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龙
摘 要:近年来由于竞技运动的快速发展,体育规则的改良之举已越来越被重视,要使规则中理性客观的标准与运动受众的情感倾向从摩擦对立走向和谐统一,就需要确立适合体育规则发展的线索,从而使体育规则向着更贴合现代体育运动发展的方向前进。
关键词:法理;大众情感;体育规则;第三条道路
一、体育运动中规则与受众的内涵
体育规则在体育运动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体育运动的发展离不开体育规则的发展。体育规则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法律中所蕴含的法理,也必将适用于体育规则之中。
二、规则之法理与受众之情理的静态关系
1.规则之法理的特点
法律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律是理性的化身,它特有的刚性规则不因人、因时、因地而异。规则是法律的内延,因而规则也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
2.受众之情理的特点
情理是感性的代言,情理并不具有严格的评判规范,它是以情感的倾向作为方向,而情感往往是具有情境性的,这就会导致相似的事件在不同的情境中评价内容的大相迳庭。所以在情理面前,相类似的人、物、事并不平等。情理的保障依赖于大部分人内心的道德约束,它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往往并不以国家意志为转移。
三、规则之法理与受众之情理的动态关系
1.从规则之法的源溯看大众之情理的指导作用
法出于公理和天理,国家将内含着善良、公平、正义、秩序和自然法则的公理与天理外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这就是法。法的起源、制定、修改、实施都依赖于人,所以世情、天理、国法三者应当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基于此,从某种层面来说,法律即是情感道德的泛化。放在体育之中,规则即是受众情感需要的泛化。
2.从情的需要看法理的保障作用
“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因此一个社会兼备统一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基于此,从某种层面来说,情感道德即是法律的泛化。放诸体育之中,受众情感的保障需要即是规则的泛化。
四、体育运动中规则与情感的归置
从法理与情理的主次关系上来说,西方法学分为三大流派,分别是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阿列克西的第三条道路。本文认为,在体育运动规则与情感的次序上,三大法学流派也具有指导意义。
1.重情感而轻规则的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人类制定的协议、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之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恶法非法”为其实质内涵。具体到体育运动中,可以理解为重视规则对大众情感的表达作用,一切不符合于受众情感倾向的规则都应当视为非规则。而体育规则是体育运动的抽象表达,弱化规则的确定性将会导致体育运动项目的模糊化,实为不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
2.重规则而轻情感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是:法学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实然法,至于应然法和道德则是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在法和道德本质联系的问题上主张不符合道德的法不影响法的实在性的观点。“恶法亦法”为其本质内涵。具体到体育运动中,可以理解为无论规则怎样不符于情感,都应该尊重规则,保证规则的权威性。而在体育运动中,受众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大众完全可以依据自身的情感不满而脱离体育受众的群体,弱化受众的情感因素将会导致体育运动关注度的下降,也不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
3.适用于体育规则发展的第三条道路
阿列克西的第三条道路兼取法理和情理,认为既要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也要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前文所述,体育运动的发展离不开规则的完善和受众情感的倾注,所以本文认为,坚固规则权威和情感表达的第三条道路是体育规则发展的必然方向。
五、基于第三条道路方向的体育规则发展建议
1.完善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制度
多数观看体育比赛的大众都有自己喜爱的体育明星,这就使得广泛存在于大众情感中的“晕轮效应”在观看比赛时产生作用。这就导致在裁量上一味的追求公平可能会引起受众的不认同,进而造成受众流失,影响体育运动的发展。基于此,从大众情感层面看,“明星哨”现象的存在也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明星哨”无疑与法的平等性相悖,其直接影响了规则的平等性。从法理的层面看,则应当完全杜绝“明星哨”的现象。
在两相为难的情况下,引入裁判自由裁量权可以很好地平衡,即赋予裁判一定自由的裁量范围,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吹罚以及较轻或较重的处罚标准,这样做既可以合理满足受众的情感倾向需要,也可以激励运动员追求优秀以取得合理范围的特权。
2.加强规则的宣传力度
大部分导致体育规则与受众情感相对紧张的原因皆源于规则出于专家,而受众只是普通人,受众对规则的理解仅停留在知道如何运行的层面,对为什么这样运行不甚清楚。重视规则的宣传作用,就需要使规则中不仅要包括比赛内容,更要引导受众理解并赞成规则,从本质上解决规则与受众之间的紧张关系。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在矛盾解决机制上应当采取法权主义,即权力、权利、责任与义务四位一体的多元解决途径。通过权利与权力对抗,权力与权力抗衡,义务对权利的约束,责任对权力的矫正,最终实现权利与权力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均衡,从而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