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威,陈许波,贺 旭
我院医疗纠纷的特征分析及其防范管理措施
王国威,陈许波,贺 旭
医疗纠纷;特征;分析;防范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及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日益增多。所谓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争议,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案件。医疗纠纷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和医疗秩序,对医患双方均产生不良影响。医疗纠纷的产生多是由于医疗质量欠缺、责任心不强及医患沟通不到位等[1-3]。目前,有关医疗纠纷的根源、特点及防范措施各医院报道不一。为了进一步认识我院医疗纠纷的原因及特点,更好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现将我院近5年来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
1.1 资料来源 我院2008年1月~2012年12月已处理完毕的医疗纠纷案例共48起,其中男性36例,女性12例,年龄2~73(42.3±12.8)岁;通过协商赔付解决38起,通过本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10起,构成医疗事故4起,未构成医疗事故6起。
1.2 方法 统计分析各年度医疗纠纷发生例数及赔付金额,分析医疗纠纷发生原因、争议焦点等。
2.1 医疗纠纷年度发生例数及赔付金额 2008~2012年,医疗纠纷案例分别为5、6、8、12、17起,呈逐渐增高趋势;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分别为10.4、15.5、18.6、21.5、22.6万元,亦呈逐年增高趋势。见图1。
2.2 医疗纠纷发生科室分布 48起案例中,发生于急诊科(含重症监护病房)16例(33.3%);外科12例(25.0%),其中普通外科3例,肝胆外科2例,胸外科2例,骨科2例,神经外科1例,泌尿外科1例,肿瘤外科1例;内科12例(25%),其中心内科4例,呼吸内科2例,消化内科2例,肿瘤科2例,神经内科1例,内分泌科1例;妇产科及儿科4例(8.3%);血液透析室2例(4.2%);内窥镜治疗中心2例(4.2%)。
图1 年度医疗纠纷数量及赔付金额
2.3 医疗纠纷争议点 48起案例中,争议最多的是患者或家属认为院方对患者误诊、误治,占33.3%;其他依次为知情告知不详、治疗不当或不及时、用药不合理、操作不当、设备突发故障、突发环境因素。见表1。
表1 医疗纠纷争议点分布
2.4 医学会鉴定及法院判决情况 本组48起案例中,10起医疗纠纷经医学会鉴定,6起不构成医疗事故,4起构成医疗事故,其中1起因造影剂过敏导致患者死亡,1起因内窥镜治疗过程中导致结肠穿孔从而开腹手术,1起因血液透析机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致患者死亡,1起因突然停电而无紧急应急方案。法院判决结果中,8起存在医疗过失,其中侵犯患者知情告知权6起,违反医疗工作制度2起。经法律程序解决的10例患者均获不同程度的赔付。
3.1 近期医疗纠纷的特点 据报道,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逐渐增多,涉及范围逐步扩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4-5]。本文对近5年来我院医疗纠纷的回顾性分析结果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有以下特点:(1)医疗纠纷的发生逐年增多,并且赔付金额也逐渐增高。这可能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要求赔付金额增高。(2)医疗纠纷涉及面广,各个科室均有医疗纠纷的潜在危险。本组资料显示,急诊科是发生医患纠纷的高危科室。急诊科就诊患者病情急,往往需要紧急处理,并且病情进展情况及预后不易判断。此外,急诊科医师往往专业性不强,需多学科会诊协助诊治,加之出诊医师不固定,工作强度大、任务重,导致急诊科医患纠纷的发生率较高[6-7]。(3)争议焦点复杂多样,以误诊、误治,知情告知不详为主,还涉及治疗不及时、用药不合理、操作不当以及突发事故等多个方面。我们体会,只要在整个医护工作中,任何瑕疵和纰漏都有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4)部分医疗纠纷尽管医学会鉴定为非医疗事故,但仍需赔付。
3.2 医疗纠纷防范管理措施
3.2.1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成立以主管医疗副院长为首的医疗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医务部、各临床科室、药学部领导担任,以保证和不断提高医院各项工作质量为宗旨,负责对所有影响医疗质量的因素和工作环节实施计划、决策、协调、指导及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等。实现全面的质量管理,在对投诉的原因分析中,有效地找出医疗活动中的脆弱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确保医疗安全,有效防范医疗纠纷[8]。
3.2.2 加强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和监管 医疗核心制度是临床医师进行诊疗工作的基本医疗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本[9]。为落实各种医疗核心制度,要求我院所有医护人员掌握核心制度内容,并严格落实到工作中。加强考核和监管力度,对违反核心制度的医护人员按规定处理。
3.2.3 加强医疗技术的培训和水平的提高 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医院实力的体现,提高医院实力是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医院积极引进人才,加强技术培训,对新技术的引进严格把关。
3.2.4 加强医患沟通 有效的医患沟通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枢纽和桥梁[10-11]。通过沟通,了解患者的家庭状况及社会背景,了解患者就医的期望值,了解患者的担忧和困难。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履行充分的知情告知义务,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认可。对重点患者及家属要重点对待,安排科室主任或护士长亲自交流。
3.2.5 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加强人文关怀 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被很多人认为是“弱势群体”,对待患者要有耐心、热情的服务态度,加强人文关怀[12]。
3.2.6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不得否认,在当前社会下,部分医护人员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有悖于医生救死扶伤的誓言。因此,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加强医德医风的教育尤为必要。对所有医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对医德医风不端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
3.3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是最主要的解决途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具有方便快捷、成效显著等优点,而且符合国务院医改意见提出的“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增进医患沟通”要求,但具体协商过程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13-14]。
本组大部分案例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我们体会,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的共同期待,可以使医疗纠纷在短期内快速解决,减少过于繁杂的司法程序,即节省了双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同时又可避免矛盾的激化,有助于和谐医患关系。当然,在双方不能达成共同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均有权利付诸于司法程序,但这种方法程序多、耗时长,医院容易受到患方的不良干扰而影响正常工作程序,也影响对其他患者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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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0 重庆,解放军324医院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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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4-0188(2014)02-0213-02
10.3969/j.issn.1004-0188.2014.02.042
2013-10-28)