企多方合力破解。
S市位于东部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发达,近年来,银行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3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48.03亿元,贷款户数11.01万户,贷款覆盖率15.61%;已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29个,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支行3家;各商业银行围绕科技金融、文化产业和专业商圈等融资需求推出各类小微金融产品400余个。
但2014年以来,S市银行业小微贷款增长趋缓,与“两个不低于”目标间的差距逐渐拉大。截至2014年5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85.63亿元,比年初增加37.6亿元,增长0.74%,增量低于上年同期115.34亿元,增速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5.81个百分点。经调研发现,当前银行业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经济形势复杂,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较为谨慎。目前小微企业风险暴露较多,截至2014年5月末,辖内小微企业不良贷款111.76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的60.68%;不良贷款率2.2%,高出平均不良率1.1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授信风险有所上升,银行风险管控趋于审慎。一是提高授信担保条件。小微企业各种信息资源散落在不同政府部门,银行难以掌握其真实经营状况,往往更为看重抵质押物和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而符合银行要求的小微企业相对较少,担保圈、担保链等风险蔓延也成为银行拓展小微企业的隐忧,为有效控制风险,部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额度未能充分使用。二是压缩退出部分行业。银行压缩部分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授信,主动退出风险隐患较大的小微企业,也影响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三是营销部门业务拓展积极性不高。银行在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方面没有采取差异化政策,对小微企业不良实际上缺乏容忍度,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降低了客户经理拓展小微企业客户的积极性。
2.分板块看,受钢贸风险等影响,国有银行小微贷款不升反降,影响全辖目标实现。截至2014年5月末,辖内五家国有银行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1831.58亿元,比年初减少126.55亿元,降幅6.46%,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受钢贸风险等影响较大的三家国有银行,2014年以来小微企业贷款均为负增长。其中,降幅最大的某商业银行反映,因小微企业风险频发,为控制风险,一方面对不良率较高的联保联贷等品种进行压降,同时未投放的小微信贷规模投向了个人贷款;另一方面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批量处置力度,对钢贸等重点行业不良贷款集中核销,导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下降。
3.从结构看,银企“逆向选择”导致“撑死”和“不足”并存。小微企业授信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满足要求的小微企业是各机构争抢的客户,企业的冲动、地方的鼓动加上银行的推动,造成多头、过度授信问题,助长了部分企业盲目多元投资,一旦投资矿产、商业地产等高风险项目失败,往往导致资金链断裂,出现风险的小微企业有相当部分都是被“撑死”的;另一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规范,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很难通过授信审核,导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4.从需求看,部分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加大,投资意愿不强,有效融资需求不足。在生产成本上升、市场需求不振、汇率风险加大等影响下,调研发现部分小微企业2014年以来总体经营压力加大,应收账款、存货有所增加,营业收入和销售净利率同比略有下降,表明企业整体承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局面未有实质性改观。部分小微企业对未来预期不佳,投资意愿下降,春节期间很多小微企业暂停经营,部分存量贷款到期未及时续贷。2014年1月至4月,辖内民间投资(主要是小微企业)同比增幅为3.3%,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没有明显改善。此外,在经济形势低迷、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下,为减少融资成本,现金流充裕的企业主动归还部分贷款。
5.银行优惠力度不足,部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高。调研发现,银行仍是当前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但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要求,部分银行过多考虑抵押担保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因素,不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如某法人银行对保证担保方式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达60%;某股份制银行房地产抵押评估费由小微客户承担,对不动产抵押,要求客户购买财产保险,对联保、信用、小微互助基金类授信客户,要求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加重了小微企业负担。某地区纺织小微企业反映当前销售利润率约5%,但综合融资成本达10%,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6.银担合作压缩加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由于缺乏有效的抵质押资产,部分小微企业在融资时会向专业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但随着中小企业风险的不断暴露,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无法代偿的现象,导致部分银行压降了银担合作业务规模,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度。截至2013年末,辖内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555.5亿元、9395户,比年初分别下降13.12%和22.44%;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承担代偿责任余额27.31亿元,比2013年初增加50.47%。
7.部分统计口径不完善对完成小微企业贷款考核目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各行小微企业划型依据为2011年四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据了解,部分银行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更新情况,每年1月份集中调整企业划型,导致“两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出现异动。如某国有银行根据总行要求,在2014年1月共将803户成长壮大的小微企业划转成中型企业,减少小微企业贷款183亿元。另外,当前的口径还将部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纳入小微企业贷款统计,银行压降平台贷款也会影响“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实现。
1.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激励政策,督促银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和“六项机制”建设,要求未建立专营机构的银行,完善专营组织架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把专营建设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与市场准入和监管评级挂钩;并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督导检查纳入监管工作,对未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银行开展重点督导。
2.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支持小微企业的有效措施。在当前小微企业风险暴露较多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要进一步探索支持小微企业的有效措施。要在完善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持续创新小微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要进一步推进小微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探索通过设立社区银行、专营支行、网贷平台等新渠道,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努力拓宽服务覆盖面。要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并加快已暴露不良的清收处置,为进一步深化小微金融服务打下基础。
3.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服务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很多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如果由商业银行按照绝对的风险补偿原则对其贷款进行定价的话,必然导致利率水平较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服务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考虑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财政贴息覆盖面;建议各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适当降低规模门槛,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配套完善目前的科技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种子期客户提供一定的贴息,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时,建议财税部门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税收的优惠和减免力度,同时对专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银行机构也给予适当的税费优惠。
4.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契机,加快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将迎来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更多的投资发展机会,因此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管理,抓住机遇转型升级。小微企业通过“苦练内功”,规范财务管理,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促进银企互信;同时在转型升级中可以激发有效投融资需求,并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互联网金融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
5.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统计考核体系。为如实反映银行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避免短期调整统计数据导致失真,建议监管部门和总行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对企业划型进行实时调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同时,建议将小微企业中的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剥离,不计入考核范围,以体现考核政策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